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仍繼續生存嗎?
「人死後靈魂立刻到那裡去呢?我們喪失了小兒子,因此極想知道,」一對傷心的父母對美國一位著名牧師如此問道。牧師怎樣回答呢?他寫道:「在我看來,耶穌對悔改的強盜所說的話極有意義——『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我認為你的兒子……是和他在一起。」
牧師無疑相信人在死後仍然繼續活著。這正是古代希臘人和羅馬人的信仰。例如蘇格拉底聲稱,「所有人的魂都是不死的。」柏拉圖追隨他的老師蘇格拉底,於是關於魂的這種信仰遂成為柏拉圖的教訓。
何以這些人會懷有這樣的信仰呢?論據之一是人的頭腦既如此奇妙,人與獸類遭受同一命運是不可思議的。他們也聲稱,認為人一死便終止存在的見解會助長罪惡。古代羅馬作家兼演說家西塞羅辯稱,他本人和其他貴族在世受苦和保持堅忍只是為了死後生存的希望。因此他將自己的死日稱為「光榮之日,』,那時他可以離開塵世與「已故之靈共處」。
早期許多教會作家也讓自己受異教的希臘信仰所影響,結果此種信仰遂成為基督教國的教條之一。可是,從希臘人所舉出的理由看來,他們之所以有這種信仰並非基於客觀的事實而是基於主觀的希望。
聖經的主張如何?
人有個魂可以離開身體而獨立生存,並且能永遠活著的觀念是聖經的主張嗎?絕不是。《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13卷,449頁)在「魂(在聖經中)」的標題下聲稱:「舊約並沒有說身體和魂是可以對分[分開]的。……『尼拍斯』一字雖被譯成『魂』,卻絕不意味到它可以離開身體而獨立。」因此《新美國聖經》(羅馬天主教譯本之一)在聖經神學用語一欄「魂」的標題下說:「新約中『拯救一個人的魂』(馬可福音8:35)這句話並不是說拯救與人『身體』對立的『靈』的部分,(在柏拉圖所指的意思上)而是拯救整個人,所強調之點乃是這個人是活著,有慾望的,……此外更是實在和屬物質的。」
同樣地,美國著名的希伯來文學者柯連斯基博士論及「魂」這個字的用法說:「這個字在希伯來文是『尼發希』。……聖經並沒有說我們有個魂。『尼發希』便是人的本身。」這的確是上帝的道的主張,從創世記22:7可以見之:「主上帝用地上塵土造人,吹生氣於其鼻。人遂成為活的生物[尼發希]。」(《新英文聖經》,其他譯本譯成「魂」或「活人」。)既然如此,人死時魂也死去。因此我們讀到:「犯罪的他[原文作『魂』]必死亡。」——以西結書18:4,20。
令人感興趣的一點是,近年來神學家們相率支持這種見解。格治教授在他所著的《死亡:在基督教思想和現代文化中的意義和必死性》一書中聲稱:「以整體而論,不但聖經執筆者沒有認為魂是可與身體分離的要素,而且一致認為死亡是……存在的終止;他們認為根本沒有死後生存這回事。」巴黎和巴塞爾兩大學的神學家高文思教授對此表示同感。他在《魂的不被或死者復活?》一書中聲稱:「在我們所著的書中,沒有比這本更能激發人的熱心或強烈的敵意。」他在書中強調一件事實,人的前途希望不是在乎有個不死的魂而是在乎復活。
生死問題
當造物主將人安置在伊甸園裡時,他並沒有將幸福生活和永遠受苦擺在人面前讓人任擇其一,反之,人能選擇的僅是生與死:「你吃[禁果]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7)耶和華也向以色列人重申同樣的選擇:「我將生或死陳明在你面前,任由選擇。」——申命記30:19。
根據希臘人的觀念,惡人也有不死性。但聖經表明生命是一項恩賜:「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乃是永生。」(羅馬書6:23)恩賜是一種可以接納或拒絕的東西,否則便不能說是恩賜了。倘若拒絕永生恩賜的人要受永遠的刑罰,生命便不能稱為恩賜而是無可選擇的給予了。可是上帝卻讓人有所選擇。任何拒絕上帝的永生恩賜的人僅是選擇了一項終止存在的前途。終止存在便是亞當的選擇,正如上帝對他所說一般,『塵土歸於塵土』。——創世記3:19。
將異議檢討一下
高文恩教授聲稱他所著的書曾引起一部分人的『強烈敵意』。不錯,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堅決認為人有個不死的魂。像上述企圖安慰傷心的父母的牧師一樣,他們認為耶穌對悔改的強盜所說的話提出了這樣的希望:「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加福音23:43)這是真的嗎?
讓我們首先留意,既然聖經是不可能自相矛盾的,其中必有誤會之處。事實上耶穌本人在那日並沒有到樂園去,因為聖經雖說他去了海地司(人類墳墓的總稱),到第三日才復活。(使徒行傳2:23-32)耶穌本人聲稱,正如「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裡,人子也要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馬太福音12:40)是故他在復活後對馬利亞說,他還未升到天上他的上帝之處。——約翰福音20:17。
那末耶穌的話是什麼意思呢?他若不是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而是說「今日我實在告訴你;你要同我在樂園裡,』那就大為不同了。(路加福音23:43,《盧得漢譯本》,參看《新世界譯本》)。關鍵在乎句點的正確所在。耶穌在那日告訴悔改的惡人將來他要在樂園裡。這正好與聖經的其餘部分一致。句點可以更改嗎?當然。何以故呢?因為在寫聖經的時候,標點符號還未為人所知,直至公元十六世紀才首次成為系統化。因此標點是聖經翻譯者所加上的,由此可見任何經文都可有超過一種標點方法使其與聖經中的其餘經文一致。
不同意死者真正死去而毫無知覺的人所常提出的異議是關於富人與拉撒路的記載。記載說富人死後去到陰間(海地司),他在海地司裡受苦而舉目向天。(路加福音16:19-31)看來這段記載表示人死後還有生命,但這是一段歷史性的記載嗎?這是實際發生的事抑或僅是個比喻呢?聖經透露,耶穌「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說什麼。」(馬太福音13:34)正如《新約聖經注解》(1969)指出,若將這段記載視為歷史,「那便忽視故事中顯而易見的象徵性了」例如「亞伯拉罕的懷抱,深淵和火焰等。」耐人尋味地,耶穌並沒有說富人作惡或乞丐行善。既然這是個比喻,我們自不能用來證明人死後還有生命。
另一個異議是啟示錄一書多次提及見到「魂」,例如「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魂』。」(啟示錄6:9;20:4)這豈不是一種象徵式的說法,正如啟示錄一書所充滿的一般嗎?當然!(例如可參看啟示錄9:7-10;12:3)鑑於利未記17:11說生命或「魂」是在血中,約翰的話顯然是說他看見忠心的基督徒因為忠於上帝和他的道而被斬的血。我們留意到每個以聖經為根據的異議都另有合理的解釋,例如關於有些人看來曾與死者通話一事。
與死者通話
例證之一是聖經所載關於不忠的掃羅王差遣巫婦呼召已經逝世的撒母耳先知一事。誠然,隱多珥的巫婦聲稱見到已故的撒母耳先知,但真的如此嗎?她根本不可能見到撒母耳,因為死去的人毫無所知而在墳墓裡睡著。(詩篇146:3,4;傳道書9:5,10)那末巫婦看見了誰呢?她看見一個鬼魔裝成先知撒母耳的模樣。(撒母耳記上28:3-25)一個鬼魔嗎?
不錯,我們發現聖經時常提及鬼魔,即邪惡的靈體或墮落的天使。他們是從那裡來的呢?上帝顯然沒有將他們造成這樣,因為他的工作是完美和公義的。(申命記32:4)可是,正如聖經報導,有一位天使因為毀謗反對上帝而使自己成為魔鬼撒但,聖經也透露其他許多天使為了自私的緣故而加入他的陣營一同反對上帝。這些天使在挪亞時代的洪水之前曾化成人身來到地上滿足其情慾,任意挑選人的女兒為妻。(創世記6:1-6)他們所產生的半天使半人的混種子孫是一族巨人,在洪水之前的時代無惡不作。洪水來到之後,混種的後代都消滅了,但作為父親的天使卻捨去人身而再度歸於靈界。他們在那裡被拘留在黑暗狀態而受制於撒但魔鬼。耶穌在地上時曾多次與這些邪靈發生衝突。——路加福音8:26-35;彼得前書3:19,20;彼得後書2:4。
希望僅在於今生嗎?
這是否意味到人並沒有前途希望,一死使萬事皆休呢?亞當和其他故意犯罪的人的確如此,因為上帝將亞當判處歸回塵土時沒有向他提出任何希望。既然故意犯罪,亞當被上帝判處毀滅是罪有應得的。——創世記3:19。
但亞當的子孫並非人人都像亞當一樣。其中不少人喜愛公義,雖然看來也們的命運比亞當好不了多少。但事實不然;他們與亞當迥異之處是上帝為他們預備了復活的希望。上帝仁慈地使他的兒子成為贖價以購回被亞當的忤逆賣給罪與死為奴的人類。(羅馬書5:12)因此耶穌來到地上降生為人,然後為人類捨棄自己的生命。藉著買回人類,耶穌為人打開了一條復得生命的途徑;他除去了人類被判處的懲罰而有權使人從死裡復活。——馬太福音20:28;28:18。
因此人類遂有希望了。這希望不是柏拉圖式的人類魂不死而是從死裡復活;這正是耶穌和使徒們所相信及倡導的道理。在回答不信復活的撒都該人時,耶穌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他預告「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馬太福音22:31-33;約翰福音5:28,29)他的使徒們,特別是使徒保羅,一再強調死者復活的事實。他特別強調他的希望不是在於人有個不死的靈而是在乎復活,保羅甚至寫道:「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哥林多前書15:19,32;使徒行傳17:31,32;24:15。
相信人有不死的魂而死後還能活著的說法與聖經坦率聲言大相逕庭,同時也引起了許多難題。試舉一例:『異教的人死後有什麼遭遇呢?』倘若人死了僅能去天堂或地獄,他們又如何呢?聖經說僅是相信耶穌的人才能得救。(約翰福音3:16;使徒行傳4:12)這些異教的人要永遠受苦刑嗎?聖經告訴我們說上帝是公平和慈愛的。異教的人若會永遠受苦,上帝就既不公平也不慈愛了。有人反駁說,『啊,上帝會拯救他們,因為他們是無知的,他們已經盡其所能了!』但上帝若因異教的人無知而拯救他們,何不讓全人類都繼續無知而全部得救呢?這樣的結論既不合理也不符合聖經。但聖經對從未聽聞過耶穌的人也提出復活希望,那時異教的人便有機會選擇生命了。——以賽亞書26:9。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人絕不是沒有希望的。但希望並非因為人有個不死的魂而是因為上帝藉著以基督為贖價而表現的慈愛與能力。藉著這項安排,死者會在上帝的王國治下復活而享受未來的生命。——馬太福音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