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要對別人表示信任?
我們對別人表示信任的確是愛心的表現。聖經告訴我們愛「凡事相信」。(哥林多前書13:7)這並不是說愛容易受騙,反之,我們對基督徒弟兄的愛會阻止我們發生不當的懷疑。以小人之心測度他人。不錯,除非具有相反方面的確鑿證據,否則愛心會促使我們信任別人。即使信徒同工在某方面令我們失望,我們也不應太快假定他們的動機不正。
可是上帝豈不是有時不信任他的僕人嗎?我們的確發現提幔人以利法聲稱造物主具有不信任的性格,說:「主不信靠他的臣僕,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約伯記4:18)以利法承認此說的來源是一個「靈」。(約伯記4:15)既然耶和華上帝後來責備以利法及其同伴所言並非真實,這足以證明上述的「靈」是邪惡和屬鬼魔的。因此以利法僅是覆述鬼魔所感示的謊言而已。——約伯記42:7。
實際上,身為一位慈愛的上帝,耶和華在信任他的聰慧創造物方面立下最大的榜樣。(約翰一書4:8)他顯然給予他的靈體兒子們以頗大的自由去執行他們的職責。他許多時讓他們在處理特別任務方而發表意見,然後允准他們徹底執行。例證之一載於列王紀上22:20-22,我們讀到:「耶和華說,『誰去引誘亞哈上基列的拉末去陣亡呢?』這個就這樣說,那個就那樣說。隨後有一個神靈[上帝的兒子]出來站在耶和華面前說,『我去引誘他。』耶和華問他說,『你用何法呢?』他說,『我去要在他眾先知口中作謊言的靈。』耶和華說,『這樣,你必能引誘他,你去如此行吧。』」於是這個靈或天使遂將能力運用在亞哈的先知身上,使他們將心中的念頭說出來;這些人並不是真理而是他們自己想說和亞哈想從他人聽到的話。
上帝在信任別人一個特別傑出的例證是對他獨生子的信任。他讓他的首生子有權利與他合力從事屬靈和物質的創造工作。耶和華上帝不怕此舉會影響到他的造物主地位。他樂於對人類透露他兒子所擔任的角色,結果為他兒子帶來莫大的光榮。(歌羅西書1:15-17)這位兒子降世為人成為耶穌基督;他至死證明忠心之後,父將他復活,並將他擢升到比他在降世之前更高的地位。聖經說,「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腓立比書2:9-11)由於充分信任他的兒子,耶和華上帝知道耶穌基督永不會誤用這個崇高的地位。
同時令人驚異的是,耶和華上帝竟對不完美的人類也表示信任。在過去一千九百年來,他揀選144,000位男女與他的兒子一同作王統治。在將他們復活成屬天的生物時。他賜予他們不死性和不朽性。(哥林多前書15:42-54;啟示錄5:9,10;14:1-4;20:6)雖然他們的地位被擢升到高於天使,耶和華卻信任這些統治者永不會濫用職權。——哥林多前書6:3。
既然耶和華上帝對他的僕人表現這樣的信任,我們豈不應希望仿效他的榜樣嗎?若然,你便會將信徒同工看作真正想事奉耶和華上帝。誠然,有些人有時會使你失望,但真正忠於耶和華上帝的人絕不會想傷害任何人。倘若他們由於人的弱點和不完美而引起難題,他們會深以為憾。
尤其是基督徒小組的長老們更應極度小心對信徒同工保持正確的態度。長老們若謹記在心他們的弟兄真的想做對的事,便不會為了微小過失而急於加以責備。他們也會避免使人留下印象,認為他們並不真正相信工作會適當地做好,倘若他們不加以『嚴密監視』的話。別人既忠心地做事,我們自應將其視為值得信任。
此外,長老們應當樂於向那些在才幹,能力或眼光方面高於自己的人請教。(箴言15:22)貿然發起一項計劃,但後來卻發現欠善無疑並不是光榮的事。可是,明智的人卻會從別人的經驗,知識和能力獲益。他的謙卑態度會使人樂於與之合作和分享工作順利完成的喜樂。
同樣地,丈夫對妻子表示信任會大大有助於保全快樂的婚姻生活。妻子在履行責任時若事事掣肘,便會很快失去工作的喜樂。她在運用自己的知識,才幹和能力方面會感覺侷促不安而受到挫折。在另一方面,丈夫若在若干重要的事上信任妻子的良好判斷力,她便會樂於以取悅丈夫的方式處事。
在對待兒女方面,父母對他們表示信任是好的。方法之一是幫助兒女體會到,父母交託給他們的權利和責任乃是表現信任的證據。兒女若認識到這點,便會以更大的熱心去證明父母的信任並非判斷錯誤。
不錯,對人表示信任能帶來良好的結果。因此我們有很好的理由在這方面效法耶和華上帝的榜樣。此外,我們應該努力使信任我們的人不致失望。我們在對別人表示信任時,自己也應證明值得信任,這樣行有助於在人與人之間保持良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