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基督徒的必需條件
基督教自從創立以來便一直有受浸的安排。受浸究竟象徵什麼呢?這件事重要到什麼程度?讓我們根據聖經的觀點考慮一下關於受浸及其含義的一些基本問題。
聖經表示施行浸禮的正確方法是將人完全沒入水中。「施浸」一詞來自希臘文的巴提仙(baptizein)一字,意思是「浸入,投入」。當一個人被浸入水中時,他暫時被埋藏起來,然後從水中被扶起。
聖經首次提及受浸一事是與施洗約翰的活動有關。在公元29年,上帝授權給約翰為人施浸。聖經說約翰「來到約但河一帶地方,宣講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路加福音3:1-3。
浸入水中,然後從水中出來,象徵這樣行的人已衷誠悔改。他因為違反上帝通過摩西賜下的律法而抱歉;他彷彿已對這樣的一條途徑死去,現在他已再次活過來,重新努力遵守律法。既然摩西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約翰所施的浸禮是個重要的步驟,目的是要幫助以色列人作好準備以便迎接上帝所應許的彌賽亞。——路加福音1:16,17;3:4-6;加拉太書3:24。
耶穌自己曾由約翰為其施浸。當時上帝的聖靈臨到耶穌身上,將他膏立為應許的彌賽亞。(馬可福音1:9-11)雖然耶穌並不是一個需要悔改的罪人,他當時卻踏上一條新的生活途徑。(彼得前書2:22)自此之後他要遵行天父的特別「旨意」,這需要他將生命犧牲,作為人類贖罪的一個贖價祭物。——詩篇40:6-8;希伯來書10:5-10。
耶穌並沒有終止施洗約翰為人施浸的活動。事實上我們讀到,在耶穌從事傳道工作的早期,他「招收門徒和施行洗禮,比約翰還要多。(其實耶穌未曾親自施洗禮,而是他的門徒施洗。)」(約翰福音4:1,2,《現譯》)耶穌所指揮的這項為人施浸的工作,像約翰所施的浸禮一樣,乃是悔改的象徵。
含義改變了
耶穌死亡、復活和升返天上之後,摩西的律法隨之結束。(羅馬書10:4;以弗所書2:15)這是否意味到人已無需受浸呢?不,但是現在對猶太人來說,這件事象徵他們根據耶穌以彌賽亞身分所獻的贖罪祭將自己呈交給耶和華上帝。可是,耶穌在臨升天之前將這個使命交給他的門徒:「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19,20。
你留意到現在浸禮不是僅對猶太人施行而是將「萬民」都包括在內嗎?耶穌在地上時曾預言,上帝特別恩待猶太人的時期會終止。(馬太福音8:11,12;21:43)這件事發生於公元36年,當時上帝吩咐使徒彼得到哥尼流,一個非猶太人,家裡向他和他的家人宣布基督教的信息。這些外邦人接受了關於耶穌基督的真理之後,隨即獲得聖靈的神奇恩賜,並且也受了浸。——使徒行傳10:1-48。
既然上帝已不再唯獨與一個自出生以來便特別獻身給他的民族交往,從那時起浸禮遂成為代表人全心將自己呈獻給上帝的適當象徵。浸入水中表示一個人已對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途徑死去。從水中出來則象徵這人再次活過來,將上帝所顯示的旨意置於生活上的首位。(可參閱馬太福音6:33;腓立比書1:10。)耶穌表明這乃是基督徒的必需條件,說:「人若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受苦柱而繼續不斷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新世》。
「奉父、子、聖靈的名」受浸是什麼意思呢?(馬太福音28:19)我們若考慮一下耶穌在馬太福音10:41所說的話,便可以對此較為明白:「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這意味到人因為承認先知或義人的身分而接待他們。因此,接受基督徒浸禮的人,必須承認父、子和聖靈的身分:父是至高的主宰;子是救贖者和君王、聖靈則是上帝用來幫助人遵行他的旨意的動力。——詩篇83:18;馬太福音20:28;啟示錄19:16;約翰福音14:16,17。
重要到什麼程度?
接受基督徒的浸禮一事重要到什麼程度呢?請考慮一下使徒彼得在公元33年五旬節對猶太人所提出的勸告;當時這些猶太人由於將彌賽亞釘死而分擔群體的罪責,因此需要將這項罪除去。彼得對他們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使徒行傳2:38)據聖經指出,想藉著耶穌基督使罪得赦的人必須悔改受浸。
這是否意味到受浸的水將人的罪洗去呢?這樣的結論是錯誤的。彼得在論及挪亞日子的洪水時表示受浸含有更深的意義,說:「與此[八個人在方舟中渡過洪水一事]相當的東西現在也拯救你們,那便是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而施行的浸禮,(不是除去肉體的污穢而是向上帝祈求一個清白的良心。)」——彼得前書3:21,《新世》。
那末,我們怎樣向上帝祈求一個清白的良心呢?藉著像挪亞一樣行,在受浸之前將自己呈獻給上帝。像挪亞一樣,我們獻身給耶和華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然後切實如此行。這使我們得以有一個清白的良心,因為我們知道自己正遵行上帝的旨意而感覺良心無愧。因此我們將自己呈獻給上帝其實是「向上帝祈求一個清白的良心」。這清白的良心不是來自從事一些證明自己為義的工作而是藉著從事上帝所指定的工作,上帝的旨意。這便是我們獻身遵行的事。
因此,我們通過基督將自己呈獻給上帝意味到我們「向上帝祈求一個清白的良心」。既然我們是不完美和有罪的,我們本身並不能蒙上帝悅納。但由於我們悔改歸正而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他遂將基督的贖罪祭和具有潔淨作用的血應用在我們身上,藉此使我們不再被定罪,從而能夠對他存有一個清白的良心。因此,我們順服地在水中受浸象徵我們通過耶穌基督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上帝。
這是否表示人在受浸之後就不再認為自己有罪呢?絕不然。甚至保羅,一個受了浸的基督徒和耶穌基督的使徒,也嘆息說:「我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羅馬書7:25)可是,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可以享有一個清白的良心,因為他們知道耶穌的祭物所具有的贖罪價值已將他們過去的罪和他們由於屬人的不完美而每日所犯的罪除去。(約翰一書2:1,2)因此,基督徒無需因為他們以前的生活途徑和遺傳的有罪情況而感覺罪孽深重。
只是開始而已
人應當將受浸視為他們已經「得救」的證據,認為他們已必定可以贏得永生了嗎?這樣想是不智的,因為聖經表示受浸只是人獻身為上帝作神聖服務的開始而已。請記得,耶穌在他從事彌賽亞的服務的開始時受浸。對他的使徒和其他早期門徒來說,這也僅是個初步的行動。你留意到使徒彼得說浸禮「現今也正在拯救你們」嗎?(彼得前書3:21,《新世》)G.F.C.弗隆牟勒所作的註釋說:「這裡使用現在式[希臘文「正在拯救」一詞的時態],因為拯救的行動只是開始而尚未完成。」——馬太福音10:22;羅馬書13:11;腓立比書2:12;啟示錄2:10。
使徒保羅的話表明人並非僅是受浸便能得救:「你若公開宣告那『在你口中的道』,承認耶穌是主,並且心裡相信上帝將他從死裡復活,你就必得救。因為人以心相信而成義,但以口作公開宣布而得救。」(羅馬書10:9,10,《新世》)由此看來,除了具有信心和受浸之外,人也必須作出『公開的宣布』,承認耶穌基督是主和上帝已將他從死裡復活,才能得救。
雖然人在受浸時作出這項公開宣布,這並不是說他在受浸之後就無須進一步將自己的希望向別人宣布。剛相反,聖經表明我們必須繼續在小組的聚會中,以及在要求我們解釋我們所懷的基督徒希望的政府官員或司法權威面前,作這項宣布,同時也公開向人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希伯來書10:23;彼得前書3:15;馬太福音24:14。
很顯然地,對所有想在上帝面前獲得一個蒙嘉許的地位的人來說,基督徒的浸禮乃是一個必需條件。鑑於受浸一事所象徵的意義,這絕不是一個可以輕率地或未經仔細的預先準備就貿然採取的步驟。你打算不久便受浸嗎?若然,要嚴肅地考慮一下這件事所含的意義。要決心永遠履行受浸這件事所代表的意義——獻身給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