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作一個見證」
公元33年春季,耶穌基督在橄欖山上對門徒說:「你們要謹慎;因為人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並且你們在會堂裡要受鞭打,又為我的緣故站在諸侯與君王面前,對他們作見證。」——馬可福音13:9。
自那時以來,基督徒的經歷證明耶穌的話說得很對。耶穌說出這段話兩個月之後,使徒彼得和約翰被帶到猶太公會(猶太的最高法院)面前為自己的信仰辯解。他們雖然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卻對由統治者、文士和長老所組成的公會作了一個有力和無畏的見證。(使徒行傳4:5-19)在此之後不久,所有使徒均被帶到猶太公會面前。他們勇敢地對法庭的官員說:「順從上帝[過於]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上帝已經叫他復活。上帝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上帝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使徒行傳5:27-32。
若干年後,使徒保羅在巡撫腓力斯和後者的妻子土西拉,巡撫非斯都,亞基帕王和後者的妻子百尼基,以及最後在該撒本人面前自辯。(使徒行傳24:24;25:8-12,23;26:32)保羅所作的自辯如此有力,以致亞基帕王說:「不久你便會說服說也成為基督徒了。」——使徒行傳26:28,《新世》。
除了被帶到君王和總督面前之外,第一世紀的基督徒得以對一些他們通常不會接觸到的人解釋他們的信仰而作一個見證。這是與耶和華的旨意完全一致的。他的旨意是要「所有種類的人都得救而對真理獲得正確的認識。」在政府中身居高位的人由於基督徒被帶到他們面前作辯而有機會認識真理。——提摩太前書2:4,《新世》。
在二十世紀
在這二十世紀,基督徒也體會到他們被帶到政府官員面前乃是『為了作一個見證』。因此他們坦然不懼地為自己的信仰辯護。雖然別人時常以侮辱的聲調質問他們,這些基督徒卻鎮定溫和地提出他們的理由。他們並沒有憤然、反唇相譏。雖然他們並不恐懼人,他們卻對掌權者表現深深的尊重,彷彿他們在『眼目看顧義人』的耶和華上帝面前一般。(彼得前書3:12)他們這樣行是與彼得前書3:15的訓示一致的:「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大約五年前,黎巴嫩有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和一個初次跟他出來從事逐戶傳道的青年人被警察帶回警局盤問。警方告訴見證人他們若答應不再傳道,他們便會獲得釋放。見證人問警官向人傳講聖經究竟有什麼不對,因為一般人均真正需要聖經的指引。他也指出他們最好也閱讀和研究聖經,並介紹一些聖經書刊給他們。你若處於這個見證人和他的同伴的境地,你會勇敢地為自己的信仰辯護嗎?
這個見證人和他的同伴所採取的堅定立場並沒有使他們繼續被拘禁。反之,一個警察對另一個說:『我認為最好釋放他們而不要再問他們任何問題,否則他們便會改變我們的主張和思想了。』這些警察在聽到見證之後所生的反應的確與第一世紀亞基帕王在聽到保羅的自辯之後所生的反應很相似。
可是,並非成年人才能為自己的信仰辯護,甚至學齡的兒童也能如此行。不久之前東德有兩個女孩利用學校假期向一個鄉村的居民傳講聖經。可是她們在中午卻被逮捕帶返警局。她們在警局裡對她們所遇到的警察傳講真理。每個女孩被個別盤問了三個半鐘頭。最後警方決定將她們逐出郡外。警長說他從未經歷過這樣的事。其中一個女孩回答說他也需要聽見好消息以便為自己的前途作一決定。兩個女孩均表示很高興有機會對官員傳講上帝的信息。不錯,這兩個女孩看出她們被帶到警局是為了作一個見證,並且盡量利用機會如此行。
雖然聽到基督徒自辯的人時常並沒有在他們的生活上作任何改變,他們仍然獲得一個見證。可是,有時那些勇敢地把握機會為自己的基督徒希望辯護的人卻能夠見到聽者接納他們的信息。若干年前葡萄牙的一位見證人便有過這樣的經驗。他接獲通知要他前往警局問話。他抵達後被帶進一個房間裡,其中有幾位警官坐著,包括將傳訊令送到他家裡的那位。他們盤問他的宗教,這使他有很好機會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有部分的警官均譏笑他的話,但是他留意到上門找他的那位警官卻很留心聆聽。當他在警署的期間,他有機會直接對這個警官說話。後來見證人作了安排與這個樂於接納真理的人研讀聖經。最後他辭去警界的職位而成為一個耶和華見證人。頗有趣地,這個前任的警官由他以前所傳訊的見證人為他施浸。這豈不是把握機會向人作見證的一個快樂獎賞嗎?
在以往和今日,基督徒的經歷均表明他們被帶到掌權者面前乃是為了要對後者作一個見證。既知道這點,基督徒無疑應該留意把握機會為自己的信仰作一個無畏的見證,但要懷著尊敬溫和的態度如此行。對別人的真摯愛心與關懷,以及想幫助別人認識真理的懇切希望會推使基督徒利用每個機會向別人談及自己的信仰。基督徒可以放心,他們必定會在這件事上獲得聖靈的幫助,因為耶穌告訴門徒說:「說話的不是你們,乃是聖靈。」——馬可福音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