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亞法——純真崇拜之激烈反對者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瑪拉基書2:7)這番受感示的話標明以色列的祭司們該當為純真崇拜之擁護者。尤其是以色列的大祭司更當如此。然而該亞法,第一世紀時的一名大祭司,卻沒有達到這個標準。他乃是真理最先的大敵之一。
本丟彼拉多之前任羅馬總督維拿勒斯格西斯約在公元後18年(或者最遲可能是公元後26年)委任該亞法大祭司之職。該亞法之決心以一切代價保障職位乃是他猛烈反對耶和華上帝的忠貞僕人之主要因素。
人所共知的拉撒路復活一事促成該亞法及猶太最高法庭,即猶太公會,的大部份其他成員圖謀置耶穌基督於死地。(約翰福音11:43-53)那個奇跡對撒都該派是個沉重的打擊,而祭司家族,包括該亞法,顯然隸屬這教派。(使徒行傳5:17)事情之所以如此皆因撒都該人否認聖經復活的道理。——使徒行傳23:8。
可是,當公會查究拉撒路復活的奇跡時,討論中卻沒有提及撒都該人的宗教觀點。最主要原因是顧慮到反對。聖經記錄報導說:「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說:『這人行好些神跡,我們怎麼辦呢?若這樣由著他,人人都要信他。羅馬人也要來奪我們的地土,和我們的百姓』。內中有一個人,名叫該亞法,本年作大祭司,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什麼。獨不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國滅亡,就是你們的益處。』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豫言耶穌將要替這一國死。也不但替這一國死,並要將上帝四散的子民,都聚集歸一。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約翰福音11:47-53。
像公會多數份子一般,該亞法也決心謀害耶穌基督。不過,由於他所持有的聖職,該亞法為耶和華上帝運用去預言耶穌的遭遇。這有點像耶和華使預言者巴蘭,一個想藉咒詛以色列而得財利的人,祝福以色列人及作與他們有關之預言的那件事一樣。——民數記23:1-24:24;彼得後書2:15;猶大書11。
此後,該亞法和他的岳父亞那無疑是主謀殺害拉撒路的祭司。他們欲終止因拉撒路復活奇跡而感動不少人相信耶穌基督的強大影響作用。——約翰福音12:10,11。
故意歪曲上帝律法
後來,該亞法和亞那結果全神灌注於把耶穌基督除滅的行動上。就在公元33年之逾越節前不久,該亞法和公會的其他份子『商議,要用詭計拿住耶穌殺他。』(馬太福音26:3,4)藉那受其賄賂的加略人猶大之助,他們遂計謀得逞。(路加福音22:2-6,47-53)在客西馬尼園利用黑夜掩護而捉拿了耶穌之後,一群武裝的人首先將他帶到亞那家裡。(約翰福音18:13)隨後,耶穌被捆綁帶到該亞法那裡,當其時好些假見證提出互相矛盾之證供。終於,該亞法強硬要耶穌發誓是否說過他是上帝的兒子基督。在聽到耶穌確實的答覆時,該亞法就撕裂自己的衣服並叫公會定他說僭妄話的罪。公會依其指示,判耶穌死罪。——馬太福音26:59-66。
經這夜的非法審訊後,次日清早全公會又再聚商,確立他們的判決。(馬可福音15:1)無疑該亞法也有份與眾人在那時將耶穌帶到彼拉多處,指控他『禁止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路加福音23:2)然後,在彼拉多試圖釋放耶穌時,該亞法定必是那些呼喊:「釘他[受苦柱]!釘他[受苦柱]!」的「祭司長」之一。(約翰福音19:6,11)顯然他利用自己的勢力去慫恿民眾要求釋放巴拉巴,一名殺人者,傾覆份子及強盜,以取代耶穌。(馬太福音27:20,21;馬可福音15:11)該亞法也大有可能喊叫:「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約翰福音19:15。
既達到他們令耶穌被判死刑的目的,祭司長眾人仍不滿意那片掛在行刑柱上罪名牌子所寫的話。他們抗議,對彼拉多說:「不要寫『猶太人的王』,要寫他自己說,『我是猶太人的王』。」但彼拉多卻不在這方面與他們合作。——約翰福音19:21,22。
該亞法確實未能做到他要維護律法的責任,並身為大祭司要服從律法及將其教導別人的義務。他串同破壞賄賂的律法。(申命記16:19),陰謀與屈枉正直(出埃及記23:1,6,7),假見證(出埃及記20:16),釋放殺人者(民數記35:31-34),隨眾行惡(出埃及記23:2),隨從外邦律例(利未記18:3-5),接納非本國的人作王(申命記17:14,15),與及殺人。——出埃及記20:13。
於耶穌復活後對純真崇拜之逼害
耶穌身亡之後,該亞法及其他祭司要求彼拉多採取看守墳墓的措施。但彼拉多回答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馬太福音27:62-65)在耶穌復活而一些守衛兵丁報告此事給眾祭司長時,該亞法及其他的人卻不受感動去悔改。反之,他們行賄那些兵士並吩咐他們說:「你們要這樣說,『夜間我們睡覺的時候,他的門徒來把他偷去了』。倘若這話被巡撫聽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馬太福音28:11-14。
此後該亞法不擇手段地力圖終止耶穌門徒的傳道與教人工作。因治好一個天生是瘸腿的人,彼得和約翰被捉拿下監,次日被拉到該亞法和全公會面前。當時公會強令他們停止奉耶穌的名講道。但彼得和約翰卻不顧該亞法而決心繼續宣揚真理。(使徒行傳4:1-20)另一次該亞法審問所有使徒並呼籲公會禁止他們不再奉耶穌的名傳道。但使徒們卻聲明要繼續順從「上帝,不順從人」的決心。——使徒行傳5:27-29。
若干時間後,也是該亞法參與造成上帝之忠僕司提反被石頭擲死事件的。(使徒行傳6:11-7:60)他並且授權掃羅(那後來成為耶穌基督的一位忠心使徒的保羅)到大馬士革捉拿基督的門徒回耶路撒冷受審。——使徒行傳9:1,2。
可是不久之後,該亞法卻要了結他的祭司生涯。在公元36或37年,維提雷斯,一個羅馬官員把他革了職。無法忍受如此奇恥大辱,據說他終於自盡。
該亞法與純真崇拜作對的努力的確徒勞無功。他最重視的那一樣東西——他的地位,並與之俱來的權勢與聲望——他都喪失了。雖然他是個本該善用自己勢力的大祭司,他死時卻是個與上帝作對的人。——使徒行傳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