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未來事物的先模
1.在目前的法律安排之下,什麼使人難於獲得公平的待遇?
今日大部份國家都訂有如此繁複的法律,以致想向法庭上訴的人若不請律師而試圖為自己申辯的話,這通常並不是明智之舉。除此之外,法律上時常有些對富人有利的「漏洞」存在。我們若能生活在一套簡明的法典之下——甚至對平民來說,在法庭上訴訟亦不是一件昂貴的事,而且任何人,不論貧富,都能夠不受拘束地將案件向法庭提出而受到公平的審訊——這豈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嗎?
2,3.為什麼考慮一下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是對我們有益的?
2 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摩西律法便是這樣的一套法典。聖經論及這律法說:「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篇19:9)這套法典含有六百多條律法;我們若將其中一些規條查考一下,便可以看出耶和華的典章是多麼優良。
3 基督徒並不處於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之下,但是考慮一下這些律法卻是有益的。為什麼呢?因為律法一方面澄清耶和華對各事的看法,同時也說明耶和華在與人交往方面所時刻遵循的原則。
4.在古代的以色列政府中,耶和華居於什麼地位和操有什麼權柄?
4 以色列的政府有一個獨特的地方:耶和華是政府的至高統治者。他一方面是君王,同時也是上帝——宗教的元首。以賽亞先知說:「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以賽亞書33:22。
5.在以色列國中,服從律法怎樣等於從事純真的崇拜?
5 因此,崇拜偶像或崇拜其他任何神就等於反抗政府而犯了叛國罪。同樣地,公然違反當地的律法就是不尊重上帝,國家的宗教元首。蓄意違反律法便等於褻瀆上帝。因此,順服律法乃是純真宗教的一部份。
公民權
6,7.試描述民權怎樣受到保護。
6 當法官和統治者順服上帝時,在律法之下並沒有公民權的難題。本地人、外籍居民和甚至在國內暫時寄居的外族人都受到律法所保護。——出埃及記22:21;23:9;利未記19:33,34。
7 在律法之下,窮人並不會因為貧窮就受到屈枉,富人也不會僅因為富有就受到歧視。——利未記19:15;出埃及記23:3。
顧恤窮人
8.律法怎樣體恤窮人?
8 以色列人大部份以務農為生,每個男子均有祖傳的土地。有些以色列人由於經營不善或遭受經濟打擊而家道中落,以致必須售賣自己的土地。有些外籍居民也可能陷入經濟困境中。由於體恤他們,律法規定每個農夫在收割時應該剩下田邊的農作物。他也應該將收割者所遺忘的任何禾捆留下來。(利未記19:9,10;申命記24:19-21)這些殘穗要留下來給窮人拾取。——路得記2:15,16。
9,10.所有人怎樣都從保護窮人的律法得益?
9 當然,這需要窮人努力工作,因為拾穗並不是容易的事。因此,國內並沒有游手好閒的窮人要政府維持,也無需設立失業救濟金和福利國家。(申命記15:11;路得記2:3,7)這與帖撒羅尼迦後書3:10所提出的基督教原則完全一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
10 除了幫助窮人謀生的安排之外,律法也規定所有公民均必須對窮人表現慷慨。這大大有助於促進友愛的精神和國家的團結。——利未記25:35-38。
並不苛酷的「奴隸制度」
11.在古代以色列國中,為什麼奴隸制度不像較近期的奴隸制度那麼苛酷?
11 以色列國中的「奴隸制度」並不像較現代的奴隸制度那麼苛酷。對一些家道中落的家庭來說,這其實是一項保護。由於遭受經濟打擊或禍患,有些家庭被迫售賣家傳的土地,並且最後將所得的金錢用盡而變成一貧如洗。或者,他們可能債台高築。這樣,經濟拮据的家庭或其中某些份子便可以「賣身為奴」而非像以前一樣為自己工作。但是這種奴隸制度與我們現代受雇的原則頗相似;對許多人來說,為別人工作乃是一種『經濟奴役』。
12.律法為希伯來籍的「奴僕」作了什麼安排?
12 舉例說,希伯來籍的「奴僕」必須受到「雇工」的待遇而非好像是主人的財產一般。再者,他服事主人六年之後便會獲得釋放。(利未記25:39-43)當他獲得釋放時,主人或「雇主」必須按自己的能力給他財物,以幫助這男子和他的家庭有個新的開始。(申命記15:12-15)藉著這項安排,窮乏的家庭不至於一貧如洗,反之他們能夠獲得衣食所需,直至他們能夠在經濟上自立為止。
13.(甲)奴僕在服役未滿六年之前有什麼恢復自由的可能性?(乙)律法給予作奴僕的希伯來籍少女什麼保護?
13 再者,人在「為奴」之際可以經營生意或從事投資,因此有時為奴的人有能力將自己贖回。或者一個近親可以代他償還債務,使他得以恢復自由。(利未記25:47-54)一個「賣身為奴」的女兒時常被主人娶為妻。她必須像任何妻子一樣受到應得的待遇。——出埃及記21:7-11。
女子所受的保護
14.離婚的婦人怎樣受到保護?
14 女子受到婚姻律法所保護。男子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與妻子離婚,除此之外還須發給妻子一張休書或離婚證書。女子若要再嫁的話,休書可以保護她不致受誣告所傷害。——申命記24:1;可參閱耶穌在馬太福音19:3-9對離婚問題所作的解釋。
15.什麼律法對姦淫有阻遏作用?
15 男子若誘使一個未訂婚的處女失身,就必須娶她為妻,如果女子的父親同意的話,而且永不能與之離婚。(申命記22:28,29;出埃及記22:16,17)訂了婚的女子受到律法所保護,因為一個男子若姦污了她,就會遭受死刑的處分;這項罪行被視為有如殺人一般嚴重。——申命記22:25-27。
16.(甲)多妻制度是上帝原本所作的安排嗎?(馬太福音19:4-6)(乙)為什麼上帝容許古代的以色列人多妻?
16 律法雖然容許多妻,卻為了女子的益處而加以管制。多妻是一種來由已久的習俗;由於上帝糾正各事的時間尚未來到,所以他暫時容許這種制度存在。上帝一直等到基督教創立之後才將原本的一夫一妻制恢復過來。(哥林多前書7:2)上帝處理這件事的方式是,按照他的百姓能夠了解和接受糾正的程度去教導和帶領他們。耶穌在約翰福音16:12對門徒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到耶穌死亡和復活之後,他才將許多事向門徒澄清和解明。
17.在多妻的婚姻中,不得寵的妻子怎樣受到保護?
17 在多妻的婚姻中,一個妻子會特別受丈夫寵愛。但是不得寵的妻子卻從律法獲得保護。舉例說,她的兒子若是長子,這兒子並不會失去長子的名份,因為父親不能將長子的名份轉賜給一個受寵的妻子在較後所生的兒子。——申命記21:15-17。
18.甚至在以色列的仇敵中,女子也怎樣受到保護?
18 甚至在仇敵的城市中,女子也不會受到玷污。在軍營附近亦不會有妓女,因為兵士在作戰期間是不許與人發生性關係的。——申命記21:10-14。
刑法
19.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並沒有監獄,這有什麼好處?
19 以色列國的刑法比今日各國的法律優越得多。律法並沒有規定要設立監獄。惟獨在後來,當以色列諸王統治期間,才有監獄設立,而這是不應當的。(耶利米書37:15,16; 38:6,28)既然沒有任何罪行會招致坐牢的處分,這意味到國家無需維持任何罪犯的生活,以致成為國內辛勤工作的守法公民的經濟負擔。
20.偷竊的懲罰是什麼?這種安排帶來什麼裨益?
20 一個人若偷竊同胞的財物,他並不會受監禁。這樣他遂能夠工作以償還他所偷竊的東西。事主並不會遭受任何損失。除此之外,竊賊必須為所偷竊的東西賠償雙倍或更多倍,視乎所偷的東西和他怎樣處置贓物而定。(出埃及記22:1,4,7)他若無力償還,就會被賣為奴。他必須為事主或另一個以色列人工作,直至他償還了被判的罰款為止。(出埃及記22:3)他若悍然拒絕償還罰款,就會被處死。(申命記17:12)這條律法不但幫助盜案的受害者,同時也對偷竊具有強大的阻遏作用。
21.(甲)蓄意殺人的懲罰是什麼?(乙)律法為誤殺人者作了什麼安排?
21 在律法之下,人命被視為神聖。蓄意殺人者絕不能獲得赦免。他必須被處死。例如在民數記35:30-33我們讀到:「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這條律法將惡人從以色列的社會中鏟除。他不會逍遙法外而犯更多殺人罪。可是,誤殺人者卻可以受到寬待。——民數記35:9-15,22-29。
22.律法怎樣強調生命的神聖?
22 甚至兇手未明的殺人案件也不能不了了之。最接近現場的城市會被視為犯了流血罪而受到咒詛,城內的長老必須舉行律法規定的儀式才能在上帝面前除去該城所犯的集體流血罪。這使人民對生命的神聖獲得深刻的印象。——申命記21:1-9。
23.試描述關於綁架的律法。
23 人身被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綁架乃是死罪。綁架者不論仍然劫持受害人抑或已將其賣為奴,均必須被處死。——出埃及記21:16;申命記24:7。
不受犯罪所困擾
24.律法怎樣使人對家庭保持尊重?這帶來什麼結果?
24 當以色列人遵守律法時,國內很少有兒童犯罪的難題。國家的基本單位是家庭。人民受到教導要尊重父母和國家的領袖。(出埃及記20:12;22:28)暴民行動受到譴責。(出埃及記23:1,2)一個兒子若已達到可以負責的年齡,但卻悖逆頑梗,達到無可救藥的地步,也許成為貪食醉酒的人,他便會被處死。(申命記21:18-21)毆打或咒詛父母的人會被處死。(出埃及記21:15,17;利未記20:9)對家庭的尊重使人民同時也尊重國家的統治者,特別是國家的主要統治者耶和華上帝。
尊重財產權
25.律法怎樣處置失物?
25 在現代,一般人對失物所採取的態度是『拾者自便』。但在以色列國中,人若尋得一隻迷路的牲畜或一件失落的物品,就必須將其歸還原主。物主若住得很遠,而且不知是誰,拾者就必須將失物保存到物主前來尋找時為止。(申命記22:1-3)為了幫助前來鄉村尋找失物的物主,當然,拾者必須告知城中的長老或官員失物在他那裡。
26,27.(甲)人必須對別人的住宅和財產表現什麼尊重?(乙)這些律法對窮人有什麼益處?
26 住宅的神聖深深受人尊重。債主不能擅自進入債戶家裡索取抵押品作還債之用。反之,債主必須在門外等候,讓債戶將抵押的物品拿出來交給他。(申命記24:10,11)債主也不能取去債戶的生活必需品或必要的衣服,因為一個窮人可能只有一些待磨的穀物給家人充饑,或只有一件外袍作被。
27 關於這點,申命記24:6,12,13寫道:「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善待動物
28.上帝在關於動物的律法方面怎樣表現他的體貼和仁慈?
28 動物也受到仁慈的顧恤。人若見到一隻家畜遇險,就必須予以幫助,即使家畜是屬於仇敵的。(出埃及記23:4,5;申命記22:4)人不可以虐待負重的牲畜或使之過勞。(申命記22:10;箴言12:10)牛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以致牛無法享受自己勞力的成果。(申命記25:4)律法也鼓勵人善待野生的動物。人不可將母鳥與蛋一併取去,以致將其一家消滅。(申命記22:6,7)至於家畜,無論是牛是羊,均不可將母子在同一天宰殺。這一切乃是要制止人養成殘酷的精神。——利未記22:28;可參閱上帝在約拿書4:11及利未記25:4,5,7對動物所表現的體恤。
熱心維護真理
29,30.關於在法律案件中作證的人,律法有什麼規定?
29 為了公平和仁慈起見,在一樁案件中,作證的人必須將自己對案件所知盡行披露。他若不如此行,就會受法官所公開咒詛。上帝會執行這樣的咒詛。(利未記5:1;箴言29:24)他絕不可作假見證,因為這是「在耶和華面前」說謊。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所作的指控若被發現是蓄意作偽,控告者就會遭受到他想加於被誣告的人身上的同一懲罰。
30 因此,我們在申命記19:16-19讀到:「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的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31.其他什麼律法鼓勵人熱心維護公義,並且可以防止人在法律案件中作虛偽或草率的見證?
31 被告不可僅憑間接證據便將其處死。至少必須有兩個目擊見證人才能夠定案。(申命記17:6;19:15)人若被判犯了死罪,指控他的見證人必須先下手用石頭將其擲死。這條律法在以色列國中鼓勵人熱心維護公義。所有人,不僅是法官,都必須表明自己渴望使土地在上帝面前保持潔淨,不致被流血罪所玷污。這也可以制止人作虛謊、草率或魯莽的見證。執行載於申命記17:7的律法的確會帶來好處:「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受禁止的性關係
32.什麼不法的性關係會招致死刑的處分?
32 姦淫會為犯罪的雙方都帶來死亡的懲罰。(利未記20:10)據利未記20:13,15規定,同性戀和獸交的可憎行為也會招致死亡的處分:「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也可參看利未記20:16,17;羅馬書1:24-28。
潔淨
33,34.律法怎樣幫助人在身體上保持潔淨?
33 律法要求人不但在道德上保持潔淨,也在身體上保持潔淨。關於潔淨的律法規定以色列人要把與自死的動物有過接觸的瓦器毀去。其他的器皿和衣服則必須洗淨。這樣的律法使以色列人隨時留意保持潔淨。患有傳染病的人則受到隔離。(利未記13:4,5,21,26)被染污的衣服和房屋會受到檢疫,有時甚至將其毀去。(利未記13:47-52,55;14:38,45)人絕不可以吃血。——利未記7:26。
34 從醫藥觀點看來,關於衛生和檢疫的律法,以及道德律法和禁止人吃血的規定,給予人很大的保護。它們可以幫助人避免受傷寒、斑疹傷寒、黑死病、肝炎、淋病、梅毒和其他許多疾病所傳染。
恩待悔改者
35.判案的法官可以按照環境對犯過者表現慈悲嗎?
35 律法並不苛酷,亦非毫無伸縮性。法官可以對犯過者表現慈悲。一個人若得罪了同胞,然後衷誠悔改,他可以先與受害者解決事端,然後向耶和華獻上一個贖罪祭,就可以復得上帝的喜悅。(利未記6:2-7)耶穌基督曾論及這條律法說:「所以你在祭壇上獻供物的時候,如果在那裡想起你得罪了弟兄,就當在壇前放下供物,先去與弟兄和好,然後才來獻你的供物。」(馬太福音5:23,24,《新譯》)今日,上帝的僕人若傷害他們的同胞,就不能與上帝保持和好。
禧年
36.禧年的律法有些什麼好處?
36 每五十年發生一次的禧年是個歡樂的時候。所有被「賣」的祖傳土地都會物歸原主。希伯來籍的奴僕會獲得釋放,即使他們為主人服役尚未滿六年。(利未記25:8-13,39-41)這條律法對國家有極好的影響,因為能夠使國家的經濟恢復上帝在以色列人進入應許之地時原本為他們建立的平衡狀況。這可以制止今日我們在許多國家中見到的情形發生——有一個極富的地主階級和一個極貧的「農奴」階級。只要執行這條律法,就不可能有壟斷土地的情形發生。
37.總括而言,我們有些什麼理由應當研究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
37 因此,以色列的律法使人民得以保持自由。每個家庭均享有安全而不致落入永久的貧窮中。家庭的尊嚴得以保持,而且家庭能夠享有高度的靈性健康。父親能夠花時間與家人共處,安息日和安息年使他有時間照料例如教導兒女一類的事。因此,雖然今日基督徒並不處於摩西律法之下,這套律法卻可以幫助我們看出上帝行事和待人的方式,並且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希伯來書10:1,《新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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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體恤窮人,規定田邊的農作物必須留下來讓窮人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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禧年的宣布將所有土地均歸還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