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括律法的兩條誡命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一個法利賽人如此問道。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4-40。
耶穌在這裡將律法,不僅是十誡而是包括六百多條法規的全部律法之約和先知一切的道理,都歸納為兩個基本條件。值得我們留意的一點是耶穌舉出的兩條最重要的律法並非十誡內的任何一條,但它們是律法的一部份;耶穌說它們乃是律法的總綱。
在申命記6:5我們可以找到這條最大的誡命,但這並不是它出現的唯一地方。因為這條基本的原則能夠促使以色列人遵守上帝賜給他們的一切律法,所以上帝時常將它向人覆述。摩西在勉勵百姓遵守上帝的律法時宣告說:「以色列阿,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申命記10:12。
很顯然地,以色列人若愛他們的上帝耶和華,他們便絕不會背棄他而崇拜別的神,他們也不會將屬於他的忠誠獻給一個偶像,或妄稱耶和華的名,或將他特別訂作崇拜他之用的安息日變成營利的日子、違犯這些誡命中的任何一條,或上帝公義的律則中的其他任何一條,都會表明他們對他缺乏了愛。因此這條誡命很適當地被耶穌稱為「律法中最大的一條誡命。」
「愛人如己」這條誡命亦一樣。利未記19:18的記載說:「[你們]要愛人如己。」可是這個命令是一條基本的原則,因此聖經常將它和其他的義務相提並論。例如在同一章的第卅四節,當論及應該如何對待寄居的外人時,聖經亦提及這條誡命。一個人若愛人如己,他便不會不孝敬父母,也不會犯殺人或姦淫罪;也不會偷竊鄰人的東西,也不會作假見證陷害別人或貪圖屬於別人的東西。由此我們亦可以看出愛人如己這條律法的基本性。犯了這些誡命中的任何一條便是違背了我們必須愛人如己的基本義務。「愛是不加害與人的;研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10。
上帝的愛的證據
耶穌所引證的誡命清楚地指出人有愛耶和華上帝和愛鄰人的義務。但這也同時有力地表明了耶和華上帝向人類所顯示的慈愛。愛並不是起源於人類的。它是造物主賦予人類的一種品質。因此我們之能夠愛乃是上帝所造成的結果。他自己對我們所顯示的愛激發我們也對他表示愛。「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19)所以當我們獲悉愛上帝和愛鄰人的誡命乃是全部律法的總綱時,我們自然會想查考一下上帝怎樣在律法方面顯示了他的慈愛。
耶和華曾應許以色列入的祖先亞伯拉罕說他的後代會成為一個大國,並且會居住在他們自己的土地土,他接著又說:「藉著你的後裔,地上的萬國必定會祝福自己。」——創世記22:18,譯自NW。
在此之後大約四百年,他施行奇蹟將以色列人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然後在西乃山將一部憲法,即律法的約,賜給了這個新成立的國家。關於這套律法,聖經說:「那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命記4:8。
上帝所賜的律法不但公義而適當地規定人與上帝及鄰人應該保持什麼關係,同時還具有更大的意義。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說:「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耶穌自己亦曾指出律法必定會成全或應驗。(希伯來書10:1;馬太福音5:17,18)加拉太書3:19,24很清楚地指出律法的目標說:「那末為什麼有律法呢?它是為了使過犯顯明而添[在亞伯拉罕的約]上的,直至那蒙應許的後裔來到,而它是經一位中保之手藉天使傳下的。因此,律法成了我們的導師,引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能夠因信心被宣稱為公義。」(譯自NW)律法時時刻刻提醒猶太人他們是不完美的,並且在他們的腦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使他們知道自己需要一個真正能夠除去罪孽的完美祭物。但是,為了使『將來的美事』實現,上帝必須更進一步表現他的愛心,『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拉太書4:4,5)使徒約翰曾論及上帝的這種愛說:「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10)因此,那總括全部律法和使律法的預表性模式獲得應驗,並且促使以色列人愛上帝和愛鄰人的愛便是上帝自己所顯明的愛。
服從律法
處於律法之下的人僅是在口頭上自稱愛上帝或只在表面上擺出順從的樣子是不夠的。他們對上帝所懷的愛必須是盡心,盡意,盡性的愛。僅是口頭上的崇拜並不能蒙上帝悅納。「[耶和華]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所以……他們智慧入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以賽亞書29:13,14。
耶穌曾痛責他當日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因為他們自以為義地拘守律法中的一些細節,但卻忽略了一些真正表現愛心,因此也更重要的事。他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馬太福音23:23,24)這些人被他們那自以為義的心所矇蔽,以致對律法的宗旨完全矇然不覺。他們並不愛慕上帝和公義。既然瞧不起一般平民,他們也不愛這些鄰人。他們不認識自己陷於罪孽之中的情況,也不瞭解自己需要一位救贖者。雖然許多先知曾表明這位救贖者是誰,當彌賽亞出現時他們都拒絕接受他。但在另一方面,一些容許律法作導師將他們領到基督處的人卻表現了真正的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3:35。
基督徒的立場
雖然律法的約本身已成為過去,但它所根據的基本真理和原則卻仍然續繼存留。耶和華仍然是獨一的真神,是他所造的眾生必須專一地效忠的對象。當日的以色列人若由於耶和華對他們所顯示的慈愛而有理由愛他,今日的基督徒無疑更有理由要愛上帝。上帝和基督的教會訂立了一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屬靈的]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准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31:31-34。
我們今日正生活在一個非常特出的時代。曾為我們捨命贖罪而使人有永生希望的耶穌基督已經作王統治了,並且不久便會將罪的魁首撒但魔鬼毀滅。既有如此燦爛美好的前途,我們現在便應該學習關於上帝的旨意的正確知識以藉此表達我們對他所懷的摯愛。我們必須將上帝的律法銘刻在心上,並且藉著服從他的誡命而表現我們對他的愛。對上帝的旨意獲得清楚認識之後再加上對上帝懷具堅強的摯愛,我們便不會因為貪圖私利或恐懼逼迫者所施的壓力而離棄上帝了。反之我們會因為愛上帝而對他保持忠貞。——約翰一書5:3。
那末在愛人如己這方面又如何呢?在聽到耶穌提出這個條件之後,有一個想證明自己是公義的人問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用一個比喻回答他。他說有一個人在往耶利哥的途中被賊搶劫和打傷。有一個祭司走過,後來又有一個利未人經過,但他們都沒有停下來幫助這個臥在路旁被打得半死的人。但是一個撒瑪利亞人卻憐憫他,為他包紮傷處,將他送到一間客店裡,並且為他償付療傷的費用,直到他復原為止。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看出誰是被搶劫擊傷的人的朋友。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路加福音10:29-37。
企圖逃避問題的重心和企圖說服自己唯有極少數的人才值得我們憐憫和援助並無濟於事。耶穌一針見血地說:「你們聽見有話說:『當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入,也給不義的。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税吏不也是這樣行麼?你們若單請你們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馬太福音5:43-47)「所以,」保羅說,「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6:10。
但這並不是說基督徒應該輕易地聽信任何借慈善之名向人募捐的人而把錢隨便送給他們花用。在關於好心的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耶穌所讚許的人並沒有跑到城裡付錢給另外一個人請他照顧那需要援助的人;既然他當時在場,他便親自幫助那人和為他付清旅店的費用。
以生活上物質的必需品而論,基督徒知道他們必須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內以行動證明他們在口頭上所表現的愛。正如雅各曾說:「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雅各書2:15,16。
可是除此之外還有更重要和表現更大愛心的事。耶穌提醒我們不要過份為生活上物質的東西憂慮。「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6:32,33)我們可以藉著將鄰人的注意力引到上帝的王國和他的公義之上而向人表現最大的愛心。在靈性方面軟弱有病的人和渴慕公義的人都需要吸收上帝的道中為人帶來力量的真理。他們需要有人對他們在靈性上的福利表示關懷和愛護。耶穌吩咐我們務要這樣行,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馬太福音28:19。
不錯,在基督徒的生活上愛是最基本的條件,正如對以往的以色列人說來遵守律法是最基本的條件一般。我們如今已不在律法之下,但是我們仍然有義務要盡心,盡意,盡性愛耶和華上帝和愛人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