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對自衛的看法
在一個充滿罪惡和暴亂的世界裡,保護性命和財產乃是人們所愈來愈關心的事。
每個人,包括你在內,均面對這個難題。你若是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在這方面你還需要應付多一個難題:你對耶和華上帝的忠誠所帶來的反對。
為了決定怎樣處理有關自衛的事,獻身遵行耶和華上帝的旨意的基督徒求教於智慧的至高來源——上帝的道。藉著研究聖經,他認識到一些指引他的律法和原則。——提摩太後書3:16,17。
這是否意味到基督徒會像上帝賜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所提及一樣,以傷還傷,以打還打,既然這項規定記載在聖經裡呢?(出埃及記21:24,25)不,因為基督徒並不在那套律法之下。耶穌基督死後,這項律法的安排遂告結束了。而代替它的是一些更好的東西——基督教是事物制度。使徒保羅指出耶穌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就以前約為舊了。」(希伯來書8:6,13)保羅同時說:「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馬書6:14)當然,當基督教的一項規定與律法的一項規定以同一的基本原則為根據時,我們考慮一下以往的人怎樣處理該件事亦對我們有所幫助。
避免麻煩
耶穌說:「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正如一個人要愛鄰人,他亦應該愛自己。這意味到他應該照顧自己的頭腦和身體。所以基督徒不應該讓他的生命冒不必要的危險,因為這並不會為上帝帶來榮耀。基督徒既然已將自己的生命呈獻給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他便應該保護自己的生命以便事奉他的創造主。——羅馬書12:1。
耶穌並沒有不必要地捨棄他的生命。有一次,那些聽他講道的人「怒氣滿胸;就起來攆他出城,……他們帶他到山崖,要把他推下去。」耶穌有試圖逃走嗎。有!聖經的記載告訴我們:「他卻從他們中間直行,過去了。」在騷動中,耶穌得以安然逃脫。——路加福音4:28-30。
使徒保羅也同樣地愛惜和保護他的生命。他曾逃出險境許多次。(使徒行傳9:23-25;14:5,6)甚至當他被政府監禁時,他仍藉著向該撒上訴而獲得釋放。——使徒行傳25:11。
耶穌曾指出這些例子所牽涉到的原則,說:「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馬太福音10:23)所以,盡可能避免困難乃是基督徒的明智之途。這樣,如何保衛自己的難題便不致發生了。
避免麻煩
甚至在信心所引致的逼害並沒有發生的地方,同樣的通則也適用。例如你可能居住在一個正有暴動和騷亂發生的城市裡。你怎樣做呢?你可以選擇逃避危險的途徑。怎樣呢?也許離開這地區並非時時都可能,但是你可以留在屋內安全的地方直至危險過去為止。正好箴言26:17說:「過路被事激勵,管理不干己的爭競,好像人揪住狗耳。」一個聽從這個勸告的人不會被捲入這個邪惡的事物制度的動亂裡。他甚至不會由於好奇而走近看看,反之,他會盡可能避開這些場合。這便是對他的一種保護。
同樣地,極力避免被捲入你可能需要自衛的情形中也是明智之舉。例如在街上、在乘搭公共汽車時、或甚至在你工作的地方,你可能遇到一個好鬥的人。在遇到這種不友善的人時,當遵從的原則是:不要火上加油。「火缺了柴,就必熄滅。」(箴言26:20)反之,「回答柔和,使怒氣消退。」(箴言15:1)藉著以仁慈溫和的語氣說話,你可以使這衝動的人怒氣消退而避免麻煩。
如果甚至溫和的回答也不能打消別人的敵意,那又怎樣呢?箴言17:14(《新世》)回答說:「在爭吵爆發之前你便應該離去」所以,正如在可能逃避逼害時基督徒會如此行,同樣地基督徒在可能時也會避開不講理的人以避免麻煩。
避免麻煩亦意味到在旅途中避免不必要地冒險。要謹慎提防危險的鄰人,特別是在晚上。如果你俗世的工作需要你夜歸和經過危險的地區以致危害你的生命,你也許可以轉換你的職業。所以,應用基督教的原則幫助你避免麻煩。
當面對危險時
但是有時麻煩是無可避免的。例如甚至在日間你亦可能被一個持有武器的強盜搶劫。你可以怎樣應付呢?也許你可以試與強盜說理,或者表明你是一個基督徒傳道員,如果你是一個耶和華見證人的話。很多時這結果使基督徒得以安然無事。
可是如果這不能生效,行劫者堅要你將錢交出,那又怎麼辦?請問問你自己:究竟那一樣較為重要,我的錢抑或我的生命?若沒有了生命,我可以繼續事奉耶和華嗎?答案是很顯然的。生命遠較有價值得多。所以僅為了金錢而危害你的生命是極為不智的。由於今日有許多強盜都會毫不猶疑用暴力,如果被劫人反抗的話,讓他們將錢取去乃是切合實際的明智作法。
如果有賊潛入你的家裡,這種想法也是對的。他若持有武器,你便可能沒有機會告警。賊可能只是想要錢或其他東西而已。反抗可能使你家裡許多人受到傷害或甚至喪生,所以為了保存物質的東西而表現有些人所謂的「英雄本色」是不智的。你和你親人的安全其實才是最重要的。
但是你若遇到一個暴徒而他一開始便襲擊你,那又怎樣呢?這時與他說理及和平地交出財物可能亦沒有用了。在這種極端的情況之下,基督徒保護自己是對的。若不能夠逃走或事情發生在自己家裡,他可以抵擋襲擊以保衛自己,盡他所能去制服那襲擊的人。當然,如果有幾個或許多個襲擊的人,甚至這種防衛亦可能無效。
不錯,為了自衛而作的一擊也可能打傷襲擊者。但是如果因此將襲擊的人殺死,這應該是無意的。一個誤殺襲擊者的基督徒應該意識到所發生的事的嚴重性。雖然這是無意的,他仍可能要為所發生的事負流血罪,因此他應該謙卑地通過耶穌基督向上帝禱告祈求寬恕。
你的家人或屬靈的弟兄姐妹若受到身體的襲擊而你碰巧在場的話,你可以怎樣呢?當時若沒有其他求助的方法,你考以盡你的能力去抵抗。這可能為你的生命帶來危險,但是正如耶穌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更大的。」(約翰福音15:13)視乎環境而定,可能向人求助會比親自應付較合實際。若有一大群人攻擊你的家人或基督徒弟兄,聰明的作法可能是向警方求救,如果可行的話。因此所採取的行徑要視乎環境而定。甚至在同一的情況之下,不同的人也可能以不同的方法處理,每個人必須根據他在當時所知道的情形決定最好的作法。
強姦的企圖
如果你是一個基督徒婦女,雖然你很小心提防,你卻受到 一個色狼襲擊的話,你應該怎樣應付呢?如果你以說裡或大聲喊叫耶和華的名均無法阻止對才時,你應該怎樣呢?身為一個基督徒你有義務要盡力反抗。這種反抗包括呼喊和盡量製造聲響以圖嚇退襲擊者和引起他人的注意而前來幫助你。如果他繼續襲擊你,而你無法擺脫他的糾纏,你便有理由傷害襲擊你的人,若有需要的話。反抗是必須的,因為色狼的目的不是要奪去你的錢而是要奪取你的貞操。這件事牽涉到對耶和華的律法保持忠貞。所以馴服地讓人姦污是絕不對的,因為這就如同意與人犯姦淫一般。——帖撒羅尼迦前書4:3。
這條原則正好像申命記22章所定下的一樣。那節經文說:「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為什麼律法的約規定要將這女子處死呢?聖經繼續說:「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她若不竭力呼叫,她就被視作同意與人犯姦淫了。可是這女子若喊叫和反抗,但卻被制服,她便不算是串同犯罪:「女子喊叫,並無人救她。」——申命記22:23-27。
基督徒婦女若盡量避免使自己成為色狼襲擊的目標,那便是明智之舉。既知道這世代的道德每次愈下,要處處小心防範。要避免入黑後在不安全的地區裡獨行。正如傳道書4:12說:「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同時要注意你的衣著。一個女子若採納時下流行的那種富於挑逗性和誘惑性的時裝,她便等於表示自己是個放蕩的女人,於是便很可能招致麻煩了。
雖然處處提防,一個基督徒女子仍可能被一個或多個襲擊者所制服而被污辱。這事最近在馬拉維國內曾發生過。有許多基督徒婦女均被大群獸性、凶惡的暴民,大部分是青年,所姦污。這乃是一種逼害;因為她們堅決拒絕參加政治活動以破壞她們對耶和華的忠誠,所以才會被人襲擊。雖然她們自己和她們的丈夫及基督徒弟兄均加以反抗,她們卻被人數眾多的襲擊者所制服。但是,藉著甚至在這種情形之下仍然抵抗,基督徒男女表明他們對這件事所採取的立場。
基督徒需要努力在這樣的事上保持平衡而不要在被襲擊之後圖謀以武力報復,以為這有如自衛一般。藉著一切法律程序去伸張正義是對的,但是在遭受攻擊之後親自報復卻不是基督徒的所為。「伸冤報應在我,」耶和華說。(申命記32:35)要記得,耶和華對於仇敵加於他僕人身上的傷害知道得很清楚。我們豈不相信公義偉大的上帝會在他所定的時候為這件事算帳嗎?我們可以確信不久耶和華便會鏟除一切不肯悔改的惡人。
我們也可以確信耶和華會讓他手下忠心耿耿的僕人有榮幸在他的新規制裡享永生。他們的身心會恢復完美,使基督徒為了對上帝的律法保持忠貞而受的任何傷害均在不久之後從他們的記憶中消失。上帝會彌補他的百姓所受的傷害,使他們在羅馬競技場和德國集中營裡的慘死與及像他們最近在馬拉維從獸性的人所受的侮辱均完全被遺忘。「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以賽亞書65:17)將耶穌的話謹記在心會很有益:「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麼?但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忘記。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路加福音12:6,7。
求助於武器嗎?
耶和華見證人所遭遇的這種逼害使有些人不禁想到他們是否應該考慮用左輪或來福槍武裝自己以保護他們和他們的親人。
誠然,古代的以色列人有時使用實際的武器。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基督徒並不在律法的約之下。反之他們是在較優越的基督教事物制度,特別是愛的律法,之下。(約翰福音13:34,35)他們已「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以賽亞書2:4)所以,他們怎可以開倒車將自己武裝起來而仍然自視為基督徒呢?
一個基督徒若為了自衛而武裝自己,他豈不是可能誤殺無辜的人而在耶和華面前犯了流血罪嗎?再者,有時劫匪看見對方有槍便為了先發制人而開槍打死遇劫者。遇劫者若不拔出槍來,他便可能只是被劫而不致被殺害了。在屋裡置有一枝槍所引致的結果很多時不是保護家人而是由於手槍失火,例如被孩童拿來玩耍,以致殺死人。
耶穌有為了預防敵人攻擊而武裝自己嗎?他的門徒有如此行嗎?哥林多後書11:23-27表明使徒保羅時常在危險的區域中往來。但是他有認為自己有義務攜帶一種致命的武器以保護自己和與他同行的年青的提摩太嗎?我們能夠想像使徒們或耶穌一方面傳揚較優越的愛的律法,同時卻帶著刀槍從事他們的活動嗎?
聖經中唯一提及耶穌的門徒攜帶武器的一次是在聖靈於五旬節降臨之前。地點是在橄欖山上。為什麼他們攜帶武器呢?因為耶穌吩咐他們這樣行!(路加福音22:36-38)為什麼呢?為了使耶穌可以藉此有力地表明他若想以實際的武器自衛,他可以如此行。但是他並沒有這樣行!他反倒斥責那使用武器的門徒說:「反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26:51,52)此外,耶穌也表明他不會求助於這種致死的武器,正如後來保羅說:「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哥林多後書10:4。
在許多時候不配帶實際的武器自衛這條原則反而成為一種保護。怎會這樣呢?因為以致命的武器去保護受逼害的的基督徒很可能比不使用武器造成大得多損害。上帝的僕人若武裝起來而擊傷他們的攻擊者,他們便很可能招致警察和甚至政府軍隊的圍剿了。許多基督徒可能因此被殺,以致損失甚至遠超過他們若不武裝自己的話。例如馬拉維的基督徒將自己武裝起來,莫三鼻給等國家會將他們視為和平的難民而容許他們入境嗎?
但是習練拳術、空手道、柔道等自衛「術」又如何呢?深懷這種技術的人空手便可以殺死人,因此許多人將那些受這種訓練的人的雙手視為凶器。耶穌在受到攻擊時,他並沒有用凶狠的空手道拳術打擊對方,亦沒有試圖用柔道將他的敵手撻在背後。耶穌和他的門徒並沒有花費時間練習身體的搏鬥。所以聖經勸告基督徒說:「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的待眾人,……存心忍耐。」(提摩太後書2:24)基督徒也需要記得,一個熟練拳術的人在處於窘境時會更易於訴諸武力。不,這種準備是與羅馬書12:18的精神背道而馳的,這節經文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將你的目光注視在永生之上
基督徒會盡力以合乎基督徒原則的方法護衛自己和他的親人。但是他亦體會到他現今的生命並非重要到使他不惜違反耶和華的律法以求挽救自己的生命。服從耶和華和在他的新事物制度裡享永生較此重要得多。
所以在這個「末世」中,我們最注重的事就是對耶和華保持忠誠而不是不惜代價去保存現在的生命。為了挽救現在的生命而在遵守耶和華的律法方面妥協其實反會使人喪失生命。因為正好耶穌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耶穌並且補充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但是我們若不妥協,我們若對耶和華保持忠誠,那麼,正如耶穌說:「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6:24-26。
所以你若時時刻刻將耶和華和永生的希望謹記在心,你便可以保持忠貞。甚至當反對和逼害危及你的生命時,你也會堅決地追求上帝所喜悅的事:「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上帝看來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2:19,20。
所以要站立穩固。在信心上要剛強。要信賴耶和華給你力量去忍受臨到你身上的反對和逼害。「你要把你的重擔卸給耶和華,他必撫養你,他永不叫義人動搖。」(詩篇55:22)因此,你若是一個基督徒你便無需時時刻刻恐懼受到襲擊和逼害。你可以繼續行走基督徒的途徑,充滿信心地面對將來,因為你知道當困難來到時耶和華必定會支持你。
我們知道不久耶和華便會對這個邪惡的事物制度顯示他的神威將一切傷人害物的人徹底鏟除了,所以我們應該為此而歡欣鼓舞。他必定會獎賞他手下一切對他保持忠貞的僕人:「正直人必在世上居住,完全人必在地上存留。唯有惡人必然剪除。奸詐的必然拔出。」——箴言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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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包括呼喊和盡量製造聲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