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世紀的人對稅吏的看法
稅吏並不是受歡迎的人物。特別以公元第一世紀居住在加利利和猶大的猶太人為然。
猶太人非常憎恨納稅給羅馬政府,以致當局若增加稅項便足以引起叛亂。使徒行傳5:37提及一次屬於這種性質的叛亂,說:「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
這種報名上冊引起比納稅更為嚴重的問題:「現在誰是國家的主人?每一項新規例豈不都加重羅馬加於他們身上的軛嗎?雖然為了保持和平,羅馬給予猶太人若干自治權,但現在豈不是他們反抗羅馬進一步侵犯他們的主權的時候嗎?」加利利人猶大一類的人便作如此想。據歷史家約西弗斯報導,他們慫恿鄉民起來反抗,說「他們若肯納稅給羅馬便是懦夫。」
但是除了承認服從外國這個原因之外,猶太人憎恨納稅還有另一個原因。我們若討論一下羅馬收稅的方法及其弊端,這個原因便會顯明出來了。
羅馬的稅收制度
人頭稅和地稅由國家官員徵收。但是出入口稅及商品過境稅的徵收權則由公開拍賣獲得。這種收稅權由高價者得到。在收稅時,他們從超出他們叫價的稅款中取利。這些稱為收稅官的人將他們地區中某部分的稅權交給次承辦人包辦,然後由次承辦人管理其他親自收稅的人。
例如,看來撒該是耶利哥一帶的稅吏長。(路加福音19:1,2)被耶穌選召為使徒的馬太則實際是做收稅工作的人。亦名叫利未的馬太顯然在迦百農和附近一帶持有收稅的職位。——馬太福音10:3;馬可福音2:1,14。
在公元131年發出的一項帕爾邁拉稅率敕令說明稅收制度所產生的一些弊病。其前文說在較早(第一世紀)時候沒有固定的稅率。稅額是依照習慣,時常根據稅吏想要多少而定。這時常引起爭端。
稅吏的不忠實
耶穌在地上傳道的時候,稅吏通常是投機者和道德可疑的人。其中有許多是勒索者,虛構貨品的稅值,然後向沒有能力繳稅的人提出貸款——收很高的利息。他們手持拐杖,胸前掛著銅牌,下令行商趕快將所有東西倒在地上讓他們檢查。然後他們會將他們所看中的東西取去,時常以較劣的牲畜換走肥美的負荷牲口。
所以,猶太稅吏受人鄙視是不足為奇的。他們為外邦國家羅馬效力,與「不潔淨的」外邦人密切接觸,他們令人一看見便憎厭。有些猶太人時常避免與他們交往。(馬太福音18:17)稅吏與妓女同被列為罪人。(馬太福音9:11;11:19;21:32;馬可福音2:15;路加福音5:30;7:34)猶太人認為欺騙稅吏不算為罪。猶太法典將稅吏與謀殺者和盜賊同列,他們的錢財是藉欺騙和強暴而得的,甚至將其施捨給窮人也不受接納。
耶穌對納稅的看法
所以納稅這件事會引起強烈和痛苦的情感。由於知道這點,耶穌的仇敵企圖以納稅問題陷害他。有一次希律黨徒和法利賽人問耶穌:「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馬太福音22:17。
由於「人頭稅」是由國家官員徵收的,耶穌若提出否定的答案便等於煽動人反叛羅馬。在另一方面,一般猶太人都憎恨由於納這種稅而承認臣服羅馬。所以耶穌若提出肯定的答案便會受到一般猶太人所蔑視。耶穌了解發問者的動機,遂對他們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聖經的記載繼續說:「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太福音22:18-21。
耶穌由此說出一個原則,他的聽者必須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他們若由於銀錢是由該撒發出和定下其價值而承認金錢是屬於「該撒」之物,他們便會看出納稅是適當的。再者,他們知道羅馬為其治下人民作了許多服務。這些有益的公用事業是需要稅款維持的。
耶穌對稅吏的態度
耶穌當然不贊成稅吏的貪污行為。但是他願意在靈性上幫助他們。為了這緣故,他的仇敵稱他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馬太福音11:19。
可是,稅吏在未改變其生活方式之前絕不會成為耶穌的真正「朋友」。故此耶穌在他的一個比喻中指出肯謙卑地承認自己是罪人而痛改前非的稅吏比驕傲地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更公義。(路加福音18:9-14)這些悔改的稅吏包括馬太和撒該,二者均屬於天國分子之列。——請參閱馬太福音21:31,32。
耶穌對稅吏的態度應該對一切感覺自己的生活方式在耶和華眼中看為可鄙的人有很大鼓勵。他們可以確信他們若改過自新在生活上符合上帝在聖經中所定的條件,他們便會蒙上帝寬恕而得享一個清白的良心。富有的稅吏撒該改弦易轍一事表現其他想採取這條行徑的人均可以如此行。——以賽亞書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