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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守望台1969年 |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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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使他們得以「重生」,成為基督耶穌屬靈的弟兄而與他結合。
其他在基督的王國統治下在地上生活的人則必須等到基督的千年統治末了,看他們在上帝所施的考驗中結果如何。凡是對上帝保持忠心順從而渡過這場考驗的人都會在肉身稱義。屆時他們會成為至高的上帝屬地的兒女。
我們由此可見唯有耶和華才能「稱人為義」。他這樣行證明他所行的一切都是公義的。正如使徒保羅解釋這件事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3: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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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69年 |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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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 當羅馬士兵用矛刺基督的肋旁時,耶穌已死去嗎?——象牙海岸W.H.君問。
是的,約翰福音19:31-37的記載清楚表明耶穌在兵士刺他之前已死去了。
根據摩西的律法,一個被處死的犯人不會終夜被掛在行刑柱上,反之他該在同一日被埋葬起來,以免因不尊重上帝的律法而將土地沾污了。(申命記21:22,23)耶穌和他兩旁的犯人若在柱上繼續活著(那時已是午後很晏的時候),他們便會留在柱上直至日落安息日開始的時候了。為了防止這樣的情形發生,猶太人要求將他們三人的腳骨打斷。
一個法國研究家伯利漢博士曾在《醫學世界新聞》1966年十月二十一日刊論及這件事的原因;說:「打斷柱上犯人的腳骨、使他無法撐起自己去呼吸。……猶太人要求將三人的腳骨打斷,然後取他們下來。兵士於是打斷那兩個賊的腳骨。但是當來到耶穌那裡時,兵士看見耶穌已死去了。」至於為什麼唯獨耶穌死了,費利漢博士提出兩個可能的理由:(1)那兩個賊可能被綁而不是被釘在柱上。(2)基督因在被釘之前受苦待而體力非常虛弱。
耶穌若仍然活著,兵士亦會打斷他的腳骨。但是我們讀到:「只是來到耶穌那裡,[兵士]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唯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19:33,34。
雖然約翰的記載相當清楚,我們讀到馬太福音27:49,50卻可能發生一個問題。那裡說:「其餘的人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救他不來。』另一個人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國語聖經》不含有這句話。)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印成楷書的那句話就是問題所在;它可能使人以為耶穌在被刺時還活著。
許多聖經譯本,包括法文和英文的《耶路撒冷聖經》,德文的Elberfelder和Aschaffenburger,西班牙文的Moderna, Valera和Na’car-Colunga,均不含有這句話。有些譯本則用括號括著這句話或附有說明的腳註。例如在《新世界譯本》初版有一個腳註解釋這句話包含在某些重要的抄本裡,例如《西乃》抄本和《梵蒂岡》1209號,但是在其他的抄本則不見有。許多學者認為有一個抄寫員錯誤地把約翰福音19:34的話搬到馬太福音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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