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門徒的浸禮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9,20。
1,2.以水而言,世人怎樣崇拜受造之物過於崇拜造物主?
純淨清新的水——偉大的造物主給予人的許多恩賜之一。有見識而懷著敬虔之心的人會為此而讚美感謝創造河流的耶和華,生命和每一樣美好恩賜的賜予者。可是,由於不認識造物的主宰,有許多古代民族轉而崇拜水。例如古代的埃及人崇拜尼羅河,他們讚美尼羅河的詩歌說:「你惠臨敝國而將生命賜給埃及,願你永遠康泰……求你垂聽人的禱告,……一切美物的創造者,種籽之主。……穀倉滿溢了,倉庫也滿了,窮人的財產已經倍增。」
2 雖然尼羅河早已不再被人當作神來崇拜,對河的崇拜卻一直延續至今。印度及其鄰國有許多「聖河」和「河神」,這些東西在人民的生活上仍然居於一個重要地位。著名的「聖河」之一是壯大的恆河,有些人相信這條河是從濕婆——印度教三位一體的神之一——的頭髮流出來的。請留意每個虔誠的印度教徒均熱切相信在恆河的水裡沐浴可以予人靈性的力量和裨益。他們以為甚至滴一滴「聖」水在垂危的人舌上或眼上也可以洗淨他們的罪。
3.試解釋基督教國與非基督教的各教派在水的宗教用途方面的相似之處。
3 你可能對河流崇拜不感興趣。你可能認為崇拜水並不是一個合理的宗教條件。也許你看出水是一種對人有益之物,但卻不是裨益的來源。可是你知道一般宗教對水的用途的看法與許今在恆河的水中沐浴以求獲得屬靈力量和裨益的印度教徒其實大同小異嗎?相似之處是,印度教認為沐浴會帶來裨益,其他宗教則認為裨益來自將水灑或淋在信徒身上,或將信徒浸入水中。
4.這些教派認為水具有什麼宗教用途?
4 由於認為水可以將罪洗去,並相信在各種宗教儀式中運用水可以為人帶來若干屬靈的裨益,基督教國的各教會將這些儀式稱為「聖禮」。在希臘正教和羅馬天主教看來,洗禮居於七種聖禮之首,大部份基督新教的教派則將其視為兩種聖禮中的第一種。可是,「聖禮」一詞從沒有在聖經裡出現過。雖然基督教國和非基督教世界裡的各教派均認為在宗教儀式中受水所浸、灑或淋的人會因此獲得恩寵、聖潔或靈性的裨益,這種主張卻是沒有聖經根據的。
5.有任何採用水的基督教儀式是聖經所贊同的嗎?
5 有任何採用水的基督教儀式是聖經所贊同的嗎?有。從本文開首所引用的經文你無疑可以看出這點,因為基督教的創立者和領袖吩咐他的門徒說:『你們要去為人施洗。』他也指出和表明按照他的吩咐而受浸的乃是有資格成為他的「門徒」的人。
6.為什麼徹底而正確地了解聖經所規定的水浸禮對我們如此重要?
6 大致說來,聖經規定水浸禮乃是每個獻身給耶和華上帝的人為了表現自己的順服而必須採取的最先步驟。既然如此,我們自然想知道為什麼以及這件事具有什麼意義。首先我們想進一步看看聖經所規定的浸禮不是什麼。聲稱洗禮是聖禮的謬誤主張乃是偽宗教加於人的重大損害之一。為什麼呢?因為這種道理使人誤信洗禮本身便具有價值而能夠予人恩寵和裨益,因為倡導這種主張的人聲稱受水所浸或所濕可以對受浸或受洗者產生驚人的作用。
關於聖禮的聲稱
7.天主教這個教派對聖禮有什麼主張?
7 以下的資料採自《天主教百科全書》,我們將其引錄出來以說明天主教這個教派對洗禮一事的主張。「據教皇尤金四世的通諭(‘Exultate Deo’)所含的『亞美尼亞人法例』規定,……『聖洗禮在諸聖禮中居於首位,因為是通往屬靈生命的門戶;憑此我們成為基督的肢體而加入教會……這項聖禮具有除去一切罪孽的功效,原罪和實際的罪均包括在內;罪所招致的一切懲罰亦同樣消除。』」
8.關於(甲)除罪(乙)擺脫罪與死的捆綁;(丙)故意的罪所受的懲罰;(丁)成為教會的成員,試將聖經的真理與基督教國的主張作一比較。
8 這項主張意味到受浸者或受過水淋的人會在天上獲得生命,因為據天主教聲稱,「原罪使人類失去自動進入天堂的權利。」認為水浸禮是聖禮而可以使人的原罪得赦的見解掩蔽了上帝的道的許多真理。人並不會因為被水所濕就得以除罪,不論是原罪抑或後來所犯的罪。唯有耶和華通過基督耶穌為人所預備的贖罪祭物才可以除罪。正如約翰福音1:29;哥林多後書5:21;希伯來書9:24-26;約翰一書指出,耶穌所犧牲的完美屬人的生命將人類從罪與死的捆綁之下解放出來。正如約翰福音15:19;加拉太書1:3,4;啟示錄18:3-8表明,將這個腐敗的世界裡的一個人浸入水中並不能使他免受蓄意犯罪的懲罰。」在水中受浸也不會使人成為屬靈的教會或基督身體的成員。——帖撒羅尼迦後書2:13;約翰福音17:6;羅馬書8:30。
9-11.事實怎樣進一步證明認為洗濯禮是聖禮的主張乃是一種非基督教的信仰?
9 《天主教百科全書》進一步評論洗禮這件事說:「外表的洗濯一向均被視為代表內心的淨化的一個自然而適當的象徵,由異教的習俗亦可以見之。巴比倫人、亞述人、埃及人、希臘人、羅馬人、印度教徒及其他民族均有用水洗罪的習慣。」這裡所引的天主教權威說得不錯,一般異教亦將水濯禮或水浸禮視作能予人裨益的聖禮。在這件事上,非天主教的權威與天主教的權威意見完全一致,因此我們有兩方面的權威共同證明,聲稱洗禮是聖禮的這種非基督教的主張是起源於鬼魔的。
10 論到這件事,希斯洛所著的《兩個巴比倫》說:「藉洗禮重生的道理主要是來自巴比倫的。也許有些人不相信在異教世界裡也有重生的觀念;但是他們只需到印度看看便會發覺,直至今日,當地從未聽過基督教道理的人對重生這個名詞和觀念像我們一樣熟悉。……我們發現不同的古代作家直接提及[巴比倫的]這種洗禮及其用意。……正如透得連向我們提出保證,受洗者享有『重生的希望,他們所有的罪均得赦免』。我們自己的異教祖先,奧汀的崇拜者,據云也行過洗禮的儀式;這件事實與他們施行這種儀式的公認目的表明他們至少在起初必定相信藉著將水灑在新生嬰兒的身上,或在嬰兒一出生之後便將其浸入湖中或河上,嬰兒的罪孽與弊病均可以洗去。不錯,在大西洋的彼岸,哥特茲和他手下的戰士在墨西哥登岸時發現同一的受洗重生的道理在當地的土人當中已十分流行。……讀者業已見到羅馬在洗禮方面如何照版仿效異教的驅鬼儀式。羅馬洗禮的其他所有特色,諸如採用鹽、唾沫、聖油,或以油膏抹在額上劃十字之類,均同樣源於異教。」
11 今日基督教國各教會所施的洗禮儀式包括以下各項目:教父母對受洗者的面孔吹氣以驅除惡鬼,劃十字,按手,將「聖」鹽放入受洗者口裡,以教士的唾液抹受洗者的耳朵和鼻孔,用油膏抹,三重洗禮,披白紗,點蠟燭和其他並非聖經所規定的宗教習俗。《天主教百科全書》和其他宗教權威均承認這些習俗來自鬼魔崇拜,因此是與基督教不符的。
基督徒的浸禮所根據的書
12,13.(甲)在這件事上我們有一個指南嗎?這指南是什麼?(乙)耶穌在馬太福音28:19,20所下的命令適用於什麼時候?(丙)為什麼這個命令在今日特別有效?
12 若想決定基督徒的浸禮實際代表什麼意思、我們絕不能向傳統或異教的典籍求助,反之我們必須查考一下上帝的道聖經——基督徒的宗教指南。(馬太福音15:1-9;馬可福音7:1-8)論及基督徒浸禮的一節重要經文見於馬太福音28:19,20。
13 耶穌吩咐門徒為人施浸的一段話是在他升天之前不久說的(他在公元33年從死裡復活之後第四十日升天)。這段話構成了一個普遍的命令,從他說話時開始生效,經過許多世紀直至這事物制度的結束時期仍然有效。自從1914年以來,人類即已進入這事物制度的結束時期。因此在現今這個時代,只要仍然有人藉著基督徒的傳道工作之助獲得作基督門徒的資格,我們便應當遵從基督耶穌的命令為這些人施浸。事實上,馬太福音28:19,20的這個命令在現今這「末期」比以前具有更大的效力,因為耶和華手下忠心的見證人已將傳道工作擴展到「萬民」當中,地上萬國均有許多人紛紛響應成為基督的門徒!去年在全球各地總共有120,905人受浸。——馬可福音13:10。
14.(甲)試舉出證據說明早期的基督徒組織怎樣服從耶穌的命令。(乙)這個命令現在將什麼國家包括在內?
14 耶穌頒佈了關於使人作他門徒及為其施浸的命令之後不久,在他升天之後十天,大約有三千個猶太人和受過割禮的改信者在五旬節的日子歸信了耶穌基督。當時基督的使徒在耶路撒冷城中開始了一件奉他的命令而執行的工作——他們為三千個受過割禮的信徒施浸,使他們「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他]們的罪得赦。」(使徒行傳2:1-41)後來,正如使徒行傳10:1-48的記載表明,一些並非猶太人和從未在以色列人的律法的約之內的人也開始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因此耶穌吩咐門徒施行的這種浸禮從基督教會的開始便已付諸執行而延續了許多年;在目前這個「事物制度的結束」時期中,這件工作更大為擴展而將來自萬國的基督門徒均包括在內。在基督徒的受洗或受浸儀式中使用水乃是聖經所認可的。今日基督徒仍然繼續執行耶穌的這個命令。
並非人人都有資格
15.誰有資格受基督徒的浸禮?
15 我們可以從耶穌的話清楚看出誰才有資格受浸:「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9)門徒的意思是學生,而學生會在獲得知識之後對他們所認識的問題形成主張。以基督的門徒而言,他們所獲得的乃是關於基督耶穌、他的天父耶和華上帝、上帝的道、上帝的旨意和他們藉著耶穌基督與耶和華所締結的關係的知識。也許你會問,「若是如此,嬰兒又怎能受浸呢?他們有資格接受耶穌吩咐門徒施行的基督徒浸禮嗎?」
16,17.(甲)為什麼嬰孩的洗禮是與馬太福音28:19背道而馳的?(乙)為什麼這種習俗並非來自使徒?
16 細小的嬰兒能夠悔改、獲得知識、實踐信心及愛戴事奉耶和華上帝嗎?不,他們無法如此行。換言之,他們無法成為基督的門徒。再者,既然浸禮並不是一種聖禮,這件事本身並不會給予受浸者任何好處,所以嬰兒的洗禮是毫無價值的,正如它毫無聖經根據一般。請讀讀使徒行傳10:44-48關於哥尼流歸信基督教的記載;你會留意到聖靈降在聽見上帝的道的人身上;這些人具備了受浸的資格,於是遂受了浸。我們無法說嬰兒也能夠聽見和了解上帝的道,受其影響而獲得接受基督教浸禮的資格。
17 在使徒之後的早期基督教會中,首要的歷史家很可能是尼安德;他論及嬰兒的洗禮說:「信心與洗禮一向都是相輔並行的,因此極可能在這段時期中洗禮唯獨在這兩個條件均具備時才施行,而嬰兒洗禮在這段時期中尚未風行。」「直至(至少不會早過)艾連尼亞斯的日子才偶然有嬰兒受洗的事發生。直至第三世紀這件事才首次被視為使徒的傳統,但這件事實反而證明它並非源於使徒。」——《基督教會的栽種與訓練》。
18.什麼成年人有資格受浸?
18 既然接受正當的基督徒浸禮的人必須是基督的門徒,這不但表明嬰兒沒有資格受浸,甚至成年人若不熟悉或不服從上帝的道亦沒有資格受浸。耶穌的命令不但強調有資格受浸的人必須是他的門徒,同時也強調他們必定已作過一番學習,因為他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20)他們被教訓遵守耶穌的命令意思不僅是他們獲悉這些命令是什麼意思而已。一個人可能聽聞或獲悉某些事,但卻沒有反應;但是一個人若受過教訓而遵守這些事,他的反應便將其表現出來。
19.試說明對上帝的道的什麼反應使人有資格受浸以及所帶來的好結果。
19 因此我們在使徒行傳2:41讀到:「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早期基督教會的其他分子則「信了腓利」而受浸。這些信徒「連男帶女就受了洗。」(使徒行傳8:12)門徒對上帝的道的反應可以從他們採取的途徑看出來;這條途徑是所有想得永生的人均必須採取的,而且其實是人所能懷有的最崇高偉大的志願。(約翰福音17:2,3;詩篇119:1,2)這條途徑會將人帶進與造物主的正當關係中。這乃是對上帝的唯一崇拜方式。今日的人若不進入這種關係就無法實際敬拜上帝;再者,這乃是導至永生的途徑。這條途徑便是對耶和華作一項個人的獻身。
首先獻身
20.基督徒的獻身包括什麼意思?
20 如你所知,奉獻含有宣佈、證實、聲明、專注的意思。這是指將某件東西撥作或專供某項用途而言,藉此一個人或一件東西或被導入某條途徑或某種用途中。對基督耶穌的門徒說來,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們的獻身便是指他們將自己專一地獻給耶和華上帝以事奉崇拜他。這是一件個人的事。憑著這項行動,一個人決定毫無保留和毫無條件地藉著基督耶穌遵行耶和華上帝的旨意。(箴言14:27)獻身表明一個人完全信任和倚賴耶和華,並表示這人知道耶和華是上帝,並知道上帝是對的。獻身者知道上帝必定會勝利,他對此絕無任何疑問。他並且很樂於採取立場擁護耶和華。「要除去那與你們以前的行為一致及正按照他的虛妄欲望被腐化的舊品格,……要藉著那激勵你們頭腦的力量去革新自己,並穿上那按照上帝的旨意在真正的公義和忠誠中形成的新品格。」(以弗所書4:22-24)基督徒是基督耶穌的跟從者,因此他們都是耶和華上帝的僕人而努力事奉他、愛戴他和獻身給他。——使徒行傳11:26。
21.現在誰與耶和華上帝具有密切的關係?
21 耶穌的命令強調獻身使他的門徒與耶和華上帝產生一種密切的關係。目前地上有幾十萬忠心的基督徒耶和華見證人採取了獻身的步驟,以水浸禮象徵這項決心,然後忠心地事奉耶和華及宣揚他的道,一方面為他帶來讚美,同時也藉此造福他們的同胞。
22.為什麼順服的門徒必須受浸?
22 他們以浸禮象徵自己的獻身;這便是為什麼要受浸的原因,正如耶穌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洗,……教訓他們。」(馬太福音28:19,20)基督的門徒若要符合聖經的條件就必領受浸。浸禮是一項公開嚴肅的儀式,表示受浸者已決心遵行上帝的旨意了。這乃是獻身的人必須在見證人面前所做的一件事。個人所作的獻身必須有可見的證據,因為獻身乃是這人一生中的一個轉捩點,他的基督徒同工有權知道這件事,好使他們知道從今以後他們可以對這人有什麼期望。
23.(甲)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施行適合情況的象徵?這象徵是什麼?(乙)以耶穌而言,他所受的浸禮證明什麼?(丙)直至公元36年為止,他的猶太門徒又如何?(丁)公元36年之後又如何?
23 我們無需找尋一個適當的象徵去代表獻身的意義,因為聖經已經指定了浸禮為獻身的象徵,所以沒有任何象徵會較此更適當。基督徒是跟從基督耶穌的人。「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得前書2:21)這位領袖基督曾由施洗約翰為其施浸;身為獻了身給上帝的猶太國的成員,基督以浸禮象徵他將自己呈交出來。「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3:13-17;詩篇40:7,8;希伯來書10:7)聖經的記載很清楚表明天父耶和華對於耶穌將自己呈交出來及他用來代表這件事的象徵完全嘉許。早期基督教會的成員均跟從耶穌所立的榜樣而受浸。(使徒行傳10:48;8:12,36,38,39)對猶太國的成員說來,直至公元36年為止他們所受的浸禮也象徵他們以一個獻了身的國家的成員身份將自己呈交出來。在此之後所有的基督徒,不論在血統上是猶太人抑或非猶太人,所受的浸禮均象徵他們的獻身,因為耶和華與猶太人所立的律法之約已在公元33年耶穌死後終止了,而且上帝特別優待猶太人的時期也在基督教的福音開始傳給非猶太人之前不久己告結束。因此在今日,血統上的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地上萬國萬族的人,都在耶和華上帝面前居於同等的地位;他們都有機會對上帝作一項個人的獻身,並在這樣行之後有義務以水浸禮象徵這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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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徒相信在聖河恆河裡沐浴是一種能夠降福去罪的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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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嬰兒無法作基督的門徒,為他們施洗是毫無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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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禮是表示基督的門徒已獻身遵行上帝的旨意的一個公開象徵;去年總共有120,905個門徒受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