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一個財主在海地司裡
既然海地斯只是死者墳墓的總稱,為什麼聖經提及有一個財主在海地司的烈火裡受苦呢?這是否表明海地司,或至少其中的一部分,是個烈火熊熊的受苦之地呢?
鼓吹地獄永火的人喜歡提出這項記載作為證明惡人在地獄裡受苦的確據。但是他們這樣行卻故意將聖經的明確主張視若無睹,例如:「犯罪[的]靈魂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20,《廣東話聖經》)「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傳道書9:5)顯然這些經文並不支持「迷失的靈魂」在地獄烈火裡受苦的主張。
因此關於死者的情況,聖經的主張使基督教國的許多教士處境甚為尷尬。他們聲稱他們的主張以聖經為根據,但聖經的教訓卻與他們的主張大相逕庭。可是,不論自覺地抑或非自覺地,他們認為必須從聖經裡找著一點證據去支持他們的論點,藉此矇騙自己和他人而使其看不見真理。他們這樣行時常是蓄意的。
在另一方面,懇切尋求真理的人卻想知道事實的真相。他們意識到他們若聲稱自己的信仰以聖經為根據,但卻同時不肯接受聖經的若干部分,這僅是欺騙自己而已。他們想知道關於死者的情況,聖經究竟怎樣說。為了明白事情的全貌,他們也想知道聖經論及財主在海地司受苦的話到底是什麼意思,以及這段話怎能與聖經的其他部分一致。
耶穌基督本人曾談及一個財主和一個名叫拉撒路的乞丐。他的話載於路加福音16:19-31,說: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 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並且狗來舔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
「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海地司]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請留意耶穌怎樣論及財主。他為什麼在海地司裡受苦呢?他做了些什麼事呢?耶穌並沒有說財主生活糜爛,對嗎?耶穌只是說這人有錢,衣著華麗,享用豐富。這樣的行徑本身配受痛苦的刑罰嗎?誠然,財主對乞丐拉撒路所懷的態度暗示他有一個嚴重缺點。財主對拉撒路缺乏憐憫之心。但這個缺點是否足以使他和拉撒路迥然不同呢?
請也想想耶穌怎樣論及拉撒路。聖經的記載使我們有任何理由相信情形若反過來的話,拉撒路會是個慈悲的人嗎?我們有讀到拉撒路曾努力行善以贏得上帝嘉許,因此得以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裡」,意即居於蒙上帝寵悅的地位嗎?耶穌並沒有這樣說。反之他只是將拉撒路形容為一個身體孱弱的乞丐而已。
因此我們若認為所有身體孱弱的乞丐死後都會享福,所有富人則會到一個受苦的地方去,這樣的想法合理嗎?絕不合理。討飯本身並不是蒙上帝嘉許的一個標誌。反之聖經表示義人的願望是:「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箴言30:8)大衛王論及他的日子說:「[我]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後裔討飯。」——詩篇37:25。
我們若將耶穌的話當作實際的事來看,我們便會獲得其他的結論使耶穌的比喻變成十分奇怪了。這些結論包括:在天上享福的人可以看見在海地司裡受苦的人及與之交談。一個人指尖上所蘸的水並不會被海地司裡的烈火化為蒸氣。雖然人在海地司裡極其痛苦,僅是一滴水便可以為其帶來舒解。
這些若都是實際的事,它們在你聽來合理嗎?抑或你覺得耶穌所說的話並不能照字面去解釋?我們有辦法確知事情的真相嗎?
辨明「財主」和「拉撒路」是誰
請看看這段話的上下文。當時耶穌對誰說話呢?路加福音16:14告訴我們:「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
既然耶穌在法利賽人面前說出這段話來,他是敘述一件實際發生的事抑或只是運用一個比喻呢?關於耶穌在教導群眾方面所用的方法,我們讀到:「若不用比喻,[他]就不對他們說什麼。」(馬太福音13:34)因此關於財主和拉撒路的記載必然是個比喻。
這個比喻看來是針對法利賽人而說的。以一個階級而言,他們與比喻中的財主無異。他們貪愛金錢、權勢和漂亮的銜頭。耶穌論及他們說:「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他們]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裡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馬太福音23:5-7。
法利賽人瞧不起別人,特別是稅吏、娼妓和其他被視為罪人的人。(路加福音18:11,12)有一次他們派去逮捕耶穌的差役因為深受他的教訓所感動,結果空手而回,法利賽人質問他們說:「你們也受了迷惑麼?官長或是法利賽人,豈有信他的呢?但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約翰福音7:47-49。
因此比喻裡的乞丐拉撒路很適切地代表受法利賽人所鄙視,但卻悔改成為耶穌基督門徒的平民。耶穌表明這些受人藐視的罪人在悔改之後贏得上帝的悅納,但以一個階級而言,法利賽人和其他顯赫的宗教領袖卻會被上帝唾棄。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稅吏和娼妓倒比你們先進上帝的國。因為約翰遵著義路到你們這裡來,你們卻不信他。稅吏和娼妓倒信他,你們看見了,後來還是不懊悔去信他。」——馬太福音21:31,32。
「財主」與「拉撒路」之死
那末,「財主」和「拉撒路」之死預表什麼呢?我們無需認為這是指實際的死亡而言。按照聖經的用法,死亡也可以代表人們在情況方面所經歷的巨大改變。舉個例來說:聖經將生活方式與上帝的旨意背道而馳的人稱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但是這些人若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而在上帝面前獲得一個蒙嘉許的地位,他們遂可說是「活過來」。(以弗所書2:1,5;歌羅西書2:13)這些活著的人同時對罪『死去』。我們讀到:「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6:11。
既然在耶穌的比喻裡,「財主」和「拉撒路」都顯然含有象徵性,按理說來他們的死亡也是象徵性的。但在什麼意義上說來他們兩人都死去呢?
解答這個問題的關鍵在耶穌作這比喻之前所說的一句話:「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路加福音16:18)這句話也許看來與比喻毫無關係。但其實並不然。
由於摩西律法,以色列人與上帝具有立約的關係,因此可以被視為有如上帝的妻子一般。例如在耶利米書3:14,上帝將這個國家稱為一個不忠的妻子:「耶和華說,『背道的兒女阿,回來吧,因為我作你們的丈夫。』」耶穌降世之後,他向猶太人提出機會讓他們成為他的「新婦」的成員。由於這緣故,施洗約翰對自己的門徒說:「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他[耶穌]必興旺,我必衰微。」——約翰福音3:28-30。
猶太人若要成為基督「新婦」的成員就必須首先脫離摩西的律法,因為比喻地說來,律法使他們成為上帝的妻子。若未脫離律法,他們就不能與基督締結夫妻關係,因為這會是一種苟且關係。羅馬書7:1-6所說的話足以證實這點: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上帝。……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雖然猶太人憑著耶穌基督的死亡才得以脫離律法,甚至在耶穌尚未去世之前,真心悔改的猶太人已能成為上帝愛子的門徒而在上帝面前享有一個蒙他悅納的地位。施洗約翰和耶穌基督的信息與工作為猶太人打開一道門戶,使他們可以把握機會贏得上帝的恩典及成為基督「新婦」的成員,藉此得以有承受屬天產業的希望。正如耶穌本人指出:「從施洗約翰的日子直至現在,屬天的王國是人們努力爭取的目標,那些努力向前的人正攫得它。」——馬太福音11:12,《新世》。
因此,施洗約翰和耶穌基督的工作與信息開始在象徵性的「財主」和「拉撒路」的情況方面導致一項完全的改變。兩個階級都對他們以前的情況死去。改過自新的「拉撒路」階級獲得一個蒙上帝悅納的地位,「財主」階級則因為不肯悔改而招致上帝的不悅。「拉撒路」階級曾一度仰賴法利賽人和猶太教的其他宗教領袖給他們一點屬靈的「零碎」充飢。但是耶穌卻將真理傳授給他們,使他們在靈性上得以飽足。耶穌所作的屬靈餵養與宗教領袖們所作的有如天淵之別,正如聖經報導說:「眾人都希奇他[耶穌]的教訓,因為他教訓他們,正像有權柄的人,不像他們的文士。」(馬太福音7:28,29)的確情形已完全改變了。事實表明猶太教的宗教領袖對「拉撒路」階級毫無幫助。
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兩個階級在情況方面的改變完成了。當時新約將舊的律法之約取而代之。真心悔改、接受耶穌的人遂完全脫離了舊的律法之約。他們已對這個約死去。在五旬節的日子有無可否認的證據表明耶穌基督的門徒已被擢升到遠高過法利賽人和其他宗教領袖的地位。上帝的聖靈臨到耶穌的這些門徒而非猶太教的宗教領袖身上,使他們能夠以來自世界各地的人的方言「講說上帝的大作為」。(使徒行傳2:5-11)這件事多麼有力地表明他們已贏得上帝的祝福和嘉許!「拉撒路」階級的確已進入一種蒙上帝悅納的情況;他們已成為更大的亞伯拉罕,耶和華上帝,的屬靈後裔。這便是『在亞伯拉罕懷裡』所預表的意思。——請參看約翰福音1:18。
至於頑梗不化的法利賽人和其他顯要的宗教領袖,他們已對以前看來蒙上帝寵悅的地位死去了。他們在「海地司」裡。由於不肯悔改,他們與耶穌的忠心門徒分隔開來,彷彿兩者之間有一條「深淵」一般。這「深淵」便是上帝那無可更改的公義判決。關於這點,我們在聖經裡讀到:「你的判斷如同深淵。」——詩篇36:6。
「財主」受苦
「財主」階級也大受痛苦。怎會如此呢?由於耶穌的門徒將上帝如火的審判信息廣為宣揚。——可參看啟示錄14:10。
耶穌的門徒所傳的信息使宗教領袖們大感痛苦是無可置疑的。他們極力企圖制止人宣揚這個信息。當耶穌基督的使徒在由顯要的宗教人士構成的猶太最高法庭面前作了自辯之後,法官們「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使徒行傳5:33)後來門徒司提反所作的自辯也對法庭的成員有同樣的煎熬作用。他們「極其惱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齒。」——使徒行傳7:54。
這些宗教領袖想耶穌的門徒『涼涼他們的舌頭』。他們要「拉撒路」階級離開蒙上帝悅納的地位(「亞伯拉罕的懷裡」),以不致令他們不安的方式傳講上帝的信息。同樣地,他們要「拉撒路」階級沖淡上帝的信息,使他們的「五個弟兄」,他們的宗教盟友,不致「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不錯,他們不想見到他們的任何盟友受上帝的審判信息所煎熬。
但是,正如耶穌的比喻表明,「財主」階級及其宗教盟友均無法免受「拉撒路」階級所傳的信息的煎熬。主耶穌基督的使徒拒絕沖淡上帝的信息。他們拒絕停止奉耶穌的名教人。他們對猶太最高法庭所作的答覆是:「我們應當服從上帝底權柄,過於服從人。」——使徒行傳5:29,《新修》。
「財主」的宗教盟友若想避免受苦,他們是可以做得到的。他們「有摩西和先知」,意即他們擁有摩西和古代其他先知所寫的聖經。上帝所感示的聖經從未提及有任何使人在死後受苦的地方,但是卻含有充分證據標明耶穌便是上帝所應許的彌賽亞。(申命記18:15,18,19;彼得前書1:10,11)因此「財主」階級及其「五個弟兄」若留意「摩西和先知的話」,他們便會接納耶穌為彌賽亞了。這樣他們遂能贏得上帝的嘉許而不致受上帝的審判信息所煎熬。
基督教國應該知道
基督教國的教士們沒有理由不熟悉耶穌的比喻的這項解釋。基督新教一本著名的聖經評註,《註釋者聖經》,提出一項類似的解釋。這本評註指出許多聖經評論家相信耶穌的話是個「附加的比喻,預示到早期基督教與正統猶太教之間的衝突。財主及其弟兄代表不信的猶太人。耶穌被迫指出雖然聖經很明顯地為他作證,他們仍頑梗不化地不肯悔改,並且預言他們也不會受他的復活所感動。我們可以想像路加和他的讀者會將這段話作如此解釋。」天主教的《耶路撒冷聖經》也在路加福音第16章的一個腳注中承認這是個「以故事形式說出的比喻,所指的並非任何歷史人物。」
有鑑於此,我們大可以問問:基督教國的教士何不最低限度向他們的教友承認這是個比喻呢?為什麼教士們雖然明知聖經並不主張人類的靈魂不死,卻仍繼續將一個顯然的比喻當作實際發生的事去解釋呢?這豈不是不忠實嗎?他們豈不是故意隱瞞事實而無視上帝的道嗎?
關於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對我們今日的人含有一些重大的教訓。我們正密切留意上帝所感示的道嗎?我們想作耶穌基督的忠心門徒而跟從聖經的指引嗎?凡是拒絕如此行的人,像猶太的法利賽人一樣,必定無法避免受上帝對他們發出的審判信息所煎熬。上帝的忠僕必定會繼續向人宣揚真理,藉此無畏地將一切宗教謬誤暴露出來。
在這件事上你站在那一邊呢?你認為所有宗教都是好的,因此我們不應該繼續揭發宗教的謬誤嗎?抑或你對於基督教國以關於死者的錯誤道理誤傳上帝感覺義憤填胸?你想見到上帝的聖名不再蒙受各種謬誤道理為其帶來的羞辱嗎?你想見到有人盡力幫助心地忠實的人擺脫宗教謬誤的捆綁嗎?若然,你就會發覺上帝對死者和生者所訂的旨意會為你帶來莫大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