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著復活享有未來生命
「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約翰福音6:53。
1,2.耶穌在約翰福音6:53,54怎樣說?相信什麼道理的人會覺得耶穌的話很難了解?
人類靈魂不死的信仰相當普遍。相信這個道理的人覺得很難接受耶穌基督在聖經中約翰福音6:53,54所說的話:
2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3.關於「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和復活,相信靈魂不死的人可能提出一些什麼合理的問題?
3 如果像許多人所說一般,人有個不死的靈魂在目前的身體軀殼死了之後繼續活下去,為什麼我們必須吃「人子」耶穌基督的肉和喝他的血,然後才能『有生命在我們裡面』呢?如果魂在身體死後便獲得解脫而活著進入靈界中,為什麼人必須復活才能再次享有生命呢?我們大家都必須承認這是合乎邏輯的推理。
4.在耶穌的聽者中,誰覺得他所說的話難以明白?今日又如何?
4 甚至耶穌基督的門徒也覺得他的話難以了解,因為我們讀到:「耶穌心裡知道門徒為了這事議論紛紛,就對他們說:『這話使你們動搖麼?』」(約翰福音6:61,《新譯》)甚至在今日,我們有些讀者也可能覺得耶穌的話頗難明白。可是耶穌卻深知他當時所說的話是至理名言,因為他自己並不相信人類靈魂不死的道理。他所說的話充分證明這件事實。
5.耶穌的什麼話表明他不相信人有個不死的靈魂?
5 有一次耶穌對門徒說:「唯有能把身體和生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新舊》)後來他在未於客西馬尼園被捕之前對門徒說:「我的生魂極其憂傷,甚至要死。」(馬太福音26:38;馬可福音14:34,《新舊》)耶穌時常引用以賽亞的預言,他無疑同意預言論及他的一段話:「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他將命[「魂」]傾倒,以致於死。」——以賽亞書53:9,12。
6.據約翰福音6:53,54說,在「末日」之前有些人會對耶穌所獻的屬人祭物怎樣行?在「末日」這些人會有什麼遭遇?
6 由於這緣故,耶穌在約翰福音6:53,54表示他會成為一個屬人的祭物,而且在「末日」之前會有人吃他的肉喝他的血。過了相當時間之後,這些人會死去,但是耶穌論及其中的每一個說:「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從伯大尼的馬大在約翰福音11:24所說的話看來,當時的人認為復活死者的時候會在「末日」。馬大住在耶路撒冷附近。公元31年的逾越節之後不久,耶穌在該處談及上帝授予他的使命,要他將死者復活過來。由於他在安息日醫好一個男子,吩咐後者拿起褥子回家,他受到宗教人士的非難。耶穌答覆這些批評說:
7,8.(甲)耶穌基督使誰從死裡復活?他像誰一樣配受尊敬?為什麼?(乙)現在誰已出死入生?(丙)人子會召喚墳墓裡所有的人,使他們經歷怎樣的復活?
7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8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稀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得到一次生命的復活,《新世》],作惡的復活定罪[得到一次審判的復活,《新世》]。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翰福音5:21-30。
9.在以上所引耶穌的話中,他特別強調什麼事?
9 從以上一段話,我們留意到耶穌所強調的是審判的問題,「審判」一詞一共出現過七次。再者,慣行惡事的人會獲得一次「審判的復活」。
10.在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上帝將審判人類的工作託付給誰?為什麼這項審判沒有上訴的餘地?
10 由此可見復活一事與審判有密切關係。因為上帝在天上的兒子來到地上成為「人子」,上帝授權給他對全人類施行審判。由此父上帝將他的忠心兒子立為他的助理法官。在耶穌基督的千年統治期間,上帝會將審判全人類的工作交託給他的兒子,因為他已將耶穌立為他的助理法官。上帝愛子所作的判決是沒有上訴餘地的,因為他所作的乃是完美無疵的判決。耶和華上帝會在千年的審判日結束之後施行審判,但卻不會是由於恢復完美的人類向至高的審判者耶和華提出上訴的緣故。——哥林多前書15:24-28。
現在便出死入生
11.在約翰福音5:24,25,耶穌怎樣解釋相信他的人何以已經「出死入生」了?
11 耶穌基督在地上時是上帝對人類的代言者,因此聽者若相信上帝的兒子耶穌所說的話,便等於相信天父上帝所說的話。耶穌曾向猶太人指出,他們這樣行會為他們帶來莫大的裨益,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件事會怎樣成就呢?耶穌接著解釋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翰福音5:24,25)當然,在耶穌所談及的「時候」,在墳墓裡實際死去的人並不能聽見耶穌所說的話。那末,當時耶穌所談及的是什麼「死人」呢?
12,13.(甲)當耶穌談及「死人」聽見他的話而活過來時,他是指什麼「死人」而言?(乙)由於上帝的這項安排,保羅能夠在以弗所書2:4-7對「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人怎樣說?
12 既然耶穌說這件事發生的「時候」「現在就是了」,他所說的「死人」只可能指當時在地上行走往來,但卻由於從亞當承受到缺陷、罪性而處於死亡懲罰之下的人。從上帝的觀點看來,全人類都是「死的」;他們無權享有生命,罪給予他們的「工價」乃是死亡。(羅馬書6:23)但是藉著聽從耶穌的「話」,他們得以脫離上帝判處他們的死罪,從而在比喻上說來「出死入生」。
13 由於上帝所作的這項安排,使徒保羅能夠對以弗所地方「在基督耶穌裡」的「聖徒」寫道:「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上帝]叫你們活過來。……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當時業已成就]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以弗所書1:1;2:1,4-7。
14.在靈性上活過來的人坐在什麼地方?組成怎樣的群體?並且必須與誰保持團結一致?
14 得以擺脫死亡的懲罰,在靈性上活過來而與基督耶穌「一同坐在天上」的人均被立為基督教會(他的身體)的成員。他們也共同構成一個「聖殿」階級,上帝能藉他的聖靈居於其中,彷彿居於一間「聖殿」中一般。(以弗所書1:22,23;2:20-22)既然他們屬於基督的「身體」,他們特別可說是「在基督耶穌裡」。他們必須與他保持團結一致。——約翰福音15:4。
15.關於父「在自己有生命」一事,有些什麼問題發生?
15 耶穌說:「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這段話適用於他的教會成員身上。(約翰福音5:21)這意味到子也有能力將生命賜給別人。耶穌解釋這件事的原因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翰福音5:26)父「在自己有生命」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換句話說,是指具有不死性而言嗎?《美國譯本》便懷有這種見解,因為它將約翰福音5:26譯成如此:「因為正如父是自存的,他也將自存賜給子。」與此類似地,法拉·芬頓所譯的《現代英文聖經》認為耶和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永遠長存」,因此將以賽亞書42:8譯作:「我是永存的;——這便是我的名字。」耶和華曾被稱為「自存者」。
16.如果上帝使他的兒子「在自己有生命」僅是指賜給耶穌完美的生命而言,為什麼上帝的兒子在這方面便不會有什麼獨特之處了?
16 可是,從上下文所採用的論據看來,「在自己有生命」這句話比自存含有更深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天父本身具有生命的源頭,因此他能夠像父親一般把生命賜給別人。鑑於這件事實,他能夠將如此豐富的生命賜給他的愛子,使後者也能夠將生命賜給別人。父使子有能力「在自己有生命」,這若僅是指賜給子完美的生命而言,子就不會有什麼獨特之處了。為什麼不會呢?因為上帝也將完美的生命賜給天上的天使。不但如此,他也在伊甸園裡將完美的生命賜給亞當和夏娃。但是為什麼上帝的兒子卻得以「在自己有生命」呢?
17.上帝為什麼使子「在自己有生命」?耶穌在約翰福音17:1,2所作的禱告怎樣與此一致?
17 因為上帝的兒子犧牲了自己那完美屬人的生命作為救贖全人類的祭物。(馬太福音20:28;提摩太前書2:5,6)藉此他能夠將人類從他們由於承受到不完美而遭受的死亡懲罰之下拯救出來。有鑑於此,耶穌能夠在逾越節晚上所作的禱告中以這段話作為開始:「父啊,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約翰福音17:1,2。
18.諾士所譯的約翰福音5:26怎樣將這項真理清楚表達出來?上帝在什麼時候授權給基督將生命賜給人?
18 朗奴·諾士所譯的《救主耶穌基督的新約》在約翰福音5:26將這段話的真意清楚表達出來,說:「正如父在自己裡面有生命的恩賜,他將其賜給子,使他也在自己裡面有生命的恩賜。」a耶穌基督犧牲生命,從死裡復活,並將他那完美屬人的生命的價值呈獻給天父之後,上帝便可以授權給他將贖價的裨益賜給一切需要這項幫助的人——所有被定罪而垂死的人類。因此我們在羅馬書6:23讀到:「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19.為什麼耶穌基督是上帝任用來審判人類的適當人選?
19 作為一個具有血肉之軀的人,「人子」耶穌能夠將一項與亞當在伊甸園裡由於蓄意犯罪而為一切後代失去的東西完全相等的贖價獻給上帝。(希伯來書2:9,14,15;約翰福音1:14)既然耶和華上帝任用他的愛子將生命賜給被定罪而垂死的人類,順理成章地,耶和華也任用「人子」耶穌基督去審判得贖的人類。
20.在約翰福音5:26,27,耶穌怎樣論及審判的權柄?保羅在戰神山上所作的演講怎樣證實這點?
20 與這件事實一致地,耶穌接著說:「[父]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翰福音5:26,27)既然現在得了榮耀的耶穌基督曾一度在這個腐敗的世界事物制度裡作過人,他能夠對那些蒙他從死裡救贖出來的人作一位慈悲、公義的審判者。當使徒保羅站在雅典戰神山上的眾法官面前作證時,他向古代希臘的最高法庭清楚指出這件事實,說:「他[他們所不認識的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7:23,31。
[腳注]
a 關於約翰福音5:25,26,我們讀到:「撒穌仙[希臘文zésousin,他們會活著]一詞所指的生命,既然獲得這生命的人業已死去,必然是指一件正在賜給他們的東西——一種來自子,復活者,的生命。但子若不是像父一樣在自己裡面有一項神聖、獨立的生命源頭,他就無法將生命賜給別人了。這項生命源頭是父,絕對的永活者(約翰福音6:57),差他到世上來成就彌賽亞的工作時賜給他的。可參閱約翰福音10:36。」——軒利·奧古士·威廉·梅耶所著之《約翰福音註釋手冊》184頁,1884年以英文出版。
《好消息聖經》將約翰福音5:26譯作:「正如父本身是生命之源,同樣地他使子也成為生命之源。」(美國聖經會於197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