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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魂」是什麼?守望台1973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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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別人(創世記27:4),聆聽(使徒行傳3:23),犯罪、發誓、懷有願望和恐懼。(利未記4:2;5:4;申命記12:20;使徒行傳2:43)「魂」可以被人綁架及用鐵鍊捆鎖。(申命記24:7;詩篇105:18)這些豈不都是你能夠做或別人可以對你做的事嗎?不錯你的「魂」就是你。
因此當你的「魂」死去時,你便死去而不再有知覺地存在了。聖經屢次提及「魂」的死亡。耶和華通過他的先知以西結說:「眾人嘅靈魂屬我,好似父親嘅靈魂屬我,個仔嘅靈魂都係。犯罪嘅靈魂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20。《廣東話聖經》)論到彌賽亞,以賽亞的預言說:「他將命[尼發希,「魂」]傾倒,以致於死。」(以賽亞書53:12)耶穌基督則說:「誰愛惜他的生魂,就要失喪它。」——約翰福音12:25,《新舊》。
但是有沒有任何經文表示人可能有個不死的靈魂呢?沒有。令人感興趣的一點是,甚至有些並非耶和華見證人的聖經學者也從他們所作的研究獲得這項結論。例如美國畢茲堡神學院的傳道系助教大衛·畢列克在《長老會生活雖誌》(1970年五月)寫道:「我在聖經找不到任何證據支持靈魂不死的見解。」關於「魂」一字的含意,這位學者評論說:「每逢聖經運用魂一字時,意思通常是指『生命』或『活物』而非我們體內可以獨立生存的一部份。因此想想這點:聖經告訴我們人是會死的,這意味到我們會死去——我們真正死掉。」他繼續發揮這個論據說:「我們若有不死的靈魂,我們就不需要上帝了——我們的不死性可以救我們。但是聖經否定了這個虛妄的希望;我們是會死的,因此我們必須唯獨倚賴上帝的愛。基督徒相信復活而不相信生命會在死後延續下去。」
聖經很清楚表明人死後絕不會有知覺地繼續生存。傳道書9:10說:「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既然人死後根本沒有任何不死的靈魂繼續生存,人自然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在死後下到一個烈火熊熊的陰間或地獄裡受苦。
可是,上帝所應許的復活卻向我們提出保證陰間裡的死者會活過來。陰間究竟是什麼呢?死者怎能自其中獲得釋放呢?讀讀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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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生活方式比金錢更可貴守望台1973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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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生活方式比金錢更可貴
改變生活方式可能甚至需要人犧牲經濟保障,葡萄牙有一位婦人說:
「我十八歲的時候開始為一對有錢的夫婦工作,作他們的僕婢。我不知道太太不能生育。這對夫婦深深以此為憾,結果我被誘與主人發生關係在三年內替他生了三個孩子。我的兒子衣食無缺,我為之工作的夫婦待他們如同己出。最近我從我的姐妹認識耶和華見證人,並開始藉《導至永生的真理》這本輔助讀物之助研究聖經。
「研究了四次之後,我知道我必須作一個決定。我若想獲得上帝的祝福和永生就不能夠繼續過不道德的生活。我決定離開這對夫婦,按照上帝旨意的知識養育我的三個兒女。身為一個沒有任何經濟支持,也沒有丈夫的僕婢,我受到許多人批評。他們說如果我繼續與這對富有的夫婦一起生活,我兒女的前途便有保障。我兒女的父親將這件事訴諸法律,並且獲勝而得到兩個孩子的監護權。但是我多麼高興我的生活能夠與耶和華的旨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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