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舞蹈應有什麼看法?
不久之前紐約時報報導說:「上流社會雖在許多年來一直對搖擺舞(rock‘n’roll)不予理會,卻忽然由於一種集體的催眠作用對一種少年的熱狂着了迷。社交界和戲劇界的名流則發現了一種肉感的舞蹈,稱為「扭腰舞」(Twist)。他們對這種舞蹈的狂熱簡直有如歸信一種新巫毒教的教徒一般。」 1 在柏林甚至有一種「巫毒教扭腰舞,」因為這種舞蹈狂已由紐約傳播到英國,法國和其他各國了。近年來沒有一種舞蹈曾引起人們這麼多的討論和和爭論。
但是舞蹈是日新月異層出不窮的。明天所流行的舞蹈可能和今日的完全不同。既然舞蹈的花式變遷得如此頻常,基督徒對於舞蹈究竟應該懷着怎樣的看法呢?
並不反對正當的舞蹈
聖經並不反對舞蹈本身。當上帝譴責某些舞蹈者時,例如在金牛前起舞的以色列人,這乃是因為他們的舞蹈含有祟拜偶像的意味之故,雖然除此之外,這些無蹈可能也相當放蕩。這樣的舞蹈會為耶和華帶來羞辱。——出埃及記32:1-35。
在古代的以色列國內舞蹈通常由女子擔任,尤其是在他們為了戰勝耶和華的敵人而舉行慶祝時。這種舞蹈是感謝上帝和對上帝的勝利感覺喜樂的一種表示。當耶和華在紅海戰勝了法老王和埃及的大軍之後,摩西的妹妹米利暗率領以色列婦人「手裡拿着鼓跳舞。」
當上帝幫助大衛擊敗異教的非利士人之後,「婦女們從以色列各城裡出來,歡歡喜喜打鼓擊聲,歌唱跳舞。」當耶和華使耶弗他戰勝亞捫人之後,他的女兒「拿着鼓跳舞出來迎接他。」當耶和華的約櫃被搬回大衛的城中時,大衛王「在耶和華面前極力跳舞」以表示他的喜樂。——出埃及記15:20;撒母耳記上18:6;士師記11:34;撒母耳記下6:14。
聖經亦用「跳舞」一詞代表高度的歡樂或欣喜,例如詩篇30:11說:「你已將我的哀哭變為跳舞。」
基督教的希臘文聖經又怎樣說呢?在這方面我們也找不到非難舞蹈本身的記載。事實上耶穌基督會在一個比喻中提及在一個歡樂的場合中跳舞。在浪子歸家的那天晚上,喜樂的父親為他舉行了一個慶祝會。在這個慶祝的筵席上也有跳舞:「那時大兒子正在田裡,他回來離家不遠,聽見作樂跳舞的聲音。」(路加福音15:25)顯然上帝的兒子並不譴責跳舞本身;不然的話他便斷不會提及它是一個有價值的慶祝會的節目之一了。
再者有許多種舞蹈含有美妙優雅的姿態和步法而的確值得欣賞。自其本身看來人體和足部作有節奏的運動並沒有什麼不對之處。有一本宗教百科全書說:「猶太人的舞蹈是由男女兩性分開表演的。」
決定的因素
首先我們應該看看這種舞蹈究葛是怎樣的?它包含一些什麼動作?報章和雜誌對它的評論如何?我們若能找出舞蹈的起源和發展經過這可能也頗有幫助。然後將事實和聖經的原則上比較一下。
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青年或一位父親聽聞過扭腰舞這種舞蹈,而想知道這種無蹈是否適合基督徒跳。對此我們可以先看看人們對它所作的描述。你很可能在報章上讀過種種的評論,例如以下的一段:「扭腰舞起源於一種稱為麥迪生(Madison)的舞蹈,這種舞步是在若干年前忽然由費城爆發出來的。它的步法具有鮮明的節奏,肩部顫動和臀部旋扭,舞伴的動作雖然快慢一致,身體却並不接觸。」1 有一本流行的美國雜誌花了很多篇幅描述這種舞蹈說:「一對對的舞伴隨着音樂強烈的節奏瘋狂地扭動臀部,同時雙腳向前後反覆搖擺。」 2 如果當地的報章對這個問題很少提及,你可以去圖書館中找到討論最近的趨勢的資料。例如你若打開1962年的英國年鑑你便會找到以下的評論:「1961年也有兩種十餘歲的少年舞蹈復興過來。一種是『扭腰舞』,另一種是『魚舞』(Fish)。美國有若干牧師便公開譴責這兩種舞蹈。去年秋天,特別是扭腰舞忽然變成舞蹈的熱狂……它的特色是盡量少移動足部而盡量多扭動身軀。」
許多報紙均可能對這種新舞蹈的起源作過簡短的報導。例如時代雜誌便曾對「扭腰舞」作過如下的評論:
「扭腰舞最初是一種頗為天真無邪的舞蹈;它原本已被人遺忘而為『蟑螂舞』(The Roach)及『蒼蠅舞』(TheFly)所代替。但是[紐約某夜總會]的一群青年却把這種扭腰舞復興起來,並且將其誇張成為與某些古代部落為春情發動期的男女所舉行的儀式類似。起舞的人絕少接觸對方,他們的腳也很少移動。可是除此之外全身都猛烈扭動。身軀的上半部向前後搖擺,而臀部和肩部則性感地扭動,同時兩臂則伸出,伸入,伸上和伸下。」3
關於這種舞蹈你獲悉些什麼事實呢?我們發現這種舞蹈狂主要包括身體的扭動,而用來形容它的詞句則包括「瘋狂」「肉感,」和「性感」等。此外,你也獲悉發展這種舞蹈的是些什麼人。基本說來它是模仿某些異教部落的舞蹈而形成的,並且包括一些含有強烈的性意味的姿態。
那末到底有些什麼聖經原則和誠命可以用來判斷你所獲悉的事實呢?你若不知道,可以向一位成熱的基督徒請教。你也可以查閱一下守望臺出版物的索引;它會幫助你找到這些原則。你可以找到許多。舉例說,這種舞蹈會鼓勵你在行為上保持聖潔嗎?上帝的道說:「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上帝的道告誠人不可「貪戀肉體上的私慾。」它也警告人不要有「可恥的行為」和做「不相宜的事。」它規定女性的基督徒要保持端莊淑靜。聖經也吩咐基督徒要在言行上凡事都「貞潔。」——彼得前書1:15;雅各書4:1;以弗所書5:4;腓立比書4:8;提摩太前書2:9。
現在你可以問問自己。你心目中的某種舞蹈能夠滿足聖經的要求嗎?你現在應該有充分的能力作一個正確的判斷了。
所着重的是什麼?
許多舞蹈着重步法和軀體的優雅動作。但是有些舞蹈卻很少理會步法,反之它們着重軀體的動作,這種動作可能是性感的,也可能不是。有些原始部落的舞蹈是特別為了刺激性慾而設計的。迦南人便有所謂交配的舞蹈。同樣的舞蹈也在古代的酒神節演出而成為亂交的藉口。沙克斯(Curt Sachs)在他所著的無蹈世界史一書(World History of the Dance)中表示他相信南洋一帶以扭動臀部和腹部為特色的舞蹈「只有一個目的,那便是『刺激性慾。但是原始的目標卻含有魔術的意味:性交的動作,正如其他所有的性動機一般,均能助長生命和生長。」如果一種現代的舞蹈是模倣某種異教舞蹈的性感姿態而形成的,那末從聖經的原則看來基督徒便不應該跳這種舞。舞蹈本身的強烈動作並不是決定性的因素;例如波加舞(Polka)的動作很快,但卻不一定帶有性感意味。舞伴的互相接觸也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舞伴並不一定要肌膚相接才能引起他們的性慾。單是看舞蹈者的動作也大可以挑起淫蕩和色情的念頭。
因此一種現代的舞蹈若着重女子的扭胸擺臀的話,我們應該意識到這並不是一種端莊的舉動。而且這種動作在許多文化落後的部落的交配舞蹈均可以見到。基督徒確知這種淫猥的動作對落後的民族和現代的人均具有同樣的影響。
基督徒可能從舞蹈獲得若干樂趣,但是當他們發現舊世界所流行的舞蹈包含有強烈的挑逗性(着重胸部和腰部的性感動作)時,他們便應該避免這種色情的玩意了。基督徒絕不應該覺得有跟隨大眾的必要。可能會有人因為你不跟隨他們而譏笑你,但遠較重要的是對上帝保持一個清白的良心。——彼得前書4:3,4。
舞蹈的名譽如何
使徒保羅吩咐基督徒要緊守「凡是有美名的事。」(腓立比書4:8)因此在決定一種舞蹈對基督徒是否正當時,我們可以查詢一下它的名譽如何。舊世界的社團或一般放浪不羈的人可能稱讚某一種舞蹈,但是我們卻不能讓一些無所顧忌而把所謂的「性自由」置於首位的人牽着鼻子走。我們應該顧慮到社會的與論如何。特別是在你所隸屬的宗教組織中,一般份子對這種舞蹈的意見如何呢?你若跳這種舞,別人會對你發生什麼觀感呢?你若想知道扭腰舞的名譽如何,你可以讀讀千里達的一個舞蹈家何爾杜(Geoffrey Holder)所寫的一篇交章:
「扭腰舞嗎?我是不跳這種舞的。它是不忠實的……它僅是將人造的性感轉變為一種病態的傍觀者的運動而已……社交舞從來沒有供給傍觀者一種間接的刺激為目的。若是如此的話,你便應該當心了!……當杜多爾(Anthony Tudor)想在「火柱」一劇中表明他的主角是一個性的能手和陽物崇拜的象徵時,他使他出場跳幾分鐘的扭腰舞以確立他的性格……自古以來表示男子的性能力的典型方法便是同樣的盤骨動作。在非洲的交配舞中你可以將這種意味看得很清楚。我說的是老實話。」4
可是你並不需要特別的論文才可以獲悉某一種舞蹈的名譽。有些很短的新聞報導亦可以透露很多事實。例如:「譚巴城(Tampa)由1962年起禁止人在該市的民娛中心跳扭腰舞。」 5 「道德家辯論這種舞蹈的正當與否。麥士惠(Elsa Maxwell)在她的專欄中透露南斯拉夫的奧爾卡公主在波蘭的舞會中同意她的見解認為扭腰舞不應在公共場所中跳。」 6 「白宮堅決否認甘適迪總統或任何其他的人曾在白宮所舉行的一個派對中跳過『扭腰舞』。」 7 「[紐約的]羅斯蘭舞廳(Roseland Dance)禁止顧客在其中跳扭腰舞。據在1919年創辦這間舞廳的布勒克爾(Lou Brecker)說,『在我們看來它並不是一種適宜在舞廳跳的舞。它缺乏其正的優雅。』」 8
因此即使一個基督徒能夠無愧於心地跳某一種舞,因為他並不懷有任何不正當的動機,這仍然是不夠的。基督徒必須考慮到他對傍觀者的影響。當傍觀者見到一種肉感的舞蹈時,他知道自己的內心在動着什麼念頭,因此他會假定舞蹈者的心中也在動着同一的念頭。即使你能夠說:「我的思想和良心是清白的,」這仍然不夠。因為聖經強調我們必須留意「不要使[別人]跌倒。」——哥林多前書10:32。
要克已以避免使別人跌倒
凡是基督徒均不想自己的行為使別人離開上帝的真理,即使他的行為本身並無不當之處。但情況有時會使這種行為變成不當。在一個地方被視為慣常的事可能在另一個地方使你受人鄙視。即使一種舞蹈在某個地方並沒有被取締,一般人若將其視為放蕩的證據。他們便會將參加跳這種舞的人看作同一類。因此,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聽從保羅的勸告:「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傳道的]職分彼人毀謗。——哥林多後書6:3。
上帝的訓示是:「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哥林多前書10:24)基督徒應為別人求的益處究竟是什麼呢?那便是他們的靈性上的裨益。當然,予人鼓勵和仁慈待人是應當的,但是這樣行可能並不需要我們付出什麼代價;而保羅所說的乃是要我們付出若干代價以使別人得益。這是一個關乎良心的問題。並非人人都以同一的眼光觀看各事。具有一個開明的良心的基督徒也許能夠良心清白地做一件事,但這件事卻可能使別人跌倒。所以基督徒必須考慮到一個最重要的目標:別人的得救。我們不想別人因他們的良心而跌倒。這使我們將自由加以若干限制,並且在一些甚至本身可能並無不妥當的事上也自我約束。我們應該留意使自己的行為不致妨礙別人接受上帝的真理。因此我們不但應該避免做任何與聖經不符的事,而且也應該在自己有權做的事上約束自己以免使別人對上帝的真理產生偏見。
既然我們甚至甘願為了不叫別人跌倒而禁制自己不做一些本身並無不妥的事。我們自然更不應該做聖經所不容的事。
耶穌的警告表明使人跌倒並不是一件可以等閒視之的事:「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海裡。」——馬太福音18:6。
我們雖不一定會因為跳某一種舞使別人跌倒,當時的情形卻可能叫人跌倒。舉例說,跳舞的地方若是名譽有問題又如何呢?基督徒不應該光顧一間名譽有問題的酒家,即使他的興趣單純是為了一飽口福而已。他若是到這樣的地方便可能叫別人跌倒了。因此,地點也是一個決定的因素(哥林多前書8:9,10)交往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為「濫交會敗壞善行。」(哥林多前書15:33)舞蹈的本身雖可能無甚不妥,但是與我們同遊的人若非善類,於是整個娛樂遂變成不正當了。我們應該和一般愛上帝和尊重他的誠命的人交遊。
基督徒也應該記得並非每一種舞蹈都可以劃分為正當或不正當。有許多種舞蹈可以跳成正當或不正當,全視起舞的人而定。即使在跳一種正當的舞時,舞蹈者可能懷着不正當的動機而將其轉變為滿足淫慾的一種方法。再者,基督徒並不需要對每一種流行的新舞蹈均有人為他訂下規條,因為以大部份的情形而論他均能獲悉所需知道的事實而用聖經的原則加以衡量。基督徒若想過獨身的生活便最好不要和沒有關係的異性跳舞。
因此我們應該找出一種舞蹈從基本說來是什麼。它的動作如何?它的起源和發展如何?人們對於它的評論如何?報章對它的看法如何?它在社會上的名譽如何?如果你跳這種舞,對傍觀者會有什麼影響?當我們在做着某一件事而發現有理由懷疑它的正當與否時,我們若以造就弟兄和避免使新人跌倒為己任便有福了。「惟有愛心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8:1。
雖然選擇娛樂是一件私事,成熟的基督徒卻絕不會在這方面堅持他的「權利」,若是這樣行會使另一位基督徒弟兄良心感覺不安或使一個新人跌倒的話。「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每個基督徒都應該表現健全的思想和精神。每個人都應該為別人靈性上的利益着想。讓我們都好像在耶穌基督和耶和華上帝跟前一樣行事為人。「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羅馬書14:13;哥林多前書10:31。
參考資料
1 紐約時報1961年十月十九日刊
2 生活雜誌1961年十一月廿四日刊
3 時代雜誌1961年十月二十日刊
4 1961年十二月三日的紐約時刊(New York Times Magazine)
5 紐約時報1962年正月四日刊
6 新聞週報1961年十二月四日刊
7 紐約時報1961年二一月十五日刊
8 紐約時報1961年十月廿一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