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一個姊妹若在一個獻了身而非她丈夫的弟兄之前祈禱,她是否需要蒙頭?她若在這種情況之下主持一個聖經研究,例如在一個訓練她從事傳道工作的組務僕人之前或環務僕人在場時,她是否亦必須蒙頭?——美國M.S.君問。
一個獻了身的女子看來並沒有什麼理由需要於任何時候在一個獻了身的成年男子之前領禱。(哥林多前書11:3)在布洛克林的伯特利之家中從來沒有任何姊妹被派領導全體作禱告。不論在小組裡抑或在家庭裡,只要有一個獻了身的成年男子在場,他便應該代表全體向耶和華上帝禱告。一個未獻身的丈夫若希望他的妻子領禱;她可以如此行,但為了尊重她丈夫的元首地位起見,她應該蒙頭。(哥林多前書11:5,10)當丈夫不在而只有獻了身的幼年兒子在場時,做母親的若領禱亦應該蒙頭。在這種情況之下,她應該看情形來決定到底由她自己領導家人禱告抑或請她已獻了身的兒子中的一位領禱。但是她絕不應該叫一個未受浸的兒子領導獻了身的家人作禱告。當只有獻了身的母親和獻了身的女兒在家時,母親若喜歡的話可以請女兒中的一個領禱。在這種情形下她們都不需要蒙頭。
不過在某些情形之下,例如以上問題所提及的情形,一位姊妹也許需要在一個獻了身的弟兄之前主持一個家庭聖經研究;或者她可能和一位剛受浸而仍需人協助的弟兄一同主持一個聖經研究班。那末她應該怎樣呢?在這種情況之下,獻了身的弟兄應該領禱,但姊妹可以蒙著頭主持她的研經班。她之所以如此行乃是為了尊重神治的規制的緣故,因為他和她一樣是上帝的組織的一份子,而在上帝的組織中男人是應該擔任教導工作的。(提摩太前書2:11,12)一個獻了身的姊妹若和她那未獻身的丈夫研究或在她那未獻身的丈夫之前主持一個研經班,她亦應該蒙頭。她之如此行是為了表示她承認在家庭中丈夫才應該是主持聖經教育的人,但如今只是由妻子代表他而已。
摩西的律法在許多方面都提醒以色列的婦女男人在耶和華面前所佔的優先地位,好叫她們不致忽視男人的首領地位而重蹈夏娃的覆轍。因此在身體上將與耶和華立了約的百姓和其他的民族分別出來的標記——割禮——只施行在男子身上。再者一位母親若生了一個女嬰,律法規定她的不潔時期比男嬰長一倍。當耶穌施行奇蹟餵飽了一大群民眾時,他的使徒只計算當時在場的男子數目:「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約有五千。」「吃的人除了婦女孩子共有四千。」——出埃及記12:48;利未記12:2,5;馬太福音14:21;15:38。
同樣地在基督徒的組織裡上帝也藉著蒙頭的規定強調婦女和男子比較起來的神治地位。除了含有濃厚的象徵性意義之外,這種規定亦有促進和睦與和平的作用。除此之外它可以使女性的基督徒留心避免對男子施以不當的壓力,並且警惕男性的基督徒不要像亞當,參孫,所羅門王和推雅推喇教會中的信徒一樣屈服於女人的壓力之下。
● 在使徒行傳第廿三章第一至第五節的記載中,保羅將大祭司亞拿尼亞稱為「粉飾的牆。」他隨即在事實上道歉說,「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那末《守望台》雜誌對於基督教國的統治者所作的猛烈指責又有何解釋呢?因為雖然我們像保羅一樣知道他們是「假祭司」,他們究竟仍然是人民的統治者。——美國F.W.君問
首先我們應該記得上帝的道是永不會自相矛盾的。雖然一方面聖經在出埃及記22:28訓誡以色列的人民不可咒罵他們的官長,但在另一方面上帝亦曾屢次吩咐他的先知以極嚴厲的說話譴責以色列國中的統治者們。再者,鑒於耶穌自己在路加福音13:31-35,馬太福音23:1-37,約翰福音8:44,啟示錄1:1和13:1至18:9對統治者們所作的指責,守望台社的出版物中對基督教國的統治者們所作的猛烈「指責」亦證明是正當的。除了以上提出的經文之外,我們還可以加上古代希伯來的許多先知對統治者們所作的譴責作為佐證。
因此,當保羅在向大祭司道歉而引用出埃及記22:28時,他所指的必定是耶和華的百姓中忠心的長官。無疑我們絕不能說邪惡的統治者是不應受人批評或非難的,尤其是在百姓需要獲得警告以提防他們的時候。耶穌有一次曾說:「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馬太福音15:14)在保羅的事件上,他當時是站在猶太的最高法庭之前,而他不願對這法庭作任何輕蔑的表示。因此當他發覺自己把主持審訊的法官大祭司亞拿尼亞稱為「粉飾的牆」時,他立即道歉以免他的案件在這個法庭上受到歧視。因此後來當他大聲喊叫說:「弟兄們,我是法利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我現在受審問是為盼望死人復活」時,他能夠贏得法庭中一部份官員的支持。所以保羅當時的行動是機巧和明智的,並且也和傳道書10:20所說不可咒詛君王以免你的話被傳到他耳中這條原則相符。
同樣地,當我們站在各地的統治者和法官面前時,我們亦會對當地和法律的代表懷著謙恭有禮的態度。我們不會將我們出版的各種書刊中所含的指責性的話用來稱呼我們對其說話的官吏,除非我們想使自己立刻成為像司提反一樣以身殉道的烈士。按照使徒行傳7:51-53的記載,他對當時耶路撒冷城中的最高法庭說:「你們這硬著頸項,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常時抗拒聖靈。你們的祖宗怎樣,你們也怎樣。那一個先知不受你們祖宗逼迫嗎?他們也把豫先傳說那義者要來的人殺了。如今你們又把那義者賣了殺了。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律法,竟不遵守。」司提反所說的話顯然是公正的,這可以從他在被石頭打死之前上帝讓他見到天上的異象一事獲得證實。
總括而論,我們可以說出埃及記22:28的命令是對個別的以色列人而作的,它表明一條和傳道書10:20相符的通例。但我們不能將這條命令用來抵消其他的許多命令。根據這些其他的命令耶和華見證人對整個統治者階級發表了很多「猛烈的指責」,因為這些人和古代以色列國的統治者居於類似的地位。不過,當我們被帶到他們面前實接對他們說話時,智慧與機巧都指示我們不應該對這些統治者表現任何個人方面的不敬行為。我們至少可以因為我們對這些統治者的個別為人不甚清楚而姑且把他們當作善意的,雖然有些時候上帝的聖靈可能指示我們採取和司提反一樣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