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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0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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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
● 在哥林多前書7:36-38,《新世界譯本》提及一個男子放棄「自己的童貞」而結婚。大部份其他的譯本在這裡卻提及「他的處女女兒」或「他在獨身生活上的夥伴」。為什麼聖經譯本在這節經文中的譯法有這麼大的差別?
任何關心結婚或獨身的基督徒均有理由對這段經文感興趣。根據《新世界譯本》,這段經文說:
「但有任何人認為他對自己的童貞行為不妥,他若已經過了青春時期,而這又是當行的事,那末就讓他如願而行好了;他並沒有犯罪。讓他們結婚好了。但若有任何人在心裡打定了注意,沒有任何必需,對自己的意思能夠作主,並且在自己心裡作了決定要保持自己的童貞,他這樣行是好的。所以放棄自己的童貞而結婚的人也是好的,但不放棄童貞的人更好。」——哥林多前書7:36-38。
許多聖經學者均承認很難了解和適當地翻譯這段經文的希臘原文。根據馬歇爾博士(Dr. A. Marshall)的《隔行對照希英新約》,36節的希臘原文說:「若有任何人認為對他的處女行為不檢,……」主要的難題是「他的處女」這個片語。使徒保羅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聖經註釋時常提出三個可能性,這從許多流行聖經譯本所作的不同譯法反映出來。簡略地考慮一下這三種見解可以幫助我們體會到這段經文的要點。
(一):有些人說這段經文是指一個父親或監護人有權容許女子結婚或禁止她結婚。為了表達這個思想,有些譯本將「女兒」加插在這段經文裡,正如《新美國標準譯本》所為一般。可是這個見解卻有若干困難。首先,這段經文其實並沒有提及一個女兒、父親或監護人。再者,37節表明所論及的乃是一個男子能夠對自己的意思作主。因此我們有什麼理由要認為保羅建議一個女子僅因為他的父親沒有受性慾所困擾就保持獨身呢?
(二):其他的人則覺得保羅是對一個男子提出勸告,論及他是否要與未婚妻結婚。因此,《修訂標準譯本》說:「若有任何人認為他對他的未婚妻行事不妥,如果他的情慾盛旺,……」可是,在原文裡這些經節並沒有提及一個『訂了婚的女子』或「未婚妻」。再者,這種想法將一切注意力集中於男子身上。但是保羅若只關心男子,對於彼得稱為較弱器皿的女子的需要和感覺卻毫不理會,這與基督教的教訓一致嗎?——彼得前書3:7。
(三):還有些人則說哥林多前書7:36-38所指的是一些同居但卻保持獨身的基督徒夫婦而言,這些夫婦為了屬靈的理由而捨棄了性關係。因此,摩伐的譯本說:「若有任何男子認為他對他的屬靈新婦行為不當,……」而《新英文聖經》則談及男子「在獨身生活上的伴侶」。
可是,這樣的解釋與使徒較早時候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所提出的勸告有所衝突。保羅在第3-5節提及一對夫婦可能彼此同意暫時不發生性關係。但是他說他們在事後應當復合以免落入試探之中,再者,保羅在此所指的若是過著獨身生活的已婚夫婦,為什麼他要提議他們若制止不住性慾便應當結婚呢?
這三種見解雖然在許多流行的聖經譯本中反映出來,看來卻與保羅在希臘文所說的話及與基督的教訓並不相符。既然如此,有一種較適當的譯法將經文的正確意思表達出來嗎?
正如上述,主要的困難是「他的處女」這個片語。在這方面,《顯明新約》的註腳說:「百西諾斯一字通常譯作處女,也被人譯作童貞或獨身狀態。」百利博士(Dr. G. R. Berry)所作的希英隔行對照譯文如下:「對他的童貞行事不當。」這意味到經文所指的不是別人的「童貞」而是自己的。在《新世界譯本》出版之前很久,有些英文譯本已將這個意思表達出來。達比(J. N. Darby)的譯文說:「但任何人若認為他對自己的童貞行事不當,……他可以隨意而行,他並沒有犯罪。」(也可參閱,羅德漢[J. B. Rotherham]的譯文。)這樣的譯法與希臘經文及保羅在較早時候鼓勵人保持獨身的訓示均一致。——哥林多前書7:29-35。
因此,在哥林多前書7:36-38,保羅鼓勵人考慮自己的需要。一個人已過了情竇初開的時期嗎?a若是如此,而且他或她仍然感覺結婚較好,這樣行並非犯罪。但是基督徒若能夠保持獨身,則會受到較少分心的事和有較大的自由為主服務。
[腳注]
a 關於「過了青春時期」這句話的意思,可參閱《守望台》1975年五月一日刊,2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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