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不願「實踐真理」
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翰一書1:6。
1.(甲)光重要到什麼程度?(乙)那一種光較為重要?我們對此應有什麼感覺?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一書1:5)這項重大的真理應該對所有力求實踐真理,按照公義原則而生活的人具有莫大的鼓勵。一個人若與上帝保持合一,他便行在光中。光多麼可貴!事實上,若沒有來自天上的日光,地上就不會有生命存在。我們若突然陷入一片黑暗之中,我們無疑可以深深體會到光的價值。我們最先的反應會是請人將燈點著。因此我們一旦體會到「上帝就是光,」我們自然應當渴望與身為一切真光之源的上帝相交或保持合一。
2.今日我們在世上見到以賽亞所論及的什麼黑暗情形?
2可是今日世上卻充滿不認識上帝的人。以大部分而言,這些人甚至不想認識上帝。今日的情形正如許多世紀之前以賽亞在上帝感示之下所描述一般:「看哪!黑暗遮蓋大地,幽暗遮蓋萬民。」(以賽亞書60:2)這種黑暗并不是由缺乏日光所造成的。反之這是一種遠較嚴重的黑暗,一種由於缺乏來自天上眾光之父耶和華上帝的屬靈之光,而造成的黑暗。
3.(甲)這種黑暗是誰促成的?以弗所書6:12怎樣描述他的黨徒?(乙)造成心靈黑暗的惡者用意何在?保羅說這惡者弄瞎了誰的心眼?
3促成這種黑暗的惡者乃是光明的上帝的大仇敵魔鬼撒但及其手下的鬼靈。以弗所書6:12將他們稱為「管轄這幽暗世界的,……天空屬靈氣的惡魔。」撒但和他手下的鬼靈決心要使人類留在黑暗之中而見不到來自耶和華上帝的光。在這件事上他們看來獲得頗大的成功。使徒保羅在聖靈感示之下將魔鬼稱為「這世界的神,」他「弄瞎了不信之人的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由於魔鬼將世人的心眼弄瞎,他們遂陷入靈性的黑暗之中。——哥林多後書4:4。
4.我們有什麼證據表明在人類歷史上,自古至今均有許多人受到來自上帝和他愛子的光所啟迪?
4雖然人類生活在這樣的一個世界裡,這並不意味到來自上帝和他那「具有上帝形象」的愛子的光無法照射到一部分人類之上,藉此將他們從黑暗中釋放出來。(約翰福音8:12)光明的上帝和他的愛子賜給人大量真理之光,因此在人類歷史上自古至今均有些人行在光裡而贏得造物主的喜悅和祝福。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提及在基督降世以前的若干忠心人士。基督教的希臘文聖經描述基督教的早期歷史,直至第一世紀的末了為止;它告訴我們基督耶穌和他的門徒如何行在光中。雖然從使徒和基督的早期門徒死後直至我們現代的日子,在這段時期中我們很少有實際的歷史記載將行在光中的人標明出來,可是根據耶穌基督所作關於麥子和稗子的比喻,我們可以確信在這段時期必定有些人跟從上帝的光明之道而行在他的光裡。(馬太福音13:24-30,36-43)在現代,當關於麥子和稗子的比喻的應驗達到最高潮之際,「天國之子」已在建立起來的王國中得了榮耀,仍然留在地上的一群餘民則「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他們將屬靈的啟迪散播出去,使別人能夠被召集到上帝的光一邊而保全性命。
行在光中並不容易
5.撒但和他手下的鬼靈用什麼詭計阻止人見到來自上帝的道的光?
5黑暗的勢力殫精竭慮想阻止人不看見上帝的道的光和行在上帝的光中。這些勢力有撒但、他手下的鬼魔和他在地上的顯形組織所共同構成。(約翰一書5:19)接觸到光的人時常會遭遇到許多障礙以圖使他們跌倒而留在黑暗之中。障礙可能來自反對真理之光的親屬家人的壓力,也可能是由於對上帝的道的真確性存有懷疑,因為懷疑者許久以來一直受宗教的黑暗勢力的謬誤道理所蒙騙。障礙亦可能是來自朋友同事的壓力或人本身的犯罪傾向,因為這使人難於達到上帝為光明的兒女所訂的公義條件。
6.(甲)人即使已擺脫黑暗的奴役,仍可能有什麼遭遇?(乙)我們最好將什麼問題考慮一下?
6甚至在一個人擺脫了黑暗勢力的控制而進入光中之後,他仍繼續受到來自這個事物制度的各種壓力。因此有些人可能發覺「實踐真理」有時頗為困難,但是他們必須留心避免恢復以前的生活方式。使徒約翰寫道:「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翰一書1:6)誠然,我們都會有時犯過,但是我們所行的是什麼事呢?我們當中是否有些人行在黑暗裡而不是行在光中,雖然我們自稱已脫離俗世的黑暗而進入光裡嗎?我們真正實踐真理嗎?抑或我們的生活方式顯示我們其實不願如此行,以致僅是欺騙自己而已?——約翰一書1:8-2:2。
7.什麼自我檢討十分重要?我們應該根據什麼而這樣行?
7在這件事上作一番自我檢討十分重要。我們可以用上帝的道作為指南,由此獲悉實踐真理,行在光中的人應該做些什麼事。這種自我檢討包括我們人人都應當關心的若干重要事項。我們作這項自我檢討時應當記得使徒保羅對哥林多小組所說的話:「我們不敢將自己和那自薦的人同列相比。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哥林多後書10:12)我們所作的自我檢討應該以光明之書,上帝的道,為根據。保羅進一步指出:「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比較]別人了。」(加拉太書6:3,4)。我們應當讓上帝的道向我們每個人表明上帝對一切自認「實踐真理」的人有些什麼要求。我們不應該與另一個人相比或以人的標準量度自己。
在日常生活上實踐真理
8.使徒保羅在寫給以弗所人的信中勸人避免什麼?
8使徒保羅對以弗所的基督徒小組寫道:「所以我說,且在主裡確實的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他們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以弗所書4:17-19。
9.今日俗世的什麼標準顯示有許多人「心地昏昧」?
9這個世界的標準,他們所謂的「環境道德」,乃是由一些「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的人所訂出來的。俗世所提倡的其實是「各行其是」,意即每個人都可以自作主張而不受任何外界的法規或律則所約束,以免其自由受到限制。這種標準容許人變成「心裡剛硬。」「百無禁忌」成了他們的口號。
10,11.心地昏昧的人將什麼人也包括在內?為什麼?
10心地昏暗的人包括基督教國許多支持這種俗世標準的宗教領袖在內。他們非但沒有鼓勵人實踐真理,反而對列國和許多寬容罪惡的有地位人士屈膝。為了證實我們所說,請考慮一下美國一間大學的基督新教牧師如何論及通姦一事:「獲致完滿生活的最好方法是讓男子——以及他的妻子——享有發生婚外性關係[通姦]的自由,不是祕密地而是在雙方知道及同意之下進行。」三藩市的一個牧師在聖公會的一份週刊中說:「沒有任何性行為本身是有罪的。……我也相信兩個同性的人可以互相表現愛情,並且藉著性交[同性戀]加深這種愛情。」
11這種心地昏昧的情形也伸展到娛樂界。事實上,在許多方面「藝術界」人士是這個世代中制定政策或「領導潮流」的人。人們常可以在雜誌和報章上讀到知名的男女隨意同居,生下兒女而毫不以為恥。事實上,若有任何人對此提出抗議,他們便會常被人譏誚為思想守舊,不合潮流。電臺和電視的訪問節目時常以這些道德有問題的人為主角。他們喜歡將自己的私生活暴露出來讓大眾參觀,彷彿他們千方百計想使有廉恥之心的人震驚一般,但是他們卻不知道在不久的將來,當他們因行為放蕩而自食其果時,他們自己便會大為震驚了。
12.羅馬書1:24-27怎樣描述心地昏昧的人?
12一千九百年前羅馬的基督徒生活在類似的環境之下,使徒保羅在寫給他們的信中對一般毫無廉恥的人作了一項適切的描述:「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4-27。
13.保羅怎樣描述俗世思念虛妄的人的內心情形?
13保羅在寫給以弗所人的信中說這樣的人「心地昏昧,……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保羅說這些人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以弗所書4:18;羅馬書1:21)請留意兩節經文均指出這些人並非在光裡而是在黑暗裡;他們都缺乏光和了解。
14.據羅馬書1:28-32心地昏昧、思念虛妄導致什麼結果?
14保羅繼續說明這種虛妄無知所導致的結果,說:「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馬書1:28-32。
15.試描述想行在光裡面對的難題。
15這一類的人——由於「管轄這幽暗世界的」惡勢力,世上充滿了這樣的人——並沒有像使徒約翰所說一般「實踐真理」,反而「行當死的事。」凡是想行在光裡而與眾光之源及他的愛子耶穌基督保持合一的人,亦即一切想實踐真理的人,所面對的難題便是怎樣在環繞他們的黑暗中保持適當的精神平衡而不致被誘偏離了光明的正道。那末,一個人必須怎樣才能保持適當的精神平衡而不致被誘離正道呢?
16.(甲)試解釋「在光」意味到什麼?(乙)我們可以怎樣避免錯誤的思想?在這方面,誰的一生給我們很大鼓勵?
16我們若要實踐真理就必須「在光明中行。」(約翰一書1:7)為了「在光明中行,」我們必須時刻聽從光明的上帝對我們提出的勸告,並且對他的行事方式養成真正的喜愛。我們若這樣行,那末當我們看見這個事物制度贊成一些受光明的上帝耶和華所譴責的標準時,我們就不會容許自己想念這樣的途徑似乎能夠帶來的滿足。我們不會忖度暫時享受一下這些歡愉會多麼好,也許覺得俗世較低的標準也不無若干好處。我們不會騙倒自己,以致認為為了享受片刻的歡愉而違反光明的原則是值得的,反之我們會求告上帝幫助我們實踐真理及努力跟從公義的原則。在聖經裡,例如我們可以讀到耶和華的僕人摩西的一生事跡。聖經說他「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反之他「寧可和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摩西怎能如此行呢?聖經的記載說,「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希伯來書11:24-26)這便是實踐真理。這便是「在光明中行」的意思。
藉著留意自己的交往而實踐真理
17.實踐真理和留意我們的交往有什麼關係?
17本文有許多讀者無疑聽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和「同聲相應,同病相憐」這兩句話。這兩句話都含有你和跟你來往的人頗為相似的意思。一個人若與這個黑暗的世界裡一些不理會聖經的公義標準而只想自行其是的人來往,他便可能發現很難不變成像與他交遊的人一樣了。聖經所提出的警告是,「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用的習慣。」(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因此凡是想實踐真理的人都必須忠實地問問自己,與他交往的人是否正幫助他在光中行走,抑或阻礙他在事奉光明的上帝方面繼續有進步。
18.(甲)一個宗教組織若容許屬下教士提倡不道德的行為,即使組織裡並非人人都生活放蕩,為什麼實踐真理的人仍然無法繼續與這樣的組織來往?(乙)因此實踐真理的人必須在什麼地方?
18在宗教思想方面,一個自稱想「在光明中行」的人若繼續與一個認可這制度的所謂「環境道德」的宗教組織來往,這可算是言行一致嗎?一個教會組織若容許屬下一個教士在講壇上大聲疾呼贊成通姦,同性戀和其他形式的放蕩行為,一個想學習上帝的行事方式以求行走光明正道的人又怎能繼續與這樣的一個組織來往呢?即使教會組織裡只有一部分人行這些惡事,其他的人並沒有行,這亦於事無補。這個組織仍然縱容一些在信仰和言論上與光明的上帝所顯示的旨意背道而馳的人,論到第一世紀哥林多小組裡一個不道德的男子,保羅的訓示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5:13)因此想贏得耶和華上帝的嘉許而實踐真理的人必須服從啟示錄18:4論及宗教的大巴比倫時所下的命令:「我的民哪,你們要從那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她所受的災殃。」不錯,所有實踐真理而行在光中的人都必須完全脫離大巴比倫屬下的偽宗教組織!
19.一個人可以怎樣在娛樂方面留意自己的交往?因此他必須作什麼選擇?
19當然,一個人也必須留心他與娛樂界的什麼人來往。雖然這種交往也許並不屬於個人性質——大部分人均不會與娛樂界的人士有任何直接的交往。——我們仍然必須留意自己的閱讀習慣。我們是否閱讀一些跟從這個世界的墮落標準的書籍刊物,或觀看一些歌頌讚美聖經所譴責的各種惡事(例如羅馬書所提及的)的電影或電視呢?我們不能一方面在上帝的光中行走,同時卻與這個邪惡的病態社會中對光明的上帝所憎惡的一切惡事均喜愛贊同的人來往。我們每個人必須自行決定與什麼人來往,但是耶和華上帝卻會決定誰才真正實踐真理。要記得約翰一書1:6所說的話:「我們若說是與[光明的]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不行真理了。」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有力。凡是跟從主耶穌基督腳蹤的基督徒都有責任要聽從上帝的道的訓示,並使自己的生活與這些訓示一致。
20.試舉出實踐真理的人必須考慮的其他一些要事。
20但是實踐真理的意思不是僅限於留意自己的日常行為及與益友來往而已,實踐真理也需要我們留意其他必需的事。例如實踐真理的人對於自己與小組聚會中具有同一寶貴信仰的人的交往懷有什麼看法呢?視作一項必需嗎?抑或僅是在沒有其他要事可做時才做的事?至於將我們對光明的上帝和他那身為世界之光的愛子所知的一切與別人分享又如何呢?實踐真理的人可以同時不願將上帝的道所預言的人類前途種種幸福告訴別人嗎?此外還有協助「信徒一家的人」,即現今在基督徒小組中一同實踐真理的人,的問題。實踐真理對這種關係及其責任有什麼影響呢?一個人若要與光明的上帝耶和華及他的愛子相交,從而能夠真正說他正實踐真理而並非行在黑暗中,他就必須具備若干基本條件才行。我們會在下篇文章討論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