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擁有權的爭論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命記10:14。
1.什麼是證明上帝擁有天地的第一個證據?聖經怎樣支持這點?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創世記1:1)聖經開宗明義地這樣說。這句話提出直接的證據表明上帝是天地的擁有者。天地是他所造的,意即是他所產生而使之存在的。他是天地的創造者。因此天地是他的擁有物,是他的財產,其擁有權是唯獨和絕對屬於他的。上帝擁有這一切財產,聖經乃是這件事的法律證據,亦即他所持有的契據。上帝的道自始至終,直至最後的一本書啟示錄,均再三申訴這件事實。——啟示錄 4:11;10:6;14:7。
2.關於上帝的擁有權,聖經怎樣提出進一步的證據?
2創世記第一章的其餘部分繼續清楚表明這件事實。在創造的過程中,每個步驟均由上帝下令要怎樣行。我們屢次讀到上帝「造出」這樣和那樣,包括天上地上的有生物和無生物。上帝並且為之命名。「上帝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最後,「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上帝對這一切表示滿意。「在耶和華上帝造天地的日子」,萬有均屬於他這獨一的真神。(創世記1:5,31;2:4)後來摩西在上帝感示之下對以色列人證實這件事說:「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上帝,大有能力,大而可畏。」——申命記10:14,17。
3.關於這件事,為什麼人的受造特別值得留意?
3創造人是上帝在地上從事的創造工作的巔峰。因此這件事值得我們特別留意。關於這件事的記載同時顯示擁有權的問題有進一步的發展。聖經提及其他的有關事項,例如順服的問題,顯示出各種不同程度的相對(有限)擁有權以及連帶的責任。請留意聖經在這方面怎樣說。
4.(甲)我們從「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造人」這句話獲悉什麼?(乙)上帝的道怎樣表明他在創造工作上以誰為他的代理?
4聖經的記載首次透露上帝在創造工作上邀請另一位與他合作。「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動物]。』」這項合作是否暗示上帝放棄他的擁有權至若干程度或將其與別人分享呢?不。這件事的主動,責任和控制完全在上帝手中,正如我們接著讀到:「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記1:26,27)我們從其他經文獲悉耶和華在創造工作上所用的特別代理便是未降世為人之前的耶穌基督。像智慧的化身一般,他是「[耶和華]在遠古的成就的最早者」和「精良的工匠」。他是上帝的「道」,「萬物是藉著他造的。他是「不能目見的上帝的像,是一切被造的之中的首生者」;因此他在上帝創造人時參與其事是很適當的,因為人也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成。誠然,聖經將耶穌基督稱為「我們獨一的擁有者和主,」但是正如我們會在以後討論,上帝將這個頭銜賜給耶穌是由於他所做的購贖而不是因為他在上帝的創造工作上擔任代理的角色。——箴言8:22,30,《新世》;約翰福音1:1-3;歌羅西書1:15,16,《新修》;猶大書4。
5.也許有人會引用什麼經文證明人獲得若干程度的擁有權?
5但後來發生的一個問題是,人在被造之後接獲以下的命令時是否同時獲得很大程度的擁有權:「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世記1:28)可能有人根據這節經文認為確是如此。人既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成,這豈不意味到上帝也將擁有權賜給人嗎?我們可能想起其他看來支持這項見解的經文。在洪水之後,上帝對挪亞論及地上的「一切活物」說「[他們]都交付你們的手。」我們也記得大衛對耶和華說:「你派他[人類]管理你手造的,使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此外,我們會想起詩篇執筆者所說的一句為人熟知的話:「天是耶和華的天;地,他卻給了世人。」——創世記9:2;詩篇8:6;115:16。
6.為什麼考慮經文的上下文十分重要?
6不錯,我們同意以上的經文談及擁有權,但極其量這僅是指一種相對或有限的程度而言。我們只要查考一下每節經文的上下文便可以清楚看出這點。若想適當地了解上帝的道對任何一個問題的主張,我們均必須如此行。
7.關於人作為擁有者的地位,我們從(甲)創世記2:15-17,(乙)創世記9:3-6,(丙)詩篇第8篇和(丁)詩篇第115篇獲悉什麼?
7關於人原本的地位,我們對於誰是擁有者毫無疑問。我們讀到:「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然後我們讀到:「耶和華上帝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5-17)人無疑沒有理由或藉口忘記他屬於誰,因為他的生命有賴於服從他的創造者和擁有者才能延續下去。因此類似地,當上帝將所有生物交在挪亞手裡時,我們立即讀到上帝嚴令禁止人吃血和流人的血。這項命令再次強調誰是一切生命的擁有者,而一切生物的生命中均由血所代表。(創世記9:3-6)我們看看詩篇八篇,便會留意到聖經並沒有暗示上帝將地球的擁有權交給人,反之整篇詩的主題將一切功勞和讚美歸於擁有和控制萬物的宇宙主宰:「耶和華我們的主[擁有者]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第1,9節)我們留意到詩篇115篇的主題也與此類似。請特別留意開始的一段話:「沒有什麼東西屬於我們,耶和華啊,沒有什麼東西屬於我們,反之要按照你的慈愛,按照你的誠實,將榮耀歸於你的名。」(新世)這節經文強調耶和華不但是萬物的擁有者,而且是一位仁愛寬厚,盡善盡美的擁有者。他是無與倫比的。
8.(甲)上帝授予人什麼職位?(乙)一般人均承認這點嗎?這引起了一些什麼問題?
8從以上的經文我們可以體會到,上帝原本授予人一個負有重大責任的職位。既然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成的,而且具有自由的意志,人具有所需的一切能力去履行自己的職責。耶和華是土地的擁有者。人是他的佃農,受命去照料整個地球。人接獲一項神聖的委託和管家的職分。這是很顯然的。同樣顯然的是,以一般而言,今日人並不承認自己在這方面負有任何義務。事實上情形剛與此相反。這種情形是怎會產生的呢?擁有權的問題是怎會變成一個爭論的呢?這個爭論會怎樣獲得解決呢?再者,這件事怎樣牽涉到我們每個人?這會為我們帶來什麼後果?我們對於獲得這些問題的正確答案深感興趣。
擁有權引起爭論
9.吃禁果暗示什麼?
9當魔鬼撒旦引誘夏娃吃禁果時,他並沒有直接提及其擁有權。但是請想想你吃一件東西時有什麼事發生。東西一旦在你的手裡或碟上,你便擁有這件東西了,不論你是否有權如此行。你將其吃下之后,這件東西便實際成為你身體的一部分。無論你說什麼或提出什麼藉口,你已使這件東西成為你所有。這便是發生於夏娃身上的情形。雖然她複述上帝的命令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我們卻接著讀到,「[女人]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創世記3:1-6)撒旦用來誘使他們反叛的論據是,他們有權吃禁果。因此亞當夏娃藉著勝於雄辯的蓄意行動將禁果視為與上帝授權給他們去吃的其他果子無異。但是兩人吃了禁果之後,他們是否感覺他們對各樹的看法是對的呢?鑑於他們立即感覺良心不安,事實回答說,不然!不錯,他們無法將所吃的果子歸還給樹,但是他們雖將果子消化吸進身體裡,這並未能使他們感覺有權將禁果吃掉。他們於是用葉子做衣裳去遮掩他們現在察覺的赤身露體,可是他們所用的葉子卻不是取自禁樹而是取自無花果樹。整件事的結局有如他們吃了酸葡萄一般。——以西結書18:2。
10.引起的爭論怎樣並非僅限於物質的東西?這進一步引起什麼問題?
10至此上帝合法的擁有權遂引起了爭論。請留意爭論並非僅限於物質的東西,某棵樹的果子。人的生命以及忠貞,愛心和體會這些美好的道德品質又如何呢?人豈不應當時刻表現這些美德,對耶和華保持甘心的順服,藉此將功勞和讚美歸於他嗎?人之能夠享有生命和生命的一切幸福豈不是完全有賴於上帝嗎?人不斷承認對上帝的這種依賴豈不是一件屬於上帝的東西,因此是他有權享有的嗎?
11.(甲)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怎樣運用類似的論據?(乙)關係的問題如何與擁有權有關?
11保羅在寫給哥林多人的信中運用與此類似的論據:「我只怕你們的心或偏於邪,失去那向基督[應]存純一清潔的心,就像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基督徒所存的「純一清潔的心」理應屬於基督,因為正如保羅解釋,「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把你們如同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對關係的問題具有合乎聖經的正確了解可以幫助我們對擁有權懷有正確的看法,以免我們被詭詐的狡辯所騙倒。——哥林多後書11:2,3。
12.上帝對人類在伊甸園的反叛有什麼反應?
12我們的始祖故意選擇一條獨立自主的忤逆途徑,一條自甘墮落的途徑。他們在實際上等於否認上帝對他們的擁有權。他們認為他們屬於自己和彼此相屬,卻不屬於上帝。他們斷絕了他們與上帝的良好關係。上帝對這項挑戰有什麼反應呢?他有放棄他對人和伊甸園的擁有權嗎?絕沒有。上帝是人的立法者和審判者,於是他遂對人行使這項職權。上帝宣布了所做的判決之後,為了保護他的財產起見,他將人逐出伊甸園,並且採取步驟使人無法潛返園中,特別是守住「生命樹的道路」。——創世記3:24。
13.上帝為了誰的益處作出創世記3:15的預言?這向我們提出什麼保證?
13雖然我們可以說在此之後上帝任由亞當夏娃自生自滅,他卻沒有以這種方式對待亞當夏娃的後代。上帝對蛇宣布他的判決時預言女人會產生一個「後裔」將蛇的頭擊傷。(創世記3:15)當時上帝並沒有透露這件事會在何時及怎樣發生,但是他藉此做了明確的「應許」,他必定會對人類的反叛所引起的挑戰提出一個滿意的解答。這個應許也顯示,雖然上帝暫時容許罪惡和作惡者存在,他仍然擁有天和地,包括其中的一切居民在內。
14.亞伯,以諾和挪亞怎樣承認上帝擁有他們?
14為了證明這點,請留意聖經怎樣論及保羅所舉出的三個有信心的人,亞伯,以諾和挪亞。他們「與上帝同行」。保羅在希伯來書11:1-7也證實這件事。(創世記5:24;6:9)他們承認上帝擁有他們,並且懷著堅貞,謙遜的精神緊守一條忠於上帝的順服途徑。他們不顧反對的壓力,繼續「存著純一清潔的心」將屬於上帝之物還給上帝。
15.(甲)一般人跟從什麼途徑?這牽涉到什麼爭論?(乙)耶和華對這些爭論懷著什麼態度及訂有什麼旨意?(丙)耶穌怎樣以身作則對這件事懷有正確的態度?
15除了上述幾個忠心人物之外,大部分人類均自行其是。擁有權的爭論並未獲得解決。從亞伯起,有少數人以一生的途徑將這件事所牽涉到的公益原則顯明出來,但是正如聖經的記載表明,大多數人均將這些良好的榜樣視若無睹,或甚至大加反對。(希伯來書11:36-38)挪亞時代的洪水有力地提醒人誰實際擁有地球和其上的居民,但是這對世人所跟從的剛愎自用,桀驁不馴的自私途徑僅有暫時的抑制作用。這時地球的擁有者耶和華 大為憂傷,但卻沒有令他感覺意外。事情也牽涉到其他有關的爭論:統治權和崇拜。在這些爭論方面撒旦提出了若干深具挑戰性的問題;在另一方面,耶和華則使他從人類反叛之始便已預知的偉大旨意逐步實現。這項旨意的全部實現會永遠證明上帝不但是宇宙至高的擁有者,同時他也絕對配有這樣的地位。人有義務要承認這件事實。所有與上帝保持正當關係的人,直至最後考驗臨到之時,均會公開作這項承認,正如耶穌在曠野受到最後試探時所回答一般:「當拜主[耶和華]你的上帝,單要事奉他。」——馬太福音4:10;約伯記1:7-12;2:2-5;以賽亞書46:9-11;啟示錄20:7-9。
16.擁有權的爭論在何時及如何進一步在國家的水平上發生?這導致什麼結果?
16洪水之後不久,擁有權的爭論又再度發生。挪亞的曾孫寧錄妄圖控制人類的大權。他在自己的地區裡建造了若干受他控制的城市,這便是「他國的起頭」。然後「他從那地出來往亞述去,」將其征服及建造其他城市。由於受到這種精神所感染,當時的人發起了一項大膽的計劃。他們採取共同的行動,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耶和華應付這個挑戰的方法是混亂他們的語言,「使他們從那裡[巴別]分散在全地上」。可是他們卻將同樣的思想和精神散布到全球各地。後來有許多國家興起,以致關於擁有權和統治權的爭論在國家的水平上產生,結果促成了狹隘的愛國主義,敵對,戰爭而為人類帶來了無限的痛苦憂傷,直至今日。——創世記10:8-12;11:1-9。
17.(甲)耶和華怎樣在國家的水平上採取行動?(乙)以色列人怎樣證明自己不忠及不配作上帝的子民?最後達到什麼高潮?
17過了相當時候,耶和華也在國家的水平上採取行動。他使雅各(後來易名為以色列)的十二個兒子發展為以色列國。他在西奈山對他們說:「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出埃及記19:5)在申命記裡,「特作自己的子民」這句話出現過三次,每一次的上下文均強調人對崇拜和擁有權的問題所應具有的正確觀點和行徑。(申命記7:6;14:2;26:18)可是,以一個國家而言,以色列屢次不肯順服上帝的吩咐或聽從他的先知的勸告。他們拒絕承認他以君王和立法者的身分對他們所操的擁有權。(撒母耳記上8:7;以賽亞書33:22;以西結書20:13,30-32)事態在上帝將他的兒子差到他們那裡去時達到最高潮。他們有充分理由要接納他為彌賽亞。可是在領袖的慫恿之下,他們拒絕接納耶穌,並且將他害死。耶穌曾以一個比喻準確地描述這件事,在比喻裡他將耶和華比作「一個葡萄園的園主」,將園子「租給園戶」。——路加福音20:9-16。
爭論獲得解決
18.(甲)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有什麼新的發展發生?(乙)當時彼得向聽眾指出什麼重大的真理?
18當時的宗教領袖以為他們可以繼續控制國內的局勢和平民。可是他們卻錯了。在五旬節的日子,意即耶穌被釘死之後第五十二日,上帝使聖靈和方言的神奇恩賜臨到耶路撒冷城中耶穌的門徒身上。這件事很快吸引了一大群民眾結集起來。使徒彼得坦率地告訴民眾他們在害死耶穌方面負的罪責,但卻指出這是「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而發生的。在耶和華的旨意的實現方面,這是個重要部分。彼得接著宣布上帝已將耶穌復活,並將其升到自己的右邊而「立他為主為基督」。——使徒行傳2:22-24,32-36。
19.彼得和猶大提及耶穌所持有的什麼合法地位?保羅怎樣證實這點?
19彼得在其他三個場合向猶太公會強調同一的真理,並且進一步指出耶穌是「生命的元首」和「房角的頭塊石頭」,「除他以外別無拯救」。(使徒行傳3:15-18;4:10-12;5:30-32)若干年後,彼得和猶大均在信中提出警告會有「假師傅」出現;這些人會「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背棄「我們獨一的擁有者和主,耶穌基督。」(彼得後書2:1;猶大書4,《新世》)因此,顯然上帝預定的旨意是要使擁有權的爭論的解決方法集中於耶穌身上,並藉著他的死亡和復活使第一個重要步驟,根基,得以穩固。正如保羅對雅典人說:「他[上帝]已經定了日子 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使徒行傳17:31。
20.與上帝的仁愛和公平品質一致地,耶穌怎樣成為人類的擁有者?
20其他經文進一步解釋耶穌如何成為全人類的擁有者。將這些經文約略查閱一下,我們留意到保羅在羅馬書5:12-21解釋亞當如何由於反叛上帝將自己和後代(當時仍在亞當體內尚未出生)賣給罪和死為奴,以致罪和死就「作了王」。可是上帝卻憑著他偉大的愛心和慈悲以一種完全公平的方式作出一項使人與他和好的安排。這需要他預備和付出一個滿意的代價,藉此次將人從定罪的情況下購贖解放出來。所付的代價必須與完美的人亞當完全相等。上帝施行一個奇跡使他屬天的兒子在地上降生為人,然後長成為一個完美的人。耶穌甘願採取這條途徑,並且正如他自己說,「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使徒保羅寫道:「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上帝是人類的創造者和擁有者,同時也是贖價安排的創始者;因此我們可以說上帝和基督共同擁有人類。——馬太福音20:28;提摩太前書2:5,6;使徒行傳20:28。
21.普遍的人類會如何及在何時從基督的贖價得益?
21人若相信和接納基督所獻的贖價祭物,上帝便會將其當作公義;聖經將這種公義稱為一項恩慈(羅馬書5:15-17;6:23)在上帝王國的千年統治期間,普遍的人類都可以從贖價的恩典得益。直至目前為止,大多數在世上活過的人均對這項安排一無所知。但在上帝王國治下,「凡在墳墓裡的」都會復活,然後君王耶穌基督會對他們施行公義的審判。——約翰福音5:28;啟示錄20:11-21:4。
22.耶穌怎樣向人指出一條與擁有權相反的途徑?這引起了什麼問題?
22可是,在這個審判人類的日子開始之前,上帝的旨意的另一部分正在實現。這也與承認上帝的擁有權有關。有一次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受苦柱]來跟從我。」(馬太福音16:24)他的話是什麼意思呢?他有為我們立下一個榜樣供我們在這個事物制度裡跟從嗎?今日對我們個別而言,這件事具有什麼意義呢?這些都是自然發生的問題,我們將會在下篇文章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