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基督徒哀悼死者應到什麼程度?
親者或朋友的逝世是人類所面臨的最苦惱經歷之一。由於感到失喪之苦,遂不禁悲從中來。哀哭便是此種悲哀的自然表現。
可是聖經有勸人不要哀哭嗎?有些人豈不是特別受命不可舉哀麼?讓我們查考一下聖經對這件事的說法和原因。
例證之一牽涉到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的死亡。這兩人違反上帝對純真崇拜所訂的規例,獻上「凡火」,可能是酒後的所為。為了這種不敬舉動,他們被耶和華上帝所處決。(利未記10:1,2,8-11)亞倫和其餘的兒子在這個場合受命不要舉哀。藉著服從這項命令,他們表示完全同意上帝對叛徒所判處的懲罰。(第6,7節)因此,亞倫和他生還的兒子們的所為與基督徒在喪失親人時的正常反應並無關係。
多個世紀之後,以西結先知受命不可為妻子之喪而哭泣。耶和華的話臨到他說:「你卻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淚。只可嘆息,不可出聲。」(以西結書24:15-17)以西結不在外表上舉哀是有目的的。此事被用作對流亡巴比倫的以色列人發出的一個預言性記號,向他們指出耶和華會污穢他的聖殿,而這聖殿在以色列人眼中有如以西結的妻子在他眼中一般寶貴。與他們的希望正相反,耶路撒冷會被毀滅,但他們在流亡之中卻無法盡情哀哭。——以西結書24:20-24。
在一個較早的場合,耶和華通過他的先知耶利米宣稱:「你們不要為死人[約西亞]哭號,不要為他悲傷。卻要為離家出外[活著流亡]的人大大哭號,因為他不得再回來,也不得再見他的本國。因為耶和華論到從這地方出去的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沙龍[約哈斯],就是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的,這樣說,『他必不得再回到這裡來。卻要死在被擄去的地方,必不得再見這地。』」——耶利米書22:10-12。
這些話是否意味到為賢君約西亞之死而悲哀是不對的,違反了上帝的旨意呢?不然,約西亞戰死沙場是以色列人的極大打擊。這個全國性的災難是個適當的舉哀場合。甚至耶利米也為約西亞之死而哀哭。聖經報導說:「猶太人和耶路撒冷人都為他悲哀。耶利米為約西亞作哀歌;所有歌唱的男女也唱哀歌追悼約西亞,直到今日;而且在以色列中成了定例,這歌載在哀歌書上。」——歷代志下35:24,25。
那末,耶和華通過耶利米所說的話顯然不是用作阻止以色列人舉哀的。它們僅是強調,比較起來,約西亞的兒子沙龍這個活人的境況甚至比死去的父親更為惡劣,因為沙龍不像他父親一般得以死去於本土,而是要被放逐到埃及。是故以色列人為約西亞的兒子哀哭比追悼先王更有理由。
查考聖經記錄使人清楚看出,上帝的僕人為喪失親者而流淚是適當的。當亞伯拉罕的愛妻逝世時,上帝的道說,「亞伯拉罕為她[撒拉]哀慟哭號。」(創世記23:2)在念及親愛的兒子約瑟被野獸所害時,雅各「就為他哀哭」。(創世記37:35)關於死於暴民之手的第一位殉道的基督徒,我們讀到:「有虔誠的人把司提反埋葬了,為他捶胸大哭。」(使徒行傳8:2)多加(大比大)在約帕逝世時,眾基督徒寡婦為她哭泣甚哀,因為她們曾經從她的仁慈獲益很大。——使徒行傳9:39。
這種哀哭不應被看作僅是不完美的人類對令人傷心的環境的反應而已。為什麼不?因為甚至上帝完美的兒子也因朋友拉撒路之死而傷心流淚。目擊耶穌下淚的人高聲說:「你看他愛這人是何等懇切!」——約翰福音11:35,36。
同情他人,與人分憂也是適當的。聖經勸諭說:「與哀哭的人要同哭。」——羅馬書12:15。
可是,上帝的僕人卻應該避免參加偽宗教的追悼儀式。古代以色列人受到吩咐:「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利未記19:28)古代歷史家希羅多德的寫作透露與此有關的事情。論到塞西亞人為死去的君王舉哀,他說:「他們切去部份耳朵,薙光頭髮,自割手臂,劃破前額和鼻子,用箭矢貫穿左手。」(第四卷,71節)這種舉動的目的可能是要取悅他們以為管理者的神祇。此種哀悼儀式是懷持復活希望的人絕不參與的。
此外,趨於極端的過度哀傷他不是基督徒所應為。使徒保羅在寫給信徒同工的信中說:「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帖撒羅尼迦前書4:13)基督徒可能真的十分傷心,但不應變成歇斯的里,彷彿喪失了一切似的。反之他應該讓別人看出他懷有一個奇妙的希望,這個希望確能增強他的力量。真正基督徒的悲哀應該保持平衡,事實上,悲哀應該被希望和上帝所賜的喜樂所掩蓋。他們應該努力反映出使徒保羅所懷的態度,他論及自己和同工說,「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哥林多後書6:10)這種態度可以幫助人避免過度傷心的削弱影響。
聖經的綜合證據表明為親人之死而哀傷是適當的。但哀傷的程度卻不應達到令人懷疑他是否對上帝復活死者的應許具有信心的程度。一切過度哀傷和含有崇拜偶像意味的儀式都應該避免。此外,以哭泣對上帝的判決表示異議或反抗上帝的命令都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