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要順服」——對誰?
「你要提醒眾人要順服作官的和掌權的,尊他的命,準備著實行各樣的善工。」——提多書3:1,《國語新書庫譯本》。
1,2.(甲)甚至所謂自由的人也許要順服什麼?(乙)順服怎樣變成了一件難事?特別在什麼地方?
雖然自由的人享有很大的自由,他們仍需順服統治他們的政府。不論我們自稱享有多大的自由,我們仍然無法避免「順服」這個問題。由於近幾個世紀所發生的許多政治革命,順服變成了一件相當困難的事。
2 自從1775-1783年的美國革命和1789年的法國革命以來,世上尚有其他的革命,其中有些甚至使世界的情勢為之改觀。如果基督教國真正遵守基督的教訓的話,基督教國裡根本就不會有革命;但事實上基督教國卻比異教國家受到更猛烈的革命所震撼。我們這個二十世紀已經見到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革命,叛變和推翻政府的行動——信奉異教的中國在1911年和1949年的革命和信奉「基督教」的俄國在1917的大革命,結果造成了今日共產主義的兩個巨人。由於世上各政府所經歷的這種猛烈的革命性改變,順服的問題使他們治下的人民深感苦惱。他們究竟該順服哪一個政府呢?
3.關於順服,我們提出一些什麼問題?誰比須回答這些問題?
3 不論在統治者和政府制度方面的改變是由和平漸進的發展抑或猛烈的革命所促成,受影響的人民均須回答以下的幾個問題:為什麼要順服政府的改變呢?為什麼不奮起反抗呢?順服有些什麼益處呢?甚至秉性公義祈求上帝的王國早日來臨造福全人類的基督徒也必須正視這些問題而已上帝所嘉許的正確方式回答它們。
4,5.(甲)在耶穌基督的童年加利利有一場什麼叛變發生?我們怎麼知道這場叛變是否上帝所授意的?(乙)猶太人在公元66年的反叛帶來什麼結果?什麼宗教團體並沒有參與這場叛變?
4 一千九百年前異教的羅馬帝國控制著地中海沿岸的地區和歐洲的大片土地。它征服了許多民族,包括巴勒斯坦的猶太人在內;因此羅馬政府有許多難題需要應付。有許多猶太人,由於他們的宗教的緣故,急欲擺脫羅馬帝國主義的束縛而爭取自由。在公元第7年當耶穌基督仍然是加利利省拿撒勒城中的一個孩童時,猶太人發動了一場叛變。叛亂的首領是一個名為猶大的加利利人,而引起叛亂的導火線則是羅馬總督魁賴尼亞斯(Quirinius)所施行的人口登記。a
5 猶太人這場反抗羅馬的叛變是上帝所授意的嗎?不是;因為正如猶太的律法師迦瑪列在後來說,「他也滅亡,附從他的人也四散了。」(使徒行傳5:34-37)由於不理會他們自己歷史上的這個殷鑑,猶太人在公元66年再度反叛而為自己帶來可怖的災劫和毀滅。他們神聖的都城耶路撒冷及其中用來敬拜耶和華的宏偉聖殿均被夷為平地;整個猶大地區被羅馬大軍所摧毀而淪為一片荒場;剩下的9,7000個猶太人則被擄到外地成為奴隸以致遭受一種比受羅馬帝國統治更加悲慘的命運。(路加福音21:5-7,20-24;19:41-44)沒有任何基督徒,甚至沒有任何改信基督教的猶太人,參與這場反抗羅馬帝國主義的叛變。為什麼呢?
6.(甲)基督的教會在什麼時候創立?在什麼地方?(乙)它怎樣迅速地擴展到羅馬帝國內外的各地?
6 在公元33年的五旬節,基督的教會在耶路撒冷城中建立了。這個原始教會的份子均由上帝親自加以標明,因為他將他的聖靈傾澆在他們身上和賜給他們各種神奇的能力。(使徒行傳2:1-40)在這意義重大的一年,基督的教會在一個曾經高喊「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但現在卻醞釀著反羅馬情緒的猶太世界中建立起來。(約翰福音19:15,16)但是這個新生的教會卻有一條由他們的領袖耶穌基督定下的行動律則去指引他們跟從一條安全的途徑,那便是:「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可福音12:17)有幾千個民眾在公元33年見到基督的教會在耶路撒冷城中建立。這些人當中有許多是來自帕提亞,瑪代,以攔,米所波大米,加帕多家,本都,亞西亞,弗呂家,旁非利亞,埃及,呂比亞,猶大,亞拉伯,革哩底和羅馬的猶太人;換句話說,他們來自羅馬帝國內外的許多地方。在這些來自遠地的猶太人中有三千個在五旬節那天歸信了基督教而受了浸。(使徒行傳2:5-11,37-42)當他們回到他們所居留地地方之後,他們紛紛在當地建立起基督徒的小組來,這也包括地中海裡受羅馬所統治的革哩底(Crete)島在內。
7.保羅為什麼將提多留下在革哩底?關於基督徒對世上各種人所應保持的聯繫,他吩咐提多給予當地的信徒一些什麼訓示?
7 大約在公元61年左右,基督的使徒保羅和一個年輕的同工提多在周遊傳道的途中抵達革哩底。當保羅離開這島時,他將提多留下照料當地基督徒的小組。在一封寫給提多的信中,保羅說:「我從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將那[不妥]的事都[糾正]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猶太人]更是如此。」(提多書1:5-10)為了將革哩底的基督徒所可能懷有的不妥思想加以糾正以便幫助他們與所有種類的人保持正當的關係,保羅吩咐提多在他對各基督徒小組談話時給與他們適當的勸告:『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做官的[或各政府],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像眾人大顯溫[和]。我們從前也是無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樣的私慾和宴樂,常存惡毒忌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提多書3:1-3。
8,9.(甲)關於保羅所說的「作官的和掌權的,」有些說呢麼問題發生?(乙)保羅所說的這些人究竟指誰?為什麼保羅要吩咐基督徒順服這些人?
8 在寫給提多的信中,保羅只提及過「做官的和掌權的」一次。既然基督徒必須順服這些人,保羅所說的「做官的和掌權的」究竟指誰呢?他們是基督徒的組織之內的分子嗎?抑或他們是基督教會之外受當時的羅馬帝國統轄的政府官員和掌權者呢?當提多提醒革哩底的各學者務要順服這些權威時,他所指的是誰呢?
9 顯然他所指的是這個世界的各政府和掌權者。但保羅並沒有吩咐提多在委派長老於革哩底的各小組那擔任工作職位時徵求當地的政府官員和政治當局的同意。這些掌權者並不是管理基督徒小組之內的事務的統治者,反之他們乃是管理基督徒小組之外的俗世事務的統治者。正如耶穌甚實事求是地指出,他的門徒生活在這個世界裡,雖然他們並不屬於這個世界且被這個世界所憎恨。(約翰福音17:14-16;15:19)基督徒若想不和這個世界的政府和掌權者發生任何關係,他們就非離開這個世界不可了。但他們自然不能把這個世界當作一架汽車一般吩咐司機停車讓他們下來。(哥林多前書5:9,10)上帝並沒有將基督徒提出這個世界之外。他們不得不生活在現存的政府和掌權者之下。因此保羅吩咐他們要順服。
10.關於這種順服的適當性,有一個什麼問題發生?這需要使什麼而定?
10 但是真正的基督徒若需要順服世上的各政府和掌權者,而這個世界是以魔鬼撒但為隱形的「統治者」和「神」的,這豈不會危害到基督徒教會的教訓,道德,崇拜和活動嗎?(約翰福音12:13;14:30;16:11;哥林多後書4:4)這當然要看他們順服到什麼程度而定。使徒保羅的意思是不是說基督徒應該對俗世的政府絕對順從,像一個機械人一樣唯命是從而不讓基督徒的良心根據上帝的道為他們決定是非善惡呢?基督徒是否應該將自己的意志完全抹殺而對世俗政府的命令無條件地服從呢?
11.除此之外還可能有一種什麼順服?誰向我們表明這究竟是指那一種順服?
11 抑或這僅是指一種有限或相對的服從呢?所謂「相對」的意思便是指一種比較的順從,一種與其他的事物有關的順服。那便是說,這種順從必須考慮到其他有關的事實。它並不是絕對或與其他事務無關而獨立的。反之它必須與其他無法忽視的事物保持均衡。在寫給提多的簡短書信中保羅般表明基督徒應該順服到什麼程度以及這種順從究竟是絕對的抑或是相對的。
12.保羅怎樣表明這點?他首先提及什麼相關的例證以幫助我們作決定?
12 保羅怎樣表明這點呢?藉著告訴提多還有其他的東西也是獻了身受了浸的真正基督徒所必須順服的。基督徒並非只需對這個世界的政府和掌權者作若干程度的順服。還有其他幾種順服也是基督徒所必須考慮的。什麼順服呢?例如婚姻方面的順服便是一種。在提多書2:3-5,保羅論到組織中較年長的婦女所負的責任說:「[她們]好指教少年婦人愛丈夫,愛兒女,嚴守貞潔,料理家務,待人有恩,順服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毀謗。」妻子是否應該唯命是從地絕對「順服自己的丈夫」呢?讓我們看看。
妻子
13.(甲)不論丈夫的宗教如何,妻子的順服均以什麼為根據?(乙)這必須使怎樣的一種順從?它必須提防趨於什麼極端?
13 我們必須留意保羅並沒有說這件事需看她們的丈夫是真正的基督徒,猶太人抑或異教徒而定。妻子對丈夫的順服是以一項聖經原則為根據的。保羅自己曾將這項原則闡明出來;他在寫給哥林多小組的信中說:「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哥林多前書11:3,9,10)可是按使徒保羅表明,作妻子的基督徒對任何丈夫的順服均不可能是絕對的以致將一種更重要的順服置諸腦後。不然保羅又怎會說較年輕的婦女應該跟從年長的婦女所立的榜樣順服她們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外人]毀謗」呢?
14.即使丈夫居於元首的地位,作妻子的真正基督徒在順服方面必須考慮什麼因素?
14 因此,對一個作妻子的基督徒在婚姻關係上所表現的順服說來,我們必須首先考慮到「上帝的道」。她已將自己完全呈獻給耶和華上帝,並且像耶穌一樣用浸禮公開表明了這項獻身。她的丈夫,不論是基督徒,猶太人抑或異教徒,均生來便是有罪和不完美的。因此他若吩咐或要求妻子做一件與上帝的道衝突的事,她自然無法一方面憑著良心服從丈夫的命令,同時又效法基督忠貞地履行她對上帝所做的獻身誓願。我們必須承認她的配偶是她的家庭中顯形的元首;但基督卻是高於任何凡人和任何丈夫的;基督乃是一個做丈夫的基督徒的元首,而上帝則是基督的元首。因此獻了身的基督徒妻子不能將她丈夫,那居於第三級的元首地位視為絕對和至尊。她必需考慮到上帝至尊的元首地位,因為她已通過那較高的元首和救主耶穌基督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了。
15.她對丈夫所作的必須使怎樣的一種順服?在這方面沒有人能夠說上帝的道沒有怎樣?
15 如果她俯首帖耳地為了服從丈夫而違反上帝的道的話,她便不能說是以正確的方式對待上帝的道了,即使基督徒組織之外的人可能對她的行徑表示讚賞。這樣行乃是犯罪。因此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出做妻子的基督徒對丈夫的順服指是一種相對或有限的順服而已。這種順服必須與上帝的道一致。上帝的道與她對丈夫的順服並沒有衝突,事實上它吩咐做妻子的要如此行。在基督徒的組織之外沒有人能夠真實地說上帝的道沒有教妻子順服敬愛丈夫和藉著順從表現她們對丈夫的愛。
16.她可能怎樣使上帝的道被人毀謗?為什麼會如此?
16 但假若一個做妻子的基督徒一方面對別人傳講上帝的道,同時卻不肯對丈夫做這種有限的順服,反而在與基督徒的良心無關的家庭事務上與丈夫對立爭執,那又如何呢?這樣她便會使外界的人誤以為她所傳的上帝的道教她忤逆不馴而與丈夫爭奪一家之主的地位了。由於這緣故她使上帝的道被這些外界人士所「毀謗」,以致後者對於上帝的道,不論是由她或她所隸屬的小組的其他分子所傳講,均掩耳不願聆聽。因此她若在正當的事上,即與上帝的道沒有衝突的事上,順服丈夫的話,這其實可以保護上帝的道免受一些憑著基督徒妻子的行為批判上帝的道的無知外人所毀謗。
17.她可以怎樣向外人推薦上帝的道?
17 藉著對丈夫的順服,做妻子的基督徒可以對外界人士推薦上帝的道而使他們比較樂於聆聽其中的信息。在她的婚姻生活中上帝的道乃是最主要的東西;因此保羅辯稱她對丈夫的順服只是有限而非絕對的。
奴僕
18,19.(甲)保羅接著談及另一個什麼順服階級?關於他們所作的獻身有些什麼問題發生?(乙)為什麼使徒們要寫信告訴屬於這階級的人怎樣本著基督徒的身分行事為人?
18 在寫給提多的信中使徒保羅談及當日另一種無法置諸不理的順服。在羅馬帝國裡有許多奴隸;這不但指黑種的奴隸,同時也包括白種的奴隸。這些乃是在戰爭中被敵人俘虜或無法償還債務的人。當時的奴隸是如此眾多以致一個羅馬公民竟能夠擁有四千個奴隸。有許多奴隸聽到基督徒所傳關於上帝的自由王國的好消息而歸信了基督教。雖然他們是某些有錢或有權勢的人的奴隸,他們卻相信耶穌基督而將自己呈獻給耶和華上帝。上帝有拒絕他們的獻身嗎?他有說他們不能做這樣的一項獻身,因為他們沒有這樣行的自由嗎?上帝有沒有說因為他們是屬於他們的主人的財產而必須順服他們的主人,他們就不能將自己完全呈獻給上帝而對他做一項獻身呢?
19 絕沒有!上帝並沒有拒絕接受他們通過基督所做的獻身。上帝若拒絕的話,基督的教會就不會讓奴隸加入了。但上帝卻接納了他們的獻身而容許他們加入他手下聖潔的百姓的組織。由於這緣故,耶穌基督的使徒均承認這些獻了身的奴隸為教會的份子而寫信告訴他們應該怎樣本著基督徒的身分行事為人。
20,21.(甲)奴僕所作的獻身怎樣影響到他們與主人的關係?(乙)保羅對於奴隸問題所說的話表明他對於順服羅馬政府懷持什麼態度?
20 既然上帝接納了這些奴隸的獻身而將他們立為他的教會的份子,這是否使他們不再受他們在地上的主人所束縛呢?絕不是,雖然他們現今已在靈性上獲得一種為其他未獻身而非基督徒奴隸所沒有的自由,他們在地上仍然是奴隸。「因為做奴隸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保羅說;但他所指的是一種屬靈的自由而非鼓勵做奴隸的基督徒私自逃走。
21 由於這緣故保羅說:「各人蒙召[做上帝的聖徒]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做奴僕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做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基督的贖價]買來的,不要成為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麼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這身分。」(哥林多前書7:20-24)保羅並不想改革羅馬帝國,而且上帝也沒有授權給他如此行。既然他和上帝都知道邪惡的羅馬帝國在上帝所定的時間來到時便會遭受毀滅,他有什麼理由要企圖改良這個政府呢?在羅馬帝國內非常普遍的奴隸制度是由羅馬政府所強制執行的。在奴隸制度這個問題上保羅服從當時的羅馬政府的規定。他並沒有慫恿奴隸們私自潛逃。他並沒有鼓勵奴隸們像士巴提克斯(Spartacus)在公元前73年所為一般起來反抗他們的主人。
22,23.(甲)獻身對於作奴隸的人有什麼影響?(乙)為了保護什麼,保羅提出關於奴隸的訓示?他吩咐提多勸奴僕們怎樣?
22 那末當奴隸成為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之後,他們究竟對他們在地上的主人持有什麼關係呢?從肉體方面說來他們仍然是受他們的主人轄管的奴隸。他們非但不應該像1851-1852年出版的《黑奴籲天錄》(Uncle Tom’s Cabin)一書中的以利撒一樣棄主潛逃,反而應該因為信了基督教而作一個更好的奴隸。使徒保羅曾吩咐年青的監督提多告訴革哩底的奴隸在成為基督徒之後應該怎樣。在寫給提多的心中保羅極力促請基督徒設法保護基督徒的組織和上帝的道避免受世人的詆毀,指責和辱罵。首先保羅告訴作妻子的基督徒在家庭裡應該怎樣行事為人,並且也告訴年青的男性基督徒應該怎樣「言語純全,無可指責,叫那反對的人既無處可說我們的不是,便自覺羞愧。」保羅接著論到作奴隸的人說:
23 「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致凡事尊榮我們救主上帝的道。因為上帝救眾人[包括奴僕]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提多書2:6-12。
24,25.(甲)對於奴僕的主人保羅並沒有作什麼區別?(乙)教會容許其中的份子擁有奴隸嗎?腓利門的事例表明什麼?
24 今日亞洲,非洲或其他地方的奴隸怎可能如此行呢?做奴隸的人在成成為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之後怎可能一方面「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同時又繼續作基督徒呢?再者,我們也應該留意保羅並沒有指明奴隸的主人是異教徒,羅馬人,猶太人抑或基督徒,也沒說作奴隸的基督徒只能順服和取悅一個信基督教的主人。
25 當時甚至在基督徒的組織裡也有擁有奴隸的信徒。保羅並沒有企圖成為在1861年解放了23,000,000個俄國農奴的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的先模;也沒有像美國總統林肯一樣在1863年頒佈一項解放令將美國南部不受聯邦軍隊佔領的地區中的奴隸制度廢除。不,保羅並沒有宣佈所有作奴隸的基督徒均已恢復自由,而一切擁有奴隸的基督徒均被迫放棄他們對奴隸的所有權。他並沒有宣告擁有奴隸的基督徒若不釋放他們手下相信或不信的奴隸便必須遭受被基督教會開除的處分。相反地,保羅甚至寫了一封信給一個擁有奴隸的基督徒(腓利門),而這封信直至今日仍被保存在聖經裡。當地的基督徒非但沒有將腓利門開除,反而經常在他家裡舉行聚會。——腓利門書1,2。
26.與他對奴隸所作的訓示一致地保羅將阿尼西母怎樣?阿尼西母又如何?
26 羅馬政府容許腓利門擁有奴隸,而保羅亦服從這個異教政府的規定沒有將腓利門家中的奴隸釋放。與他對提多所作吩咐奴隸凡事順服主人的訓示一致地,保羅將一個私自潛逃的奴隸派回腓利門處,並將他所寫的一封信帶給腓利門。保羅並沒有選佈這個潛逃的奴隸阿尼西母已因為聽過保羅的傳道而成為一個基督徒就恢復自由了。反之保羅將阿尼西母派回腓利門家裡做奴隸。由於成為基督徒的緣故,阿尼西母自動回到主人家裡作奴隸以繼續「顯為忠誠」,在凡事上順服與他同作基督徒的腓利門。阿尼西母並沒有在途中改變他的心意,將保羅的信消滅而躲起來繼續作一個棄主潛逃的奴隸。雖然他面對著重新作人奴隸的命運,他仍然順服地將信送到腓利門手中。這樣我們才得以在今日的聖經中讀到這封信。——腓利門書10-17。
27.(甲)當保羅吩咐作奴僕的基督徒要凡事順服主人時,所謂「凡事」是指什麼?(乙)因此基督教會使奴僕們成為怎樣?
27 奴隸在成為獻了身的基督徒之後怎可能凡事順服他們的主人呢,特別是這些主人並非基督徒或信奉一種不同的宗教的話?「凡事」的意思是不用理會上帝的旨意和聖道呢?當然不是!所謂「凡事」的範圍僅是限於主人有合法的權柄要求奴僕執行的各事而已。主人並沒有勸改變奴隸的宗教,因為這是應該由奴僕自己的良心來決定的事,而且是奴僕和上帝之間的一件私事。保羅表明「凡事」究竟包括些什麼事,因為他接著指出奴隸應該討主人「喜歡,不可頂撞他,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基督教非但不會使他們成為較壞的奴隸反而會使他們成為更好的奴隸。他們會盡力將主人所委派的工作作妥以求取悅主人;他們不會無禮地頂撞主人,也不會偷竊主人的財務;他們會對主人保持忠誠而不危害主人的物質權益。
28,29.(甲)雖然必須順服主人,奴僕們卻沒有義務怎樣行?(乙)由此可見他們所作的使怎樣的一種順服?他們作事應該像是為誰而作一般?他們應該懷著什麼動機?
28 做奴隸的基督徒雖然必須順服主人,但他那非基督徒的主人若吩咐他偷別人的東西的話,他並沒有任何義務要如此行。他若不肯為他在地上的主人偷竊,他也不會為主人違犯上帝任何其他的誡命。「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使徒保羅說,「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4:28)由此可見作奴僕的基督徒對主人的順服是相對而有限的;這種順服必須受基督徒的良心所支配。取悅主人絕不包括違反上帝的誡命在內。在歌羅西書3:22-24保羅對一般作奴僕的基督徒說:
29 「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耶和華]。無論作什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耶和華]作的,不是給人[奴隸的主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耶和華]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30.按照保羅的訓示,為什麼奴僕們「凡事」順服主人並不包括違反上帝的律法在內?
30 「凡事」服從主人自然不能達到忤逆耶和華上帝而違反他的誡命的程度。事實上使徒說奴僕們固然應該凡事順服主人,但同時卻要敬畏耶和華。那便是說,他們應該害怕觸怒耶和華。不論主人吩咐奴僕做什麼,他們都應該盡力去做,不是怨懟不滿地像為他們肉身的主人所作的一般,反之「要從心裡作,像是給耶和華作的,」因為他們知道即使他們的主人肆意剝削他們而不給予他們適當的酬勞,耶和華仍然會獎賞他們。
31.奴僕的行為會怎樣受對上帝的敬畏之心取悅上帝的願望支配?
31 對耶和華的敬畏不容許奴僕為主人作槍手或刺客去殺害別人。如果主人命令他們竊取別人的財務,在法官面前說謊或作假見證,或誘拐別人的妻子,他們自然無法盡心盡力地如此行彷彿他們是為他們的上帝而做的一般,因為耶和華根本禁止他手下的基督徒見證人做著這樣的惡事。作奴僕的基督徒若只想取悅人,他們便會在主人命令他們做一些與聖經和基督教的原則衝突的惡事時也服從他們的主人。但在有些事上,事實上在許多事上,他們是不能服從不完美而有罪的地上主人的,因為作奴僕的基督徒罪關心的是取悅上帝;他們最敬畏的乃是耶和華。他們真正是主人基督的奴僕,因為他已經用所顯的贖價將他們買下來了。
32.保羅在以弗所書6:5-9給予奴隸們什麼類似的訓示?他提出什麼作為鼓勵他們行善的一個因素?
32 在以弗所書6:5-9使徒保羅給予教會中作奴僕的基督徒一項類似的訓示。他們不應該脾氣暴躁和心懷惡意;反之保羅吩咐他們要「甘心事奉,好像服事[耶和華],不像服事人,因為曉得個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耶和華]的賞賜。」他們記得他們有一個比地上的主人高得多的主宰,一個在天上的主宰。這個主宰並不會偏袒雇主而歧視奴僕,但是奴僕們在環境需要他們對基督教保持忠貞而非卑躬屈膝地討好人時必須服從他們天上的主宰。
33,34.(甲)為什麼奴僕在成為基督徒之後不會再為主人做一些他們以前做過的事?這回傷害主人的利益嗎?(乙)什麼願望使他們成為更溫文有禮的奴僕?這對他們的順服有什麼影響?
33 在每一個事例中使徒保羅均表明作奴僕的基督徒對他們在地上的主人的順服只是一種相對或有限的順服而已。有許多事以前奴僕們曾因為對順服主人而做過,但現在他們卻因為有了一個基督徒的良心而不肯再做了。雖然如此,他們仍然會是較好的奴僕;他們仍然會是較好的奴僕;他們會有餘他們的忠誠而對主人更為有利。藉著緊守基督徒的正當途徑,不論雇主的願望如何,他們並不會傷害他們的主人或主人的利益;反之他們會感化主人對他們那受過教育和聖經薰陶的基督徒良心發生應有的尊重。既然他們因為信奉基督徒而成為更好的奴僕,他們並沒有為上帝教導他的見證人遵守的教訓帶來任何羞辱。
34 藉著成為更溫文有禮的奴僕,他們想「凡事尊榮我們救主上帝的道。」他們若切望和努力尊榮上帝的道而在凡事上緊守他的教訓,他們便不會順服地上的主人達到聽從主人的命令去作惡的地步。他們若作惡的話便不會尊榮上帝的道了;反之他們會使人對上帝的道發生誤解而為其帶來羞辱。
對政府和掌權者的順服
35.(甲)妻子和奴僕的順服表明基督徒對世上的政府和掌權者所作的必定使怎樣的一種順服?(乙)雖然是不完美的人,統治者們負有什麼責任?
35 在告訴作妻子的基督徒要順服丈夫,作奴僕的基督徒要順服他們在地上的主人之後,使徒保羅吩咐基督徒組織中的份子要「順服作官的,掌權的,尊他的命。」(提多書3:1)從保羅對於順服丈夫和主人的問題所說的話,我們可以獲得一個量度的標準去決定一般獻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例如耶和華見證人,對於世上的政府和掌權者究竟應該順服到什麼程度。對於僅為不完美的人的丈夫和雇主,基督徒的順服只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同樣地,他們對世上的政府和掌權者的順服也是相對或有限的,因為這些政府僅是由在罪孽裡出生和被訂了死罪犯人所組成的而已。可是人為的政府和掌權者卻對他們治下的所有人民負有一項責任。他們的主要責任之一便是在社會上維持良好的秩序和給予人民相當的保護。今日一般不信基督教的居民已使政府夠頭痛了,獻了身和受了浸的基督徒自然不應該跟從世人一同犯法以增加政府的煩惱。
36.以贏得稱讚而論,為什麼基督徒順服世上的政府和掌權者使很適當的?
36 真正是上帝「聖徒」的基督徒服從世上的政府和掌權者其實是很適當的。非但不應該罪有應得地招惹世上這些政治統治者的惡感,基督徒反應該因為安分守己尊重維繫社會秩序和公眾福利的國家法律而贏得或至少配得別人的稱讚。由於忠誠愛戴上帝和忠貞地效法耶穌基督,基督徒已被人誤解,批評和誣蔑夠了,他們實在沒有理由使自己因為作惡而成為真正的批評和指責的對象。基督徒應該表明對上帝的敬畏和確在他們的生活上造成一項向善的改變。因此保羅全免他們要「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37.這怎樣與基督捨命救贖我們的事實一致?這對我們的順服有什麼影響?
37 這和保羅剛才所提及的事實完全一致,那便是說,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2:13,14)雖然我們對世上政府的順服僅是相對的或有限的,我們遵照保羅的訓示而行又怎可能對世上的任何政府和掌權者構成一項危險的威脅呢?同時,由於基督已「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而使我們「熱心為善」,這可以防止我們對人為的政府和掌權者作超過相對或有限程度的順服。為什麼呢?因為人為的統治者有時可能提出一些與上帝至尊的律法衝突的要求和強制執行一些與上帝的旨意不符的法令。
38.我們對上帝的律法的服從永不會容許我們對世上的政府和掌權者怎樣?但這也不會容許和世上的政府及掌權者一同怎樣?
38 我們憑著良心堅持服從上帝的律法可能使人為的政府和掌權者感覺難堪。這可能暴露他們的錯誤和他們與上帝的律法的不合。但這絕不會引使我們從事情傾覆性的活動或陰謀以爆烈的手段推翻這些現存的政府和掌權者。誠然,我們堅持在這個事物制度中將屬於上帝之物還給上帝,但這並不是說我們不同時將屬於該撒的東西還給該撒。(馬太福音22:21)這並不是說我們違反了使徒吩咐我們『要順服作官的和掌權者』的命令。這樣行的意思僅是,身為衷誠的基督徒,我們絕不肯在不完美的人為政府和掌權者與上帝作對時和他們一同如此行。反之我們必須採取與基督的使徒一樣的立場;當時他們對耶路撒冷城中一個非政府性的宗教法庭說:「我們應當服從上帝底權柄過於服從人。」——使徒行傳5:29,《新約新譯修稿》
39.因此我們會聽從使徒的什麼訓示?為了達到什麼目的?
39 在所有的情況之下基督徒都會聽從使徒保羅所作關於順服丈夫,主人和世上的政府與掌權者以及關於生活上的其他事物的訓示。我們會這樣行以便「使那些已信上帝的人留心行善。這都是美事,並且與人有益。」——提多書3:8。
[腳注]
a 可參閱Josephus所著之Antiquities of the Jews第18冊第1章第1與6段;第20冊第5章第1,2段;及Wars of the Jews一書。第二冊第8章第1段;第18章第8段;第7冊第8章第1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