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究意屬於誰?
1.(甲)聖經怎樣將「新耶路撒冷」用作一個象徵?(乙)其他經文怎樣證實這點?
雖然擁有權的爭論的解決方法集中於耶穌身上,上帝的道卻表明還有其他的人會與這個中心人物有密切關係。當約翰在一個預言性的異象中見到上帝的「新天新地」時,他說:「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這個屬天的城市是由基督教會的分子所構成的。以集體而言,他們形成「新婦,就是羔羊的妻」,亦即基督耶穌的新婦。(啟示錄21:1,2,9)他們是屬於他的。保羅曾論及這件事,將丈夫對妻子所操的首領權比作基督身為「教會的頭」所操的首領權。他也寫道:「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這些經文清楚表明新耶路撒冷是誰,並且論及以一種仁愛的方式行使擁有權。——以弗所書5:22-25;請也參看哥林多後書11:2。
2.(甲)彼得宣布耶穌是誰之後,耶穌作了什麼評論?(乙)彼得怎樣表明「磐石」是誰?
2耶穌在地上時深知他天父的旨意;他曾談及他的教會,並且表示他是這個教會的建造者。有一次他問門徒別人以為他是誰,然後問道:「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耶穌說這是上帝特別向彼得透露的,然後補充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馬太福音16:13-18)同一位彼得在他寫給基督徒的第一封信中證實基督耶穌是根基的磐石,基督徒則是建於其上的「活石」。他並且引證以賽亞書說耶穌基督乃是上帝「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彼得前書2:5,6。
3.彼得表明最後誰成為「屬上帝的子民」?
3彼得接著解釋血統上的以色列人雖一度「特作上帝的子民」,卻在領袖們(匠人)的影響之下否認耶穌基督是他們的彌賽亞。正如聖經所預言:「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由於這緣故,上帝棄絕了血統上的以色列家。反之他將基督的教會立為屬靈的以色列家而成為他的選民,「屬上帝的子民」。因此我們想知道這個屬靈的家族和教會的成員是怎樣揀選的。作基督的門徒有什麼條件呢?這些條件對今日所有想真正跟從耶穌的人均適用嗎?——彼得前書2:7-10;加拉太書6:16。
作門徒的條件
4.耶穌將什麼包括在作他門徒的條件之內?
4當耶穌提及作他門徒的條件時,他所想到的是這個教會的未來成員。正如耶穌指出,他們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就當[1]捨己,[2]負起他的受苦柱而[3]繼續不斷地跟從我。」為了指導我們,他補充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但是凡為我的緣故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6:24,25。
5.捨己含有什麼深刻的意義?
5捨己含有很深的意義。這不是僅意味到隨遇而安,不堅持自己的擁有權和權利。這也不是僅意味到放棄某些東西,例如像某些宗教團體提倡禁慾一週一般。反之捨己意味到棄絕擁有權。對基督徒來說,這意味到棄絕自己的擁有權而將其歸給耶和華上帝。
6.負起受苦柱含有什麼意思?
6負起受苦柱也含有很深的意義。雖然門徒無需實際負起一條受苦柱才能跟從耶穌,這句話卻清楚顯示一條自願採取,但卻牽涉到痛苦、屈辱、羞恥和死亡的途徑。我們若將這個條件與作基督門徒的其他條件一同考慮,便會對這件事有更深的體會。
7,8.繼續不斷地跟從耶穌是什麼意思?他為我們立下什麼榜樣?這引起了什麼問題?
7耶穌所提及的最後一個條件是繼續不斷地跟從他。門徒是個受教者和學習者。可是耶穌的話顯然表示,他的門徒不但會接納和相信他的教訓,同時門徒的一生必須繼續不斷地跟從耶穌所立的榜樣。正如他在授予門徒最後的任務時對他們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19,20)在耶穌所立的榜樣方面,主要的強調在他所致力的傳道和教人工作,將王國的好消息廣為宣揚。記錄表明追隨耶穌左右的門徒,事實上整個早期基督教會,都密切跟從他所立的榜樣。由於這件事以及他們不屬於世界,他們遭受世人仇視和反對,結果使他們負起一條「受苦柱」。——約翰福音15:19,20;17:14-18;使徒行傳8:4。
8我們若考慮一下耶穌自己如何及為何以身作則遵守同一的條件,我們便會對上述作基督門徒的條件所含的意義有更深的領悟。耶穌有沒有捨己負起他的受苦柱,並且繼續不斷地如此行呢?他有以某種方式喪掉他的生命嗎?
9.正如腓立比書2:5-8所描述,耶穌怎樣在捨己方面達到完全的地步?
9使徒保羅向腓立比的基督徒寫出以下一段話時,他似乎也想到同樣的幾個問題:「你們要持有和基督耶穌一樣的態度。他雖然具有上帝的形象,卻絲毫沒有想到以僭奪的手段使自己與上帝同等。不,他反而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不但如此,當他見到自己成為人的樣式時,便卑屈自己,順從到死而後已,不錯,死在一條受苦柱上。」(腓立比書2:5-8,《新世》)沒有人能夠在捨己方面比耶穌更完全和達到極限的程度。你若是基督耶穌的門徒而屬於他,你就必須保持和表現同一的態度。
10.關於這件事,以賽亞書53章提供什麼進一步的資料?
10其他經文也證實這點,並且說明彌賽亞為什麼要受苦和死亡才能成為人類的救贖者。例如以賽亞先知論及他說:「他被藐視,……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疾病],背負我們的痛苦。……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從活人之地被剪除。……[你若]以他為贖罪祭,他[彌賽亞]必看見後裔[或以這種方式獲得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以賽亞書53:3-12。
11.最後耶和華將什麼偉大的獎賞賜給耶穌?
11當我們回顧耶穌不惜付出重大代價所跟從的途徑之際,我們也應當留意這件事所導致的最後結果。甚至在以賽亞寫出以上一段話之前,他已受到感示將上帝論及彌賽亞的一段話記錄下來:「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高舉上升,且成為至高。」(以賽亞書52:13)後來保羅對腓立比的基督徒論及同一位彌賽亞說:「就是為了這緣故,上帝將他升到一個更高的位置,慈愛地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以上的名,以便在耶穌的名裡一切……無不屈膝,眾口無不公認耶穌基督是主,使榮耀歸於父上帝。」(腓立比書2:9-11,《新世》)耶穌提出作他門徒的條件之後證實他未來所得的榮耀說:「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馬太福音16:27)保羅則透露耶和華「要照所安排的[管理],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在過了十九世紀之後的今日,我們仍然見到這項管理,這種行事方式,在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當中發揮功效。——以弗所書1:9,10。
所應採取的步驟
12.(甲)許多人根據什麼接納耶穌為救主?(乙)在這方面,唯一安全的指引是什麼?
12你屬於耶穌和他的天父耶和華嗎?既然基督所獻的贖價祭物已將人類買下,身為人類大家庭的分子,你是屬於他們的。(提摩太前書2:5,6)可是,也許你並不承認這件事實。比較上說來只有很少人如此行。基督教國許多自稱隸屬教會的人說他們接納主耶穌為他們的救贖者。但是除了有時上教堂做禮拜及捐錢給教堂之外,他們很少有其他的行動表現。他們也許會恪守良好的行為標準,也順服人的權威和遵守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是他們卻沒有將自己交給耶和華及基督耶穌,藉此與上帝和基督建立確定的關係。你有沒有這樣行呢?上帝的道表明你可以和應該逐步怎樣行。
13.你必須首先承認什麼?你應該怎樣表明你承認這件事實?(乙)你必須進一步採取什麼步驟?你怎樣將這件事表明出來?
13首先你應該承認,你既身為人類大家庭的一分子,你生來便是不完美和有罪的。你承受到罪孽和死亡。你無法將自己從這種情形中拯救出來,也沒有其他任何人能夠如此行。可是正如上述,上帝的道卻表明身為生命之源的上帝卻仁慈地通過他的愛子作了安排,使你可以與他恢復和好。你若接受他的邀請而採取行動,你便可以得救而承受永生。既體會到這點,你應該在良心推動之下採取頭兩個步驟。你應該感覺衷誠的懺悔,為以前與俗世同流合污而憂傷抱歉。即使你沒有做過犯法的事,你以前卻僅以自行其是為足;你很少留意或毫不理會上帝所訂的條件和標準。你若曾受宗教所影響,也許你現在看出你在以往其實被偽宗教所蒙騙。因此,除了悔改的步驟之外,你也看出和承認你需要採取歸正的步驟。這意味到你完全改弦易轍而不再與俗世跟從同一的途徑。正如使徒彼得對他當日的猶太人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使徒行傳2:40;3:19。
14.獲悉上帝對世界情形的看法之後,你應該受到什麼影響?
14這兩個步驟無疑是必需和合理的,特別鑑於你已獲悉上帝對目前這個事物制度懷有什麼看法,「要將其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毀滅的日子用火焚燒。」(彼得後書3:7)可是還有第三個步驟。這也是個合理的步驟,而且是由其他兩個自然發展而來的。良心在這件事上擔任一個重要角色。當你行在死亡的道上,受罪所奴役而不免一死之際,你並沒有對上帝懷著一個清白的良心,但是現在你既已獲悉和體會到上帝和他的愛子付出多麼重大的代價使人能夠與他們和好,你對自己的看法便與前大為不同了。——羅馬書6:16;5:6-8;約翰一書4:9。
15.(甲)然後你應該毅然作什麼重大決定?這應該促使你採取什麼行動?(乙)這意味到你成為誰的門徒?你可以確信你會獲得什麼接納。
15最重要的是,現在你不但想獲得上帝的祝福,並且渴望懷著清白無愧的良心與他締結一種親密的關係。你懷著對他的衷心愛戴決定將自己呈獻給他,這是你在腦中和心裡所作的衷誠決定。這便是獻身的步驟。你在懇切的禱告中通過耶穌基督將你的決定告訴上帝,求他按照他所定的條件接納你。由於你信賴和憑著基督所獻的祭物的價值而來到上帝面前,你可以確信你會蒙他悅納。這也意味到你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和跟從者。既然他與天父完全一致,你可以確信他也會樂於接納你。當你想到這件事時,你意識到除了你在內心所作的決定之外還牽涉到進一步的行動。——以賽亞書55:7;馬太福音11:28-30。
16.(甲)耶穌以什麼方式象徵他將自己呈交出來遵行上帝對他(當他在地上作人之際)所定的旨意?(乙)這怎樣是你的模範?你應該將什麼不同謹記在心?
16彼得寫道:「基督……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得前書2:21)當耶穌知道上帝所訂的時間已經來到之後,他所採取的第一個可見步驟是到施洗約翰處受浸。這件事象徵他將自己呈交出來以執行上帝的旨意,正如詩篇40:6-8預言他所為一般。(請也參看希伯來書10:5-10。)耶穌並沒有任何罪需要悔改。他對上帝一向均懷有一個清白的良心。但是以你而言,受浸的步驟是一個外在的公開記號,象徵你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由於你曾是罪的奴僕,你也憑著浸禮「向上帝求有一個無虧的良心」。雖然你仍是不完美的,現在你卻「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以至於成聖。」——彼得前書3:21-4:3;羅馬書6:19。
17.鑑於哥林多後書5:14,15,你應該對上述各步驟懷有什麼看法?
17憑著正確的眼光去看這件事,你應該感覺有義務要懷著愛心採取這些步驟,以熱切響應上帝所作的仁愛安排和仁慈邀請。他絕不會強迫你如此行。反之你應該將這件事視為一項偉大的權利。——哥林多後書5:14,15。
一項偉大的權利
18.(甲)耶穌怎樣表明他在約翰福音13:34所下的命令是一條新命令?(乙)為什麼跟從耶穌所採取的途徑是一項偉大的權利?
18正如耶穌指出,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兩條最大誡命中的第二條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3:39)但是耶穌對門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後來他在同一晚補充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翰福音13:34;15:13)耶穌自己便曾這樣行。他甘願捨己。他並沒有試圖保全或挽救自己的性命。他鼓勵門徒也同樣行。為什麼呢?因為上帝預知的旨意是,當他容許罪惡大行其道之際,人會有機會響應他的這項邀請:「我兒,你要作智慧人,好叫我的心歡喜,使我可以回答那譏誚我的人。」(箴言27:11)正如約伯的事例表明,撒但譏誚耶和華沒有人會對上帝保持忠貞,除非為了自私的理由或有利可圖之故。(約伯記1:9-11;2:3-5)換言之,沒有人會為了愛上帝的緣故而甘願捨己。耶穌深深體會到這種情勢;他甘心樂意地把握機會採取捨己的途徑。直至今日,甘願作耶穌門徒的人均採取同一的途徑。我們能夠盡一份微力洗雪耶和華的聖名——這是一項多麼光榮的權利!我們有權利合力使耶和華能夠對譏誚他的大仇敵提出一個完滿的答覆。
19.上帝在今日向我們所有人提出什麼權利和訂下什麼條件?
19當上帝仍然容許罪惡大行其道之際,所有基督徒都有權利負起「受苦柱」,不論他們的希望是在天上抑或在地上享永生。在「大災難」過去之後,人仍然可以像現在一樣受愛心所推動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但卻在不同的情況之下如此行。他們仍須對耶和華表現全心的愛戴,但卻無需負起一條「受苦柱」。——以賽亞書25:8。
20.(甲)擁有權的爭論會怎樣在事實上獲得解決?(乙)對於上帝是否配得擁有權的問題,所有真正基督徒都採取什麼立場?
20由此我們可以體會到擁有權的爭論不但必然會獲得徹底解決,而且會以什麼方式獲得解決。撒但和他手下的鬼靈會在「大災難」之後被投入「無底坑」中,屆時這個爭論的解決會在事實上顯明出來。當這些惡者和一切跟從他們的人遭受永遠毀滅之後,擁有權的爭論便獲得永遠解決了。但是基督的真正門徒和基督耶穌本人已提出了充分證據表明耶和華的確配得這項擁有權。他們樂於承認耶和華擁有最高的權威;即使他們有機會選擇一條脫離上帝而獨立的途徑,他們亦會堅決拒絕如此行。
21.有什麼令人振奮的工作和光明的前途在等待著我們?
21在上帝王國的千年統治期間,耶和華所配得的擁有權不會受到有組織或持續的挑戰。但是屆時所要成就的鉅大工作——將過去六千年來罪的統治在地上造成的一切損害徹底消除——會是一項令人振奮的挑戰。這件工作完成之後又如何呢?正如保羅寫道:「再後末[終]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上帝。……那時子也要自己服 那叫萬物服他的,叫上帝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哥林多前書15:24-28)完成了團結全人類的艱鉅任務之後,基督會將王國交給天父,因為他承認萬有都是屬於耶和華的。有鑑於此,我們現在就應當與天上的眾生一同唱道:「[耶和華]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示錄4:11。
22.你可以和應該怎樣回答「你究竟屬於誰」這個問題?
22你究竟屬於誰?你有響應上帝仁愛的邀請,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以遵行他在聖經裡所顯示的旨意嗎?你若尚未如此行,你是否容許自私的想法和慾望阻止你採取這個步驟呢?「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上帝和好。」要將自己獻給上帝而屬於他。要與他建立親密的關係以贏得他的友誼。這樣你便可以享有一種彼此的歸屬感,一方面以他為你的上帝,同時你自己也成為他手下的忠僕。——哥林多後書5:20;彌迦書4:5;約翰福音15:15;啟示錄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