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婦女蒙頭之需要——什麼時候?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哥林多前書11:7。
1.(甲)男人怎樣能夠成為上帝的一項榮耀?他之身為上帝的榮耀可以怎樣幫助他的妻子?(乙)女人可以怎樣成為男人的榮耀?
當男女遵照著上帝神治規制的原則去事奉他時他們會為他,他們的創造主,帶來榮耀和讚美。一個男人若忠心地執行他身為一家之主這角色的責任,不但只在物質方面負起他的義務做一個掙飯者和供應者,而且亦以仁愛,忍耐的關懷照顧家人在靈性上的需要,他便真正可說是上帝的一項榮耀,因為他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成的。(創世記1:26)同時對於他的家庭說來,他乃是一項恩賜,而對女人說來擔任他的助手和妻子的角色則無疑是一件愉快的事。另一方面,妻子藉著承認她與丈夫之間的關係,認識他乃是她的頭,並且藉著衷誠和忠貞地支持他而尊崇她的頭,她亦成為了他的一項榮耀。——哥林多前書11:7。
2.(甲)蒙頭的需要乃是根據什麼原則?(乙)與女人蒙頭這件事有關的主要一件事是什麼?
2 女人唯有在緊守上帝所安排的她與男人之間的正當關係時才能成為「男人的榮耀,」她絕不能藉著篡奪男人的首腦地位而成為他的榮耀。為了這個緣故,有的時候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女人蒙頭。正如我們已在上一期的《守望台》中所看到,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11章所講關於女子需要蒙頭的論據乃是以神治首腦地位的原則為根據的;他在第三節列出這項原則說:「基督[耶穌而非小組]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上帝是基督的頭。」所以當一個女人執行一些平常應由她的丈夫或一個獻了身的男性基督徒執行的職務或責任,而她之這樣行乃是由於特殊的情況促使她暫時代理時,她便需要蒙頭。重要的事不是蒙頭的本身,而是蒙頭的女子所懷持的心靈態度和正當的神治良心。她體會到這是上帝的安排,而她的蒙頭主要是由於她尊敬他和他所作的關於男女兩性的神治事物安排。除了在適當的時候蒙頭之外,一個女子還需要對於她藉著如此行所尊崇的人的首腦地位懷持著一種健全的尊敬才能在這件事上具有一個清白無愧的良心。
3.在那三種基本的情況下需要一個獻了身的女子蒙頭?
3 直至1926年為止各小組內所有的婦女在參加聚會的時候均一律蒙頭。(請參看《黃金時代》1926年九月八日刊,第780-791頁;《新的創造物》(1904年版)第271,272頁;《錫安之守望台》1907年十二月一日,第360,361頁;以上各書刊均為英文)基本地說來,看來有三種情形是需要一個獻了身的女子蒙頭的。這三種情形就是(1)當她必須於她的丈夫在場時祈禱或教導的時候,(2)她若教導一群包括了一個獻了身的弟兄在內的人時,(3)當她由於沒有一個具備資格的男性在場而必須領禱或主持一個小組聚會的時候。在本篇以及隨後的一篇文章裡我們將會順次考慮到每一種情形。
蒙頭與妻子的順服
4.特別在男女的什麼關係上產生了首腦地位和順服的問題?
4 女子與男子之間的基本關係就是在婚姻之內,即妻子與丈夫的關係。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1-13和哥林多前書11:3-16討論到在基督徒組織內女子的順服問題時提起頭一對男女的創造來說明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男人首先被造並被授予首腦的責任。所以在婚姻的關係上,基督徒妻子必然要表現出適當的順服,不論她的丈夫是否一個傳揚好消息的同工。
5.(甲)通常誰會被期望在家庭裡負起領導聖經研究和祈禱的責任?(乙)因此在與這些事有關的方面,一個女子在什麼時候應該蒙頭?
5 那末,在婚姻關係上,一個女子可能會在什麼時候需要蒙頭以作為對她的頭,丈夫,順服的記號呢?或許藉著提出另一個問題可以很快地幫助我們獲得答案。如果全家人,丈夫,妻子和兒女聚集在一起,要舉行一次家庭的聖經研究,或需要人領禱,那麼這些事自然應該由誰來處理呢?當然是丈夫了!身為一家之主,父親通常都會被期望在教導家人方面,在照著「耶和華權威性的忠告」養育兒女方面,和在代表他們向上帝禱告方面負起領導的責任。(以弗所書6:4)但是假若丈夫不是一個獻了身的基督徒,然而他卻同意出席由他獻了身的妻子所主持的研究,並且由她在研究時領禱的話,那末當她在執行這些職務時她便應該蒙頭。因為她正在執行著一些在正常的情況下應由在場的丈夫來執行的責任。當然,他若不在場的話,那末妻子便無需蒙頭,因為教導兒女也是她的特權和責任,故此她這樣做並非僭佔她的頭的地位。但是當丈夫在場時,她若主持研究並領禱的話,她便需要蒙著頭這樣行,因為她只是暫時地代理執行這些職務直至她的丈夫接受真理而自己能夠料理這些責任時為止。
6.當一個未獻身的丈夫陪伴著他的妻子去與另外一家人研究聖經的時候,情形則如何?
6 甚至在家庭之外,這項原則亦同樣適用。假如丈夫由於對真理懷有好感而陪伴著妻子前往另外一個家庭,在那裡妻子與那家人有一個聖經研究,那末當她在禱告和主持研究的時候,她都應該蒙頭。雖然當時可能有另外一個男子在場,例如該聖經研究舉行之處的家主,而他亦是未獻身但卻對真理感覺興趣的人,她的蒙頭卻與這個男子沒有關係,因為他既不是她的頭也不是小組中的一份子。在這種情形之下,她之蒙頭只是用來作對她的丈夫和頭順服的一種標記。
7.進餐時又如何?
7 同樣地在進餐時亦如此。未獻身的丈夫若請他的妻子禱告的話,她可以這樣做,但是卻要蒙頭。但是當他不在的時候,就是只有她和她的年幼而未獻身的兒女一同進餐的時候,她則不需要在禱告的時候蒙頭。
在與獻了身的兒子一起時
8.當家庭中有一個已獻了身的兒子時,關於禱告遂產生了什麼問題?在這種情形下,母親在什麼時候應該蒙頭?
8 但是,假如丈夫雖不在家卻有一個已獻了身的兒子在場的話又如何呢?當然,這個兒子如果已是成年人的話,便不會有什麼問題發生了,因為他自然會作禱告。但是這個兒子可能仍很年輕,或許才十三、四歲。在這種情形之下母親便必須自己酌量是否應該叫他領禱了。他仍然處在母親的看顧之下,由於這緣故他仍然受她的照管,而事實上從這個觀點看來必須要「孝敬」她。(以弗所書6:2)所以她必須自己決定她是要請這個年輕的獻身兒子禱告呢,抑或由於感覺他尚未具有充分的能力或由於當時的某些特殊情況而選擇由她自己來禱告。但是她若自己禱告的話,她便應當蒙頭,同樣地當她與這樣一個獻了身的兒子研究時亦應如此。為什麼呢?
9.在與獻了身的年輕兒子在一起時母親的蒙頭牽涉到一些什麼因素?這樣行怎樣加強了她的地位?
9 這個獻了身的兒子現在已是小組的一份子,他既有這種身分,教導他和在他面前祈禱的都應當是由一個成熟的獻身男子來擔任。在他的家庭裡則通常應當由他的父親來執行這些責任。所以母親藉著在這種情況之下蒙頭表明了她是以一種比母親更大的身分來行事,因為蒙頭乃是一個標記或記號表明她亦代理她的丈夫,孩子的父親,行事。因此我們可以說這樣行加強了她的地位,使她能夠在屬靈的事務上對她獻了身的兒子按照著神治的原則來行事,而不致違犯神治的規制。在其他的時候,在不牽涉到家庭崇拜的事情上,她可以正當地對她的兒子實行母親的職責,給予他所需的管教和忠告而不需要蒙頭。
10.母親這樣行遂為獻身的兒子立下了什麼榜樣?有什麼沉重的責任落在獻了身的父親身上?
10 這樣一個母親對於她那獻了身的兒子說來乃是一個表明神治婦女應當如何行事的優良榜樣,當他日後娶妻成家時,這會對他有很大的價值。同時,他亦沒有發怨言的餘地,說他的母親對於他身為一個獻身男性的身分所作之事是越權不當的。同時獻了身的母親則會關懷地幫助她的兒子進至成熟的地步使他能夠有資格在必要的時候代表全家向耶和華禱告。當然,如果丈夫也是一個獻身給耶和華的見證人的話,則由於他如今有了一個獻身的兒子在家裡他更有理由要盡可能親自去實行他身為一家之主的義務。他才是能夠並應該供給他的兒子他如今所需更進一步的訓練的人。
由未獻身的人所作的禱告
11.一個獻了身的女子對於她未獻身的配偶所作的禱告應該怎樣,(甲)當他是一個秉性公義的人並且說出一個適當的禱告時?(乙)當他的禱告與上帝的道不合時?
11 有一種可能產生的情形就是妻子接受了真理而成為了一個耶和華見證人但是他的丈夫則沒有,然而他卻繼續在進餐時領導全家作禱告。他若是一個秉性公義而且自己亦正向著獻身的階段前進的人,他便可能會誠懇地說出一個與上帝的道中的真理一致的適當祈禱,而這個禱告是他獻了身的妻子可以忠實地說出「阿門」的。這個男子仍然是一家之主,故此自然理應在崇拜方面領導他的家人。可是,他若對於上帝的道毫不表現出興趣或者他懷持著一些與聖經不合的宗教信仰並在他的禱告中反映出這些信仰的話,那末受聖經真理所啟迪的妻子便無法對這些禱告說「阿門」了。當他禱告的時候,她可以沉默地為她自己和她的兒女祈禱,深知耶和華必定會垂聽她的祈求。
12.(甲)在什麼情況之下禱告時在餐桌旁牽手的習慣不適合於基督徒?(乙)為什麼這並不是一種極端的見解?
12 在某些家庭裡在祈禱時有大家牽著手的習慣,但是既然這種習慣含有在禱告中一心一意的意味,那末當這樣的禱告是由一個未獻身而思想並不傾向於耶和華上帝的純真崇拜的人所作時,一個基督徒便不應當加入其中。所以當你受到一些不認識真理的人家邀請出外吃飯而你知道他們的家庭有這種牽手禱告的習慣時,你便需要留意到這點。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你不知道他們在禱告中會說些什麼,那末既然你不能對這樣的禱告說出「阿門,」你自然亦不希望藉著在餐桌旁牽手來表示出你的默許。但是有的人或許會問,這樣做豈不是有點趨於極端了嗎?一點也不。禱告乃是一件有關崇拜的事,是不可輕忽地等閒視之的,反之它必須是聖潔而與耶和華的旨意一致的。為了保持一個清白的良心基督徒甚至不願在表面上讓人誤認他與人共同從事於任何在耶和華的純真崇拜以外的崇拜。——哥林多前書10:20,21;哥林多後書6:14-18。
13.(甲)當一個被開除的丈夫在餐桌前作禱告時,妻子應該怎麼辦?(乙)他若請他獻了身的妻子為家人禱告則如何?(丙)這對於蒙頭的問題有什麼影響?
13 當丈夫曾被基督徒的小組所開除並且仍處於被開除的狀況中時,這便產生了一種困難的局面。雖然妻子仍然需要對丈夫順服,遵照聖經的原則她卻不能與他有任何靈性上的交誼。(羅馬書16:17)這種情形對於進餐時的禱告一事會有什麼影響呢?如果他堅持要在餐桌上領禱,他的妻子則不可用任何方式,藉著沉默地或出聲地說出「阿門,」來承認贊同他的禱告。她可以在他禱告的時候或者她若認為適宜的話,在他禱告之後向耶和華沉默地獻上她自己的禱告。假若被開除的丈夫請他的妻子在他面前為眾人作禱告的話,她便不得不予以拒絕。不過,雖然他在場,她卻可以為她自己和兒女在心中默默地祈禱,但卻不是受他所指揮。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這種情況之下根本不會發生是否需要蒙頭的問題,因為妻子根本不會有任何場合是需要她在被開除的配偶之前執行任何教導的職務或在他面前出聲禱告。
對待不信的丈夫的行為
14.(甲)一個基督徒妻子固然在某些時候需要蒙頭,但她特別會留意怎樣做以求在耶和華的眼中保持她的可愛動人?(乙)當丈夫的行為不遵從良好的原則時,則如何?
14 一個忠心的婦女傳道員若有一個不認識真理,即未獻身的丈夫,便需要在某些情況之下在他面前的時候蒙頭,同時她也會關心注意她的行為亦與這項順服的外面標記配合一致。她在耶和華的眼中令人喜愛的程度並不在於僅以蒙頭來作一種形式上的順服表示,反之乃在於她謙遜地保持著妻子的地位,時時刻刻「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書5:24,33)但是,你可能會問,假如一個丈夫對真理和對他妻子向耶和華所作的崇拜均採取一種令人憎恨的態度,一個女子又怎能對這樣的一個丈夫懷有深切的敬重呢?固然,當一個男人的思想是反對上帝或者他所說的話是褻瀆而甚或是污穢下流的時候,我們的確無法尊重他的見解。然而甚至在這種情況之下,藉著尊重丈夫所應該擔任的家主職位,一個女子仍可能盡量留心自己的行為以求避免在任何方面違反耶和華的安排。其中之一便是,不論丈夫怎樣壞,一個女子應該避免在別人面前說一些侮蔑非難丈夫的話。
15.在被人惡待而受苦方面,獻身的婦女有什麼榜樣?
15 一個女子若發現自己嫁給了一個難以相處並且可能行為橫蠻粗暴的丈夫則可以從耶穌的榜樣中尋得慰藉。請注意一下彼得前書第三章開首的頭一句話:「以同樣的方式,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你們自己的丈夫。」(譯自《新世》)以什麼方式呢?其一,彼得在此之前剛討論過那些由於仿效耶穌而為義受苦的基督徒家僕們所處的情形,並提到耶穌曾為我們留下了一個模範,指示我們在受到不應得的苦難時應當怎樣行事為人。論到耶穌,彼得寫道:「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公義審判人的主。」所以,必須忍受不公平待遇的妻子們亦可以這樣做,正如彼得囑咐那些基督徒家僕要這樣做,而耶穌自己亦曾這樣做一般,將自己交託給耶和華,到了一定的時候耶和華便會獎賞她們忠心的行為。——彼得前書2:18-23。
16.(甲)彼得討論到基督徒的那一種順服?他給他們什麼能幫助他們的忠告?(乙)雖然基督徒妻子只在一種相對的意義上順服丈夫,她卻必須考慮顧及到兩件什麼事?並以什麼決心如此行?
16 但是家僕所要順服的主人中有時可能包括了一些「乖僻的。」於是彼得說:「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能忍耐,這在上帝看是可喜愛的。」(彼得前書2:18-20)正如在家僕的事例上一般,妻子的情況亦然,她們的順服是相對性的,因為她們必須考慮顧及到上帝的旨意和她們的良心。因此即使她的丈夫證明了是乖僻而難以取悅的,甚至根本就反對她作為一個獻身基督徒的立場,忠心的婦女傳道員卻仍然會時刻緊守她要遵行耶和華旨意的獻身誓願。同時她會努力照著耶和華所作的安排保持她與丈夫之間的關係,雖然有的時候要這樣做是非常困難的。
17.藉著什麼行為妻子可以將丈夫贏過來信從真理?
17 可慶幸的是,並非所有的丈夫都是如此地難以相處。反之通常的情形往往只是丈夫看來就是對真理不感興趣並且絲毫不表現出任何與新世界社會交往的願望。那末,該怎麼辦呢?你還記得我們早些時候在彼得前書3:1,2所讀過的話嗎?「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這正是因看見你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不錯,可能將丈夫贏過來信從真理的方法就是他們妻子的行為,忠誠妻子般的順服以及敬畏的心。——哥林多前書7:16。
18.基督徒妻子藉著在妻子的順服方面忠誠不二會保持什麼?對於誰說來,這是一項特別的恩賜?
18 由於這種忠心的品質,基督徒妻子在耶和華和基督徒小組面前隨時隨地都保持著她靈性上的美麗動人。娶了這樣一個妻子的獻身男子應該非常賞識這樣一件恩賜,因為她的確不愧是他的一項榮耀。假若她的丈夫尚未接受真理,基督徒妻子亦會以敬畏之心保持著她貞潔的品行,因為這樣可能使他打開心眼看到他的妻子是何等賢慧而由此被引導著接受真理。對於他和她倆說來,這將會是何等美妙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