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兒女變成桀驁不馴時
一個壯碩的青少年無精打采地坐在紐約市一間樓宇中的一張長椅上。他的母親再三請他幫助她做一些粗重的工作,但是他卻置諸不理。當她繼續要求他如此行時,男孩突然大發雷霆。他將電話從牆上扯出,搗毀家具和弄壞門上的鎖。當其時他不斷高聲喊叫說:「我要殺死你!」最後他那無法控制的怒氣終於消退。
這個桀驁不馴的青少年並不尊重父母。事實上,他對任何權威均毫不尊重;他與其他少年無賴在街上遊蕩,身上攜帶一支未經登記的槍。
也許許多處於類似環境的父母問道:「這樣的事怎可能發生呢?究竟我們做錯了什麼?」
適當訓練的價值
有時這可能牽涉到父母的失職。父母若沒有留意以言詞和榜樣訓練兒女,他們就無法期望獲得良好的結果。聖經說:「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言29:15)適當的訓練必須盡早開始,從嬰孩時代開始。由於大衛自幼便獲得教養,他能夠在他的一篇詩中說:「我自出母胎就被交在你[耶和華]手裡;從我母親生我,你就是我的上帝。」(詩篇22:10)類似地,提摩太「從嬰孩時期」就認識聖經。從他一生最早的記憶開始,他無法想到一個時候是他不認識聖經的。——提摩太後書3:15,《新世》。
當兒女逐漸長大之際,父母需要作出一番真正的努力去幫助他們體會到,服從聖經的崇高原則會導致一生最好的結果,特別以在現今這艱難的「末世」日子為然。(提摩太後書3:1,2)聖經的箴言一書可以幫助父母以能夠感動兒女的方式將訓示傳授給他們。這本書不但警告人提防濫交、性不道德、貪食、醉酒和類似惡事的危險,同時也鼓勵人跟從正當的途徑。(箴言1:10-19;4:14-27;5:3-14;7:1-27;23:20-35)至於父母在對較年長的兒女灌輸道德教訓時可以將什麼積極的鼓勵包括在其中,箴言3:1-6的話提供一個良好的例證:
「我兒,不要忘記我的法則,你心要謹守我的誡命,因為它必將長久的日子,生命的年數與平安加給你。不可使慈愛誠實離開你。要繫在你頸項上,刻在你心版上。這樣,你必在上帝和世人眼前蒙恩寵,有聰明。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父母若在以往忽視了管教
當然,父母若在以往忽視了管教兒女,就可能發覺對兒女提出道德的教訓是一件極為困難的事。父母可能需要向兒女解釋為什麼他們現在如此關心要做他們以前所忽視了的事。這可能需要他們謙虛地承認自己在以往的過失。然後他們需要花相當時間和耐心才能贏得青少年兒女的信任,使他們確信父母真正愛護和關心他們。在起初結果可能相當令人失望,甚至令人受到挫折。但是父母不應當很快就放棄,因為這樣行僅會使兒女對他們的關注發生懷疑而已。一個青少年可能想道:「我的父母若真正關心我,他們就會繼續嘗試幫助我。」因此,父母若容許他們在最初所作的努力由於兒女缺乏反應而冷淡下來,他們就可能實際使兒女對他們不信任了。由於這緣故,父母在這件事上堅忍不拔特別重要。父母的關心可能打動孩子的良心,將孩子所含的較好品質引發出來。一度曾是一個飛女黨魁首的瑪泰承認說:「我見到母親為我如此擔心,便不禁感覺難過,但是我從不讓感情流露出來而讓她知道我的感覺。」
對忤逆的兒女來說,父母的良好榜樣時常比許多話語有力得多。父母雖然需要謹守公義的標準,卻應避免大發雷霆和高聲責罵兒女。聖經的勸告是:「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以弗所書4:31。
即使父母在多年來一直忽視了教養兒女,可能仍然有希望。一個墨西哥青年敘述他自己的經驗說:
「我七歲的時候便離開了父母。我變成居無定所,有時住在行人路上或被人拋棄的汽車裡,有時則在火車的貨車裡過夜。我與其他的青少年一同開始偷竊。我們多次被警察捉住投入監中。當警方問我們父母在何處時,我們都推說不知道。我在10歲時加入一個走私販毒的賊黨。我多次幾乎喪生。我在12歲時非法潛入美國,並繼續從事各種不法的活動。有一天我們賊黨的領袖因為我沒有將我從一宗劫案所得的財物與他均分而威脅要殺死我。他將我毒打一頓,然後將28,000比索從我奪去。
「我非常傷心,於是打算返回父母家裡或自殺。但我記起我的祖母住在荷里斯城,可是卻不知道她的地址,我開始找尋她。當我最後找到她時,她正打算前往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一個大會,她邀請我陪她一同去。」
這個男孩根據他在大會所聽見的話開始嚴肅地想想自己的一生。他開始研讀聖經,並且自新,返回父母家裡而使他的雙親大為喜樂。
雖受良好教養,卻仍桀驁不馴
兒女若即使受過良好教養,卻仍變成桀驁不馴,那又如何呢?父母可以引以為慰的是,他們已經盡了力量履行他們的責任。他們也可以懷有希望,他們對兒女所施行的適當教養在將來可能使誤入歧途的兒女醒悟過來。這個希望可以給他們很大鼓勵。
適當的教養的確能夠對兒童有深長的影響。聖經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雖然以通常而言,受過適當教養的兒童不會變成墮落的人,有些仍誤入歧途,但後來卻醒悟過來。他們的經歷可能與耶穌在比喻中所說的浪子類似。我們讀到:
「某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對父親說,『爸爸請把我應得的家業給我。』……過了不多幾天,小兒子收拾一切,到遠方去了,在那裡生活放蕩,浪費錢財,他花盡了一切所有的,那地方又遇上了嚴重的饑荒,就窮困起來。於是他去投靠當地的一個居民。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他恨不得吃豬所吃的豆莢,可是沒有人給他。他醒悟過來,說:『我父親有那麼多雇工,又有豐富的食物,我卻要在這裡餓死麼!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對他說: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雇工吧!』」——路加福音15:11-19,《新譯》。
保持正確的態度
父親的反應如何呢?既然他並沒有對他這個兒子懷恨在心,他充滿憐憫和愛心地接待他。耶穌的譬喻繼續說:
「他還在遠處時,他父親看見了他,就動了慈心,跑過去抱著他。連連的與他親嘴。兒子說:『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僕人說:『快把那最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把戒指帶在他手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要吃喝快樂,因為我這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歡樂起來。」——路加福音15:20-24,《新譯》。
與這個譬喻的精神一致地,父母需要提防對桀驁不馴的兒子或女兒感覺憤恨或變成冷酷無情。不然,孩子便很難像耶穌譬喻中的浪子一樣改過自新了。
愛心和仁慈所產生的良好影響從美國俄亥俄州一個女孩的經歷足以見之。這女孩的父母是耶和華見證人。由於認為父母沒有讓她享有足夠的自由,15歲的慧姬開始反叛父母的權威。最後她在17歲時遷到她母親家屬所住的城裡,自己租一間樓宇居住。雖然這些親屬並不寬容慧姬所做的事,他們卻設法鼓勵她。最後有什麼事發生呢?這女孩敘述說:
「我感覺非常沮喪,幾乎打算要自殺;我對這個世界和其中的人深感厭倦。於是我搬到我母親的親屬家裡與他們同住。他們從不責罵我或使我感覺不安。我對於參加耶和華見證人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聚會感覺很害怕,但我卻終於跟他們去參加。那裡每個人對我表現的愛心和仁慈使我深受感動。他們永不會知道我對他們多麼感激,以及他們使我多麼易於放棄我以往錯誤的生活方式。」
因此,當兒女變成桀驁不馴時,父母不應當很快便放棄希望。雖然他們恨惡罪惡,他們卻應該避免對兒女變成冷酷無情。最重要的是,父母應當盡力立下良好榜樣,及對上帝保持堅強的信心。
大衛王便這樣行。他由於家庭的難題受到很大痛苦。他的一個兒子完全反叛他,甚至試圖篡奪他的王位及將他殺死。但大衛並沒有讓這件事使他灰心喪氣而停止事奉上帝。事實上,大衛在年老體弱時鼓勵兒子所羅門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上帝,誠心樂意的事奉他,因為他鑑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你若尋求他,他必使你尋見;你若離棄他,他必永遠丟棄你。」——歷代志上28:9。
即使一個人的兒女變成不忠,耶和華上帝卻永不會捨棄他手下忠心的僕人。正如至高者在大衛經歷試煉和憂傷時繼續支持他,他也會在今日強化他的百姓,使他們能夠忍受痛苦,包括兒女變成桀驁不馴而為父母帶來的痛苦在內。事實上,即使一個人被所有親屬離棄,他仍然不會變成孤苦無靠。大衛說:「[即使]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必收留我。」——詩篇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