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1.為什麼良心的作用本身並不是一個穩確的指南?
一個人具有良心的作用尚且不夠。良心本身並不是人生一個穩確的指南,因為良心是我們的一部份;它與我們的心有密切不可分的關係,同時深受心與頭腦的交互作用所影響。因此視我們本身是怎樣的人和我們的心、腦中有什麼而定,這個「作見證者」的聲音會含糊或清晰,它所提出的指示會健全、可靠、真實或不妥、引人誤解、甚至完全謬誤。
2.什麼例證表明良心可以提出錯誤的指示?
2例如基督耶穌曾警告門徒說:「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上帝。」(約翰福音16:2)大數城的掃羅便是這樣的人之一。由於對他真心相信是對的事十分熱心,掃羅『多方攻擊耶穌的名』,迫害基督的門徒;『他們被殺,他也出名定案』。(使徒行傳26:9,10;可參考加拉太書1:13,14)可是後來當他成為基督的使徒保羅而自己也受人逼迫時,他能夠在法庭上說:「我在上帝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使徒行傳23:1)當他極力反對基督教之際,他的良心雖然「清白」,良心所作的指示卻是不妥和謬誤的,結果竟使他與上帝為敵。其咎何在呢?
需要知識與上帝的靈
3.為什麼我們必須具有聖經知識良心才能提出良好的指示?
3保羅回答說:「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提摩太前書1:13)我們若想良心幫助我們行走永生的道路,我們就必須努力研讀上帝的道聖經。為什麼呢?因為藉著聖經的知識及將其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上,我們可以認識耶和華,認識他的品格、行事方式和旨意。若非對他具有清楚的認識,我們就無法反映出他的品質和標準;這樣我們的良心所發出的聲音便會含糊不清、模稜兩可了。
4.(甲)我們還需要其他什麼幫助?(乙)試舉例說明這點。(丙)從這段末了所引證的參考經文我們獲悉什麼?
4我們也必須不斷尋求上帝的靈,恆切地祈求上帝將聖靈賜給我們。使徒論及『他的良心被聖靈感動,給他作見證』。藉著有上帝的靈作用在我們那受到啟迪和聖經薰陶的心和頭腦之上,我們才能確保我們體內的作見證者會提出正確的指示。(羅馬書9:1)我們可以舉個例來說明。一個孩子由一位仁愛的父親教養成人;藉著口頭的教導和自己所立的榜樣,父親將若干原則和標準仔細地灌輸給兒子。假設後來有一次當兒子不和父親在一起時,有人試圖誘使孩子做一件與他父親的原則背道而馳的事。引誘兒子做這事的人甚至可能說,「你的父親有明令禁止你這樣做嗎?」兒子可能回答說,「沒有。」可是兒子卻拒絕聽從對方的提議,說,「即使我父親從未提及過這件事,我卻知道他不想我做這樣的事——我知道他不會喜歡我這樣行!」即使父親沒有作過明確的吩咐,兒子卻知道怎樣行。為什麼呢?因為他具有父親的精神,他知道父親對這件事所懷的態度。與此類似地,憑著上帝的道,他的愛子和聖靈之助,我們可以清楚認識耶和華的態度。——可參考哥林多前書2:16;以及哥林多前書5:3-5所載保羅的「心」或「靈」如何引導哥林多的小組。
5,6.(甲)為什麼受上帝的靈指引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乙)『寫在基督徒心上的律法』包括些什麼?
5論到受上帝的靈所引導的人,使徒說:「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拉太書5:18,22,23)從什麼方面說來他們「不在律法以下」呢?
6基督耶穌表明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整套法典均以兩個基本的命令為根據;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上帝和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6-40)使徒保羅也說禁止通姦、殺人、偷竊、貪心的律法,「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9,10)我們是否受愛上帝和愛鄰人的心所支配呢?我們對上帝的道具有正確的知識和堅強的信心嗎?若然,我們就無需一套詳細的典章規條也能繼續行走公義的道路,因為我們有上帝的律法『寫在我們心上。(希伯來書10:16)基本地說來「律法」的意思就是一條『行為的律則』。藉著研讀和上帝與我們的交往,我們對上帝所知的一切均成為我們的行為律則或「律法」。若是如此,我們的良心就會對我們作良好、可靠的指示以引導我們。
軟弱和堅強的良心
7,8.哥林多的若干基督徒從什麼方面說來良心『軟弱』?一個基本原因是什麼?
7但是即使以受了浸的基督徒而言,情形亦並非一定如此。有些人的良心『堅強』,有些人則良心『軟弱』,正如保羅在寫給哥林多小組的第一封信所表現一般。在哥林多城裡,異教的居民通常先將肉類獻給一個偶像,然後才送到市場上售賣。有些基督徒的良心不容許他們吃這種肉,因為他們吃了便良心感覺不安。他們良心的這項指示是否正確呢?若不然,為什麼不然呢?
8這些基督徒對公義的原則缺乏正確的認識和領悟。保羅解釋異教的偶像其實「算不得什麼」因為上帝「只有一位」,就是造物主。肉類並不能真正屬於偶像,因為偶像既沒有生命,自然不能接受或擁有這些肉類。肉仍然是屬於耶和華上帝的,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他。』——哥林多前書8:1-6;可參考10:25,26。
9.(甲)其他什麼因素也可以使人良心軟弱?(乙)為什麼吃獻給偶像的肉會使這些人的良心「污穢」?
9但是另有一件事也使他們的良心發出錯誤的指示。保羅指出:「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然後補充說,「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哥林多前書8:7)這表明我們的出身、環境、習俗,我們自幼與之共處的人的信仰和態度——所有這一切也可以影響到我們的良心所作的指示。許多哥林多人在成為基督徒之前曾拜偶像。顯然由於習慣的影響,獻過給偶像的肉仍舊使他們聯想到與獻祭有關的崇拜。因此他們若吃這肉便會『使他們的良心污穢,』正如保羅所說一般。過了相當時間之後,知識可能對他們的良心產生一種啟迪性的健康影響,調整他們的觀點而幫助他們克服以往的偏見、恐懼、錯誤信仰和見解。——哥林多後書13:11。
『我們不應求自己的喜悅』
10.良心堅強的人可能怎樣以錯誤的方式『造就』別人的良心?
10但是有許多基督徒良心並不軟弱,並且認識公義的原則而對事情有正確的看法,他們應該怎樣行呢?他們應該蔑視良心軟弱的人所表示的懷疑嗎?他們應該任意做他們的良心所容許的事,對別人軟弱的良心毫不理會嗎?他們應該以為他們的無所顧忌可以強化別人軟弱的良心嗎?保羅說我們應該受愛心所支配,因為「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唯有愛心能造就」表現愛心的人。(哥林多前書8:1)他們應該小心提防,以免他們的「自由」或權利(吃不再與崇拜有關的肉)「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他們若吃一些他們明知獻過給偶像的肉,那便可能對頓弱者的良心產生一種『造就』的影響了,但並不是以健康的方式造就他們的良心而是將他們推向相反的極端。什麼極端呢?實際在與偶像崇拜有關的宗教儀式中吃肉,或至少明知肉與崇拜有關而仍然取來吃。這樣的行為是基督教會的治理機構在聖靈指引之下所明令禁止的。——哥林多前書8:9,10;使徒行傳15:28,29。
11.為什麼不按照信心行事的人已經「有罪」?
11即使一個人的良心過度拘謹,我們仍然不應該將其視若無睹或企圖說服這人違反自己的良心。正如使徒在羅馬書所作的類似討論表明,一個人若吃肉,但卻對於這樣行是否正當感覺懷疑,他就『有罪了,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按照信心而行的基督徒具有一個清白的良心;但是基督徒若不確信自己所做的事是對的,他的良心就不清白了,因為他雖然感覺某件事與上帝的旨意相違,卻仍舊一意孤行。——羅馬書14:5,14,23。
12.為什麼我們必須具有信心才能有一個給予我們正確指示的良心?
12堅強的信心會使人有好的良心;這樣的良心會正確地大膽發言,在重要關頭提出所需的指示。信心不但予人自信,同時使人忠於真理和公義。基督徒若努力吸收知識及將其付諸實行,養成真正的體會和信任,他們就會具有堅強的信心而忠貞不二。雖然他們的信心可能容許他們做一些信心軟弱的人所不願做的事,他們卻不會為自己找尋犯過的藉口。——加拉太書5:13。
13.為什麼我們必須顧慮到別人的良心而行事受愛心所支配?
13但是一切均必須受愛心所支配。使徒保羅表達這項指引的原則說:「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羅馬書15:1,2)保羅指出信心堅強的人若不體貼軟弱的人的信心,這乃是一件嚴重的事;他警告說:「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羅馬書14:15;哥林多前書8:11,12)聖經論及飲食的話對衣著、娱樂、職業和生活其他各方面的活動也同樣適用。——羅馬書4:21。
14.為什麼良心十分拘謹的人和良心並不如此拘謹的人必須在態度上保持平衡?兩種人都應該將什麼原則謹記在心?
14猶之乎信心堅強的人不應當蔑視過度拘謹的人或強使後者附和他們自己的良心,拘謹的人也不應當論斷或批評表現基督徒的自由的人。保羅說:「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臺前。」然後「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羅馬書14:3-12;哥林多前書10:29,30)可是,即使基督徒根據上帝的道深信自己具有若干「自由」或「權利,」由於受愛心所指引,他們並不會「求自己的喜悅」,堅要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取悅自己,甚至傷害別人亦在所不惜。反之,他們會效法基督的榜樣;基督絕沒有以一種損人利己的方式「求自己的喜悅」。——哥林多前書8:9;13:4,5;羅馬書15:3。
污穢的良心
15,16.軟弱的良心和污穢的良心有什麼不同?試從聖經舉例說明這點。
15由於缺乏知識而良心軟弱是一回事,但是由於離棄真理或跟從一條違背自己良心的途徑而有一個污穢的良心卻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
16保羅叮囑人要對羅馬和哥林多地方一些『信心軟弱』而過度拘謹的基督徒表現仁愛的體貼。但是他卻吩咐提多「要嚴嚴的責備」革哩底地方一些『在真道上不純全無疵』的人。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不是僅因為缺乏知識而過度拘謹而已。反之這些人以教師自居而擅自鼓吹一己的見解,反駁治理機構在聖靈引導之下對割禮問題所作的決定。他們的頭腦和良心均污穢了。他們的行為將這件事實表露無遺。——羅馬書14:1;提多書1:9-15。
17.(甲)不對上帝保持無虧的良心可能導致什麼嚴重的後果?(乙)以弗所書4:20怎樣提出另一項幫助使我們能夠反映出耶和華的『形像和樣式』?
17跟從一條蓄意犯過的途徑可以使人的良心變成有如「被熱鐵烙慣了一般」。(提摩太前書4:2)在保羅的日子有些這樣的人「丟棄」了自己的信心和良心,結果「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並且惡意詆毀上帝的忠僕和真理。(提摩太前書1:19,20)基督徒可以自甘墮落而變成與俗世的人無異,「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由於愚昧無知和心靈麻木,他們的道德感喪失殆盡,以致他們的良心容許他們「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但是正如保羅補充說,「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以弗所書4:17-20)上帝的愛子為我們立下一個模範和榜樣;藉著效法他,我們的良心可以受到適當的訓練而提出正確的指示。
訴諸別人的良心
18-20.試描述保羅訴諸別人的良心的一些方式。(乙)從保羅對帖撒羅尼迦人和哥林多人所說的話看來,他是否認為只要他相信『上帝知道我所做的事是憑良心做的』便夠了?
18我們無疑應該避免玷污自己的良心,以致令自己和別人均受到損害。反之我們應該能夠像使徒保羅一樣說:「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憑著上帝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不靠人的聰明,乃靠上帝的恩惠,向你們更是這樣。」——哥林多後書1:12。
19我們可以檢討一下保羅以什麼方式訴諸他所協助的人的良心。他絕沒有追求地位、聲譽、權勢以圖左右別人。沒有使徒比他工作得更努力,但是他卻沒有認為自己『理應』享有特殊的權利或最好的物質享受。他甚至在許多方面避免運用他應有的權利。——哥林多前書9:3-18;15:10。
20他的態度絕不是,『我是上帝的愛子特別派往外邦人的使徒,因此我不用理會別人怎樣想。我的所作所為是我和上帝之間的事。我知道我是對的,別人應該對我唯命是從。』他擁有權威,但卻沒有作威作福。他沒有倚恃自己強有力的個性去說服別人,反之他懷著愛心訴諸別人的良心。他向帖撒羅尼迦人指出他和他的同工「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將上帝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他和他的同工甘願晝夜勞碌工作以免在經濟上成為別人的負擔。因此他可以對帖撒羅尼迦人說,「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上帝作見證。」(帖撒羅尼迦前書2:5-10)雖然保羅知道上帝對他的心瞭如指掌,他卻對哥林多人說:「[我]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裡,[我們]也是顯明的。」——哥林多後書5:10-12。
21,22.(甲)我們僅是把自己薦與上帝和各弟兄的良心便夠了嗎?(乙)為什麼我們必須訴諸我們向其宣揚王國好消息的人的良心?
21在寫給哥林多人的同一封信中,保羅指出他和他的同工已「將那些暗眛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上帝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身為基督徒,我們除了對上帝和弟兄保持清白的良心之外,我們也應該力求對「各人的良心」包括世上的一般人在內,持有一個清白的良心。(哥林多後書4:2)我們是否這樣行呢?
22我們永不應該對這件事實感覺懷疑。我們在宣揚王國好消息方面的進步和成功大大有賴於我們「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藉著在組織方面和個人方面均保持一個清白無虧的良心。僅是向別人宣揚和倡導聖經的真理尚且未足。除此之外——事實上這同時是我們的傳道和教導工作的一部份——我們必須訴諸他們的良心。他們不能像上帝一樣看見我們的心。但是我們可以盡力將我們心裡的東西顯露出來——我們的誠懇、我們的忠實、我們的純正動機、我們不自私的愛心。可是,我們自己若言行不一致,我們又怎能這樣行呢?
23.什麼應該促使我們極力避免使我們向之傳道的人跌倒?
23我們對於四週的人,不僅是自己的家人和屬靈的弟兄,同時也包括我們的鄰人,同市的居民和國人,我們對所有這些人的永遠福音關心到什麼程度呢?保羅寫道:「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以色列人。」(羅馬書9:1-4)藉著盡力保持一種能夠打動他們良心的良好行為以及避免不必要地激怒猶太人的良心,保羅將他對同胞的關懷表露無遺。(請參考羅馬書10:1;哥林多前書9:20)我們渴望幫助自己的國人贏得永生嗎?這種渴望深切到什麼程度呢?我們願意作多大努力避免『使別人跌倒』呢?
24.(甲)為了「在上帝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上帝有許多現代的僕人毅然怎樣行?(乙)有些什麼問題發生值得我們在以後討論?
24由於想在上帝和眾人面前保持一個清白無虧的良心,上帝有許多現代的僕人毅然在生活上作了重大的改變——在他們日常的言行上,他們待人的態度和方式方面,他們的職業和經商方法方面。他們「自己勉勵,對上帝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使徒行傳24:16)你有這樣行嗎?有些什麼事在今日上帝的僕人當中引起了良心的問題呢?對別人良心所作的呼籲若要求他們作若干改變,他們需要有某些明確的律法、命令或規定去促使他們作這種改變嗎?這些問題我們會留待下一星期的《守望台》去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