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和平的緣故而分居及離婚
1.不信的配偶若不顧一切而決定離去,相信的配偶應該怎樣?
我們有無數的例證表明有許多獻了身受了浸的信徒曾因為聽從使徒保羅的忠告繼續和不信的配偶同住以致最後體驗到使配偶得救的喜樂。但是信徒若藉著上帝的聖靈之助忍受迫逼反對以求維持婚姻的關係,但不信的配偶卻仍然不悅而最後獨自搬到別處居住,或要求離婚或分居,哪末又如何呢?保羅回答說:「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哥林多前書7:15。
2.夫妻若分居,他們有符合聖經的理由離婚而另自婚娶嗎?
2 為了保持基督徒所應有的和平起見,信徒可以讓不信的配偶離去而搬到別處居住。離去的不信者不能再結婚,正如離去的信徒亦不能再婚一般:「[她]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婚,[否則就]仍同丈夫和好。」(哥林多前書7:11)被遺棄的信徒並沒有聖經的理由在法律上要求離婚,那便是說,他不能僅憑遺棄或在宗教上無法相合的理由便獲致合法的離婚。他若實際從法庭獲准離婚,他仍然沒有聖經所准許的自由藉著再婚使他所不滿的獨居狀況終止。耶穌基督自己在以下的記載中表明信徒不能這樣行。
3.據馬太福音19:3-9所載,耶穌對這個問題發表什麼意見?
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19:3-9;並可參閱申命記24:1-4。
4.耶穌的話贊成通過一條完全禁止離婚的法律嗎?減少或防止人在法律上離婚的最好方法是什麼?
4 由此看來耶穌並沒有說國家的法律應該禁止人以任何理由離婚,甚至通姦也不在例外。今日一般堅持要法律禁止一切離婚的教士們想使清白無辜的人仍然受到不貞的配偶所縛束。藉著這樣的一條法律他們袒護不貞的配備,並且由於不讓無辜的配偶獲得自由以致助長婚姻上的不忠。他們若容許無辜的配備和不貞的配偶離婚,這便使教士在不貞的配偶向其認罪時所賜的寬恕變成無效了。於是僅是認罪而毫不悔改的不貞配偶還不能從教士的免罪獲得庇護了。減少或防止離婚的最有效而符合聖經的方法便是教導人認識聖經的真理和其中的道德標準,並且將通姦者從基督徒的組織中驅除。完全禁止離婚的法律並不是有效的救藥。這樣的法律並未能使人停止犯通姦罪。
5.什麼離婚具有符合聖經的根據?這種離婚容許清白的配偶享有什麼自由?
5 上帝在他的新約中所訂的律法,正如耶穌在以上所引的話中指出,無疑容許人根據正當的理由離婚。唯一符合聖經或為新約所容許的理由便是不貞。根據這個理由離婚能夠使無辜的一方有再婚的自由;他即使再婚亦不算犯通姦罪。根據任何其他理由而獲致的離婚都不能使法律容許其離婚的人有再婚的自由;他們若再婚便會在上帝眼中犯了通姦罪,因此變成不配留在以基督為元首的上帝組織裡。這便是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所說的話的意思。他提及先知摩西在申命記24:1所記錄的離婚法律,然後接著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27-32。
6.符合聖經和不符合聖經的離婚都會使離婚的婦人有犯姦淫的危險嗎?兩者之間有任何分別嗎?
6 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若為了妻子不貞的緣故而與之離婚,他怎會叫她作淫婦呢?由於她本人所採取的行動和所作的選擇,她已經是個不貞的淫婦了。引使她犯姦淫的並不是離婚。可是,丈夫若為了姦淫之外的任何其他理由與妻子離婚,即使這理由是當地的法律所承認的,他便會使妻子在將來有犯姦淫的危險了。怎會如此呢?因為按照上帝的律法,與聖經不符的離婚並不能使沒有犯姦淫的妻子和丈夫脫離關係。她仍然是他的妻子,因此她並沒有再婚而和另一個丈夫發生性關係的自由。
7.當耶穌主說人若娶離婚的女子為妻便犯了姦淫時,他所指的是怎樣的離婚?
7 因此當耶穌說「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時,他的意思並不是說娶任何離過婚的女子都算是犯姦淫。他所指的乃是法律准其離婚,但卻「本是為了淫亂的緣故」的女子;那便是說,不是因犯姦淫而離婚的婦人。同樣的原則也適用在一個被妻子與之離婚,但卻不是因他犯了姦淫罪的男子身上。任何女子若和他結婚便會使他犯了姦淫罪,而這女子本人也變成了一個通姦者。
8,9.(甲)從它們本身看來,馬可和路加所載關於離婚的話表明所有離婚的人必須怎樣?(乙)我們必須根據什麼去解釋馬可和路加所載關於離婚的話?為什麼姦淫能夠真正破壞婚姻的關係而輸容許人作符合聖經的離婚?
8 在馬可福音10:11,12耶穌論及離婚問題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他在路加福音16:18所說的話也與此類同:「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9 這幾節經文其實並不禁止人離婚。但從它們本身看來,它們可說是規定離了婚的人並不能再嫁娶,除非離了婚的配偶已經死去;因此離了婚的人若在離異的配偶仍然活著之際再嫁娶,他便會違犯了上帝禁止人把姦淫的律法。可是,我們必須根據使徒馬太所作的比較完整的記錄去解釋馬可和路加所載耶穌論及離婚問題時所說的話,因為馬太表明馬可和路加所載關於離婚的話其實是指一般並非因配偶不貞而離婚的人。一個獨身的人若和一個蕩婦發生了關係,他便使自己和一個並非他妻子的人成為「一體」。同樣地,通姦者使自己和那與他苟合的淫婦而非和他自己合法的妻子成為一體。所以通姦者其實得罪了自己的身體。再者,他不但得罪了自己的身體,同時也得罪了直至那時為止與他連為「一體」的合法妻子。(哥林多前書6:16,17)為了這緣故,姦淫可說是真正破壞了婚姻的關係。所以根據姦淫而成立的離婚能夠正式而永久地將合法的婚姻關係解除。這使無辜的一方能夠在因不貞而離婚的配偶仍然活著時憑著榮譽和清白無瑕的道德另自嫁娶。
10.和不貞的配偶離婚使清白的配備和犯過者各自獲得什麼自由?
10 和一個不貞的配偶離婚並沒有使犯過者陷於犯姦淫的危險。反之,當合法的婚姻仍然延續之際,它並未能保護不忠的配偶不受不道德所侵染。因此和一個不貞的離婚者結婚的人只是和一個具有一項不道德的記錄的不潔之人結婚而已;這種再嫁並沒有使不貞的離婚者第一次變成不貞。無辜的配偶若和不貞的配偶離婚,這可以使無辜者獲得再嫁娶的自由。符合聖經的離婚者之所以採取這項行動並不僅是為了擺脫一個不貞的配偶,因為他已不再愛她或與她同居和發生關係已不再是一件安全的事。反之這樣的離婚者其實想使自己獲得再嫁的自由,因為他可能為了需要一個獻了身給上帝的忠心伴侶而覺得有再嫁娶的必要。藉著和不貞的配偶離婚,清白的一方只是讓不貞者過後者所喜歡的那種不道德的生活而已。
對不道德者所作的制裁
11.除了對合法的婚姻所造成的損害之外,姦淫尚可以破壞什麼更嚴重的關係,特別是鑑於耶和華已來到他的聖殿施行審判了?
11 犯姦淫可能使合法的婚姻關係破裂而造成離婚的結果。但它無疑會破壞犯過者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因為上帝現在已經和他那執法的使者耶穌基督來到他屬靈的聖殿裡施行審判了。他警告我們說:「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不敬畏我的。』」——瑪拉基書3:1,5;請參看希伯來書13:4。
12.關於這種不道德的人,保羅所作的判決是什麼?唯有藉著什麼方法不道德的人才可以避免永遠的毁滅?
12 上帝所施行的這項審判會藉著將犯姦淫者從他的組織中驅逐開除而表達出來。保羅曾將以下的判決向基督徒的小組頒佈:「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5:11-13)在上帝那道德純潔的組織之外絶沒有永生的希望。因此將犯姦淫或通姦的人從組織驅逐出去可能是引他走向永遠毁滅的第一步,除非他及時對上帝表現衷心無偽的懺悔,懇切地改過自新而保持道德的純潔,決心不再染污上帝的組織和為其帶來羞辱。於是上帝便會授權給他的組織讓革面洗心的罪人重返組織的懷抱,並且使他經過一段試驗時期直至他贏得上帝純潔的組織的信任為止。
13,14.(甲)當夫婦的一方犯了姦淫時,他們可能怎樣保持婚姻的關係而繼續在一起生活?(乙)藉著什麼行動小組可以使清白的配偶不致需要和一個被組織開除的人一同生活?(丙)即使不貞的配偶獲得寬恕,他在小組中擔任的職位卻會怎樣?為什麼?
13 不貞的配偶若坦白認罪而表現一種衷誠的懺悔,並且決心自此以後對婚約保持忠貞而懇求寬恕,清白的配偶可以饒恕其過犯而不與之離婚,由此使婚姻關係得以維持下去。在某些情況之下這樣行不但能夠保全婚姻的連繫,同時也使清白的配偶不致被迫和一個受組織開除的人一共生活,進食和睡眠;從靈性上說來這無疑是一種頗為困難的情形。但怎樣才能避免這種困難呢?
14 不道德的罪會影響到犯過者在組織裡所享的工作權利。為了這緣故不貞的配偶同時應該對小組的代表認罪。這些在小組裡負責的僕人可以考慮到犯過者的懺悔和憂傷,以及他是否首次犯過,然後他們可以仁慈地尊重清白的配偶對悔改的配偶所作的寬恕;為了保全這對夫婦在靈性上的合一起見,他們可以不將開除的處分加於不貞的配偶身上。反之他們會請清白的配偶負責對獲得赦免的犯過者執行一項緩刑監視的懲罰,直至足以證明犯過者已經恢復良好的道德為止;他們並且會在一整年內每月對犯過者查問一次以幫助後者改過自新。可是,犯過者若在小組裡擔任任何職位或工作的任務,小組的代表委員會便必須作安排將犯過者所擔任的職位或任務免除。為什麼呢?因為按照聖經為小組裡擔任特別職務的人所作的規定,這樣的人必須堪作別人的榜樣,無可指責,良心清白而沒有可供魔鬼的臣僕批評的瑕疵。(提摩太前書3:1-9;提多書1:5-9)因此即使悔改的不貞者已經獲得清白的配偶和小組的代表委員會所赦免,他仍然不宜於擔任任何職位或特別的任務。
15.在什麼情況之下清白的配偶所作的寬恕可能不足以使犯過者免受開除的處分?
15 在許多例子中,清白的配偶所作的寬恕可能只具有有限的能力而不能使不貞者避免不道德所造成的一切嚴重後果。不道德的配偶若和小組之外的一個人,例如一個淫亂的人或妓女,犯了姦淫,小組並不需要對不道德的外人採取任何行動。犯過者並不需要請求淫亂的外人或妓女寬恕,也無需和不道德的外人謀求解決的方法。但是犯過者若和自己所屬的小組裡或另一個基督徒小組裡的份子發生了不潔的性關係,清白的配偶所作的寬恕便可能不足以使犯過者免受開除的處分了。
16.當信徒在自己的小組或另一個小組犯了通姦罪時,為什麼即使他獲得清白的配偶的寬恕,他所隸屬的小組仍然可能需要將他開除?
16 假設不貞者和同一個小組或另一個小組中的一個丈夫或妻子犯了姦淫,或者和一個尚在父母或監護入照管之下的少年發生了不潔的性關係。於是其他從這過犯受到嚴重影響的人的人也被牽涉在內了。妻子與人私通的丈夫,丈夫和別人通姦的妻子,或兒女被誘姦的父母——他們願意寬恕嗎?抑或他們要小組對不道德的已婚者採取懲罰的措施呢?清白的配偶可能為了私人的原因而寬恕不貞的配偶,但他並不能代其他受到損害的人寬恕。這種私人的寬恕並不能為犯過者解決他對家庭之外的人所負的罪債。它並不能打消小組所要求採取的懲戒行動或阻止受害者在當地的法庭上採取法律行動要求賠償。即使清白的配偶對犯過者作了個人的寬恕,小組仍然可能決定施以開除的處分。
17,18.(甲)舉例說,一個擔任特別職位而週遊探訪各地的信徒可能怎樣在這些外地的小組裡引誘意志薄弱的女子墮落,並且懷著一種錯誤的見解而禱告?(乙)猶大怎樣描述這樣的人?
17 小組的委員會也必須考慮到過犯的嚴重性。他究竟傳播得多遠呢?有其他的小組受到影響嗎?當地小組的純潔有沒有遭受污染呢?舉例說,一個已婚的男子若經常探訪若干個小組,而在所有這些小組中或在有幾個小組中他對獨身的女子或已婚的婦人作不正常的勾引——每逢他能夠找到一個願意受他引誘或輕易對他屈服的姊妹時。他正習以為常地行著不道德的醜事,而且竟在上帝聖潔的組織裡這樣行。他在好幾個小組裡玷污了上帝的組織。他濫用了他對這些小組所可能持有的職權。假借公事為名,他潛入這些小組裡只是為了滿足他那不正當的慾望而已。他迫使軟弱膽怯的姊妹對他那不潔的企圖屈膝。他雖然在私下祈求上帝饒恕他,但他卻沒有作任何真正的努力試圖控制和糾正自己。此施他繼續不斷地犯罪,一心以為上帝通過基督所表現的慈愛會赦免他所愛犯的罪,但他自己對於上帝的組織的純潔和名譽卻毫不珍惜。
18 這樣的人證明自己屬於猶大書中所提及的人之列:「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上帝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19.為什麼組織必須將這樣的一個人開除,即使他的妻子饒恕他而不要求離婚?
19 在上帝所定的時間,這個四處勾引婦女的人的惡行被人發現了。當他承認他的罪過時,他的妻子饒恕了他。但她的寬恕有任何用處嗎?絕沒有!這種寬恕並不能庇護他不受應得的懲罰。他並不能在一夕之間便將自己改變一新。他之被迫認罪和表示後悔並不能證明他已真正革面洗心。他仍然是潛伏在上帝百姓的組織中間的一個危險;他可說是『能夠使繫個麵團發酵的一點烈性酵母。』他是個蓄意玷污聖物的罪人。他是不可靠的,在我們中間是一個危險人物和害群份子。按照聖經的原則他必須遭受開除的處分。即使他的妻子寬恕他而不要求離婚,我們仍然必須為了潔淨和保障上帝的組織而將他驅逐出去。
20.當一個未婚的成年人犯了姦淫而想認罪時,他應該到誰那裡?小組會怎樣處置他?
20 但犯姦淫的若是一個獨身的成年人而沒有配偶可以向其認罪,那又如何呢?他若對自己所犯的罪感覺憂傷痛心,他能夠請求任何人幫助嗎?由靈性成熟的弟兄所組成的小組工作委員會是為了幫助整個小組而設的。一個獨身者若因一時軟弱以致違反了耶和華的律法,他可以向委員會認罪。於是委員會必須決定採取什麼懲誡的行動,到底將犯過者開除抑或緩刑監視。他們負有照料小組和其中每一份子的福利的責任,因能必須決定什麼行動對小組最為有益。他們若發現獨身者因一時的衝動而犯罪,並且是初次,而且他的態度表現真正的憂傷和懺悔,他們憑著在耶和華面前所負的責任可以有權向犯過者開恩,正如他們可以對已婚的犯過者所為一般;他們可以規定一段試驗的時期,當其時犯過者需要將自己的行為和在改過自新方面所作的努力經常向委員會提出報告。當然,犯過者若是個僕人,他便必須因為自己不再是個無可指責的人而辭職。
已婚者追求和平
21.(甲)在1958-1959的工作年度中有多少人被新世界社會開除?有多少人重新被組織接納?有多少仍然被開除?(乙)我們應該因為被開除者所佔的百分率很小而將其忽視嗎?
21 在1958-1959的工作年度中,總共有6,552人為了各種不同的原因被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社會所開除。這些案件中有許多是由於不道德的緣故,若不是姦淫便是通姦。當環境變成適當而合宜時,組織便對犯過者表現仁慈,因此在1958-1959的工作年度中總共有1597個一度被開除的人在證明了真正的憂傷和悔改之後重新被組織接納。這些人在再度獲得小組中所有份子所共享的普通權利之前都經過一段合理的試驗時期。因此在該工作年度結束時,在近年來被開除的人當中尚有25,143人仍然和耶和華的百姓的組織斷絕了關係。雖然這些人使組織有將他們開除的必要是一件頗不幸的事,但是令我們感覺欣慰的一點便是在全世界參加傳道活動的幾十萬人當中,只有百分之0.81被開除。這個數字雖然很低,它仍然是對我們每個人的一個警告。
22.上帝選召已婚的基督徒是要他們承受什麼?他們應該怎樣衛護這種恩賜?
22 開除的處分使受罰者喪失了他與耶和華上帝之間的和好關係。已婚的基督徒應該戰戰兢兢地避免毀壞他們與上帝所建立的和好。上帝選召已婚的基督徒是要他們承受和平。(哥林多前書7:15)在他們的已婚狀態中他們應該謹慎地防衛他們與他所建立的和好關係。他們也必須盡可能衛護家庭中夫妻之間的和平。為求達到這目的,他們應該過一種忠於上帝和基督,並且忠於與他們結合成為「一體」的配偶的生活。
23.(甲)為什麼特別在今日,不正當的婚姻行為正如在伊甸園的日子一樣沒有立足的餘地?(乙)那末已婚的基督徒應該怎樣以求洗雪為人類創立婚姻制度的造物主?
23 在距今已不遠的哈米吉多頓宇宙大戰之後,地上的樂園將會重建。但甚至在現今這段時期,自從1919年以來,偉大的種植者和栽培者耶和華上帝已經將地上獻了身給他的見證人帶進一個屬靈的樂園裡。在那裡他們享有和平,喜樂和聖靈所結的其他一切果實,並且藉著在普世宣揚王國的好消息而輸出大量善工的果子。在這個屬靈的樂園裡,正如在完美的亞當夏娃所居的伊甸園裡一般,是絕不容許多妻制度,不正當的婚姻行為或對上帝所規定的夫妻關係的漠視存在的。願所有已婚的信徒都對這種情形體會清楚和盡量利用機會為使心愛的配偶得救而努力。願他們都能以他們的婚姻榮耀上帝。於是他們便會獲得豐盛的酬報。他們的婚姻會成就他的旨意,並且使他慈愛地為人類安排一種尊嚴,榮譽而和平的夫妻關係的美意獲得完全的洗雪。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牀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