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基督徒對娛樂應有什麼看法?
今日有千百萬人熱心地尋求娛樂,在許多國家中,娛樂本身已成為一項實業。聖經對於藉著娛樂以尋求消遣有什麼看法呢?
顯然,聖經並沒有反對有益的消遣和娛樂。所羅門王寫道:「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吃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上帝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傳道書8:15。
可是,娛樂在許多方面會為正直的基督徒帶來難題。例如,你也許留意到許多人被誘付出太多時間去看電視、聽音樂、旁觀或參加運動比賽、耽溺於嗜好或做其他的事以尋求娛樂。
這個難題在富裕的地區尤其嚴重。關於美國,在《我們的奇妙世界》中有一篇參考文章說:「自1900年以來,愈來愈多美國人有閒暇時間可以做任何他們所喜歡的事情,從終日流連海灘至觀看心愛的電視節目不等。幫助美國同胞利用閒暇時間已成為一種專業,數以千計的人受僱從事這項業務。」專業藝員受到訓練去吸引觀眾。也許你曾親自經歷過電影或音樂節目一經開始,便覺得難以脫身。
可是,在希望取悅上帝的人看來,每日在這些事上消磨許多小時會妨礙到重要的優先事務,它能妨礙人履行與俗世工作、學校功課和家庭之內的種種責任,包括撥出時間與家人談話或一同做事在內。——提摩太前書5:8。
此外,聖經勸諭基督徒要「繼續先求上帝王國」,「常常竭力多作主工」,而且要「撥出時間從事有益的活動。」(馬太福音6:33;哥林多前書15:58;以弗所書5:15,16,《新世》)服從這些教訓需要花時間閱讀和沉思上帝的道,參加基督徒的聚會和分享對大眾傳道及使人作門徒的活動。你能履行這些責任而仍然花大量可用的時間去「沉迷」於身歷聲系統、電視機或其他方式的娛樂之上嗎?
另一項值得考慮的因素是,獻出大量時間給娛樂未必使人滿足。所羅門王的經驗便是極好的例證,他聲稱:「我心裡說:『來罷,我以喜樂試試你,你好享福』。我心裡察究,如何用酒使我肉體舒暢,我心卻仍以智慧引導,又如何持住愚昧……又得唱歌的男女,和世人所喜愛的物,並許多妃嬪。」——傳道書2:1,3-8。
所羅門既有財富和閒暇時間可以自由運用,他遂詳細察究藉著尋求享樂以獲得幸福的可能性。因此他問道:「在王以後而來的人還能作什麼呢?也不過行早先所行的就是了。」(傳道書2:12)桑仙奴書社所發行的《傳道書注釋》把所羅門的話意譯如下:「我,身為君王,有各種優越條件可以利用來作出這次研究。在我以後的平民重複這種經歷有什麼用呢?他只有運用較少的資源走上同一道路而已。」
這位君王的實驗導致什麼結論?所羅門答道:「我指嬉笑說:『這是狂妄!』論喜樂說:『有何功效呢?』……看哪!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傳道書2:2,11;參閱7:1-4。
這並非意味到享受一段好時光是不對的,但要藉著過度享樂來尋求真正幸福僅是浪費時間,像「捕風」一般而已。事實上,花大量時間去這樣行的人往往變成失望厭倦。以享樂方式尋求滿足是勞而無功的。有人把它稱為「報酬遞減律」。你曾有過這樣的經驗嗎?
相信聖經的人也留意到他們揀選娛樂種類。這種娛樂會使他們與不尊敬上帝和他的道的人親密交往嗎?(箴言13:20;哥林多前書15:33)它會鼓吹自負、自私、暴力。性不道德或上帝所譴責的其他態度與行為嗎?——箴言6:16-19;以弗所書5:3-5;腓立比書2:2-4;歌羅西書3:5,6。
基督徒有義務要集中思想和心意在上帝所嘉許的事之上。(羅馬書8:5,6)我們讀到:「弟兄們,我還有未盡的話,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另一方面,聖經教訓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腓立比書4:8;約翰一書2:15,16)你所揀選的娛樂與聖經的教訓一致嗎?
這種說法並不是勸阻人享受有益的集會。耶穌自己也參加婚宴,他在那裡施行第一個奇跡,補充行將用盡的酒。(約翰福音2:1-11)事實上,耶穌的敵對者曾誣捏他是貪食醉酒的。(馬太福音11:19)可是,這些社交場合僅佔去耶穌的小部分時間而已。關於耶穌的主要職務,他聲稱:「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翰福音4:34。
娛樂也許是使基督徒愉快和心曠神怡的美好來源。但他們必須提防,不要花太多時間在這方面,並且肯定所選的娛樂種類是與聖經原則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