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勝於獻祭
聖經為什麼提出這個問題?它如何應用在你身上?
無論一個人在忤逆之後作回多大的補償,都不如當時順服而作當行的事那麼好,對嗎?這件事在兒女對父母和人類對創造主上帝方面尤其正確。
自然,有時候兒女認為自己的知識勝於父母,或者確信自己所作所為更勝一籌,因此把父母的教訓置若罔聞。許多時人亦把上帝的道棄置一旁,對他的話毫不理會;他們以為自己所做的可以收到更佳的效果。但是老實說,年輕人是否真正所知過於父母呢?我們有任何人的智慧能夠優於上帝嗎?
以色列王掃羅的事件把這個問題的答案有力地指出。掃羅王曾受上帝所命將亞瑪力人殲滅以及把他們的牲畜全部毀滅。但他卻把上好的牲畜留下不殺而打算將其獻與上帝——而耶和華並沒有吩咐他如此行。掃羅王為留下牲畜這項忤逆的行為辯護的理由是「要[將它們]獻與耶和華。」但先知撒母耳責備他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15:15,22。
耶和華上帝並不是我們可以用獻祭將其賄賂了,他就會讓人故意忽略他的誡命的一位神。倘若如此,上帝就有份參與各種邪惡與暴行了。
事例之一——十字軍
但是許多自稱事奉上帝的人卻犯了這樣的錯誤而參與各種邪惡和暴行。怎會如此呢?請看一個例證。當招募軍人參加十字軍與佔領巴勒斯坦「聖地」的土耳其人作戰時,羅馬某些教皇應許一些做了必要的犧牲而加入十字軍的人可得「赦罪和今生的權利,例如免受政府管轄人身和土地的保障等。」a換句話說,參加十字軍的人不僅以為他們的罪被赦免了,而且還免除了對人類政府的許多責任。
這種獻了祭便不服從上帝和人的律法的政策帶來什麼結果呢?關於參加第一次十字軍的人,歷史家告訴我們「歷史上的世俗戰爭也很少見過像在安提阿城牆下所演出的姦淫擄掠。」當十字軍在1099年七月佔領耶路撒冷時,他們不止殘忍無情地殺了70,000個回教的男女老幼,並且把猶太人全部驅入會堂,然後放火將他們活活燒死。這些竟是一些自稱為基督精兵的人的作為!——《歷史家的世界歷史》,第8卷348,352頁。
由教皇英諾森三世大力促成的第四次十字軍並沒有向耶路撒冷進發。反之它向希臘的天主教城市君士坦丁堡泄憤,關於它我們可以讀到以下的記載「這個基督教國最文明的都市所受的洗劫情形……使人難以置信。殺人放火觸目皆是。劫掠的貴族與掛起神聖招牌的拉丁僧侶同樣地把能帶走的東西席捲一空。……最後十字軍的戰士竟公開姦淫擄掠,甚至連曾向上帝起誓守貞的處女也不放過。」b關於這些在1204年四月發生的事,《天主教百科全書》告訴我們:「神聖的遺物特別引起了拉丁(羅馬天主教)僧侶們的貪心。」——第4卷,304頁。
由公元1096至1270年間共有七次十字軍東征,關於它們,一位近代歷史家寫到:「總而言之,十字軍乃是奉基督的名而表現的一種不受約束,蔑視原則和漫無控制的野蠻行為。」——G.E.Dorsey著之《文明的故事》(1931年)第587頁。
如果只掛起「神聖」的招牌,不論是幻想或真實的,便可以為違背上帝的律法脫罪的話,那末人便可以為任何罪行脫罪了。
一項再三申述的聖經原則
摩西的律法規定人需要獻祭贖罪。其他幾種獻祭則供感恩或讚美上帝之用。但這些獻祭,如要發揮它們的價值的話,一定要與尊重上帝的律法相輔而行。上帝從來沒有作過任何規定讓人獻祭給上帝而因此免除服從上帝的義務。
舉個例說,在呈獻耶和華的聖殿時,所羅門王獻了二萬二千隻牛和十二萬隻羊作祭物以表示對耶和華的崇拜的感激和熱心。然而,這些獻祭並不能代替所羅門服從十誡中的第一誡,這條誡命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所羅門在年老的時候沒有服從這條律法。無論他曾經獻過多少祭物,它們仍不能替他免除服從這條誡命的義務。——出埃及記20:3;列王紀上8:62-64;11:4-6。
不錯,一項獻祭,不論是自主的或是上帝所規定的,必須伴同一顆順服的心。很適當地,我們在上帝所感示的箴言裡見到以下的原則:「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如果惡人以為上帝會因為他所獻的祭而縱容他作惡,那僅是自欺而已。——箴言15:8。
通過一個又一個的先知,上帝不斷提醒古代的以色列人獻祭必須和順服相輔而行。以賽亞的偉大預言在開始和結尾時都宣布這項原則:「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要]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耶和華上帝說因為他們「行我眼中看為惡的,揀選我所不喜悅的,」他將我們的「宰牛」獻祭看作好像殺人一般。——以賽亞書1:11-17;66:3,4;阿摩司書5:22,24;耶利米書6:13,15,20。
彌迦所說的話也很適切:「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迦書6:7,8)上帝並沒有單獨要求獻祭,好像數目龐大的祭物就會使他滿足似的。如果崇拜者沒有公義,憐憫,和謙卑,這些獻祭根本就不會受他接納。
這並不足為奇,因為耶和華手下最大的先知,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曾反覆申述過同樣的原則;那便是,獻祭的人必須同時順服。因此,有一次耶穌斥責他當日的宗教領袖以他們的傳統「廢了上帝的誡命;」他們以獻祭給上帝作為不須孝敬父母的藉口。——馬太福音15:5,6。
應用在基督徒身上
獻祭必須與服從相輔而行這項原則是無可反駁的。不錯,上帝並沒有要求基督徒獻上牲畜作祭物,甚至自願獻上的祭牲也不再是他們崇拜的一部分了;可是他們卻「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希伯來書13:15)這是所有崇拜耶和華上帝的人所必須做的一件事;獻上這種祭乃是服從的表現。
但是獻上這種祭物的人若不同時服從上帝的其他誡命,他們的祭物也會成為毫無價值。例如,有些人很活躍地從事傳道工作讚美上帝的聖名,甚至獻出全部時間和犧牲許多利益以求這樣行;但他們在道德方面很隨便,以為熱心便可以抵償所犯的過錯,結果他們被逐出上帝的子民之外。有些人甚至在納粹的集中營裡受了許多年的苦之後,卻為了性的不道德而被開除。使徒保羅對這種危險了解得很清楚,正如我們可以從他所說的話看出:「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以致所獻的祭亦成為徒然。——哥林多前書9:27。
有些人為慷慨之心所推動將個人的財物獻做祭物以推廣純真的崇拜,他們慷慨地捐出金錢,結果也得到極大的喜樂。(使徒行傳20:35)然而作這種獻祭並不免除他們服從上帝誡命的責任。例如,他們必須愛鄰人,正如他們宣稱愛上帝一般。(約翰一書5:2,3;雅各書2:8)因此使徒保羅解釋說,「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他們必須參加傳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遵照耶穌的吩咐而行:「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所以作物質的供獻並不能免除服從這些聖經誡命的義務。——哥林多前書13:3;馬太福音28:18-20;24:14。
我們不能逃避這個問題。倘若我們不想自欺而想獲得耶和華的嘉許,我們就必須留意我們所獻的祭物是懷著一顆順服的心而獻的。
[腳注]
a 《天主教百科全書》第4卷,543頁。
b Aziz A. Atya所著之《十字軍,商業和文化》(1962年)83,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