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在路加關於主的晚餐的記載中他說耶穌以兩個酒杯傳遞給各人,然而在馬太,馬可和保羅的記載中則只提及用一個酒杯傳遞,兩者如何能相吻合呢?——美國R.D.君問。
在將記述同一件事的各項聖經記載加以比較的時候,我們應該時常要記住這一點:縱使某一個作者只提到一個人或一件物品時,意思並不一定是說當時就沒有多過一個的可能。例如馬太曾記述耶穌治癒了兩個瞎子和兩個被鬼附的人,而馬可和路加則只提到各一人。(馬太福音8:28;20:30;馬可福音5:2;10:46,47;路加福音8:27;18:35)另一次,馬太和馬可只提及有一個天使站在復活後耶穌的墳墓旁,但是路加則提到有兩個。——馬太福音28:2-4;馬可福音16:5-7;路加福音24:4,5。
所以路加福音22:17-20的記載所涉及關於杯子的數目這件事也一樣,那節經文說:「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著喝。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上帝的國來到。』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紀念我。』飯後也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在這裡(17節)第一次提到的杯是指著慶祝逾越節所用的杯,如第十五節所示。在耶穌的日子慶祝逾越節包括了使用酒杯在內。實際上,《猶太百科全書》第九卷,552頁和麥史兩氏合編之《百科全書》第七卷,739頁均提出猶太人在慶祝逾越節時,至少使用四隻杯。《密殊那經》很肯定地說:「在以色列人當中甚至最貧窮的人若非到桌前就坐便必定不進食,而且他們必須至少給於他們四個酒杯的酒喝。」(《彼沙咸》10:1)故此路加在十七節所說的話乃是指在慶祝逾越節時所傳遞的一隻杯;耶穌自己也從這隻杯中飲了並說:「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上帝的國來到。」——路加福音22:18。
由十九節開始,《新世界譯本》將它起作新段,這裡所說的不再是逾越節而是新創立了主的晚餐。耶穌在這晚餐中用了一些未發過酵的餅和就在手邊的其中一隻酒杯。在二十節所提及的杯,就是馬太(26:27),馬可(14:23)及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25所說在主的晚餐中用的同一隻杯。可是,主的晚餐並非逾越節慶祝儀式的一部分;耶穌在此創立了一項新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