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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原則永遠有效守望台1962年 |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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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會「不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同時我們也不會妒忌別人所獲得的榮譽,反之我們會「在彼此表現恭敬方面帶頭。」——出埃及記20:17;申命記5:21;箴言4:23;馬太福音15:19;哥林多前書10:24;腓立比書2:4;羅馬書12:10,根據NW。
不錯,基督徒已「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十誡卻仍然是上帝為了教訓我們而在以前命人寫下的事的一部份,因為十誡中所含的原則是永遠有效的。「你們既知道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約翰福音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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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如何使他的工作興盛守望台1962年 |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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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如何使他的工作興盛
耶和華見證人在世界181個國家地區中的驚人擴展使許多人想知道這項工作的經費是由什麼人維持的。本社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和以下幾個有關的問題。
Q. 耶和華見證人實行將收入捐出十分之一的制度嗎?
A. 不。在基督教創立之前,耶和華的組織所規定的十分之一捐乃是上帝用來維持一般在聖殿中服務的利未人的方法,因為這些利未人只擁有幾個城市而並沒有分得任何土地。可是甚至在當時,每逢有特別的工程或計劃時,例如裝設會幕和後來建造聖殿等,耶和華的崇拜者亦採用自由捐獻的方法。(出埃及記35:29;歷代志上29:17)耶和華已將古代的律法之約釘在耶穌的受苦柱上。正如保羅指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馬書10:4)基督徒所作的捐獻是完全出於愛心而從不是受到強迫的,正如哥林多後書9:7指出:「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這便是耶和華見證人所採用的合乎聖經的方法。
Q. 你們是否贊成採用募捐信封,推行籌募經費運動,或其他諸如聚餐之類的籌款方法?
A. 基督徒若受過適當的聖經教育而逐漸認識耶和華和瞭解他的旨意,他們便會甘心樂意地支持宣揚他的王國的工作。他們並不需要人以宴樂的誘惑或不斷囉嗦的手段才能迫使他們從荷包裡掏出一點捐款來。基督教國由於未能給予屬下的教徒充足的靈糧以致不得不退而利用「冰狗」遊戲,賣物會,抽彩,聯歡會,出租教堂的座位,傳遞捐獻盤,抽十分之一捐和舉行特別的籌款演講等方法向人討錢。耶穌從未用過這種手段,今日耶和華的見證人亦不採用。——馬太福音10:8。
Q. 你們如何有經費建造許多龐大的建築物,例如你們的新學校,在布洛克林的宿舍,和世界各地的分社辦事處等?所有這些經費是否都由總部付出?
A. 耶和華向他在各地的兒女顯示出他那奇妙的品質,即仁愛,智慧,公平和能力。(約翰福音6:45)毫無區別地,每個獻了身給耶和華遵行他的旨意的人都有權利獻出他們的時間,精力和財物支持耶和華的旨意,那便是要藉著由基督耶穌所統治的王國洗雪他的聖名。耶和華將他的聖靈傾澆在他所有的見證人身上,使他們能夠「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書6:18,19)這種不自私的精神推動著耶和華的見證人,使他們在自己的國家中盡可能地支持宣揚王國的工作。去年在179個國家地區中有916,332個見證人總共獻出131,662,684小時來從事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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