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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復活希望的人守望台1965年 |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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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讀到關於耶路撒冷亞哈斯王的記載說:「[他]並且在欣嫩子谷[《七十人》譯本,給-班尼嫩]燒香,用火焚燒他的兒女。」(請亦參看歷代志下33:6;耶利米書7:31,32;32:35)由於它曾被用來作巴力的偶像崇拜和把人祭祀給這個假神的場地,忠心的國王約西亞遂令人將這道欣嫩谷弄成污穢不可用。列王紀下23:10敘述約西亞所作的事說:「[他]又污穢欣嫩子谷的陀斐特[崇拜],不許人在那裡使兒女經火,獻給[假神]摩洛。」d這個山谷在現代的名字是華地·艾拉巴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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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守望台1965年 |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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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1.在耶穌的日子磯漢那是什麼?它被用作什麼懲罰的一個象徵?
磯漢那或欣嫩谷在基督教希臘文聖經裡曾被提及過十二次。當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日子,它是一個燃燒著烈火的地方,並且既是耶路撒冷城牆外的一個山谷,它乃是在地球上的一個地方。它後來成為了人所能遭受的最重懲罰的一個象徵。舉例來說,在馬太福音5:22,耶穌在他的《登山寶訓》中說:「凡是繼續對他的弟兄動怒的人將會對法庭負責;但凡是用一種說不出口的粗鄙話[拉加]罵弟兄的則會對最高的法庭負責;而凡說,『你這個卑鄙的傻子!』的則可能遭受火燒的磯漢那。」(譯自《新世》)由此耶穌將「火燒的磯漢那」算為第三種和最重的懲罰。為什麼呢?因為一個罵別人是卑鄙的傻子而被判處到火燒的磯漢那裡去的人會被處死而不得予以埋葬。他的屍體被焚化在磯漢那的火焰中而骨灰則永遠不會被收集起來保存在一個骨灰缸裡。所以他被描寫為不會到「海地司」裡去。
2,3.馬太福音5:29,30表明一個罪人的屍體會受到怎樣的處置?
2 在同一篇《登山寶訓》中稍後的幾節,耶穌指出罪人的屍體會被扔到作為焚化場的磯漢那裡。在馬太福音5:29,30耶穌說:
3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磯漢那]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而不是使之受苦]。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磯漢那]。」
4.耶穌將磯漢那一字用作什麼意義?我們可以怎樣看到這一點?
4 從以上這段話的措辭,我們看到耶穌乃是將這條古代位於耶路撒冷城外的磯漢那以一種象徵性的方式來用。耶穌的意思並不是說他的跟從者應該實際地把一隻眼剜出來或實際地砍掉一隻右手。反之,耶穌所說的乃是指一些令致我們以右眼或右手去犯罪的寶貴東西。因此既然眼睛和右手均被用作象徵性的意義,磯漢那自然也必定是被用作一種象徵性的意義而非實際的意思。
5.在馬太福音18:8,9耶穌將一個人之被扔入象徵性的磯漢那與什麼作為對照?
5 請注意耶穌如何將一個人之被扔入磯漢那和一個人之獲得生命作為一個對照。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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