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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精神病治療更見效守望台1973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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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精神病治療更見效
◆ 1959年美國康乃狄格州有一個婦人開始接受精神病治療。她受到婚姻難題,身體的疾病,嚴重的憂慮和飲酒過度所折磨。到1960年,她的病情嚴重到她要進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為了使她的情緒安定下來,醫生開了幾種鎮靜劑給她服用。她問醫生這種藥丸要服用多久。醫生回答說:「或者你終生都要服用。」這幾年間她曾入過戒酒院多次。婚姻顧問所提出的建議和精神病治療似乎對她並無幫助。除了嗜酒之外,她也變成需要依賴鎮靜劑。她的婚姻愈來愈糟,她的家人和朋友都疏遠她。情形日見惡化,以致她實際試圖自殺。
她在醫院的加強護理部復原之後決心尋求上帝及設法與他和好,回家後,她開始將她在多年前從耶和華見證人得到的聖經輔助書刊取出來閱讀。
不久之後,有一個耶和華見證人傳道員在逐戶傳道時遇到她,並開始經常給予她一些聖經訓示。不久她開始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她一心一意將聖經的訓示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上。雖然她仍然有難題須要應付,她卻不想再次使用酒精和麻醉劑。反之她認為:「我不需要它們。我有真理和耶和華可以倚靠。」
她斷斷續續地接受了大約十年的精神病治療又怎樣呢?精神病醫生後來對她說:「你不用再來了。耶和華見證人比我們對你更有幫助。」過了相當時間之後,她成為一個受了浸的耶和華見證人傳道員。現在她正努力協助別人從證明比精神病治療更有價值的聖經幫助得益,而她自己亦從此獲得莫大的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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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73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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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 耶和華見證人對陪審的義務懷有什麼態度?——美國一讀者問。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一個人對陪審的義務接納與否是一件個人的事,是受良心支配的。
以他們個人而言,耶和華見證人通常認為他們不應當為別人判斷是非曲直。有一次他們的模範主耶穌基督有機會處理一件法律上的爭論,可是他卻拒絕如此行,說:「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路加福音12:14)使徒保羅在他致哥林多人的信中提出一個類似的問題:「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基督徒小組裡]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麼?至於外人有上帝審判他們。」——哥林多前書5:12,13。
再者,有許多作陪審員的人並不喜歡受上帝的道的律法所指引去作決定。有些陪審員求助於占星術,加上個人的偏見或受其他人的壓力影響去作決定。所以作陪審員使人有被牽涉在不公平的判決中的危險。案件若牽涉到被告的性命,這更可能為人招致流血罪。由此可見作陪審員可能導致良心的嚴重衝突。
作陪審員的法律條件和豁免權是因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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