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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原則永遠有效守望台1962年 |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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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的組織以及他們在地上的代表表示適當的尊敬和順服 。——馬可福音12:30。
與我們的同胞有關的原則
剩下的五條誡命以及第五條所包括的原則均論及我們對同胞的責任;它們亦可以由一條積極性的誡命完美地表達出來,正如使徒保羅指出:「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這五條誡命亦可以由通常被人稱為「金律」的一條原則歸納起來:「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羅馬書13:8-10;馬太福音7:12。
個別地說來,這些律法中的每一條都在上述的原則之外尚包括另一兩條其他的原則。例如「不可殺人」這第六條誡命便包括生命與血是神聖的這條原則;從上帝對挪亞和挪亞的家人頒佈以下的命令時所說的話我們可以將這條原則看得很清楚:「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出埃及記20:13;創世記9:4-6。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表明這條原則的範圍可以擴大到禁止人懷有任何仇視鄰人的心意。他的使徒約翰則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這便是為什麼列國需要藉著虛偽的仇恨宣傳運動去慫恿他們的士兵殺人的緣故。——馬太福音5:21,22;約翰一書3:15。
「不可姦淫」這第七條誡命則包括守約和聖潔兩條原則。在有些文字中「姦淫」這字乃是「破壞婚姻」一詞的同義字。在聖經中,一切不道德的行為都被列為不潔。聖經曾在三方面對基督徒強調這條誡命:「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這乃是指實際的姦淫而言。「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這乃是指姦淫的慾念。而屬靈的姦淫則是:「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上帝為敵了。」一個基督徒若與俗世為友,這便等於破壞了他和上帝之間所訂的約,同時也使自己變成不潔,因為雅各亦曾勸告基督徒要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出埃及記20:14;希伯來書13:4;馬太福音5:28;雅各書4:4;1:27。
基督教的公正原則,「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其實也包括在告誡人不可偷盜的第八條誡命中。我們應該以勞力來獲取我們所需的東西。「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出埃及記20:15;帖撒羅尼迦後書3:10;以弗所書4:28。
正如第三條誡命所含的原則牽涉到對上帝運用舌頭的正當方式,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則牽涉到對人運用舌頭的方式。請注意這條誡命所強調的並不是說我們一定要把事實的真相透露出來,反之,它所強調的是不可因為自私的緣故作假見證陷害別人。我們可以了解在某種情況之下為了他人的福利而隱瞞實情並不是不對的,例如喇合便曾為了保護敬畏上帝的以色列探子而用謊言擺脫追趕他們的異教兵士。再者,人豈不可以保持緘默而用愛遮掩許多的罪過麼?當然可以!——出埃及記20:16;彼得前書4:8。
最後一條誡命,「不可貪戀」或「不可自私地貪愛」屬於你鄰人的東西,所包含的原則乃是「你要保守你心,……因為[生命的源由]是由心發出。」由於這緣故,耶穌曾說:「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我們若防衛自己的心便不會貪戀別人的東西或犯下耶穌所提及的各種不道德。相反地,我們會「不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同時我們也不會妒忌別人所獲得的榮譽,反之我們會「在彼此表現恭敬方面帶頭。」——出埃及記20:17;申命記5:21;箴言4:23;馬太福音15:19;哥林多前書10:24;腓立比書2:4;羅馬書12:10,根據NW。
不錯,基督徒已「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十誡卻仍然是上帝為了教訓我們而在以前命人寫下的事的一部份,因為十誡中所含的原則是永遠有效的。「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翰福音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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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如何使他的工作興盛守望台1962年 |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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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如何使他的工作興盛
耶和華見證人在世界181個國家地區中的驚人擴展使許多人想知道這項工作的經費是由什麼人維持的。本社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和以下幾個有關的問題。
Q. 耶和華見證人實行將收入捐出十分之一的制度嗎?
A. 不。在基督教創立之前,耶和華的組織所規定的十分之一捐乃是上帝用來維持一般在聖殿中服務的利未人的方法,因為這些利未人只擁有幾個城市而並沒有分得任何土地。可是甚至在當時,每逢有特別的工程或計劃時,例如裝設會幕和後來建造聖殿等,耶和華的崇拜者亦採用自由捐獻的方法。(出埃及記35:29;歷代志上29:17)耶和華已將古代的律法之約釘在耶穌的受苦柱上。正如保羅指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馬書10:4)基督徒所作的捐獻是完全出於愛心而從不是受到強迫的,正如哥林多後書9:7指出:「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這便是耶和華見證人所採用的合乎聖經的方法。
Q. 你們是否贊成採用募捐信封,推行籌募經費運動,或其他諸如聚餐之類的籌款方法?
A. 基督徒若受過適當的聖經教育而逐漸認識耶和華和瞭解他的旨意,他們便會甘心樂意地支持宣揚他的王國的工作。他們並不需要人以宴樂的誘惑或不斷囉嗦的手段才能迫使他們從荷包裡掏出一點捐款來。基督教國由於未能給予屬下的教徒充足的靈糧以致不得不退而利用「冰狗」遊戲,賣物會,抽彩,聯歡會,出租教堂的座位,傳遞捐獻盤,抽十分之一捐和舉行特別的籌款演講等方法向人討錢。耶穌從未用過這種手段,今日耶和華的見證人亦不採用。——馬太福音10:8。
Q. 你們如何有經費建造許多龐大的建築物,例如你們的新學校,在布洛克林的宿舍,和世界各地的分社辦事處等?所有這些經費是否都由總部付出?
A. 耶和華向他在各地的兒女顯示出他那奇妙的品質,即仁愛,智慧,公平和能力。(約翰福音6:45)毫無區別地,每個獻了身給耶和華遵行他的旨意的人都有權利獻出他們的時間,精力和財物支持耶和華的旨意,那便是要藉著由基督耶穌所統治的王國洗雪他的聖名。耶和華將他的聖靈傾澆在他所有的見證人身上,使他們能夠「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書6:18,19)這種不自私的精神推動著耶和華的見證人,使他們在自己的國家中盡可能地支持宣揚王國的工作。去年在179個國家地區中有916,332個見證人總共獻出131,662,684小時來從事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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