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慈悲向犯過者指出自新之途
「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較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路加福音15:7。
1,2.耶和華上帝的各種品質怎樣保持和諧的平衡?我們可以怎樣從開除的安排看出這點?
耶和華是一位仁愛的上帝,一位慈悲的上帝。他的一切安排和訓示都是為了愛好公義的人的好處而作的;他從不懷有自私或有害的目的。(出埃及記34:6;約翰一書4:8)他也是一位公義、公平的上帝;他絕不縱容罪惡。(詩篇33:4,5;50:16-21)可是在上帝的這些品質之間卻毫無衝突之處。事實上,真正的愛心會同時謹守公義。
2有鑑於此,上帝的道所作的安排之一是開除的安排,意即把自稱為基督徒,但卻犯了嚴重罪過而沒有表現真正悔改的人從基督徒的小組中逐出。將這樣的人開除乃是為了小組的好處,使小組得以保持純潔,其中蒙上帝所愛的分子不致因為小組裡犯過者的『發酵』影響而受染污。
3,4.關於開除,使徒保羅作了什麼訓示?有些什麼問題需要回答?
3由於這緣故,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吩咐哥林多的基督徒,「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哥林多前書5:6,7,11-13。
4但這是不是說我們不能對被開除的人採取任何積極的行動以幫助他們改過自新而再次成為小組中蒙嘉許的潔淨成員呢?我們是否必須等到犯過者正式向小組的長老表示悔改,並直接提出重返組織的請求之後才能採取任何積極的行動呢?對這樣的人提出任何敦促他們改過自新的勸誡都算是『與他們相交』而與之作屬靈的交往嗎?讓我們看看聖經所顯示的答案。
首要的長老所立的榜樣
5,6.(甲)以色列人一度與耶和華上帝具有什麼特殊關係?(乙)可是他們卻跟從什麼途徑?這導致什麼嚴重後果?
5請想想上帝所立的榜樣,他怎樣對待一度作他名下子民的以色列人。在地上萬族中,唯獨這個民族與上帝具有立約的關係;唯獨他們擁有他的道和律法。(詩篇147:19,20;羅馬書3:1,2)可是他們卻時常對他不忠,最後甚至達到但以理書9:4-19的禱告所描述的程度:「我們犯罪作孽,行惡叛逆,偏離你的誡命典章,所有聽從你僕人眾先知奉你名向我們君王、首領、列祖和國中一切百姓所說的話。」
6由於以色列人忤逆不忠,但以理說耶和華將他「僕人摩西律法上所寫的咒詛和誓言都傾在我們身上,……在普天之下未曾行過像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不錯,上帝對他們採取嚴厲的司法行動,首先將北部的各支派放逐異地,然後使南部的支派也遭遇同一命運,最後更容許他們的整個國家被巴比倫所推翻。以前這個國家組織彷彿是上帝的「妻子」和國家的個別成員的「母親,」可是耶和華卻在實際上有如與這個組織『離了婚』一般。——可參看以賽亞書50:1;54:5,6;耶利米書3:8。
7.耶和華捨棄了以色列人之後是否一直對他們保持消極的態度?試舉出證據?
7耶和華對以色列人採取這項嚴厲的司法行動之後,他是否不願再採取任何能夠幫助他們復得他喜悅的行動呢?不然,反之他繼續責備他們,敦促他們捨棄導致災禍的錯誤途徑。上帝通過耶利米先知顯然對被唾棄的北部以色列國說:「背道的以色列阿,回來吧,……我必不永遠存怒。……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你的上帝。……你們這背道的兒女阿,回來吧。我要醫治你們背道的病。」——耶利米書3:12,13,22;可參看耶利米哀歌3:31-33;以賽亞書57:16-18。
8.耶和華怎樣通過以西結先知將他對犯過者所懷的態度表露出來?
8這段話與耶和華通過以西結先知所說的話完全一致。他對一般仍然有悔改可能的人所懷的態度是:「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阿,你們何必死亡呢?……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以西結書18:23,30-32。
9.耶和華上帝是否藉著他所提出的勸誡與犯過者作屬靈的交往?
9耶和華上帝對犯過者所作的這種勸誡可說是與犯過者作屬靈的交往,彷彿與朋友分享屬靈的美物一般嗎?(可參看約翰一書1:3,6,7)絕不然。反之,正如耶和華在較早時候通過先知向他們指出,他們若想再次與他為友就必須改弦易轍。他絕不會自甘墮落與他們同流合污或採納他們的錯誤思想。他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上帝,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55:6-9)他們若想與上帝恢復親密的交往,就必須將他們的思想和「道路」提到上帝所謹守和他的道所提倡的公義水準。他們會聽從上帝的勸告『與他一同將事端解決』,使他們的深重罪孽在他眼中彷彿被抹去一般。——以賽亞書1:18,19。
10,11.浪子的比喻將耶和華的什麼品質顯露出來?怎樣顯露出來?
10浪子的比喻幫助我們進一步體會耶和華所懷的慈悲體貼的態度。(路加福音15:11-32)比喻中的父親在浪子回家時的反應以感人的方式將天父耶和華的個性顯露出來。比喻中的浪子離開家庭,到遠地過著花天酒地的靡爛生活,以致將錢財耗盡。結果他變成一貧如洗,饑寒交迫,至此他才幡然醒悟而決定返回父親家裡。請留意比喻怎樣說:「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路加福音15:20。
11當父親遠遠看見兒子沒有說:『我決不上前一步或開口說一句話,直至這孽子走到我面前向我正式提出回家的請求為止。』反之,他一看見兒子向他走來,他便看出兒子的意向而奔上前去迎接他。父親表現了他的憐憫之後——而非之前——兒子才正式懇求寬恕。
12.耶和華以什麼方法幫助悔改的罪人自新?何西阿的預言怎樣表明這點?
12這使我們想起使徒保羅的話;他說:「上帝的恩慈正試圖領你們悔改。」(羅馬書2:4)誠然,耶和華上帝對過犯表現義憤。但是過犯一旦終止,他並不會永遠發怒。他知道親切的慈悲具有奇妙的感人力量,能夠將悔改的罪人帶到可以醫治的地步。——何西阿書6:1;14:1,2,4。
13.(甲)為什麼我們不應該像浪子比喻中的長子一樣?(乙)在對待犯過者方面,作長老,監督和牧人的基督徒應該效法誰的榜樣?(丙)關於這位首要長老所立的榜樣,詩篇表明什麼?
13因此今日我們絕不想步比喻中長子的後塵;他起初對父親接待他那行差踏錯的弟弟的方式大感不悅。(路加福音15:25-32)反之我們應該效法耶和華所立的慈悲榜樣,藉此『證明自己是天父的兒子。』(馬太福音5:44-48)身為永恆的上帝和「亙古常在者,」他乃是首要的長老和我們生命的偉大牧者及監督。(彼得前書2:25)他的榜樣永遠均值得我們跟從。正如我們會在下文見到,他所立的榜樣能以許多切合實際的方式指引我們。——詩篇77:7-9;103:9,10,13。
被看作「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的人
14.使徒保羅在開除方面所作的訓示以什麼較早的資料為根據?
14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論及開除的難題;他的訓示是以上帝感示的較早資料為根據的。這些資料由基督耶穌本人所提供。馬太福音18:15-17將他對於處理罪過(顯然不是細微的過犯而是相當嚴重的罪)所作的訓示記錄下來。他表示犯過者若不肯悔改,便有被開除的可能。耶穌首先描述應該採取什麼漸進的步驟使犯過者認錯悔改,以求「得了」這人,然後他說:「[他]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5.(甲)耶穌在馬太福音18:17所指的是什麼「教會」?(乙)為什麼我們在基督徒組織裡的人也關心他所說的話?
15耶穌說這話時(公元32年)基督教會尚未建立,因此他所說的「教會」必然是指當時存在的猶太安排而言。這項安排設有長老團,其中包括擔任法官及在當地代表教會的人。(以斯拉記10:14;路加福音7:3)可是,耶穌的訓示無疑提供一項指引的原則,對未來的基督教會不無幫助。我們特別想知道的是,將不肯悔改的罪人看作「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究竟暗示什麼意思。為了獲得答案,我們需要考慮一下當時的猶太教會對這些人懷有什麼看法。這可以幫助我們對使徒在哥林多前書5:11-13論及基督徒對一般被基督徒小組開除的人應懷有什麼看法的訓示獲得更清楚的了解。
16.關於猶太人對外邦人所懷的態度,為什麼我們不能完全受猶太律法師的著作所指引?我們可以從什麼地方尋得所需的資料?
16關於猶太人對列國的人所懷的態度,我們不能完全受耶穌日子之後的猶太律法師的著作所指引。這些著作中有些表現極端的態度,對「外邦人」(列國的人)十分藐視和仇視。有些律法師的著作甚至認為猶太人見到外邦人受到生命威脅亦不應該予以援手。(瑪門尼德斯,《羅撒克》iv,12;《麥克凌托與楊格百科全書》,第三卷789頁)但是我們卻可以從上帝所感示的聖經尋得可靠的資料,使我們可以獲悉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對外邦人懷著什麼態度。
17.聖經表明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對外邦人懷著什麼態度?為什麼他們會懷有這種態度?
17當使徒彼得奉派到該撒利亞的外邦人哥尼流家裡時,他對聚集在屋裡的人說:「你們知道猶太人和別國的人親近來往本是不合例的,但上帝已經指示我,無論什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使徒行傳10:27,28)後來彼得返回耶路撒冷時,當地的基督徒小組裡有些主張割禮的人與他爭辯,聲稱他曾「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使徒行傳11:2,3)因此當時猶太人的基本立場是,他們將外邦人視為在靈性上不潔而不願與之親近來往。由於外邦人「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他們在耶和華上帝面前並無任何真正地位,也不與他具有任何蒙嘉許的關係。(以弗所書2:11,12)因此猶太人若與外邦人親近來往,進入後者家中與之一同進食,便會使他們在靈性上沾染不潔了。——可參看約翰福音18:28;加拉太書2:11-14。
18.我們有什麼證據表明耶穌並沒有附和有些猶太律法師的著作對外邦人所表現的極端見解?
18耶穌基督也遵守這項基本規定,避免與列國的人親近來往。他吩咐門徒在傳道時「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馬太福音10:5,6)可是,即使如此,耶穌絕不贊成或附和猶太律法師的著作所表現的極端見解,將所有外邦人均視作仇敵而不屑一顧——他對待撒瑪利亞人的方式也沒有受這種態度所支配。(約翰福音4:4-40)反之,耶穌引用他天父的預言指出列國的人必定會接納彌賽亞,聖殿會成為萬民禱告之殿,彌賽亞則成為「照亮外邦人的光。」(馬太福音12:18,21;馬可福音11:17;並參看路加福音2:27-32;使徒行傳13:47。)有一次一個以善待猶太人聞名的外邦軍官求耶穌將他一個生病的奴僕醫好,耶穌應允了他的請求。(路加福音7:2-10)雖然耶穌從沒有違反摩西律法吩咐人不可與不屬於上帝百姓的人(外邦人)親近來往的訓示,他卻沒有失去平衡而走極端或嚴格到不合理的程度。他絕沒有對外邦人懷著敵視的態度。反之他明智地察悟上帝的訓示所含的原則而受其指引。
19.(甲)一般猶太人對稅吏懷著什麼看法?(乙)耶穌在對待稅吏方面怎樣表現適當的平衡?
19稅吏(通常是猶太人而非外邦人)的情形也一樣。由於稅吏時常不忠實,他們被一般猶太人視為聲名狼藉的人而與罪人及娼妓同流。(馬太福音9:10,11;21:31,32)耶穌雖然不寬容這些人的惡行,他們若表現愛好公義之心,像稅吏馬太利未和撒該所為一般,耶穌並不會拒絕予以援手。由於耶穌樂於幫助這些人在靈性上長進,他被人詆毀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可是與罪人為友和耶穌所作的努力——醫治靈性有病的人,幫助他們改過自新而踏上公義的途徑——其實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馬太福音11:19;路加福音5:27-36;19:2-10。
20.知道猶太人對『外邦人和稅吏』所懷的正當看法可以怎樣幫助我們對使徒在開除方面所作的訓示獲得較清楚的了解?
20因此,耶穌所立的榜樣可以防止我們對一般被看作「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的人採納某些猶太律法師作家所懷的極端見解。我們也可以看出這些人所受的待遇其實與使徒保羅吩咐哥林多小組對待被開除的人的方式頗為相似,即不可與這些人「相交,」『甚至與他們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11)很顯然地,將不肯悔改的罪人看作「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的意思便是不與這樣的人親近來往。但是正如耶穌的榜樣表明,我們無需將這樣的人視作仇敵或拒絕對其表現普通的禮貌和體貼。聖經的訓示也不禁止我們對一些想改過自新以復得上帝嘉許的人予以協助。
明白約翰二書9-11的真意
21.使徒約翰在約翰二書9至11節提出什麼訓示?這引起一些什麼問題?
21使徒約翰在他所寫的第二封信中提出這項訓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上帝[意即並非與上帝團結一致,與他並無交往;可參看約翰一書1:6]。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翰二書9-11)使徒的這段話是否對所有被小組開除的人都適用呢?他的訓示是否禁止我們對被開除的人提出任何責備或勸勉以促使對方悔改歸正、重返小組呢?藉著考慮一下使徒這段話的上下文,我們可以對他的訓示的真意獲得較清楚的了解。
22.(甲)從上下文看來,使徒所指的是怎樣的人?(乙)為什麼與這樣的人打招呼是不適當的?(丙)基督徒對約翰描述的人所應懷有的態度與一般猶太人對『外邦人和稅吏』所懷的正當態度是否不同?
22請留意使徒約翰在第七節說:「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然後約翰警告人提防這些敗類,不要接待他們到家裡,因為他們極力提倡謬誤的道理和引誘人行惡。基督徒不應讓他們有任何立足餘地作進一步的滲透。我們甚至不應該和這樣的人打招呼,以免『在他們的惡行上有分?』在這方面,我們可能留意到在使徒的日子,猶太人通常問安的話是「願你平安。」基督徒無疑不想祝騙子和敵基督者平安。可是聖經卻從沒有表示任何具有平衡的聖經觀點的猶太人會拒絕與「外邦人」或稅吏打招呼。鑑於耶穌在請安問題上所提出的勸告,連同他勸人要效法上帝恩待『好人和歹人,』顯然他並不主張我們對所有被開除的人均採取如此決絕的態度。——馬太福音5:45-48。
23.到什麼程度或在什麼情形之下我們可以將約翰二書9-11的訓示應用在被開除的人身上?
23那末,是否所有被開除的人都像約翰的第二封信所描述的人一樣呢?當他們被小組開除時,他們顯然跟從一條與這些人無異的途徑,或至少表現一種類似的觀點。正如《宣揚王國和使人作基督門徒的組織》一書在177頁說:「任何受了浸的人若蓄意跟從一條不道德的行徑,他便其實背棄了聖經的教訓。這與公開鼓吹一些和聖經中關於上帝、贖價、復活等道理相反的見解並無二致。(請參考提多書3:10,11;提摩太後書2:16-19)」一個人被開除之後若試圖為自己的不道德辯護,並企圖說服別人跟從他的錯誤思想,他便無疑與使徒約翰在他第二封信中所描述的惡人一樣了。
24,25.(甲)有什麼證據表明並非所有被開除的人都正如約翰二書9-11所描述一般?這應該使我們發生什麼反應?我們會接著考慮什麼重大問題?
24可是,並非所有被開除的人都跟從這些『迷惑人的敵基督者』的途徑。他們不是都大力鼓吹錯誤的行為,反對真理和試圖引誘別人跟從令他們招致開除處分的錯誤途徑。這從許多一度被開除的人後來痛改前非而得以重返組織一事足以見之。例如在美國(現在擁有逾五十萬個耶和華見證人),在1963至1973的十年間,總共有36,671人,因為犯了各種嚴重過犯而被開除。可是在同一段時期內,有14,508人因為真心悔改而得以重返組織。這差不多佔被開除者總數的百分之四十。我們地上的人無疑可以與耶和華及他在天上的大家庭一同為這件事而歡欣。——路加福音15:7。
25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幫助更多被開除——但並沒有步約翰所描述的『敵基督者』後麈——的人重返基督徒的小組呢?讓我們看看可以怎樣以切合實際的方式將我們所討論的聖經原則應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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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耶穌所說的浪子比喻中,父親熱烈接待痛改前非的兒子。這使我們想起上帝親切的慈悲,並為我們立下一個好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