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我的丈夫有時毆打我。我應當與他分居或離婚嗎?
丈夫或妻子虐待自己的配偶顯然是不對的;上帝的道譴責這樣的行為。但是聖經也勸夫婦長相廝守。至於你家裡的情形是否看來嚴重到需要你與配偶分居,這是只有你才可以決定的問題。
耶和華創立婚姻使人可以繁殖及互相作伴。(創世記2:18-24)第一對夫婦棄絕造物主的指引而選擇自行其事之後,他們的婚姻便產生不和及苦惱了。上帝預見到不完美的女子會不服丈夫的領導,不完美的男子則會濫用首領的權柄,因此他對女人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世記3:16)很可悲地,這種轄制時常牽涉到殘忍、暴烈的行為。
由於在婚姻中時常發生殘忍的暴行,政府制定了若干處理這個難題的法律。例如《民法全集》(第19卷47,48頁)說:「差不多所有國家都承認,造成身體痛苦或傷害,以及使人恐懼未來危險的持續暴行乃是離婚的充分理由。這並不是指每一項細微的暴烈行為而言。構成離婚理由的實際暴行必須威脅到對方的生命、身體或健康才行。」
可是,這是個相當複雜的問題,因為夫妻雙方都可能有錯而有分造成難題。有時妻子說丈夫虐待她,丈夫卻聲稱他僅是自衛或試圖警戒妻子而已。《美國法理學》(第26卷641頁)評論說:「按照規定,除了在管理家庭方面例如控制其暴烈脾氣或使其循規蹈矩,為了控制妻子所需用的強制之外,其他一切暴力都算是脅迫及毆打」。
你的丈夫若是個基督徒,你可以向當地小組司法委員會的長老求助。藉著根據上帝的律法與他推理,他們也許可以幫助他看出他需要改弦易轍。聖經說不和、暴怒和爭執都是「屬肉體的行為」。(加拉太書5:19-21,《新世》;馬太福音5:22)因此,一個以基督徒自居的人若執迷不悟地屢次大發雷霆,他便可能受到開除的處分。
但是看來你的丈夫是不信者,因此他也許對上帝的看法並不十分關心。但你仍然可以向長老們求助。當然,他們並不想干預你的婚姻。但是你的丈夫,若為了改善家庭的情形和增進自己的幸福起見,同意與他們談話,長老們也許能夠對你們兩人均有幫助。
他們可以運用理智和聖經機巧地論及鎮靜和忍耐的益處,以及為什麼憤怒會為一切有關方面帶來這麼多痛苦。(箴言14:17,29;22:24,25)他們可以描述基督為丈夫們所立的榜樣;丈夫應該對妻子表現仁愛的關懷,因此顯然不應當惱怒虐待妻子。(以弗所書5:25-33)效法基督的丈夫會使自己和妻子的生活都更愉快。除此之外,長老們也許可以幫助你們兩人作一番自我檢討,看看有什麼可以改善之處。你丈夫的暴烈行為是由喝酒所引起的嗎?(箴言23:29,30)他是否將他在工作上所受的挫折帶回家裡呢?你身為妻子是否要負若干責任呢?你是否呶呶不休而激怒他呢?「大雨之日連連滴漏,和爭吵的婦人一樣。」(箴言27:15;19:13;21:9;25:24)你在與丈夫意見不合時是否進一步激怒他而非保持鎮靜呢?「愛…………不輕易發怒。」——詩篇139:23,24;哥林多前書13:4,5;可參閱以弗所書4:26。
但是在獲得這種幫助之後,你的丈夫仍然以暴烈的方式虐待你,那又如何呢?聖經有沒有說妻子必須與丈夫同住,即使丈夫毆打虐待她,以致危害她的健康和生命呢?我們讀到:「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哥林多前書7:13)有時一個基督徒妻子可能在最後認為她那以暴烈的方式虐待她的丈夫其實並不「情願和她同住」。她可能,覺得為了保護她自己起見,她不得不與丈夫分居或離婚。在這件事上,請留意聖經的勸告:「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不然就]仍同丈夫和好。」——哥林多前書7:10,11。
既然在最後的分析中,面對這種棘手的婚姻難題的妻子必須自行決定怎樣行,以下是需要嚴肅地考慮一下幾個重要問題:你若與丈夫繼續同住過了相當時間之後你有可能幫助他成為基督徒嗎?(彼得前書3:1,2)離婚或分居會使你與兒女的交往大受限制,或阻礙你教導他們認識上帝嗎?你自己在性方面的需要又如何呢?你的離婚理由若不是性的不道德,這並不會給你再婚的自由,這樣情慾會成為一個難題嗎?(馬太福音19:9)你會被迫找一份世俗工作,以致需要應付各種新的壓力和難題嗎?這樣的一份工作會佔去你現在用於屬靈活動上的時間嗎?不錯,分居也許可以解決若干難題,但也通常帶來其他難題。
美國威斯康辛州一個婦人的事例便牽涉到上述各項問題當中的好幾個。她結了婚幾年之後,她的丈夫,一個伐木工人,開始在不用工作的週末酗酒。在酒精的影響之下,他時常變成十分暴烈。大約在這時候,她成為耶和華見證人,她盡力作一個好妻子,從不與丈夫爭辯或提出諸多要求。即使如此,在許多個星期五晚上,當她與兒女參加完基督徒的聚會回家時,她的丈夫對她拳打腳踢,以致她被迫逃出房外。有許多晚上她與兒女睡在牛房的禾草堆上,並用禾捆頂住房門,直至她丈夫清醒過來為止。
她的兒女問她:「為什麼你要繼續與他同住呢?」她說這是因為她深愛他們而不願離開他們的緣故,同時也因為他們的父親有能力維持家人的生活,她卻不能。她從沒有告訴兒女她不愛他們的父親,反正她解釋由於她認識聖經的真理,這使她能夠忍受虐待而保持喜樂。這種虐待延續了二十多年之久。現在她很快樂地見到她的十一個兒女中有十個事奉耶和華,她的丈夫已不再喝酒,脾氣比以前好得多,並且陪她一同參加基督徒的聚會。誠然,未必所有的事例都有這樣的結果。但是這個經驗可以供你在考慮自己的處境時參考。
因此,聖經的勸告的主旨是,夫妻雙方即使由於屬人的不完美而發生婚姻難題,他們仍應該盡力繼續同住。可是,你的環境若看來如此危險或嚴重,以致你不得不設法應付,你就必須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以謀求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