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從上帝統治權的元首
1.(甲)對新約來說,為什麼血統上的猶太人的祖先在西乃山所作的決定對他們並無直接影響?(乙)這些猶太人必須效法誰?以什麼方式?
耶穌基督升返天上在耶和華上帝面前獻上他的屬人祭物的寶貴價值之後,對血統上的猶太人說來情勢便和以前大不相同了。由於耶穌所作的犧牲,摩西的舊約被取消了,一個新約則藉著上帝的兒子,這約的中保,自己的血而成立。上帝首先將加入新約的機會向血統上的猶太人提出。他們的祖先在十五世紀之前異口同聲地向中保摩西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為了效法上帝統治權的元首,中保耶穌基督,所立的榜樣,血統上的猶太人必須將自己呈交給耶和華以遵行他通過這位更大的新中保向他們顯示的旨意。
2.據彼得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向猶太人指出,上帝對耶穌行了什麼事使血統上的猶太人情勢與前大不相同?
2對血統上的猶太人來說,的確有一種新的情勢產生了;他們必須作個別的調整以適應這種新的情勢。公元33年的五旬節,在耶和華上帝通過耶穌基督將聖靈傾澆在上帝統治權的元首的忠心門徒身上之後,基督的使徒彼得向猶太人指出這件事實。彼得向聚集起來的幾千個猶太人解釋有什麼奇跡發生及這事的原因,然後對他們說:「大衛並沒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說,『主[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柱]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使徒行傳2:34-36。
3.(甲)正如猶太人的祖先在西乃山表明,當時的猶太人可以怎樣表明自己有資格加入新約?(乙)當時的猶太人遵照彼得和其他使徒的吩咐而行之後,什麼會表示他們已被帶進新約之中?
3在這種新的情況之下,當時聆聽彼得說話的猶太人怎樣宣佈「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由此表明他們有資格加入新約呢?藉著立即接受一度被釘死的耶穌為他們的主及耶和華所立基督或彌賽亞,同時承認耶穌是先知摩西所預言和影射的中保。他們不能藉著任何其他方法而得救。幾千個猶太人聽到彼得的話之後心如刀割,因此問彼得和其他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促請他們歸附上帝所立的生命元首,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須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使徒行傳2:37-40)他們受浸之後若通過基督獲得上帝聖靈的恩賜,這就意味到他們已被帶進新約之中了。
4.這些猶太人所受的浸禮象徵什麼?
4那末他們所受的浸禮象徵什麼呢?既然他們「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而且他們在受浸之前先對耶和華上帝表示悔改,他們的浸禮象徵他們將自己呈交給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而遵行上帝的旨意則包括他們接納耶穌基督為上帝所立的「主」和上帝所賜的「基督」或彌賽亞。
5,6.(甲)他們的罪會藉著誰得救?當時他們需要上帝赦免他們所犯的是什麼罪?(乙)據希伯來書9:14指出,他們的罪得赦會為他們帶來什麼結果?
5他們若不接受耶穌基督「為主為基督」就無法『使罪得赦』。上帝通過耶穌基督而赦免的罪並不是他們違反摩西律法的約而犯的罪。上帝與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所立的這個約已作廢取消了,上帝所應許的新約則已藉著更佳的中保耶穌基督而訂立。因此他們需要對上帝悔改的罪主要是他們因為將上帝的愛子耶穌基督釘死而犯的大罪以及一般的罪。他們通過基督蒙上帝赦免他們的罪會使他們獲致一個清白無虧的良心。關於這件事,我們讀到:
6「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的上帝麼?」——希伯來書9:14。
7.按照新約的規定,上帝應許將罪怎樣?受浸的猶太人藉著誰得以加入新約?
7上帝在論及新約的功效時曾應許赦免人的罪而使其對上帝懷有清白的良心。通過耶利米先知,耶和華在論及新約的預言中結束他的宣告說:「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利米書31:31-34)幾個世紀之後,使徒保羅寫了一封信給歸信基督教的希伯來人(「耶和華的朋友」亞伯拉罕在血統上的後代);他在信中引用耶利米的預言,並接著說:「『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希伯來書8:12,13)因此三千個痛改前非,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而獲得聖靈恩賜的人遂順理成章地藉著『更佳的中保』耶穌基督被帶進新約中。——使徒行傳2:41。
8,9.若干日之後,彼得在聖殿裡促請猶太人歸附誰?他宣佈他們必須怎樣行?這會為他們帶來什麼結果?
8五旬節之後若干日,彼得和約翰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傳道。在對四周群眾所作的演講中,彼得再次促請猶太人歸附上帝統治權的元首。彼得也指出他們需要悔改歸正,使他們的罪能夠藉著基督蒙上帝寬恕而為他們帶來安舒。彼得接著說:
9「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就是我們列祖的上帝,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耶穌。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凶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元首,《新世》],上帝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這樣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主也必差遣所預定給你們的基督耶穌降臨。……上帝既興起他的僕人,就先差他到你們這裡來,賜福給你們,叫你們各人回轉,離開罪惡。」——使徒行傳3:13-26。
10.為什麼當時使徒沒有為悔改的猶太人施浸?彼得和約翰告訴法庭人唯獨藉著誰的名字才可以得救?
10在彼得和約翰尚未能作安排為聖殿中表示悔改的猶太人施浸之前,情勢突然改變了,因為我們讀到:「使徒對百姓說話的時候,祭司們和守殿官並撒都該人忽然來了;因他們教訓百姓,本著耶穌傳說死人很活,就很煩惱。」(使徒行傳4:1,2)結果彼得和約翰被捕下獄,次日經過審訊之後終於獲釋。他們在法庭上宣告除了憑著上帝統治權的元首的名,「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使徒行傳4:3-23)使徒們拒絕停止跟從持有如此可貴美名的義者。
11.(甲)傳福音者腓利是怎會在撒瑪利亞傳道的?(乙)歸信的撒瑪利亞人奉誰的名受浸?因此他們成為誰的門徒?
11後來猛烈的迫害在耶路撒冷爆發,忠心的猶太籍基督徒司提反被人用石頭擲死。除了十二使徒之外,基督的門徒均被迫從耶路撒冷分散各地。這些分散的門徒之一是傳福音者腓利。他前往北部的撒瑪利亞城,開始在當地「宣講基督」。腓利所傳的道理和所行的奇跡為該城的居民帶來了莫大的喜樂。撒瑪利亞人相信摩西所寫的五經,同時也行割禮。結果有許多撒瑪利亞人接受耶穌基督為摩西所影射的『更佳中保』。腓利對這些撒瑪利亞信徒執行耶穌的命令,因為我們讀到:「他們信了腓利所傳上帝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使徒行傳8:1-13;馬太福音28:19,20;使徒行傳1:8)撒瑪利亞人奉耶穌的名受了浸;他們成為他手下受了浸的信徒。
12.(甲)腓利怎樣遇到埃提阿伯的太監而向之傳道?腓利奉誰的名為他施浸?(乙)浸禮表示這個埃提阿伯太監採取什麼途徑?
12腓利使許多受過割禮的撒瑪利亞人成為基督的門徒之後,上帝的天使將他帶到一個受過割禮、歸信猶太教的人那裡[這人是個埃提阿伯太監;他曾往耶路撒冷敬拜上帝,現在正於返國途中。腓利迎著他的馬車與他打招呼時,他正在閱讀以賽亞的預言(現今的第五十三章)。埃提阿伯人問腓利以賽亞在此所描述的究竟是誰。正如使徒行傳8:35告訴我們,「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對他傳講耶穌。」腓利也向埃提阿伯人談及浸禮,這人請腓利一待他們來到一個有水的地方便為他施浸。腓利為他施了浸;當然,他奉耶穌的名如此行。(使徒行傳8:36-39)像歸信基督的撒瑪利亞人一樣,這個受過割禮的埃提阿伯人以耶穌基督門徒的身份將自己呈交給耶和華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
『外邦人的歸信』
13.(甲)在對耶穌的死所負的責任和受律法所咒詛方面,外邦人的處境怎樣與猶太人不同?(乙)耶和華在何時開始將悔改的恩賜給外邦人?由誰開始?
13受過割體的猶太人對於將耶穌基督在耶路撒冷城外釘死一事負有共同的責任,但是外邦人卻無需為了將上帝清白無辜的兒子釘死而悔改。他們並沒有受到摩西律法的約所咒詛。(加拉太書3:13)可是,他們也因為是亞當夏娃的後代而有罪;他們有很多異教的罪需要悔改,同時也由於這些罪而處於死亡的懲罰之下。正如使徒保羅向他們指出,他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以弗所書2:12)以一般而言,他們均沒有受過割禮。但在公元36年,耶和華上帝慈悲地開始通過耶穌基督「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使徒行傳11:18)最先獲得這種恩典的外邦人是該撒利亞的哥尼流。這個城市是猶太省的羅馬總督本丟·彼拉多的省會。
14.哥尼流和在他家裡聚集起來的人對耶穌已略有所知嗎?關於使罪得赦,彼得告訴他們什麼?
14意大利的百夫長哥尼流和聚集在他家裡的人已對耶穌基督略有所知。因此奉派對他們傳道的使徒彼得對他們說:「這話在約翰宣傳洗禮以後從加利利起傳遍了猶太,上帝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上帝與他同在。他……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彼得最後對他們說:「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10:37-43。
15.什麼表明聽彼得講道的外邦人獲得赦罪的恩?他們遵照彼得的吩咐成為什麼?
15哥尼流和聚集在他家裡的外邦人默然在心裡成為耶穌基督的信徒;他們藉著耶穌的名獲得赦罪的恩,因此能對上帝持有一個清白無虧的良心。有什麼證據表現這件事呢?聖經的記載告訴我們,說:「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上帝為大。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使徒行傳10:44-48)這些相信的人受浸成為基督的門徒。
16.保羅和西拉是怎會在馬其頓腓立比被囚的?後來在半夜有什麼事發生?
16在這個開始之後,隨時間的過去,其他未受過割禮的外邦人也歸信基督而奉耶穌的名受了浸。一個事例在公元50年左右發生於馬其頓的腓立比。使徒保羅醫好了一個有鬼魔附身而以占卜為生的少女之後,他和同工西拉被人以莫須有的罪名囚在獄中。大約午夜時分,當他們正朗聲禱告讚美上帝之際,忽然有大地震發生,所有囚犯的鎖鍊都神奇地鬆開。保羅高聲吩咐驚惶失措的獄卒不可傷害自己,因為囚犯並沒有逃走。接著有什麼事發生呢?讓我們讀讀聖經的記載:
17.保羅和西拉告訴獄卒他和家人怎樣才能得救?他們知道之後怎樣行?
17「禁卒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們就把主[耶和華]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法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於是禁卒領他們上自己家裡去,給他們擺上飯,他和全家因信了上帝都很喜樂。」——使徒行傳16:29-34。
18.(甲)獄卒和他的家人成為什麼的成員?(乙)按照『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這項吩咐,得救的行動主要是對耶穌採取的嗎?問題的答案怎樣可以從後來所發生的事看出?
18這個未受過割禮的腓立比獄卒和他的家人受浸成為腓立比的基督徒小組的成員;他們無疑也藉著使徒保羅的按手獲得聖靈。(腓立比書1:1)保羅告訴他們:『當信主耶穌,你必得救。』『信主耶穌』這句簡單的話含有很深的意思。鑑於使徒的這項吩咐,同時記得未受過割禮的外邦人哥尼流和聚集在他家裡的信徒均『奉耶穌基督的名受了浸』,我們不禁發生一個問題;得救的行動主要對誰採取呢——對耶穌基督抑或對耶和華上帝?答案由以下的事實可以看出,在告訴腓立比的獄卒怎樣才能「得救」之後,保羅和西拉「把主[耶和華]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於是獄卒和全家「因為信了上帝,都很喜樂。」
19.據保羅指出,未受過割禮的外邦人在宗教或靈性上處於什麼情形?他們必須將自己呈獻給誰才能得救?
19我們必須記得這些未受過割禮的異教徒不但「與基督無關」而且「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在世上沒有上帝』。(以弗所書2:12)保羅論及這些異教徒說:「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吧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又說:「你們……離棄偶像歸向上帝,要服事那又真又活的上帝。」(哥林多前書12:2;帖撒羅尼迦前書1:9)他們曾獻身給偶像或偶像所代表的假神。他們的身體上可能有印記公開表明他們特別屬於某個神。(請參考以西結書9:4-6;何西阿書9:10)因此基本上說來,這些蒙昧無知和未受過割禮的異教徒需要聽到關於「那又真又活的上帝」耶和華的聖經真理。然後他們若想得救就必須將自己呈獻給他以遵行他的旨意。這位上帝會告訴他們這項獻身必須通過誰而作。他們若服從他便可以受浸。
20,21.在羅馬書第十章,保羅引用摩西論及上帝的誡命與人多麼接近的什麼話?
20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章很清楚地說明這項過程。他在第五至十節應用耶和華上帝感示摩西在申命記30:11-14所說的話。這段話如下:
21「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裡,使你可以遵行。」
22.(甲)在摩押平原上,上帝的誡命怎樣與以色列人十分接近,甚至在他們口中和心裡?(乙)因此以色列人只須怎樣便行了?(丙)當時他們與上帝訂立的什麼表示他們有如此行?
22請留意摩西在上帝感示之下將這些話稱為一條「誡命」;這是他們必須對上帝行的一件事。從西乃山的時候開始,上帝繼續以詳盡的方式將這「誡命」向他們顯示出來。由於他們在四十年的流浪期間不斷有機會聽見這套記錄下來的法典,他們熟知其內容而能夠以口講述,彷彿這律法在他們舌尖上一般。上帝也諄諄善誘地將律法深印在他們心裡,幫助他們明白其意義及體會其價值。因此他們只須決定遵行上帝所顯示的這項旨意便行了。耶和華顯然想幫助以色列人如此行,因為他通過摩西與他們訂立了一個補充性質的約。申命記29:1論及這件事說:「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23.(甲)誰向我們解釋這件事含有什麼預表性的意義?在什麼地方?(乙)上帝使他的稱義安排與猶太人接近到什麼程度?但是為什麼猶太人沒有接受這項安排?
23這一切均含有預表性的意義;它們影射一些與更大的摩西,『較佳的中保』耶穌基督,有關的事物。基督的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第十章)向我們解釋這件事在實體中所含的意義,表明我們可以怎樣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及對他持有一個清白的良心。我們必須對上帝懷有信心才行,因為人絕不能僅憑著努力遵守摩西的律法就贏得真正的公義。由於相信自己的行為可以在上帝面前證明他們為義,猶太人覺得無需對上帝為他們所作的安排懷具信心,雖然上帝將其置於他們附近,在他們中間而可以很易得到。基督徒若想得救就必須與不信的猶太人截然不同。
以口承認
24.(甲)摩西怎樣論及律法和獲得生命?但是「出於信心的義」怎樣論及上帝的誡命的近便?(乙)心和口在使人成義和得救方面擔任什麼角色?
24根據這個與上帝的誡命一致的條件,使徒保羅解釋說:「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唯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5-10。
25.(甲)保羅使「道」對外邦人近便到什麼程度?主耶穌怎樣特別使我們可以得到這種知識?(乙)既然這「道」如此近便,關於想得救的人有什麼問題發生?
25特別藉著「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和他的海外傳道員同工所作的努力,關於上帝和基督的「道」被帶到對外邦國家的人民很近便的地方,使他們可以『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再者,藉著自天降世為上帝及其旨意作見證,耶穌基督使他們可以獲得這種知識;全能的上帝也將耶穌復活,使他對上帝旨意的成就和實現成為一個活的見證。這也無可置疑地證明他是耶和華所立的「主」和上帝統治權的元首。因此救生的「道」就在這些外邦人可以很易獲得的地方,離他們近到好像在他們口中和心裡一般。但問題是,他們打算怎樣行呢?他們若想永遠得救就只有一條路可走。再者,上帝曾親自吩咐他們必須將「道」怎樣才可以得救。要記得摩西在上帝感示之下將這「道」稱為「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申命記30:11-14)若要得救我們就必須服從。
26,27.(甲)上帝吩咐我們要懷著信心接納的「道」是什麼?(乙)耶穌告訴猶太人他們所問及的「上帝的工」是什麼?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怎樣對希臘人表明這便是上帝所指定的「工」?
26不錯,訂下得救條件的耶和華上帝盼咐我們務要懷著信心接受這道:承認耶穌基督為主和上帝已將他復活。這正是耶穌吩咐猶太人所做的事。有一次他們問他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上帝的工呢?」耶穌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約翰福音6:28,29)耶穌的話對非猶太人或未受過割禮的外邦人也同樣適用。因此獲悉真理的外邦人所能採取的唯一途徑便是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以遵行上帝的旨意和「作上帝的工」。他們必須捨棄他們以前所獻身事奉的假神和偶像。這與使徒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對信奉異教的希臘人所提出的勸告完全一致:
27「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7:30,31。
「作公開的宣佈而得救」
28.(甲)上帝吩咐我們放心怎樣行?(乙)我們必須憑著信心接受的「道」是什麼?(丙)我們怎樣在心裡培養這種信念?這會使我們怎樣行?
28既然我們已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矢誓要服從他的誡命以遵行他的旨意,與此一致地,我們必須聽從他的這項吩咐:『要在心裡相信』。我們知道心是感情或愛的發源處,而且心具有推動人的力量。我們以心感覺體會和賞識。我們必須以心相信什麼呢?相信耶和華上帝通過耶穌基督為我們帶來的「道」。使徒保羅說這「道」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我們必須有信心才能接受使徒保羅所傳的「道」,而且我們必須衷心相信才行。我們必須使自己的心專注於所傳的「道」之上。我們必須在心裡對這「道」養成一種真摯的愛好。我們必須對這「道」養成一種衷心的體會。這種內心情況會推動或激勵我們相信那「道」,全心接納它和採取所需的行動。
29.我們必須在心裡相信什麼?因此使我們得救的行動主要是對誰採取的?
29我們必須『在心裡相信』的究竟是什麼呢?這件事:「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由此可見我們不是僅「相信主耶穌」便可以得赦。(使徒行傳16:31)首先,我們必須對上帝懷有信心,正如保羅提醒我們,「凡求告耶和華的名的都必得救。」(羅馬書10:13,《新世》)我們必須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耶和華。他是使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獲致不死生命的全能者。因此我們的主要行動是對耶和華採取的。我們必須將自己呈獻給他以遵行他的旨意和謹守他的誡命。——羅馬書10:8,9。
30.(甲)我們必須衷心相信上帝對耶穌基督行了什麼事?(乙)因此從什麼意義上說來上帝使我們可以獲得一項內容充實的「道」?
30因此我們那屬於上帝而充滿愛與體會的心必須推使我們堅信耶和華上帝施行了一個驚人的奇跡——將被人釘死的耶穌基督復活過來。藉此上帝使耶穌基督能夠升返天上,在上帝面前為全人類將他的贖罪祭的價值獻上,同時把全人類購回。由於捨命成為祭物,耶穌基督下到「陰間」但是耶和華的靈(動力)卻下到「陰間」「領基督從死裡上來」。這樣,藉著一位活的基督,全能的上帝耶和華使我們均有機會聽到這「道」;他使這「道」具有內容和力量,使其含有一個予人生命的信息。總而言之,我們的行動主要是對耶和華採取的;我們應該將自己呈獻給他。但是我們必須通過他所立的元首耶穌基督而這樣行。——羅馬書10:6,7;希伯來書2:9,10;5:8,9。
31.因此我們必須求告誰的名才能得救?為什麼我們的口也必須作一項關於耶穌的宣告?
31順理成章地,我們必須求告「耶和華的名」才能得救。(羅馬書10:13;使徒行傳2:21;約珥書2:32)這需要我們的口,在心的推動之下,採取若干行動。我們必須以口求告耶和華的名。但是,既然上帝將基督從死裡復活,我們就不能不賴耶穌基督而求告上帝的名。我們也必須以口作一項關於耶穌基督的承認。由於這緣故,使徒保羅在討論他所傳的信心之「道」時接著說:「你若公開宣告那『在你口中的道』,承認耶穌是主,並且心裡相信上帝將他從死裡復活,你就必得救。因為[1]人以心相信而成義,但[2]以口作公開宣佈而得救。」——羅馬書10:9,10,《新世》。
32.(甲)其他聖經譯本把「以口作公開宣佈」譯作什麼?(乙)我們在什麼時候作這項得救所需的口頭承認?
32信徒在什麼時候「以口作公開宣佈而得救」呢?這必須在獻了身的信徒「奉父、子、聖靈的名」而受浸之前(馬太福音28:19,20;使徒行傳16:31-33;17:33;19:1-7)這種公開的宣佈是一項承認,正如《王國隔行對照譯本》和其他聖經譯本表明。(《國語》;《新修》;《新舊》)獻了身的信徒會向主持浸禮的基督徒傳道員或在其面前作這項承認。當然,在此之後我們繼續在小組的聚會裡作這種承認。(希伯來書10:23)此外,在政府官員或司法當局要我們對基督徒所懷的希望提出解釋時。(彼得前書3:15)在我們從事公開的逐戶傳道工作及回到感興趣的人家裡探訪他們時亦然。但是這種承認必須始於受浸之前。在受浸之前僅以未獻身的人的身份作口頭的見證並不能拯救人。
33.承認是什麼意思?我們必須對別人承認什麼才能得救?
33當然,承認的意思是對別人作一項宣佈、透露或自白。那末我們必須以口向別人宣佈或承認什麼呢?當然是「道」。保羅說:「你若公開宣告那『在你口中的道』,承認耶穌是主,……你就必得救。」(羅馬書10:9,《新世》)我們無法將耶穌基督從上帝的旨意和安排中除去,因為耶穌是「救他們的元帥」。(希伯來書2:10)我們必須以口公開宣告和承認耶穌不但是大衛王的「主」,同時也是我們個人的「主」。(詩篇110:1;使徒行傳2:34-46)我們必須按照上帝的靈所感示的「道」在別人面前作這項宣告。
34.據哥林多前書12:2,3說,我們在什麼指引之下承認耶穌為主?若想得救,我們必須作這項宣告多久?
34由於這緣故,使徒保羅說:「我告訴你們[以前崇拜偶像的人],被上帝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哥林多前書12:2,3)上帝的聖靈在我們心裡指引我們對別人作正確的承認和宣告,即耶穌是上帝所任命的「主」。上帝將耶穌從死裡復活,使他成為一位活的主。上帝將耶穌升到他的右邊,使耶穌成為高過其他所有受造物的「主」。我們若想永遠得救就必須繼績公開作我們在受浸之前所作的宣告和承認,即耶穌基督是耶和華上帝為我們所立的主,而我們亦衷心接納這項任命。
捨己
35.耶穌告訴使徒想跟從他的人必須怎樣行?
35以口承認耶穌為主為我們帶來若干義務。有一次耶穌宣佈他要上耶路撒冷被人釘死在受苦柱上,彼得卻勸他不要如此行。耶穌在責備彼得之後曾論及這項義務。我們讀到:「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或作,否認自己],背起他的[受苦柱]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新約新譯修稿》將這句話譯成:「人若想要跟著我,就得棄絕自己,拿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美國大學辭典》解釋「否認」一辭說:「拒絕承認或認可,捨棄、不認;棄絕。」
36.(甲)彼得在什麼時候三次不認耶穌?由此他歸於什麼人之列?(乙)由於不認耶穌,彼得在擁有權方面承認什麼?
36在耶穌被加略人猶大出賣的晚上,使徒彼得曾三次不認耶穌。在思疑彼得的人三次指控他是耶穌的同路之後,正如馬太福音26:74告訴我們,「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由於否認耶穌,彼得脫離了耶穌的同工或門徒之列。彼得的這項行動並非僅是使他離開其他所有的人而已。反之,他其實廁身於或歸入了不跟從耶穌反而認為耶穌應當受審的人之列。或者用「棄絕」一詞來說,彼得既然棄絕耶穌而不再視之為領袖和導師,他遂轉而屬於別人,以別人為他的領袖和導師。彼得棄絕耶穌並沒有使他居於一個中立的地位,一個不支持任何一方、與任何人均沒有關係的地位。反之,彼得棄絕耶穌就必須轉屬於他人。
37.捨己跟從耶穌是什麼意思?這個步驟是按照誰的旨意而採取的?
37耶穌在馬太福音16:24對門徒所說的話亦含有同一意思。一個人若「否認自己」,背起受苦柱而不斷跟從耶穌,他並不是僅偶然對自己的慾望說,不!反之,他在有生之日均對自己說,不!他不再是個自私自利、不跟從耶穌基督的人了。藉著捨己,他捨棄了以前那種只知有己、崇尚物質的行徑;他毅然成為耶穌的門徒,像耶穌一樣背起自己的受苦柱,直至死而後已。他不再剛愎自用,一意孤行了,反之他承認接納耶穌基督為領袖和導師。當然,這個步驟是按照上帝的旨意而採取的。
38.棄絕自己以服從耶穌是什麼意思?我們成為誰的奴僕?
38《新世界譯本》將馬太福音16:24譯為:「若有任何人要跟從我,就當棄絕自己,背起他的受苦柱而繼續不斷地跟從我。」在這個事例上捨己是什麼意思呢?這無疑意味到我們不再認為我們是屬於自己所有。反之我們將自己的擁有權交給別人。承認自己是屬於別人的。我們並不會成為不屬於任何人。那末,我們若棄絕自己,背起受苦柱,繼續不斷跟從耶穌基督,誰會成為我們的擁有者呢?耶穌無疑棄絕了自己;這意味到他承認耶和華是他的擁有者,而他則是耶和華的奴僕。既然如此,我們若棄絕自己而成為耶穌的門徒,我們就將自己的擁有權呈交給耶和華了;像基督一樣,我們也成為上帝的奴僕。我們不再屬於自己了。
39.(甲)作這項抉擇的人均須採取什麼行動?(乙)這由什麼所象徵?但在此之前我們必須作什麼承認?
39我們若作了這項抉擇,就必須採取什麼行動呢?我們必須效法上帝的愛子耶穌基督,將自己毫無保留地呈獻給耶和華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他的旨意是要我們作耶穌基督的忠心門徒。他的旨意是要我們宣告和承認耶穌基督是上帝為我們任命的「主」。既是我們的主人,耶穌自然有權指揮我們和委派職責給我們。當然,我們對耶和華上帝所作的這項獻身是在我們對他悔改歸正之後才作的。藉著通過元首耶穌基督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上帝,我們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向而在一生中有真正的目標。於是我們在水中受浸以象徵這項獻身。這乃是上帝的旨意。而我們業已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我們在受浸之前必須以口作一項帶來拯救的公開宣佈或承認,藉此將我們心裡的信念公開表露出來。唯獨這樣行我們才能踏上永遠得救的途徑而有希望獲得上帝通過基督所賜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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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了身的信徒在受浸之前以口頭回答主持浸禮的傳道員所提出的問題,由此開始「作公開的宣佈」而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