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律法之下一個繁榮的國家
「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篇19:9。
1.什麼可以將一個國家的律法的公平和公義反映到相當程度?
一套律法必須公平、正直和有力才能長久維繫一個國家。因此,一個政府或國家的興盛和持久可以將它的律法的公平和公義反映至相當程度。美國擁有一部很優良的憲法和權利典章,它已成為一個富強的國家。但在立國不及二百年之後,美國的政府已遭遇困難了,因為它被人抨擊為在許多方面不符理想、不公平而有偏袒。事實上,世界各國的政府均遭遇同一的難題。
2.唯獨什麼國家會蒙上帝賜予一套律法?什麼將這套律法的優越充分反映出來?
2 這些國家都建立在人為的法律之上,有時它們的法律會有一兩條借自上帝在阿拉伯的西乃山賜給以色列人的摩西律法。以色列國乃是從上帝獲得整套律法的唯一國家。這套律法是上帝在公元前1513-1512年在西乃曠野賜給他們的。雖然以色列人由於不斷偏棄律法而經歷很多變故,一共過了905年耶路撒冷才由於猶太人的變節不忠而被異國征服。因此尼希米省長在尼希米記9:36,37寫道:「我們現今作了奴僕;至於你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看哪,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但是既然以色列國在自己的政府統治之下存在了這麼長的一段時期,這可以將它的律法的健全和公義充分反映出來。
3.將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查考一不會怎樣對我們有益?
3 可是,由於聖經告訴我們律法定了以色列人的罪,因為他們違反了律法,我們可能對這套律法的價值懷有不當的看法而以為它極苛刻嚴厲。但是我們若將這套律法查考一下,就會發現它其實比人所制定的任何法典優越得多,對它治下的人民亦造益最大。將律法考慮一下也可以澄清耶和華對各事的看法以及他與他的受造物交往所憑持的原則。
4.試描述古代以色列國的政府怎樣是世上獨一無二的。
4 以色列國政府的施政方式是世上獨一無二的,因為耶和華是它至高無上的統治者。他是國王,同時也是上帝和他們的宗教元首。雖然世上的其他政府通常含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分開的部門,以色列國卻截然不同。耶和華親自制訂律法,同時也是司法的元首而負解釋及執行律法之責。因此以賽亞書33:22說:「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教我們。」崇拜偶像,或崇拜其他任何的神,同時是冒犯君王的大逆罪。同樣地,違反國家的律法就等於忤逆宗教的元首而犯了變節不忠或褻瀆上帝之罪。因此上帝對以色列人說:「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你們必定滅亡,這是我今日警戒你們的。」(出埃及記22:20;申命記8-19)服從律法也是純真崇拜的一部份。
公民權
5,6.在律法之下有公民權的難題嗎?為什麼以色列國並不是一個福利國?
5 只要以色列國的法官和統治者服從上帝在律法之下便沒有公民權的難題。以色列人、外族居民和甚至暫時寄居的外國人均從律法獲得保護。——出埃及記22:21;23:9;利未記19:33,34;申命記24:17。
6 在律法之下,窮人不會因為窮就受到偏待,富人也不會僅因為富有就受到歧現——律法並不鼓吹「劫富濟貧」的理念。(利未記19:15)在律法之下不可能有福利國家的制度。可是窮人仍然受到適當的照顧,但卻同時能夠保持他們的自尊,因為他們必須工作才能獲得所需的協助。你可以將這點與創世記3:19及帖撒羅尼迦後書3:10比較一下,後者說:「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
對窮人的體貼
7.律法為窮人作了什麼安排?這項安排怎樣使窮人和田主均得益?
7 以色列國的經濟以農業為主,國內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田產。由於經營不當或經濟逆轉,有些人可能家道中落而不得不出賣他們的土地;有些外族居民可能經濟拮据。由於體貼他們,上帝規定每個農夫在收獲時不應該收割田地邊緣的禾稻;他們也應該留下收割者無意中掉下的任何穀粒。(利未記19:9;申命記24:19-21)這乃是留下來給窮人拾取的遺穗。(路得記2:3,7)當然,窮人須要工作才行,因為拾取遺穗不是容易的。因此國內並沒有懶惰的窮人需要政府接濟。這項良好的安排也使田主得益,因為這需要他表現慷慨的美德及對上帝的順服。這有助於培養友愛和團結的精神。——利未記25:35-43;申命記15:11;路得記2:15,16。
奴隸制度的裨益
8.一個人若遭遇經濟困難,有什麼安排使他的家人得以維持生活?這些人會受到怎樣的待遇?
8 以色列國內也有奴隸制度,雖然這件事在今日含有不好的意味。但是我們若將以色列人的奴隸法查考一下,便可以看出這其實是一件對他們有益的事。一個人若由於環境不好須要賣掉自己的產業,而他又沒有富有的親戚為他將產業贖回,他和家人並不會因此就窮途末路、束手待斃。在這種情形之下,他自己和家人可以賣身為奴。(利未記25:47)賣身為奴的以色列人並不會被視為低人一等,反之他們會被視為受僱的工人。因此利未記25:53寫道:「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的轄管他。」
9.(甲)奴隸制度為窮人作了什麼安排?(乙)賣身為奴的人可以恢復自由嗎?他在作奴隸時享有任何機會嗎?
9 奴隸制度對窮人頗為有益,一方面使窮人和他們的家屬獲得衣食住所的供應,同時他們也有正當的工作可做而自食其力。為奴的以色列人可以由親屬將其買回而恢復自由。(利未記25:48,49)不然到第七年他便可以自動恢復自由,但卻不會一貧如洗。反之僱主會按自己的能力賞給他糧食、油、和酒等。(出埃及記21:2;申命記15:12-14)這樣奴隸遂獲得最初的生活所需,直至他可以藉著勞作或經商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為止。奴隸也有上進的機會。有些變成相當富有,因為他們可以將自己的積蓄用來投資。(利未記25:49)由於勤懇和忠實,許多奴隸大受主人倚重而身居要職,有些甚至管理主人的一切事務。——請與創世記15:2;24:2;39:5,6比較。
安息日
10.安息日的律法怎樣鼓勵人勤懇?以色列人將安息日用來作什麼?
10 安息日的確是一項幸福。這使人畜每七日便有一日可以安息。他們在其他六日則必須工作而非無所事事。耶和華上帝在出埃及記20:9吩咐他們說:「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六日的勞作可以幫助人養成勤懇的習慣、同時也有助於國家的繁榮。在我們的日子,研究者發現一週工作五日助長了道德的衰落,因為人們時常誤用了閒暇的時間。以色列人卻不然。不必勞作的一天被撥作造就靈性之用。上帝將其規定為「聖日」。(出埃及記20:8,10,11)所以以色列人必須將這日用來照料聖事而非將其隨便濫用了。他們可以將這日用來討論上帝的律法,教導兒女認識上帝的誡命,藉此與他們的君王兼創造主更加親近。上帝在申命記5:15;6:6-8所說的話正好與此一致:「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安息年
11.人們在安息年享有什麼美好的裨益?
11 第七年是安息年。在這一年田地必須休耕,不可種植收割。主張保護天然資源的人都深知這項規定的價值。(利未記25:1-4)在那一年田主可以吃田裡自長的東西。國內的窮人也可以分享田裡的土產。此律法甚至對地上的走獸也表現仁慈的體貼,因為它們也可以分吃田中的土產。(利未記25:5-7)既然以色列人大部份都務農為業,在安息年國內的居民自然不會像當時那樣忙於工作。但是他們卻不可濫用所得的閒暇,反之他們應該將時間用來多作屬靈的交往及以上帝的律法造就家人。在每個第七年的住棚節期間,祭司會將上帝的全部律法向人民誦讀。關於這件事我們在申命記31:10-13讀到:「摩西吩咐他們說:『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就在豁免年的定期住棚節的時候,以色列眾人來到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要招聚他們男、女、孩子並城裡寄居的,使他們聽,使他們學習,好敬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謹守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也使他們未曾曉得這律法的兒女得以聽見,學習敬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在你們過約但河要得為業之地存活的日子常常這樣行。』」
禧年
12.遵守禧年的律法怎樣需要人有信心才行?
12 每逢第五十年是禧年,當其時土地必須再次休耕。(利未記25:8,9,11,12)關於吃田中自生的土產的原則在這一年也適用。守禧年須要有信心才行。他們必須信賴耶和華在每五十年的第四十八年供給他們足夠的糧食一直延續到第五十一年(禧年之後一年)的收割時候。——利未記25:20-22。
13.(甲)在禧年有什麼事發生?(乙)禧年怎樣對人民有保護作用?由於禧年,土地的價格憑什麼而定?
13 在一種意義上說來,禧年是一個整年的節期和自由、快樂而向耶和華表示感恩的一年。一切賣出的祖傳田土和房產均會歸還原主。每個人都會歸回自己的本家和祖產。(利未記25:13)所有希伯來籍的奴隸都會恢復自由。(利未記25:10)由於這項安排,沒有任何家庭會永遠陷入貧窮之中。每個家庭都可以保持其榮譽和自尊。即使一個人將家財耗盡,他的後代仍然不致永遠失去他們的產業而在地方上蒙羞。由於禧年的律法,國內的土地並不能永遠賣去。(利未記25:23,24)買地其實只等於租地而已,田地的價值是按照到下一個禧年的收成價值而計算的。——利未記25:14-16。
14.從國家的觀點來看,禧年帶來什麼極大的裨益?
14 我們若不僅想到個別的以色列人所得的裨益,同時更特別考慮到對整個國家的影響,我們便會對於禧年的美好安排獲得更深的體會。憑著正確的觀點,我們可以看出禧年的目的是要使國家完全恢復上帝起初在應許之地建立的神治狀態。這使國家的經濟保持穩定。上帝曾應許以色列人,他們若保持順服,就「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申命記15:6)禧年使土地的價值得以保持穩定的標準,同時也防止國家產生巨大的內債而形成一種虛偽的繁榮,結果導致通貨膨脹、經濟緊縮和商業不景。禧年也免除了沉重的賦稅的必要。
15.禧年怎樣可以防止今日我們在許多地方所見的情形發生?
15 當以色列人遵守禧年的律法之際,他們的國家便不致產生今日我們在許多地方所見到的可悲情形:國內實際只有兩個階級——巨富與赤貧(例如農奴、佃農等)。個人所得的裨益使整個國家也受到強化,因為國內沒有人會變成一貧如洗或由於經濟環境惡劣而對社會毫無貢獻。今日有許多有價值的公民由於經濟環境所迫而不得不做著單調枯燥的工作糊口,以致無法發揮他們的才幹。但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勤奮的公民可以盡量運用他們才幹能力造福整個國家。
婦女受到保護
16.試舉出律法給予以色列女子的一些保護。
16 婦女受到婚姻律法所保護。雖然當時有些人多妻,因為上帝尚未採取行動恢復原本的一夫一妻制度(創世記2:23,24),這件事卻受到管制。一個人的長子若是由他較不喜歡的妻子所生,他不能因此就剝奪這個兒子的長子權。(申命記21:15-17)一個人必須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休妻,而且必須發給她一張休書。(申命記24:1)這可以保護被休的妻子不致在後來被人加以通姦或淫亂的罪名。希伯來籍的婢女若被主人娶為妻,即使主人寵愛另一個妻子,婢女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出埃及記21:7-11)一個人若在婚前誘姦一個處女就永不可以休她。(申命記22:28,29)一個兵士若娶被俘的處女為妻,他不可以在後來將這女子買為奴。——申命記21:10-14。
刑法
17.試舉出律法沒有規定設立任何監獄一事的一部份裨益。
17 以色列國的刑法比今日各國的刑法優良得多。他們的律法並沒有規定設立任何監獄。直至後來在國王統治期間,他們才不當地在以色列國內設立監獄。(耶利米書37:15,16;38:6,28)既然法庭不會判處任何犯過者坐監,這意味到不會有任何罪犯須勤懇守法的公民負擔他們住食的費用。一個人若偷了別人的東西,他不會被關入監裡以致無法償還他所偷竊的財物而任讓受害者蒙受損失。不,他必須加賠償還所偷的財物;視所偷的東西和他處置贓物的方式而定,他甚至可能須作更大的賠償。(出埃及記22:1,4,7)他若不作賠償便會被賣為奴,這意味到他必須工作到還清所判的罰款為止。(出埃及記22:3)這條律法不但對受害者大有幫助,同時也成為防止人偷竊的有力工具。
18.律法怎樣強調生命是神聖的?
18 律法將生命視為神聖的東西。故意的殺人犯絕不能獲得釋罪。反之他必須被處死。例如我們在民數記35:30-33我們讀到律法論及向逃城尋求庇護的的殺人者說:「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這項規定將惡人從以色列的社會中除去。誤殺人者則可以蒙憐憫。(見民數記35:9-15,26-29)甚至未能破案的謀殺也不能不了了之。距謀殺現場最近的城市會被視為犯了流血罪而受咒詛,除非他們舉行律法所規定的儀式而在上帝面前將他們所同負的流血罪除去。——申命記21:1-9。
19.律法怎樣保護人的身體?
19 律法也將人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律法禁止人侵犯婦女,由此給予女子適當的保護(申命記22:25-27)綁架是一項死罪。凡是綁架人或將被綁架者販賣為奴的歹徒都必須將其處死。——出埃及記21:16;申命記24:7。
沒有暴動或大眾犯罪
20.律法怎樣消除大眾犯罪和暴動的難題?
20 當以色列人謹守律法之際,他們國內並沒有大眾犯罪的難題。他們也沒有「強坐」、暴民行凶、暴動或人民強奪政府職權等事發生。出埃及記23:2說:「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這乃是因為這個國家的主要單位是家庭。人民均受到教導對統治者及父母深懷尊重。(出埃及記20:12;22:28)例如凡是毆打父母或咒罵父母的人均被處死。(出埃及記21:15,17;利未記20:9)一個兒子若頑梗悖逆,例如貪食好酒,也會被處死。(申命記21:18-21)對家庭的尊重使人連帶對國家的統治者,特別是最高的統治者耶和華上膏,也具有適當的尊重。
對財產權的尊重
21.關於失物的律法怎樣強調以色列人必須尊重別人的財產權?
21 在現代,一般人對失物的處置方法通常是「拾者自便。」但在以色列國,拾得失物的人必須將其歸還原主。原主若住得很遠或不知是誰,拾者就必須將失物代為保管,直至原主來尋找為止。(申命記22:1-3)這表示拾者會將事情報告有關當局以協助原主尋回失物。
22.律法怎樣保護領土權?
22 在律法之下領地權極受尊重。債主不能擅進債務人家裡強取抵押物。債主必須在門外等債務人將抵押物拿出來給他。(申命記24:10,11)債主也不能取去借債者的謀生工具或必要的日用衣物作抵押。關於這點,申命記24:6,12,13寫道:「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善待動物
23.律法為了動物的裨益作了些什麼規定?
23 人也必須體貼善待動物。人若看見一隻牲畜陷入困境,即使牲畜是他的敵人所有,他亦必須予以援手。(出埃及記23:5;申命記22:4)人不可使負重的牲畜過勞或加以虐待。牛在場上踹穀時不可籠住牠的嘴,以免牠無法享受自己勞力的成果。(申命記25:4)人也必須善待野生的動物。人不可將母鳥和幼雛或母鳥和蛋一併取去以致將全家滅絕。(申命記22:6,7)人也不可將牛羊與其幼兒在同一日宰殺。——利未記22:28。
軍事律法
24.(甲)以色列人的戰爭屬於什麼性質?可是軍事責任是否先於一切?(乙)什麼人可以享有免役權?這種規定根據什麼原則?
24 軍事律法是為了耶和華的戰爭,由他所指揮的戰爭而設的。但是即使如此,律法並沒有將國防視為重要到可以將家庭的權利取消。一個訂了婚卻尚未完婚的人和結婚未滿一年的人可以免役,直至婚姻滿了一年為止。這項規定所根據的原則便是,人有權獲得一個後嗣和看見這個後嗣;再者,女子也有權從丈夫獲得一個兒女。(申命記20:7;24:5)一個人若起了一間屋而尚未啟用,或種了萄萄園而尚未享用所結的果子,他也可以免役。(申命記20:5,6)這種免役所根據的原則是,人有權享受自己工作的成果。利未人則因為在聖所服務而可以免役。這條律法清楚地將耶和華的崇拜置於軍事需要之先。——民數記1:47-49;2:33。
25.軍隊怎樣在宗教和身體方面保持潔淨?這件事怎樣在圍攻敵人的城市時可以產生有益的影響?
25 既然以色列人所從事的乃是耶和華的戰爭,兵士均為戰爭而成聖,同時也必須在營內保持潔淨。(申命記23:9-14)再者,不像俗世的軍隊一般,以色列的軍隊中並沒有「營妓」供兵士泄慾,因為這是不道德的。不但如此,在征戰期間兵士甚至暫時與妻子停止房事。(撒母耳記上21:5;撒母耳記下11:6-11)由此軍隊在宗教和身體方面均得以保持潔淨。這條律法在嚴格執行時頗為有益;由於敵方知道他們的婦女不會遭受淫辱,他們會更樂於投降。——申命記21:10-13。
熱心維護真理
26.關於法律訴訟的什麼規定鼓勵人熱心維護真理和公義?
26 見證人必須為自己所知作見證。(利未記5:1)他絕不可作假誓,因為這等於「在耶和華面前」說謊。若有人故意對別人提出誣告,一遭發現他就會受到他本想使被告遭受的刑罰。因此我們在申命記19:16-19讀到:「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法官不可僅憑情況證據將任何人處死。至少必須有兩個目擊的見證人才可以定案。(申命記17:6;19:15)一個被判死刑的罪犯會由指控他的見證人領先投石將他擲死。這條法律鼓勵以色列人熱心維護公義。這意味到國內每個公民,並非僅是法官,均須表明自己渴望使土地在耶和華面前不受流血罪所污染。這也可以阻止人作假見證或在作見證時粗率大意。申命記17:7所載的律法的確可以產生良好的影響:「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人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律法所禁止的婚姻關係
27.在婚姻關係方面有些什麼律法?
27 婚姻的律法禁止任何近親的通婚。例如利未記18:6說:「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這種關係是人性所憎惡的,同時從遺傳的眼光看來也是不智之譽。在妻子行經期間故意與之行房的不潔行為則「露了婦人的血源。」兩人均會遭受死刑的處分。(利未記20:18)同性戀和獸交的可憎惡行也為犯過者招致死刑的懲罰,正如利未記20:13,15宣佈:「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保持潔淨
28,29.(甲)與衛生及飲食有關的律法怎樣使以色列人與其他民族保持分離?(乙)他們在健康方面獲得一些什麼實際的裨益?
28 與衛生及飲食有關的律法具有雙重的作用。它們使以色列人成為一個與別不同的國家,不斷提醒他們必須在耶和華面前在宗教上保持潔淨。這些規定也防止以色列人與四周的異教民族作社交的往來。你若讀讀聖經裡利未記11至15章,便可以見到以色列人必須非常小心在宗教和身體上保持潔淨。一個以色列家庭若接受邀請到一個異教人家裡進食,有許多事均會使他們在宗教上成為不潔,或者他們可能不知不覺地吃了血。此外他們也有被牽涉在拜偶像的行為中的危險,或甚至促成他們的兒女與異教徒通婚。因此律法在申命記7:3很適當地對以色列人說:「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29 從醫學觀點看來,關於衛生和檢疫的律法連同道德的律法和禁止吃血的命令,在防止傷寒、斑疹傷寒、黑死病、肝炎、淋病和梅毒及其他許多疾病方面均對人有極大的保護作用。
30.為什麼我們應該努力研究律法所影射的一個實體?
30 律法雖如此美好,上帝卻僅是將其賜給他那具有預表性的國家而已,目的是要使其成為「將來美事的影兒。」希伯來書10:1說:「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所以我們應當多麼努力研究律法所影射的實體——耶穌基督所帶來的自由律法。雅各書1:25論及這律法說:「唯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我們都熱切仰望上帝的公義政府在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管理整個地球。現在這個偉大的日子已如此臨近了!屆時地上的居民便會獲得所需的公義訓導了,甚至復活的死者也會有這樣的機會,正如啟示錄20:12,13所描述一般:「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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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律法規定每週有一日不須勞作。這日可用來照料聖事,例如教導兒女認識上帝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