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數字上的明顯差別可以解釋嗎?
在閱讀聖經時,人們有時會發現數字上的差別。遇到這種差別時,我們應該立即認為這是抄寫員的錯誤嗎?抑或考慮也許有其他解釋?
我們應該記得希伯來文聖經手抄本的抄寫是進行得極度小心的。抄寫者不但計算過所抄的字數,甚至連字母的數目也計算過。他們若發現極小的錯誤,則有錯的全欄書卷都要剪去而代之以無誤的新書卷。抄寫者在動手之前先朗聲讀出每一個字。甚至憑記憶邊寫一個單字也被視為犯了大罪。這種小心翼翼的抄寫方法也包括數字在內;它們均完全詳細抄寫下來。
因此,明智的態度是遇到差別時不可斷為抄寫之誤。我們應該首先設法找出解決數字難題的方法。甚至在未找到解決方法之前也不必認為經文不確。其中也許牽涉到未經明言的因素。
有時數字的差別也許由於以不同角度來敘述某一件事。關於尼布撒拉旦在公元前607年進入耶路撒冷的記載看來便是如此。列王紀下25:8說:「五月初七日,巴比倫王的臣僕,護衛長尼布撒拉旦來到耶路撒冷。」可是,耶利米書52:12卻告訴我們,尼布撒拉旦「進入」耶路撒冷是在五月初十日。
論到這三天的差別,《聖經的桑仙奴書》(耶利米之部,353頁)聲稱:「這三天的間隔也許代表尼布撒拉旦抵達和開始採取行動的日子。」看來尼布撒拉旦在初七日抵達耶路撒冷,在城外紮營進行調查,最後在初十日才實際進入城裡。
諸如此類的例證包括利未人開始在聖殿工作的年齡。根據民數記4:3,30說,利未人在三十歲開始服務。但民數記8:24卻說利未人在二十五歲便開始任職。差別的原因看來是指兩種不同的工作範圍。因此某些猶太教律法師認為利未人在二十五歲時進入會幕服務,但僅是從事輕省的工作。然後,到了三十歲時,他便擔任較繁重工作,如拆除、搬運和豎立會幕等。支持這項推斷的一項事實是,「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作抬物之工的」都是三十歲以上的利未人。——民數記4:3,47。
有時數字的差別並不容易解決,特別是以斯拉記(2:1-67)和尼希米記(7:6-69)所提出的數目。這兩本書都列出與所羅巴伯一同從巴比倫歸回故土的各家族人數。兩書相同之處是除了僕婢和歌唱者之外,歸回者的總數是42,360人。(以斯拉記2:64;尼希米記7:66)可是,各家人口的數目卻頗有差別。兩表所列的個別數字合計起來卻未達42,360人。不少學者將差別歸咎於抄寫錯誤。雖然我們不能完全忽視這種見解,但這項差別卻可能另有解釋。
也許以斯拉和尼希米各自根據不同的資料來源列出人數。例如,以斯拉所用的資料來源可能是報名歸國的人數,而尼希米則抄寫實際返國的人數記錄。同時,有些祭司無法確立自己的族譜(以斯拉記2:61-63;尼希米記7:63-65),其他的以色列人也許亦遭遇同樣的難題。這些人或者不曾列入家族人數內,但卻包括在總數之中。因此42,360人可能是各家族和許多未查出家族的人的總數。可是,後來也許有些人能查出正確的家系。這可以解釋何以各家族在數字上有差別,但總數卻仍然相同。
上下文許多時是解決數字上明顯差別的關鍵。一個很好的例證是用來代替以色列人長子利未支派人數。據民數記第3章所列出的人口統計,利未支派三個家族的男丁合計22,300人。但民數記3:39則說利未男丁的總數是22,000人。兩者相差了300人。
我們若考慮一下這些數字的目的,差別的原因便顯明出來了。在民數記3:12,13我們讀到:「我[耶和華]從以色列人中揀選了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頭生的,利未人要歸我。因為凡頭生的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設一切頭生的那日,就把以色列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分別為聖歸我。」
這節經文顯示所有長子都屬於耶和華而應該在聖所事奉他。可是,耶和華沒有讓一切長子從事這種工作,反之他揀選了利未族的男丁。但有些利未人卻業已被指定在聖所任職。何以故呢?因為他們是長子。是故這些利未人不在替代長子的數目之內。這300名利未人在交換時未計入內,因此按理說來必然是長子。
利未族中的長子數目:看來少得異乎尋常。但我們應該記得,多妻的男子可能有許多兒子,但只有一人是長子。因為長子是從父親而不是從母親方面計算的。利未族的人口只及以色列各族平均的五分或六分之一,而利未族的長子比率與他族的長子比較起來還算不錯。
以上的例證顯示,數字的差別未嘗是不可以解決的。因此,你若發現這種差別,小心查考上下文或者可以尋得解釋。在必要時可以求助於對聖經具有信心和豐富知識的人士。藉著如此行,你便會發現差別之處未必是抄寫錯誤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