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在『火湖裡受苦』是什麼意思?
現在你既已知道聖經表明死者是毫無知覺的,你若讀到一節經文提及一個受苦的地方,你會有什麼反應呢?你會認為你因此就有理由不理會其他所有經文,仍然相信人在死後有可能繼續有知覺地活下去嗎?抑或你會仔細查考一下上下文,以決定這節經文究竟是什麼意思和怎樣才能與聖經的其他部份一致?
我們必須考慮一下這個問題,因為聖經的啟示錄一書的確談及在一個「火湖」裡受苦。啟示錄20:10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請也參看啟示錄19:20。
被扔進「火湖」裡的人怎樣受苦呢?我們不應該鹵莽地以為這是一種實際的說法,從啟示錄一書的性質足以見之。這本書開宗明義地說:「耶穌基督底啟示,就是上帝給了他,叫他將必須快成的事指示他僕人們的;他藉他的一位天使傳送,用表號指示他的僕人約翰。」——啟示錄1:1,《新修》。
正如上述,這項啟示是「用表號指示」的。那末其中所提及的「火湖」和「痛苦」又如何呢?它們是實際的嗎?抑或僅是「表號」或象徵呢?
知道除了魔鬼、「獸」和「假先知」之外還有什麼被扔進火湖裡也可以幫助我們明白這件事的真相。請留意啟示錄20:14,15怎樣說:「死亡和陰間[海地司]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種]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請想想,死亡和陰間[海地司]可以被扔進一個實際的火湖裡嗎?顯然不能,因為它們並不是物體、動物或人。死亡是一種狀況或情形。這怎可能被扔進一個實際的火湖裡呢?至於陰間[海地司],這乃是人類墳墓的總稱。怎樣的湖才能容納陰間[海地司]呢?
再者,啟示錄20:14,15並沒有說火湖是實際的。反之我們讀到「火湖」本身乃是代表『第二種死亡』的一個表號或象徵。啟示錄21:8也表明同一件事實:「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種]的死。」
既然火湖是代表第二種死亡的一個象徵,將死亡和陰間[海地司]扔進其中只是一種象徵性的說法,意即這些東西會被永遠毀滅。這與以下的經文完全一致:「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哥林多前書15:26)既然陰間[海地司],人類墳墓的總稱,會變成空無一物,而且「不再有死亡」於是陰間[海地司]便停止作用而不復存在了。——啟示錄20:13;21:4。
比喻性的受苦
那末,被扔進「火湖」裡的惡人和其他不法之徒所受的「痛苦」是什麼呢?他們若非有知覺地繼續生存,就不可能受到任何實際的痛苦,對嗎?聖經從沒有表示他們會在死後繼續有知覺地活下去。那末為什麼聖經要談及在「火湖」裡永遠受苦呢?
既然「火湖」是象徵性的,與之有關的痛苦必然也屬於象徵性或比喻性。考慮一下聖經說會被投入「火湖」裡的東西可以幫助我們看出這件事實。我們應當留意的是,「火湖」象徵『第二種死亡』。聖經從沒有把屬亞當的死亡,意即人類在亞當夏娃犯罪之後從他們承受到的死亡,比作如此可怖的東西,雖然「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
耶穌基督把因為遺傳的罪而死去的人的死亡狀況比作睡眠。例如他論及死了部份的四日的拉撒路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約翰福音11:11)後來耶穌自己也在死亡中沉睡了部份的三日。然後他「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書15:20)死亡有如睡眠一般,因為最後死者會醒過來。
可是,遭受『第二種死亡』的人卻無法從復活的希望獲得安慰。他們所經歷的並不是一次睡眠。他們永不會從『第二種死亡』的毀滅中醒過來。他們既繼續受這種無望的情形所捆綁,他們便可說是『永遠受苦』,意即他們永遠受制於這種情形而沒有任何有知覺的生存或活動。聖經證實這種受制於『第二種死亡』的情況的確可以比作受苦。耶穌在關於一個忘恩負義、冷酷無情的奴僕的比喻中表明這點。論到主人對這奴僕採取的行動,耶穌說:「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司苦刑者,《耶路撒冷聖經》],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馬太福音18:34)《新世界譯本》表明這些「施苦刑者」是誰,說:「他的主人勃然大怒,將他交給獄卒[邊註譯法:施苦刑者],直至他償還所欠的一切為止。」
既然「火湖」是代表『第二種死亡』的一個象徵,這件事實表明它絕不可能是個受苦之地。聖經從未暗示過死者仍有知覺而能夠受苦;反之死者是毫無所知的。論到墳墓中的一般死者,聖經說:「在那裡惡人止息攪擾,困乏人得享安息;被囚的人同得安逸,不聽見督工的聲音。大小都在那裡,奴僕脫離主人的轄制。」——約伯記3:17-19。
猶之乎人人都不免的一死使一切知覺均終止,『第二種死亡』亦然。可是,遭受『第二種死亡』的人卻永沒有赦罪或被贖的可能。他們永遠處於這種受譴責的情況。他們的記憶有如腐壞了一般。——以賽亞書66:24;箴言10:7。
可是甚至在惡人被投入『第二種死亡』之中遭受徹底毀滅之前,他們已受到痛苦。啟示錄14:9-11以象徵性的文字描述這件事說:「若有人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崇拜「獸」和「獸像」的人怎樣受苦呢?啟示錄接著所說的話給我們一個線索:「聖徒的忍耐就在此,他們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啟示錄14:12。
崇拜「獸」和「獸像」的人若被囚在一個實際的受苦之地,聖徒就無需忍耐了。若然,這些謬誤的崇拜者就不會有能力傷害上帝的忠僕了。但是只要他們仍然活著而可以自由活動,他們便能夠對「聖徒」百般虐待。
聖經在這裡提及「聖徒」顯示他們其實便是上帝用來使惡人受苦的工具。怎會如此呢?請想想,他們所傳的信息向人指出崇拜「獸」和「獸像」的人行將遭受永遠的毀滅。這個信息使謬誤的崇拜者大受痛苦,「晝夜不得安寧」。由於這緣故,他們竭盡全力企圖使上帝的僕人靜止下來。這件事所導致的逼迫需要「聖徒」保持堅忍。最後,當崇拜「獸」和「獸像」的人彷彿被「火與硫磺」所毀滅時,將這種徹底毀滅顯明出來的證據會像煙一般永遠為人所見。
這種毀滅的徹底從所多瑪蛾摩拉城的遭遇足以見之。門徒猶大寫道:「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大書7)焚毀這些城市的烈火在猶大寫他的信之前很久已熄滅了。但是表明這火的毀滅力量的『永久』證據卻繼續存留,因為這些城市已永遠消逝了。
永遠受苦與上帝的品格背道而馳
執迷不悟地反叛上帝的人會遭受完全的毀滅而非永遠受苦,這與上帝在他的道聖經裡所顯示的品格也完全一致。耶和華上帝對他所造的人類和動物均具有惻隱之心。
請想想上帝的律法為操作的牛所作的規定:「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申命記25:4)這條律法將上帝對沒有理性的動物所懷的憐憫和關注表露無遺。當牛踹穀之際,人不可苦待牛,籠住牛的嘴而不讓牠吃點穀充飢。
上帝對人所懷的愛心和關注遠超過他對沒有理性的動物所懷的。正如耶穌基督提醒門徒:「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麼?但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忘記。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路加福音12:6,7。
有鑑於此,人若聲稱如此慈愛的一位上帝竟會實際使人永遠受苦,這豈不是全不合理嗎?我們當中有誰想看見另一個人遭受最可怖的酷刑磨折甚至僅是一小時呢?豈不是只有窮兇極惡的人才會喜歡看見別人受苦嗎?當我們聽聞一個父親因為孩子不聽話而將其毒打虐待幾乎至死時,我們的愛心和正義感豈不是令我們對此大起反感嗎?不論孩子多麼頑劣,我們仍然無法對這樣的父親感覺同情。
可是,上帝對待不完美的人類的慈愛方式卻與我們的是非感完全一致。這使我們的心大受感動而渴望親近我們的造物主。請想想,甚至配得懲罰的人,上帝也不喜歡見到他們受罰。正如耶利米先知論及上帝對不忠的耶路撒冷所執行的判決說:「主雖使人憂愁,還要照他諸般的慈愛發憐憫。因他並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憂愁。」——耶利米哀歌3:32,33。
耶和華上帝若甚至「不甘心」使配得懲罰的人受苦或憂愁,他又怎可能喜歡看見惡人永遠受磨折呢?再者,這樣行可以達成什麼目的呢?根據教士們所鼓吹的「地獄永火」理論,受苦的人即使想改過自新也無法如此行,而且也不能使情形有任何改善。可是上帝的道卻無可置疑地表明怙惡不悛的人所遭受的懲罰乃是完全毀滅而非永遠受苦。
既體會到耶和華是一位仁愛公平的上帝,我們可以放心,他對一切想事奉他的人所訂的旨意必然是極為美善的。因此我們懷著熱切的期望查考一下聖經以獲悉上帝為了拯救人類脫離疾病死亡的縛束而作的仁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