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赦免完全到什麼地步?
上帝根據什麼寬恕人呢?免罪的恩寵是必需的嗎?
我們若不想欺騙自己,我們就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我們都有過犯,我們都會犯錯誤,我們都常常會有過失,正如古代一位希伯來詩人有一次說:「我們與我們的祖宗一同犯罪。」基督的使徒保羅也證實這點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詩篇106:6;羅馬書2:23。
我們都應該關心我們是罪人這件事實。為什麼呢?因為它以良心的不安折磨我們;不但如此,罪更使人與上帝為敵,正如我們的第一對祖先皆因罪而失去上帝的喜悅,結果為他們和他們的後裔帶來了死亡的懲罰:「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不錯,「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5:12;6:23。
耶和華上帝仁慈地安排了一個使我們可以和他和好的方法,那便是使我們的罪獲得赦免。因此聖經告訴我們說:「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羅馬書5:10)可是,這種和好不是自然產生的,唯獨那些表現信心的人才能得著它:「對子實踐信心的人會有永生。」——約翰福音3:36,《新世》。
「實踐信心」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並非僅是說「我相信」這麼簡單。反之它的意思是要採取信心的行動,要成為活躍,因為「信心沒有行動也是死的。」(雅各書2:26)正如使徒彼得勸勉那些因上帝的愛子之死而良心受譴責的猶太人說:「你們當悔改歸正,」為你們的罪誠信懺悔,「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歸正的意思是改變所行的方向——在這件事上,則指離開自私罪惡的途徑而走上公義的道路。雖然我們不能在這方面做到完全的地步,我們卻可以,而且亦必須,抵抗我們身體內的罪犯傾向而不斷努力改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順從身子的私慾。」——使徒行傳3:19;羅馬書6:12。
我們可以懇求上帝憑著基督的犧牲赦免我們的罪;這樣我們便可以擺脫良心不安的煎熬,正如聖經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但是我們必須跟從一條與此一致的行徑:「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的一切的罪。」——約翰一書2:1,2;1:7。
需要免罪的恩寵嗎?
可是這赦免會包括什麼呢?罪所招致的所有懲罰嗎?抑或罪人還要遭受相當的懲罰呢?根據羅馬天主教的主張,信徒必須為他所犯的罪遭受暫時的懲罰,意即懲罰的時間是有限的:「天主的大公無私要求保留這種暫時的懲罰。」她進一步聲稱「這種懲罰必定要執行,若不是在今生便是在來世,那便是說,在煉獄裡。」a這便促成了免罪恩寵的道理,因為罪的恩寵據說可以減少一個人死後在「煉獄」裡所受的暫時懲罰。
關於免罪的恩寵,特倫特會議(1563年十二月三,四日)說:「神聖會議訓諭和敕令教會要保留免罪的措施,它對基督徒是最有益,而且是獲得會議當局贊許的;當局更宜佈一切說免罪的恩寵無用或否認教會有權予人免罪恩寵的人會遭受逐出教會[咒逐]的處分。」
羅馬天主教亦主張有兩種免罪的恩寵:完全的,就是完全徹底的免罪;和部分的免罪。所謂安全的赦罪意思便是罪人的一切未來懲罰均被免除,一個人若在獲得完全的免罪之後立即死去,他便會畢值升上天堂;可是,近代的神學家在論及它時喜歡加上幾個「如果,」使人意味到這是一件很少可能的事。
部分的免罪則只限於若干日子。至於什麼可以使人獲得這種免罪的恩寵,那實在是多到不可勝數。例如,配戴某些宗教飾物據云可以得到祝福而獲致許多日的免罪恩寵。吻教皇的指環則只可以得到50日的免罪。跪著爬上羅馬的「聖階」——天主教徒相當它們是耶穌在受審時所行經的石級——「同時沉思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受的苦難,」據云每級可以帶來3,000多日的免罪恩寵。
天主教會認為閱讀聖經也可以得到免罪的恩寵。因此天主教會社出版的新約聖經的序文說:「教皇利奧十三世御准一切尊重聖道,誦讀聖經的忠心信徒每作至少一刻鍾的誦讀便可獲得300日的免罪恩寵。——Preces et Pia Opera,645。」
一片混亂的景象
歷史清楚地表明中古時代的免罪措施是為了自私的目的而設的。事實上這是導致宗教革命的主因之一。教皇利奧十世下令為了完成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的建築售賣赦罪券,在這件醜事上,最出名的一個推銷者是約翰·泰素爾,這一切促使馬丁路德與羅馬反目。因此《天主教百科全書》也承認說「赦罪券被唯利是圖的教士用作營利的一種手段。」
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對免罪恩寵的價值作了一番深入的討論,會議中有不少人提出反對。可是教皇卻充耳不聞,反之他更宣布1966年是一個禧年(通常每二十五年一次)而強調免罪的價值。在過去的禧年中,凡到羅馬四大天主教堂之一朝拜的天主教徒都得到完全的免罪恩寵。可是在最近的禧年,教皇宜佈羅馬天主教徒只需在當地到他特別指定的教堂——這些教堂會特別對會眾敘述第二次梵諦岡會議的成就——作禮拜便可以得到完全的赦罪了。——《時報》,1965十二月卅一日刊。
但是當我們想到第二次梵諦岡會議中對免罪價值所作的討論的性質時,我們不禁懷疑到教皇保祿六世是否與他的高級教士在步調上有了距離。例如:安提阿的麥西模斯四世指出在頭十一個世紀並沒有免罪恩寵的痕跡,正如今日的東方教會並不理會這件事。中古時代教會對免罪權的濫用為基督教帶來了莫大的恥辱。甚至在我們的日子,看來免罪的措施時常使信徒作一種宗教的記帳,但卻忘記了最重要的事,即誠心竭力的悔過。」會議中另一個高級教士指出免罪的教義使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國的其他教會的隔閡越來越闊,它在神學上是不健全和得不到聖經充分支持的。
據報告指出,大會中大約有2,000個主教鼓掌同意這些評論。會議中研究這問題的小組原本的意思只是將時間因素,例如這事或那事能帶來若干日或若干年的免罪恩寵等,廢除而已。但是大會的代表雖對免罪恩寵的觀念亦如此強烈的反對,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卻對此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事實上,執行有些大會代表的意見會使他們受到特倫特會議對所有懷疑免罪一事的價值的人所作的咒詛!
上帝的道對這問題的見解
「免罪的恩寵」能夠實際使一個人免受「暫時的懲罰」嗎?上帝的道對這問題的看法怎樣呢?當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地上的時候,他曾屢次赦免某些人的罪。當時他有說及任何關於「免罪恩寵」的事嗎?他並沒有。(路加福音7:48,49)他早期的門徒有這樣行嗎?使徒保羅寫道:「他們藉這愛子[耶穌基督]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使徒約翰更有力和明確地論及這點說:「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的一切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耶和華上帝若憑著基督的犧牲而寬恕我們所有的罪,那末,我們便無需在死亡之前或之後受到暫時的懲罰了。——以弗所書1:7;約翰一書1:7,9。
此外,人在死後怎可能受到懲罰呢?因為據聖經說:「活著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不錯,人「所打算的」在他死的「當日便消滅了。」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在他的朋友拉撒路躺在墳墓裡四日之後把他復活過來。他若有在其他地方繼續生存,他無疑會告訴人他所獲得的不尋常的經驗!——傳道書9:5;詩篇146:4;約翰福音11:38-44。
死後為罪受苦與及「免罪的恩寵」能夠為人解除痛苦的錯誤道理均以一個錯誤的前題為根據,那便是人有一個與身體不同而能夠與之分離的靈魂,而這靈魂是不朽的,它會在人死時離開他的軀體。但是科學家和外科醫生均未能在人體裡找到一個這樣的靈魂,亦沒有任何人能為這東西找到任何證據。人的知覺有賴乎他的軀體;若在一次意外中嚴重地傷害了它,他便會有痛苦的感覺。聖經的道理是支持這件科學事實的,因為它告訴我們,人被造成的一個「生靈。」至於說人的靈魂是不死的,上帝的道很清楚地否定這種道理,說:「犯罪嘅靈魂必定要死。」聖經給予死者的希望不是人有一個據云不死的靈魂而是一場復活;聖經向我們保證「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創世記2:7,《文理聖經》;以西結書18:4,20,《廣東話聖經》;使徒行傳24:15。
再者,聖經不但沒有說及免罪的恩寵和不死的靈魂,同時亦沒有說及煉獄這個地方。它告訴我們上帝創造天地,但是從沒有提及煉獄;從創世記至啟示錄這個字都從沒有出現過。
考慮一下所提出的反對
一般鼓吹免罪恩寵、靈魂不死、煉獄等教義的人聲稱耶穌在路加福音12:47,48所說的話——關於知道天父的旨意而不去行的人會受多次責打——支持這些道理。可是,我們絕不能用任何比喻所作的解釋必須與這些事實一致才行。耶穌在這裡所說的其實是一個原則和一個會在他第二次臨在時(當時地上尚會有一些自稱為他的門徒的人存在)應驗的預言。
用來支持免罪一事的另一節經文是哥林多前書3:15,那裡說:「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顯然地,這裡不是指實際的火,因為基督徒並不會實際地用第12節所提及的「金、銀、寶石」或「草木、禾楷」去建築。再者它提及一個得救的人好像從火裡經過一樣,因為他的工程被燒毀了。由於他在今生不小心或不明智地建造。在今生他的工程會被焚毀,所以他也是在今生像經過火的試煉一樣得救。
上帝的道表明他是合理,公平,仁愛和公義的。藉著犧牲他的愛子耶穌基督作為贖價,他為一切無辜的罪人作了赦罪的安排。由於這祭物能夠潔淨我們所有的罪和內咎,我們並沒有什麼罪需要用暫時的懲罰去抵消,而這種懲罰據云是可以藉著「免罪的恩寵」將其免除的。一個人死後更不用受任何懲罰以消罪,因為死了的人沒有知覺和沒有思想的。他必須等到復活的時候,如果這是他的分的話,才會恢復知覺。不錯,上帝的赦免是完全的。
[腳注]
a 《天主教百科全書》,第7卷,第7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