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血的神聖
「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4。
1.(甲)世人的什麼態度使基督徒有對上帝和他的律法表現信心的必要?(乙)對於血這個世界具有一項怎樣的記錄?
由於生活在一個對上帝的道置若罔聞的世界裡,基督徒每日都面臨一些使他們對上帝和上帝的律法所懷的信心大受考驗的情況。上帝規定人必須尊重血的神聖。但是這個世界從上帝的正道已偏離得這麼厲害以致有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上帝曾制訂了一條律法對血的用途加以嚴格的管制,因此一般對這條律法的存在矇然不覺的人時常違犯了它而仍然絲毫不覺得自己做了任何錯事。他們在各教派的教士祝福之下在戰場上流出了無數生命的血,而且他們在這樣行時甚至祈求上帝的祝助。當他們聽到在世上的許多地方牲畜的血被人視為食物而經常食用,或者當他們看見他們所光顧的商店售賣用血製成的產品時,他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之處。當他們聽到關於輸血的數目急劇增加的報導時——現在每年遠超過五百萬宗——他們反將這件事看作醫學進步的一個徵象。
2.(甲)關於一些對血的神聖表示尊重的人,新聞界和教士們說些什麼?(乙)這種誣蔑使許多不明事實真相的人對上帝的律法懷持什麼態度?但我們對這件事應怎樣看法?
2 和世人對這件事的漠不關心截然不同地,今日在普世各地有差不多一百萬人緊守上帝的律法而尊重血的神聖。他們在信心的考驗之下堅守正確的立場而毫不動搖,但是一般報章卻利用公眾的無知將他們誣蔑為宗教狂,特別以他們拒絕輸血一事為然。基督教國和猶太教的教士等也聯同一氣對他們大事攻擊,聲稱當問題牽涉到一個人的性命時上帝的律法並不適用。結果許多不明事實真相的人誤以為上帝和他的道是不合理和不仁愛的以致對其發生了反感。但是一切智慧的來源怎可能是不合理的呢?既然上帝就是愛,而且曾賦予人愛的品質,他本身怎可能是不仁愛的呢?他既不可能也絕不是如此!他的道才是正途,因此我們應將他的道仔細查考一下,這樣行必定能夠幫助我們對這個問題獲得正確的觀點。身為生命的賜予者,他告訴我們必須怎樣才能繼續活下去。藉著他的律法他慈愛地保護我們不致因為無知而作出一些對我們自己有害或甚至使我們喪生的錯事。事實表明以他對血的問題所訂的律法而論,這的確是不錯的。——箴言2:6;約翰一書4:16;詩篇25:4。
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
3.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首次在什麼時候向人頒布?它規定人類必須怎樣?
3 這並不是一個新的問題;這並不是唯獨在二十世紀當醫學界開始研究血的用途之後才發生的問題。早在4300多年前,當挪亞和他的一家——唯一得以在普世的洪水中逃生的幾個人——從方舟出來之後,上帝便向他們宣布他對血所訂的律法了。在此之前人類只以無血的植物和果子作食物,但這時上帝首次容許人將肉類也當作食物;他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唯獨肉帶著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世記9:3,4)這條律法很清楚。人可以吃肉,但卻不能吃仍然有血在其中的肉,因為肉代表生物的生命。人必須對血的神聖表示尊重,藉著這樣行他對生命的賜予者耶和華上帝也同時表示尊重。
4.上帝怎樣對以色列人強調他對血所作的決定?他為了什麼緣故向他們頒布這項禁令?
4 在此之後大約八個世紀,當新近從埃及逃生的以色列人聚集在西乃山麓下時,耶和華再次向人強調他對血所作的規定。「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利未記3:17)血的來源並沒有什麼分別;不論是禽獸抑或人的血,人都不可以吸進身體中作食物。人甚至不可以將血貯存起來,正如上帝接著所說的話表明:「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須]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利未記17:13,14)上帝將原因表明得很清楚。生物的生命是在肉中,因此藉著服從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我們可以對生命的神聖和生命之源表示適當的尊重。
5.牽涉到人命的緊急意外是否可以容許我們將上帝對血所訂的律法撇開一旁?為什麼?
5 甚至在緊急的時候我們也可以看出人絕沒有理由將上帝規定血的神聖的律法撇在一旁。這件事實可以從以色列的軍隊在掃羅王率領之下和非利士人作戰時所發生的一件事表明出來。當時以色列的兵士在經過一場艱苦的戰鬥之後都感覺力盡筋疲。「[他們]就急忙將所奪的牛羊和牛犢宰於地上,肉還帶血就吃了。」這並不是一件無關緊要的小事,也不能因為百姓的體力狀況就不加以制止。當時有人向掃羅報告說:「百姓吃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了。」(撒母耳記上14:32,33)他們並不像今日猶太教的某些律法師一樣主張只要是為了拯救一條性命的緣故,我們可以將律法的任何規定撇開不理。因為當時以色列人所做的是一件得罪上帝的事,所以掃羅立刻採取步驟將其制止。
基督徒的義務
6.雖然基督徒並不處於律法的約之下,為什麼關於血的律法對他們仍然適用?
6 當然基督徒並不處於上帝以摩西為中保所訂立的律法之約之下。當新約藉著耶穌基督的血而訂立時,律法之約已經因為完成了它的作用而過去了。這是不是說上帝對於血的用途所作的限制亦已一併過去呢?絕不是!因為律法的約對於禁止人吃血一事所作的規定僅是將上帝在賜給挪亞的律法中所作的規定加以強調而已,而後者是全人類均須遵守的。為了使所有的基督徒,不論是猶太人抑或外邦人——所有這些人都不再處於律法之下——對於血的問題獲得正確的了解,基督教會在耶路撒冷的治理機構促請他們留意他們在這件事上所負的義務,說:「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唯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使徒行傳15:28,29。
7,8.評釋聖經的神學家提出什麼論據企圖將使徒對血所作的決定的效力加以限制?什麼事實表明這些論據是不能成立的?
7 可是有許多評論這節經文的神學家卻認為這項規定和我們毫無關係。『這只是一項暫時性質的規定而已,』他們說,『目的是想防止猶太籍的信徒不高興。這樣一項禁令的需要已經過去了。雖然聖經沒有明言,這個規定之在後來被取消是可以意會的。』但是我們想問問,究竟什麼需要已經過去呢?今日仍然有血統上的猶太人和基督的教會聯絡,因此我們不能說教會已沒有猶太人而不再需要這樣的一條法令。聖經很清楚地表明人必須避免吃血,因為生命就在血裡。生命在血裡這件事實是否在今日不像以往那麼真確呢?若有人爭辯說因為基督徒已不需獻上牲畜為祭,所以上帝規定人必須將血唯獨留作獻祭之用的律法已不再對他們生效,則請這樣的人留意在使徒的訓令尚未發出之前十六年基督的跟從者已停止將牲畜獻作祭物了。此外有些人爭辯說因為耶穌曾宣稱「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他的話已使禁止吃血的命令作廢,但是這樣的人其實辯稱在上帝的聖靈指引之下頒布禁止基督徒吃血的訓令在尚未發出之前已被取消了,因為耶穌的話是在耶路撒冷的會議發表他們對血所作的決定之前十六年說的。——馬太福音15:11。
8 當基督徒的治理機構宣布他們對血所作的決定時,他們絕沒有認為這只是為了應付當時的情勢而作的權宜之計,也沒有打算在事後便將其取消。禁止吃血的命令若是暫時性的,那末訓令的其他部分也必然屬於同一性質了,於是這便意味到禁拜偶像和禁犯姦淫的命令也是暫時性而僅是為了避免傷害某些新信徒感情所作的規定而已。但禁止人行這些惡事的需要是否已經過去,因此基督徒可以隨便犯姦淫和拜偶像呢?當然不是!訓令所用的字眼絕沒有表示任何時間的限制;這些禁令是「不可少的,」在今日和以往都一樣。正如《克拉克氏的評論》(Clarke’s Commentary)在討論創世記9:4時說得不錯:「任何人若客觀地將使徒行傳15:20,29和21:25讀一次,他無疑都會承認這個禁令在基督徒時代曾再度向人頒布,當時甚至外邦人也被明令禁止行這件事,而且不是僅憑著使徒的權威而是憑著聖靈的權威,……並不是因為害怕使猶太藉的信徒跌倒而是因為這是……必需的要事之一,是他們無法避免遵守的。」
9,10.(甲)什麼歷史事實表明早期的基督徒將禁止吃血視為一件嚴重的大事?(乙)第三世紀的基督教作者對這件事怎樣說?(丙)甚至到公元692年這麼遲的時期東方的正教會仍然對吃血的問題懷持什麼態度?
9 歷史的事實證明這項見解是正確的,早期的基督徒並沒有認為禁止吃血的命令的重要性僅在於能夠避免得罪猶太藉的信徒。他們也沒有覺得假若遵守這項禁令會危害到他們的生命,他們就可以將其撇開不守。當時一般人都熟知基督徒是不吃血的,甚至基督徒的迫害者亦知道,因此他們試驗一個人是否真正是基督徒的辦法不僅限於慫恿這人對羅馬的異教神祇燒香,有時也包括慫恿這個人吃由血製成的香腸。這件事是如此關係重大以致一個信徒若吃血便會被視為背叛了基督教的信仰。生活在第三世紀初期的透得連(Tertullian)曾在對羅馬世界所寫的著作中提及這件事。他說:「你們應該為所犯的錯誤在基督徒面前臉紅耳赤,因為我們甚至沒有將禽獸的血包括在我們的食物之內,由於這緣故我們不吃勒死或自然死去的東西,以免在任何方面被血所沾染,即使血被埋藏在肉中。最後,當你們試驗基督徒時,你們將充滿了血的香腸給他們吃;當然,你們知道得很清楚在他們中間這樣行是違禁的;但你們卻想使他們犯法。」a俄利根(Origen),另一位基督教作者,也為基督教的道理辯護說:「至於被勒死的東西,聖經是不准我們吃的,因為血仍然在它們裡面。」b
10 甚至在公元692年這麼遲的時候,在君士坦丁堡召開的一個宗教會議(特魯羅士宗教會議[the Synod of Troullos])在所訂的第六十七條教條中宣布說:「我們很適當地責備一切以任何禽獸的血作食物以圖滿足其口腹之慾的人,所以今後若有任何人企圖以任何方式吃任何禽獸的血,他若是個教士便遭受革職的處分,若是普通教徒則會被開除。」c直至今日東方的正教會仍然相信使徒對血所作的訓令的重要性。
11.什麼事件表明羅馬教會對於禁人吃血的命令愈來愈漠視?
11 可是在西方從第四世紀開始一般人對於上帝為血所訂的律法很顯然地變成愈來愈不尊重。使柏拉圖的靈魂不死說大為流行的奧古斯汀辯稱使徒的訓令已經完成了目的而失去其重要性。d最後在十五世紀羅馬的教會已從早期基督徒的觀點偏離得如此厲害以致他們竟企圖運用三個男孩的血使體弱多病的羅馬教皇英奴辛八世(Innocent VIII)恢復精力,結果並沒有成功,而且三個輸血者都因此而喪生。因此現代基督教國對於血的神聖的漠視顯然並不是基督教的信仰的反映,反之乃是從純正的信仰墮落所生的結果。——提摩太前書4:1。
濫用血作食物
12.現代有些什麼違反血的神聖的事是基督徒應該避免的?
12 因此生活在這個末世時期的真正基督徒若想對血的神聖表現適當的尊重就必須隨時謹慎留意才行。他們必須避免俗世對血的濫用。舉例說,在菲洲有些土著喜歡從牛的頸靜脈吸吮牛體內的血以補充他們的食料。在許多地方屠房外面會有人排隊等候吸飲剛被宰殺的牲畜的血,因為他們相信這種血能夠醫治某種疾病。在遠東有許多地方血被用來作某些羹湯和肉汁的基本作料。在南美洲有一道頗為普通的菜色是由用豬血和飯或洋薯混雜起來,然後加上其他作料煮成的;在許多地方血甚至被公開售賣和被人當作糖果來吃。不同名稱的血香腸差不多在每一個地方都可以買到。所有這些事實表明世人對於血的神聖是多麼漠視,因為他們肆意違反生命的賜予者對血這問題所訂的律法。
13.為什麼我們必須留意以適當的方式宰殺畜牲作食物?這可能使基督徒不得不怎樣行?
13 上帝對血所訂的法律也禁止人吃任何被勒死的牲畜,因為這樣的牲畜體內的血並沒有放出來。因此任何悶死和死在陷阱中的禽獸以及被擊斃但卻沒有立刻放血的動物都不宜作食物。許多地方的人在殺雞時喜歡採用勒死的方法,將其頸骨折斷但卻不將喉切開,這種宰法也使雞不宜作基督徒的食物。有些對上帝在這方面的律法毫不尊重的屠夫並不適當地放出他們所宰的牲畜的血;事實上他們可能蓄意不將血放盡以圖增加肉的重量。一個基督徒若獲悉他的屠夫對於放血問題沒有予以適當的留意,他便會另找一個地方交易;若找不到其他地方的話,他甚至寧可不吃肉。同樣地,一個忠於良心的信徒若知道當地的習慣對於放血並不注重他便不會在該地的飯店裡吃肉。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若想吃肉就可能必須買一隻活的禽獸回家自行宰殺。
14.在製造食品方面世人以其他什麼方式濫用血?因此基督徒應該小心怎樣?
14 今日世人對上帝的律法是如此不尊重以致全血,血漿和血素被大量用來製造許多種不同的食品。舉例說,據報導透露有些肉商在製造香腸,臘腸和其他肉餅時經常在作料中將血包括在內。他們可能並不將其稱為血,但他們所用的若是血或血的成分,這便是不對了。當然,並非所有的肉商都這樣行,但有些的確如此行。在某些地方碎牛排大部分是用牛膏和血製成的。在俄國好幾年前即已有所謂的血麵包店設立,在製麵包時採用七份黑麥和三份牛血。在其他的國家中有些麵包師在點心中採用乾的血漿粉代替蛋白。在藥房所售的各種補劑和藥丸中,瓶上的籤條時常表明它們含有血色蛋白質一類的血素。所以基督徒必須謹慎小心他們應該知道當地在這些事上的習俗,在他們購肉的地方作一番合理的調查,並且在購買包裝的食物時看清楚其上的籤條。隨著舊世界對上帝所訂關於血的律法愈來愈漠不關心,基督徒必須愈加小心才能希望「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書1:27。
輸血
15.在血的醫學用途方面有些什麼發展?
15 在過去的許多世紀中世人曾以許多種方式濫用血。古代埃及的國王試圖用人血使他們返老還童;另外有些人則喜歡飲敵人的血。但一直到威廉·哈維(William Harvey)在十七世紀研究血液的循環時人才開始廣泛地試圖將血輸進另一個人的循環系統中。在促成了若干宗死亡而遭受嚴重打擊之後,輸血終於在這個二十世紀的初期當科學家的研究發現可以將人的血液分為若干不同的類型時使人對它的觀感大為改善。兩次世界大戰和韓戰讓醫生們有大量機會試驗血在治療方面的用途,而現今這項研究已發展到如此廣泛的程度以致醫生們不但採用全血和血漿,即運輸紅血球的無色液體,同時在他們覺得有需要時也採用與血漿分離的紅血球和各種血漿蛋白質。
16.在醫學上用血延續病人的生命可說是違背上帝的律法嗎?
16 醫學以這種方式使人用血是否違背了上帝的律法呢?為了延續生命而將血或血漿或紅血球或各種不同的血素輸入人體中是否不對呢?不錯!上帝對挪亞所頒布和對挪亞的一切後代均同樣適用的律法表明任何人吃血,那便是說,利用另一個人的血滋養或維持自己的生命,都是不對的。正如透得連在他的《辯解》(Apology)一書中表明早期的基督徒對這個問題怎樣推理,同樣地今日我們必須承認這項禁令若適用於禽獸的血之上,它更加適用於人血。它包括「任何一種血。」——利未記3:17,根據NW。
17.歷史事實怎樣證明人血在古代曾被人誤用,因此早期基督徒的治理機構所下的禁令也將人血包括在內?
17 有些人辯稱早期基督徒的治理機構對血所下的禁令只是指禽獸的血而非指人血;但這些人的聲稱又是表明他們對歷史的事實的無知而已。當古代的羅馬帝國在第一世紀支配地中海世界時,競技比賽的觀眾在比武結束之後會湧進場中吸吮從戰敗的鬥士頸部流出的鮮血。據報告說有些大月氏人將他們死去的親戚吃掉。有些人在訂立盟約時會互喝對方的一點血;在對異教女神巴隆娜(Bellona)的崇拜中,將手割破而吸食流出的血乃是參加者正式入會的手續。因此當使徒在聖靈指引之下說基督徒必須避免吃血時,他們無疑將人血也包括在內。
18.什麼事實表明輸血其實是吃血?
18 病人不是從口而是從靜脈將血吸進身體中並沒有任何關係。有些人爭辯說這和靜脈餵飼法不同,但這個論據其實也不能成立。事實仍然是:輸血的目的是在滋養或維持身體的生命。與此一致地,在《出血和輸血》(Hemorrhage and Transfusion)一書中克賴爾醫生(George W. Crile, A. M., M. D.)引證了一封由地尼(Denys),一位法國醫師和研究輸血的先鋒之一,所寫的信。這位醫生說:「輸血其實等於用一條比通常較短的捷徑灌輸養料——那便是說,將已製成的血液放進靜脈中以代替用口吸收食物然後經過幾次轉變才成為血液。」
19,20.(甲)鑑於醫學上的治療法的不斷發展,基督徒怎能夠決定他對於運用血的各種治療法到底應該接受抑或拒絕?(乙)在這方面大衛怎樣立下一個良好的榜樣表明他對血的神聖所懷的尊重?
19 鑑於醫學界對輸血的重視,採用血的新治療法正不斷由醫師向人推薦中。但不論所用的是全血抑或一種血素,不論這血來自病人自己的身體,抑或別人的身體,不論所採用的是輸血抑或注射方式,上帝的律法一律適用。上帝並沒有將血像其他物質一樣賜給人運用;反之他規定人必須對血的神聖表示尊重。
20 在對這條律法表示尊重方面,敬畏上帝的大衛立下一個多麼良好的榜樣。當上帝的百姓的仇敵尚未被逐出迦南之前,非利士人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伯利恆城設了一個要塞;有一次「大衛渴想說:『[但]願有人將伯利恆城門旁井裡的水打來給我喝!』」不錯,他渴望非利士人已經離去,於是他便可以自由地到井邊喝其中清涼的水了。但是當他手下的兵士聽見他的話之後,「[有]三個勇士就闖過非利士人的營盤,從伯利恆城門旁的井裡打水拿來奉給大衛。」他們取回來的只是清水而已,但他們卻是冒了生命的危險才將其取回來的,大衛也知道得很清楚。「他[就]不肯喝,將水奠在耶和華面前說:『我的上帝啊,這三個人冒死去打水,這水好像他們的血一般,我斷不敢喝。』如此大衛不肯喝。」(歷代志上11:16-19;撒母耳記下23:15-17)大衛尊重上帝的律法。他不但不吃禽獸的血;他同時也避免犯遠較嚴重的吃人血罪。不錯,他甚至避免作任何看來像是違反了這條律法的事。他是個得上帝歡心的人。由於同樣的衷心順服,今日一切成熟的基督徒也避免任何與濫用血有關的惡事。出於對上帝的愛,他們對血的神聖表示深切的尊重。
[腳注]
a T.R. Glover所譯的Apology一書(1931)
b Origen-Contra Celsum Ante-Nicene Chrstian Library第23冊(1872)
c Paul Drandakis所編之Great Greek Encyclopedia第708,709頁
d A History of the Councils of the Church, from the Original Documents(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