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追求平等嗎?
若然便請留心看看你可以怎樣和從哪裡得到。
「明天的世界不會再屬於上層階級的國家或上層階級了。」《基督教科學消息報》(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的總編輯戴維斯(Saville R. Davis)在該報1958年的正月三十日刊寫道。「明天的世界會屬於大眾。只有過去才屬於少數的特權份子。這是一場民主而非共產的革命。」他繼續說:「這是自由的一種產品。但它的名字不是自由而是平等。」
若干年前俄國的一位地理學家和革命家克洛普金(Peter A. Kropotkin)也提及過一場類似的革命。他說他見到一個新的社會在文明的國家中發芽長成;這是一個「必須取舊社會而代之的新社會。一個平等的社會。」
平等的觀念從最早的時期開始便已一直存在於人類的思想中。聖經給予平等的觀念一個極有意義的體制。希伯來文聖經和希臘文聖經均明確地指出所有的人類都具有一對共同的始祖——亞當和夏娃。人類之具有共同的祖先亦可以從聖經中關於洪水的記載看出。挪亞和他的三個兒子是當時唯一的男性生還者。今日所有的人類都是他們的後裔,因此我們都由於挪亞的緣故彼此具有血統的關係。耶穌基督的教訓和它們應用在我們生活上的方式,他所獻出作贖價的生命和它對全人類的有效性均在在表現出人類在上帝面前的平等。
但是平等的主張並不是說所有的人都會在這個字的每一種意義上彼此平等。很顯然地,人類從來沒有在每一方面都平等過,現在亦非如此。聖經並不倡導「眾生平等」的道理,也不支持萬物均平等的理論。事實上聖經甚至沒有倡導基督與上帝平等的教義,可是相信三位一體的人却以為他們是平等的。耶穌基督自己便曾說過:「我父是比我大的。」既然父大於子,他們自然不是平等的了。耶穌的使徒保羅曾論及基督說:「他雖然具有上帝的形像[即靈體],却絲毫沒有想到以僭奪的手段使自己與上帝同等。」上帝所感示的這些經文無可置疑地證明基督絕不是與上帝平等的。——約翰福音14:28;腓立比書2:6,譯自NW。
至於人與天使平等的觀念,這不但為聖經所無,而且也荒謬無稽。詩篇的作者明白地說:上帝將人造成「比天使微小一點。」既然微小一點便不是與他們平等了。因此「眾生平等」這個理論在事實上是毫無根據的。——詩篇8:4,5。
但是人類本身又如何呢?他們豈不是彼此平等的嗎?聖經豈不是說上帝「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嗎?(使徒行傳17:26)不錯,這節經文說我們有一個共同的起源,但它並沒有說我們在每一方面都是平等的,而且事實上我們顯然並非如此。人在體力,天資和能力方面均各不相同。如他們真的是絕對平等的話,那麼運動會中的各種競賽便變成毫無意義了,因為每個人的成績都是相等的。於是我們在人中間將不會有好,更好和最好的區分。所有的醫生,教師或政治的候選人都會被人視為具有同等的價值。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你甚至粗略地觀察一下,也可以看出人們在智力,道德和體力上均有頗大的差別。這並不是一種可憎的現象,反之這是可喜的。這乃是不斷地呈現在我們面前供我們享受的多彩多姿的美的一部份。
所渴望的平等
如果變化和不同是如此可喜的話,人們為什麼要追求平等呢?人類所追求的是哪一種平等呢?這是可求得的嗎?
平等的觀念起源於個人對於自己的價值的意識上。人們一向相信在上帝面前所有的人是平等的,而且上帝是不偏心的。(使徒行傳10:34,35)由此產生了平等的觀念而堅持人類的關係必須公平,即處於一個齊一的水平上。美國的新聞記者兼幽默家敦因(Finiey P. Dunne)曾說,「一個人和另一個人是一樣的好,」他所表達的便是這個觀念。
人類平等所根據的前提可以由羅萊(Rob Roy)所說的話反映出來。在羅萊這本小說中,奧士巴的史東(Frank Osbaldistone)對羅萊說:「在我未進一步說別的事情之前,我必須先知道你是誰。」「羅萊說:『我是個人,我的意圖是友善的。』一個人嗎?」奧士巴的史東說,「這個描述太簡略了。」羅萊答道:「就一個無法提出別的東西的人來說,這已經足夠了。一個沒有名字,沒有朋友,沒有金錢,沒有國家的人至少仍然是一個人;倒過來說,一個什麼都有的人也只不過是一個人而已。」不錯,根據這個信念人要求與別人平等,因為事實上人總是人,不拘他的地位和身份如何,他只不過是個人而已。
人所追求的平等其實並不是體力和天資方面的平等而是和社會上的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自由和機會。他想在職業,工作,信仰和思想方面有平等的機會。他想有同樣的機會可以無畏地發言,持有自己的主張,選擇自己的途徑,發展自己的天才,養育兒女和誠實地積蓄財產。他亟想別人以平等相待。但是這種平等有可能在普世實現嗎?
要求平等
種族和平等的問題乃是今日亞非兩洲最大的爭論之一。戴維斯說:「西方國家將這些黃色和褐色種族視為次等民族;這種恥辱在他們的思想上留下了一條很深的烙痕。他們將這種待遇恨之入骨。他們決心要求別人把他們當人一般尊重,別人若不肯自願如此行,他們便不惜任何極端的手段強制達到他們的目的。」這種情形今日正在世上發生中。這些民族正在要求與別人享有平等的權利。其中有許多且已初次嚐到了平等的滋味。
隨着目前這種平等運動的發展,我們已見到不少獨裁者被推翻,舊的帝國被傾覆,新的政府誕生建立和數以億計的人民擺脫了殖民主義的枷鎖。但是還有數以億計的人民仍舊過着賤奴的生活。即使一般已替自己贏得所謂平等的人也沒有享到他們所預期的好處。在有些地方由於平等帶來了更大的責任,這種負擔反而導致種種的統制和自由的剝奪與喪失。
自由與平等
這兩個名詞用在一起是十分適切的。每一個時代的改革家都運用這兩個名詞來喚起被奴役的民眾們反抗現狀的熱情。但是平等與自由並不是垂手可得的。若是如此輕易的話,1776年美國矢誓致力於維護自由與平等的理想便算不了一件特出的事了。事實上美國的這項宣言並沒有保證每一個美國人都可以享有平等。到現在還有些美國人在為爭取平等而奮鬪。其實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者雖然雄辯地宣稱:「所有人類皆生來平等,他們皆受創造主賦與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例如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等,」他們的話並不能照足字面的意思去解釋。因為宣言的簽署者中大多數都是貴族;他們中間有些且擁有奴隸;其中有些則替奴隸制度辯護。他們無疑只是宣述當時一般人所了解的民主政治的理論而已。他們只是想強調人在上帝創造他時所持有的自然身份和別人加於他們身上的法律身份兩者之間的差別而已。
其實全人類平等的理想在獨立宣言簽字之前或之後均未在世上實現過。誠然,許多被奴役的人已在社會上贏得了有限度的平等和有限度的自由,但這絕不是說全世界的人類都已平等了。只有在生活物資獲得平等分配的地方才有真正的平等。但既然在現今的事物制度之下這是不可能的,所以想在今日追求物質平等的人實在無異緣木求魚。
基督教所提供的平等
羅素(W.F. Russell)在所著的《自由與平等》一書中指出,即使在人類當中有和平和物質的繁榮,世上仍不會有自由或平等;因為他認為人類的思想受着「宿命論」的縛束。但他聲稱「基督教已解決了自由與平等的問題。有一個世界其中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有一個世界其中所有的人都是弟兄而彼此平等。但它並不是這個世界——它乃是未來的生命。」
事實上羅素所說關於基督教的話只有一部分正確。基督教的確宣稱將來會有一個公義的新世界,其中所有的人都能享有相對的自由與平等的權利與機會,但它並沒有說人必須等到新世界完全建立才能享有基督救的益處。可是耶穌曾說:「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翰福音17:16)基督徒的權利和自由並不是在舊的事物制度中,自古至今皆然。所以在舊事物制度中尋求自由與平等不但是愚蠢,而且實在是廢時失事。基督徒的權利只有在不屬於這個世界的基督徒社會中才能得到。
為了進一步說明這一點我們可以提出第一世紀受摩西律法管制的猶太人來討論一下。在他們能夠脫離律法的縛束之前,他們必須先捨棄他們的傳統制度而接受基督教。自己是猶太人而一度受律法縛束的使徒保羅寫道:「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事實上,上帝不但藉着基督結束了律法,而且也結束了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界限。在基督的教會裡猶太人與外邦人是一律平等的。「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人了。」除此之外還能有更大的平等嗎?——羅馬書10:4;加拉太書5:1;3:26-28。
基督教也將一般被罪的律法所束縛的人釋放。彼得宣稱:基督「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他這樣行乃是要「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雖然相信基督的權利是對全世界所有的人類公開的,但他們仍需歸信基督才能領受他所賜的裨益。他們不能繼續屬於這個舊世界而同時期望得救,因為基督是不屬於這個世界的。——彼得前書2:24;約翰福音3:16;羅馬書7:21-25;啟示錄18:4,5。
在今日這二十世紀中,企圖在基督的組織之外追求恆久的權利和自由仍然和第一世紀一樣徒勞無功。唯一有自由和平等的地方便是不屬於這個世界的基督教社會,即耶和華見證人的新世界社會。這個新世界社會已宣佈對所有俗世的制度保持絕對的中立。它的見證人不參加舊世界的社會,政治,宗教或軍事的活動。身為一個不屬於舊世界的社會,他們已矢誓遵行上帝的旨意。在這個社會裡是沒有階級分別,種族界限和國家歧見的。今日在這個社會裡你可以預先嚐到不久將為全世界人類所共享的權利與自由。這個舊世界已註定在哈米吉多頓大戰中被上帝的王國所取代;在大戰之後,「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屆時所有的人都可以享有平等的機會和平等的權利。——哈巴谷書2:14;但以理書2:44。
如果你想得到平等,上帝所賜的那種平等,你便有義務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利益將基督教通過它在新世界社會中的一大群崇拜者所提出的希望查考一下。為什麼還要遲疑不決呢?你現在就可以享有平等了。而且還可以有永遠活下去的奇妙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