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心」——怎樣才能治服?
我們所有人都從我們不完美的父母遺傳到某種天性;至若干程度,這可以決定我們具有怎樣的「心」或精神。此外,我們的環境和背景也對我們的品格有很大影響。那末,我們是否可以將這件事一笑置之,說:「我生來就是這樣的,我沒有辦法改變」呢?這無疑不是聖經給我們的指示。反之,聖經敦促我們要「心意更新」,「披上新人」。這意味到我們要治服『舊的品格』,將所含的錯誤傾向除去。——以弗所書4:20-24;羅馬書12:2。
既然沒有人能夠控制自己的心到十全十美的地步,我們有時會失敗。可是,藉著沉思上帝的道和禱告求他的靈指引,我們可以作出很大努力去抵消我們的「心」或精神的不良傾向而加以治服。(路加福音11:13;加拉太書5:22,23,25)什麼可以幫助我們這樣行呢?
治服己心的良助
無論什麼使我們心情激動,有些事是值得我們想想的;這樣行可以幫助我們在壓力之下保持鎮靜。讓我們看看有些人發覺對他們頗有幫助的三個提議。
作一番自我檢討。分析一下自己的感情的確對我們大有幫助。我們可以理智地思考一下難題,問問自己為什麼我們感覺不悅。當我們這樣行時,我們時常會發覺發怒的「理由」十分瑣細。或者我們可能發覺自己的內心懷有我們以前所不察覺的動機。
作一番自我檢討的好處是,這樣我們便能夠將注意力集中在自己份內的難題之上;這是我們可以設法補救的。我們不會將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別人的過錯之上,這樣我們便不致由於自己對此無能為力而感覺受挫了。有些問題是我們可以向自己提出的:我對別人的習慣或短處感覺惱怒不悅嗎?若然,這是因為他們的習慣與聖經有所衝突嗎?抑或僅是由於我自己的背景和教養與別人不同?(若是如此,難題可能在於我們,過於在別人方面。)別人所說的話若對我自己、我的種族和家庭表示不敬,我會勃然大怒嗎?我在受人勸告時感覺不悅嗎?這可能是由於我自視過高而過度敏感嗎?某個人使我感覺厭煩嗎?我(若是個監督或父母的話)每逢別人不聽從我的勸告便感覺受挫嗎?
藉著作一番這樣的自我檢討,我們可以學會看出自己的弱點。這樣我們便更有能力「攻克己身」而竭力加以治服。——哥林多前書9:27。
以客觀的眼光去看別人。若有人使我們不悅,我們通常會只看見對方的弱點。因此我們若以上帝的眼光去看他,這會對我們有所幫助。這人已獻身給上帝而蒙他所愛嗎?以一般而言,這人表現良好的「精神」或內心情況,也許只是在一兩方面有所欠缺嗎?若然,我們若將注意力集中在他那『公義、清潔、可愛』的品質之上,留意思念這些事豈不會對我們有所幫助嗎?——腓立比書4:8。
老實說,我們若根據別人一兩項「惱人的」特徵而判斷別人,彷彿我們蓄意拒絕看出他有任何好處一般,這樣行可說是公平或應當嗎?既然我們的判斷力時常受到個人的感情所影響,為什麼我們要判斷別人呢?雅各很坦白地問道:「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各書4:12。
試體會別人的觀點。這樣行並不容易,特別是當別人的觀點與我們的截然不同時。可是我們若試以別人的觀點去看各事,這時常會消減我們的不悅而對我們產生鎮靜的影響。至少我們能夠對他的感覺或行事方式了解到若干程度。事實上,當我們這樣行時,我們正將使徒保羅對腓立比人提出的勸告付諸實行,那便是:「[要]看人比自己強;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2:3,4,《新譯》。
這可以幫助我們避免在未真正考慮過事情的雙方面之前便貿然作出判斷。(箴言18:13)起初在我們看來自己可能完全是對的,弟兄則完全不對。但是我們若較仔細地觀察各事,我們通常會發覺事情很少是這麼簡單的。箴言18:17明智地評論說:「在法庭上,先訴訟的看來有理,但也要到對方答辯了以後,才能判斷是非。」——《當代聖經》。
繼續努力改善
藉著跟從這些提議,我們真正作出努力去解決我們的難題。我們並非採納戰敗主義的態度說,「我無法可想。」我們若努力應付難題,這件事本身便可以減低我們失去控制的可能性。這也使我們意識到我們需要調整自己的思想。特別是我們若時常對別人的過失和缺點感覺不悅的話。
在應付自己的情緒方面,我們必須隨時隨地尋求我們的上帝耶和華的幫助。美國新澤西州的一位少婦曾在這方面有嚴重難題。她時常大發脾氣和很容易生氣。她一方面竭力抵抗這樣的傾向。她也告訴我們說:「我懇切地對耶和華禱告,求他除去我的懷疑。我求他深深鑑察我的內心,甚至察看我最深的肺腑而除去一切不良的思想。」顯然耶和華垂聽了她懇切的禱告,因為她補充說:「現在我有許多個月已沒有說過任何不好的話了;我的脾氣也比以前溫和得多。」
但是我們若在實行這些訓示方面已獲得若干成功,可是卻發覺自己有時仍然大感憤懣,那又如何呢?首先,我們永不應當容許這件事使我們心灰意冷,以致打算半途而廢。反之,我們需要懇求耶和華寬恕,求他幫助我們繼續奮鬥。第二,當我們實際感覺忿怒之際,記得詩篇4:4的勸告會對我們頗為有益:「你們[即使憤憤不平,但卻]不可犯罪。在床上的時候,要心裡思想,並要肅靜。」
這是最上策嗎?
但是也許有人會問,『當你感覺忿怒時,「將怒氣發泄出來」豈不是好些嗎?』有許多人都如是想。可是,一位嘗試過這個方法的妻子報導說,有一天進早餐的時候她試圖使丈夫將帽子掛在牆上,但卻因為未能成功而大發脾氣;她承認說:「當然,我很少感覺真正忿怒,但是當我這樣行時,我在事後兩三天均感覺不適。老實說,那天我在早餐之後感覺很難過;信不信由你,我丈夫將帽子留下在桌上的時候仍然多過他將帽子掛在牆上的時候。」在你看來,大發雷霆對這個婦人和他的丈夫有任何益處嗎?
其他曾大發雷霆的人承認這樣行對他們有以下的影響:「腸胃不適。」「我全身發顫,視線模糊。」「我忿怒欲狂。」這些可說是有益的影響嗎?
事情並非至此而已。除了對身體的損害之外,發脾氣對我們與別人的關係也大為有害。人們在憤怒之下所說的話和所行的事時常會造成很深的損害而無法彌補。最後,發脾氣的人也由於知道這樣行使耶和華不悅而感覺良心不安。
人無法否認聖經的確說得不錯:「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箴言14:17,29。
以下的箴言也在實際生活上證明多麼真實:「暴怒的人挑啟爭端,忍怒的人止息紛爭」!(箴言15:18)未能治服己心的人無異「火上加油」而使難題更為複雜,但表現溫和精神的人卻可以使爭端平息下來。「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箴言15:1。
不錯,「治服己心」對我們有莫大的好處。這樣行我們不但可以避免遭受不良影響,同時也學會與別人相處。我們學會信任我們的屬靈弟兄。這豈不是比不斷批評他們的弱點好得多嗎?留意別人的好處和效法這些長處會為我們帶來喜樂。結果我們很可能會發覺別人對我們的感情更親密,我們對他們的感情亦然,這無疑會形成一種更為友愛的氣氛。
其實當一群人為了某個目的而聚集起來時,他們表現出某種「精神」或顯著的態度。(腓利門書25)這會對人有所造就鼓勵抑或使人灰心沮喪則大部分有賴於組成這群的各分子。在普世各地幾萬個小組中集合起來的耶和華見證人通常表現一種能夠吸引別人的健全精神。
你若是一個耶和華見證人,何不立志盡一份力在你所隸屬的小組中形成一種良好的精神呢?藉著「治服己心」,在對待別人方面表現親切、友愛和富於鼓勵的精神,你可以對小組有很大的貢獻。這樣你可以有助於在屬靈的弟兄姊妹當中散佈一種快樂的家庭精神。你在這方面所作的慷慨施予可以為你帶來額外的裨益,使你獲得幫助而能夠治服己心。這乃是因為良好的精神是有傳染性的。慷慨可以引發慷慨,正如智者說:「好施捨的,必得豐裕。」——箴言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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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別人的習慣或短處感覺不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