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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體內的作見證者守望台1973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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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容許人在安息日醫治生命有危險的病人。當時有一個枯乾了一隻手的病人被帶到耶穌面前,而宗教領袖則問他『在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耶穌於是問道,『你們中間誰有一隻羊,當安息日掉在坑裡,不把牠抓住拉上來呢?人比羊何等貴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嗎?』但是他們卻不肯運用自己的良心;他們都不作聲。耶穌不禁義慣填胸,『對他們的心的剛硬大感憂傷』,於是他將病人醫好。——馬太福音12:9-13;馬可福音3:1-5。
27.(甲)為什麼在道德問題上要別人為我們作決這是不對的?(乙)現在有些什麼問題發生值得我們在下篇文章加以討論?
27 我們若認為聖經所含的訓示尚且未足而要某個人,無論是小組的長老或長老團,抑或基督徒組織的治理機構,為我們另外訂出一套法則來,我們就表現一種錯誤的態度了。在上帝的道要我們運用良心的能力——運用判斷力、洞察力、悟性和智慧——作決定的事情上,我們不應該試圖將責任推在別人身上,要別人為我們訂出一項『規條』來,我們可以明智地向別人請求勸告或指導——可是他們所說的話不應越出這個範圍之外,我們也不應該希望他們如此行。但是我們怎能確知我們體內這個「作見證者」對我們提出正確的指引呢?我們怎能使這個「作見證者」的聲音保持清晰響亮呢?請讀讀下文所提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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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守望台1973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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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1.為什麼良心的作用本身並不是一個穩確的指南?
一個人具有良心的作用尚且不夠。良心本身並不是人生一個穩確的指南,因為良心是我們的一部份;它與我們的心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同時深受心與頭腦的交互作用所影響。因此視我們本身是怎樣的人和我們的心、腦中有什麼而定,這個「作見證者」的聲音會含糊或清晰,它所提出的指示會健全、可靠、真實或不妥、引人誤解、甚至完全謬誤。
2.什麼例證表明良心可以提出錯誤的指示?
2 例如基督耶穌曾警告門徒說:「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上帝。」(約翰福音16:2)大數城的掃羅便是這樣的人之一。由於對他真心相信是對的事十分熱心,掃羅『多方攻擊耶穌的名』,迫害基督的門徒;『他們被殺,他也出名定案』。(使徒行傳26:9,10;可參考加拉太書1:13,14)可是後來當他成為基督的使徒保羅而自己也受人逼迫時,他能夠在法庭上說:「我在上帝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使徒行傳23:1)當他極力反對基督教之際,他的良心雖然「清白」,良心所作的指示卻是不妥和謬誤的,結果竟使他與上帝為敵。其咎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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