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者來函守望台1974年 | 1月1日
-
-
讀者來函
● 希伯來書8:10說:「[耶和華]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正如這節經文提及上帝對待新約裡的人的方式怎樣與他對待舊律法的約之下的人的方式不同呢?——美國一讀者問。
將兩個約的特色以及與上帝立約的人的環境考慮一下可以幫助我們看出兩者之間的不同。
耶和華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之後,他們的後代一生下來便與上帝有立約關係。他們無需個別地決定作耶和華上帝的僕人。因此衷心的體會並不是與上帶立約成為他子民的必需條件。可是在這個國家的歷史上,有許多以色列人不但認識上帝的律法,同時也對律法養成衷心的體會。詩篇37:31論及義人說:「上帝的律法在他心裡。」
可是,律法有些特色,包括各種祭物和潔淨的程序,是以色列人並不完全明暸的。因為這些特色其實預表未來遠較重大的事物。歌羅西書2:17告訴我們:「那些事都是未來的事的影像,但實體卻屬於基督。」(《新世》)以色列人執行律法的儀文規定主要是因為上帝吩咐他們這樣行以及犯法者所受的嚴懲。既然他們並不完全了解這些事,他們的內心體會自然頗有限。由此可見上帝的律法並沒有刻在每個以色列人的腦中和心裡。
可是,所有被帶進新約裡的人都必須個別地決定獻身事奉耶和華及成為主耶穌基督的門徒。他們必須公開承認耶穌基督是已復活的主及對復活耶穌的上帝懷具信心。——羅馬書10:8-10。
一個人若不認識上帝所訂的得救條件及對其具有衷心的體會,他就無法「在心裡相信」,也無法懷著受浸成為耶穌門徒的意向公開宣布自己的信仰。受聖靈所生而加入新約的基督徒必須首先獲悉上帝所訂的得救條件。然後,在耶和華上帝打開他們的心以一種深懷體會的方式接納他的「道」或信息,他們還受到感動獻身事奉上帝,成為主耶穌基督的門徒而在生活上與上帝的律法一致。以水浸禮象徵這項獻身之後,他們便被帶進新約之中。既然耶和華上帝使他們能夠認識和了解他的律法,並且對其養成真正衷心的體會,他的確「把他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將其「寫在他們心上」而非寫在石版上。
-
-
一種生活方式守望台1974年 | 1月1日
-
-
一種生活方式
可能你的朋友大部分都聲稱有了宗教或宗教見解。但是他們的宗教是怎樣的呢?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論及我們的日子有許多人會「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摩太後書3:5。
哥頓·奧爾波特在《心理學中的人》一書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