讀者來函
◼ 有些人根據馬太福音12:1-8認為為了救人一命而違反上帝的律法是可以的。這種想法對嗎?
雖然有些懷有這種看法的人引用馬太福音12:1-8去支持他們的主張,將聖經仔細查考一下卻表明這是個錯誤的結論。
當耶穌的門徒經過一塊麥田時,他們摘了少量麥粒來吃,而這是律法所准許的。(利未記19:9,10;申命記24:19-21)法利賽人批評他們在安息日如此行。這些宗教領袖將許多解釋加於律法之上,特別是關於在安息日什麼是不合法的「工」一事。根據這些人為的條例以及它們所代表的墨守法規的思想,耶穌的門徒所做的事牽涉到兩種形式的工作,收割(『摘麥』)和打穀(『用手搓著麥來吃』)。(馬太福音12:1;路加福音6:1)可是耶穌說:
「大衛和跟他在一起的人,在饑餓的時候所作的,你們沒有念過麼?他不是……吃了他和跟他在一起的人不可以吃,只有祭司才可以吃的陳設餅麼?律法書上記著:安息日,祭司在殿裡供職,觸犯了安息日,也不算有罪,你們也沒有念過麼?我告訴你們,這裡有一位是比聖殿更大的。如果你們明白『我愛憐憫,不愛獻祭』這句話的意思,就不會把無罪的定罪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12:3-8,《新譯》。
基督在這裡提及大衛和他手下的人在逃避掃羅王的追擊時到挪伯的大祭司亞希米勒那裡。大衛表示他奉國王之命擔任祕密任務,並請大祭司給他一些餅吃。「我手下沒有尋常的餅,」亞希米勒告訴大衛說,「只有聖餅;若少年人沒有親近婦人,才可以給。」他所指的乃是陳設餅而言;這是每週擺設在聖所裡一張桌上的十二塊無酵餅。當祭司在每個安息日擺上新烘製的餅時,舊的陳設餅便取去而成為「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大衛解釋他手下的人在禮儀上說來是潔淨的,並且暗示他們在某種意義上說來是聖潔的,因為他們奉耶和華的受膏君所差出去辦事。於是亞希米勒「就拿聖餅給他,……從耶和華面前撤下來的陳設餅。」——撒母耳記上21:1-6;利未記24:5-9。
鑒於這一切,認為只要是『生死攸關』,人就可以不理會上帝的命令這種看法又如何呢?有些人想道:『當大衛的生命受到威脅時,上帝並不計較大衛違反了一個嚴重的命令;再者,耶穌寬容人觸犯安息日,並且說你可以在安息日行善和救人。』(路加福音6:9;馬太福音12:11,12)可是,這樣的想法是似是而非的,並且與聖經有所抵觸。
例如,這種想法假設你接受大衛和耶穌的門徒處於『生死攸關』的情況中。但他們真的是如此嗎?聖經並沒有說大衛和他手下的人由於無法獲得其他食物而行將餓死。事實上,根據地理方面的權威,挪伯位於橄欖山之北,距離耶路撒冷和許多市鎮僅數里之遙。直接閱讀聖經的記載容許人認定大衛和他的手下只是餓了,因此希望從一個為他們所信任的人獲得一點食物而已。類似地,聖經告訴我們當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餓了」,就摘下一些麥子來吃。他們在前一天必定進過食,在安息日之後他們也可以在四週的鄉村中買得食物。(約翰福音4:8;馬太福音14:15)因此,一個人若想利用這些事件去表明上帝的律法是可以違反的,他就大可以說每逢人們「餓了」,就不妨違反耶和華的命令。顯然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
可是我們仍然需要知道馬太福音12:1-8的記載是什麼意思。當時耶穌正揭發法利賽人那種狹隘和墨守法規的看法。我們若考慮一下安息日的目的,並且仔細留意耶穌的解釋,便可以更清楚看出這點。
為什麼以色列人在安息日不作工呢?目的只是要禁止他們作工嗎?不然。目的是要使俗世的事務,例如為衣食而工作,不致佔去人們所有的時間和精神。安息日的安排確保人們會有時間不受日常工作所打擾而能夠專心從事崇拜,藉此促進純真的崇拜。(出埃及記20:8-11;以賽亞書58:13)耶穌贊成這樣的看法而非法利賽人那種狹隘的看法。
耶穌說甚至在聖殿服務的祭司也可以被人指責為「觸犯了安息日」而違犯了律法。怎會如此呢?請想想,祭司在安息日很辛勤工作,宰殺用來獻祭的牲畜。他們是否違反了律法呢?基督說祭司「不算有罪」。他們在聖殿裡的工作並沒有妨礙崇拜,反而促進崇拜。同樣地,耶穌(他「比聖殿更大」而會獻上最後的祭物)帶著門徒四處週遊時,他們教導人認識上帝的道而促進純真的崇拜。因此他們摘下一些麥子來吃並沒有觸犯安息日。正如耶穌解釋,即使安息日是崇拜的日子,在這天將羊從坑裡拖上來而『救其一命』並沒有違反安息日的精神。——馬太福音12:5,11;路加福音6:9。
嚴格地說來,大衛吃陳設餅是不合法的,因為律法說這餅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可是耶和華的大祭司卻將餅給大衛吃。根據什麼理由呢?從聖所桌上撤下來的陳設餅是『聖潔的』,這餅不應被視為尋常,例如將其給一個普通的勞工吃或在野餐時吃。反之這些餅是用來給祭司——從事上帝工作的人——作食物的。因此當大衛來到大祭司面前時,他看來是奉上帝所膏的君王之命出去執行一項特別任務,而大祭司決定這些人在禮儀上是潔淨的,因此將陳設餅給他們吃並不算是不對。這與上帝所指定的基本用途是一致的。
我們可以將這件事與撒母耳記上14:32-35所載掃羅手下的兵士違反了上帝對血所作的規定一事作一比較。他們曾與上帝百姓的仇敵非利士人作戰。由於在作戰之後感覺十分疲倦和饑餓,有些以色列人宰殺牲畜『吃了帶血的肉』。不論這是為了滿足極度的饑餓抑或是一種緊急的情勢,違反上帝對血所定的律法是無可原諒的。這『得罪了耶和華』,因此必須為「吃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的人獻上特別的祭物才行。
這樣行乃是犯罪,因為當上帝頒布關於血的律法時,他說雖然人可以吃動物的肉為生,卻不應當吃血以維持自己的性命。(創世記9:3,4)他絕沒有表示情形若看來是「生死攸關」,人就可以違反這條律法。造物主規定血是神聖的。用血拯救生命不是藉著將其以任何方式吸進體中。反之這是藉著基督獻出他的血作為祭物而使永生成為可能。——以弗所書1:7。
早期基督徒受羅馬當局試驗的記載與以上所說完全一致,表明我們不應當以為在「生死攸關」的情勢下便可以違反上帝的律法。有時這些基督徒所受的試驗是,他們若不吃血香腸,就要在競技場上喪生。基督徒願意違反上帝對血所作的規定而捨棄他們與他的關係嗎?或者,當敵人試圖迫使他們獻上一撮香給羅馬皇帝的神時,他們願意違反上帝禁止人拜偶像的命令嗎?歷史證明忠心的基督徒甚至在有生命危險時亦拒絕違反上帝的命令。雖然他們由於服從耶和華的律法而殺身成仁,他們卻獲得永生的保證。——馬太福音16:25,26。
因此,聖經絕不支持認為在困難的情形下可以違反上帝命令的主張。反之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若愛上帝,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上帝的兒女。」——約翰一書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