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守上帝對性的看法
仁愛的天父將我們的始祖創造成具有奇妙的性的恩賜。他使他們對婚姻及連帶發生的關係具有如此強烈的慾望,從而使人類的延續得以確保。無疑當我們想到這項安排以及這件事可以為人帶來的樂趣和幸福時,我們不禁受到感動要讚美偉大的上帝設計了這麼奇妙的方法使人得以在地上繁殖。——創世記1:27,28。
難怪當魔鬼撒但反叛上帝時,他著手腐化這項為了產生一族人類而設計的美好安排。既然現在人生來就是不完美的,魔鬼於是影響他們的頭腦,將他們對於正當地運用上帝所賜的性能力的態度加以歪曲。聖經表明到洪水的時候,『人從小時心裡就懷著惡念。』(創世記6:5,6;8:21)當地上的人類跟從一條道德敗壞的途徑之際,天上的天使密切留意這種發展。
牽涉到天使
上帝並沒有將天使造成具有與人發生性關係的慾望。可是看來撒但能夠使有些天使對這些事產生不正當的念頭。結果有些天使對於上帝定意唯獨人才可以在婚姻範圍內享有的東西產生了慾望。上帝這些『天使兒子們』做了一件邪惡的事,離開他們在天上的本位,來到地上娶女子為妻。(創世記6:2)這樣的行動是由一種錯誤地養成的慾望所促成的,這絕不是上帝賦予他們的自然慾望。既然天使能夠形成反常的性慾,人能夠這樣行自然不應當使我們感覺意外。門徒猶大在上帝感示之下將貪戀人的女兒的天使與一些對自己的同性發生情慾的人相提並論。他寫道:
「那不守本位擅離自己居所的天使,主用永遠的鎖鏈把他們拘留在黑暗裡,直到那大日子的審判。又像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市的人,與他們一樣的淫亂,隨從反常的情慾,以致遭受永火的刑罰,成了後世的鑑戒。」——猶大書6,7,《新譯》。
性變態——以往和現今
身為聖經研究者,我們知道在古代的所多瑪有什麼事發生——城中慾火攻心的男子和男孩要求與幾個他們以為僅是羅得的男賓的人發生性關係。(創世記19:4-11)這件事發生於洪水之後僅大約450年。在這些早期日子,人與動物發生性關係也變成相當普遍。因此在400年後,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在四處不同的地方譴責這種敗行,規定要將犯者判處死刑。(出埃及記22:19;利未記18:23;20:15,16;申命記27:21)除此之外,按照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與同性發生性關係乃是死罪——違者要被判處死刑。——利未記18:22;20:13。
可是,在隨後的各世紀中,以色列人周遭的民族如此耽溺於同性戀的行為,以致以色列人本身也屢次犯了同樣的惡事。(列王紀上14:24;15:12;22:46)有一次,一個利未人在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城作客,城中的男子將房子圍住喊叫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士師記19:22)由於這件事,耶和華下令將差不多整個便雅憫支派消滅。
『為什麼要提及這些令人不快的聖經歷史呢,』有些人也許想道。因為今日我們正生活在一個人慾橫流的社會中,上帝在今日的百姓也受到威脅。請考慮一下同性戀流行到什麼程度以及這件事所產生的影響:
「大約有百分之三十的[三藩市]人口是同性戀者,」1981年9月23日的《醫藥論壇報》聲稱。
「80年代的爭論是同性戀文化對異性戀生活以及——更重要地——異性戀的價值標準所產生的與日俱增的影響……一般人對同性戀文化的接納是個訊號,表明我們的基本信仰正在經歷改變,」1980年2月18日的《麥克連》雜誌報導說。
「由於在娛樂界和傳播界有數目巨大的同性戀者,這使他們居於一個能夠模鑄價值標準和意見的地位,」澳洲雪梨大學一位教授評論說。
人們的態度的確正受到模鑄要接納同性戀而視之為正常或甚至正當的事。據1980年8月24日的《多倫多星報》說,「聯合教會的青年教友……歡迎有同性戀牧師的主張。」1980年6月5日的《倫敦每日郵報》說:「一分經過修訂的報告建議,教會不應當制止同性戀者在循道會中持有公職。」有一個婦人致信一位報紙專欄作家,聲稱她獲悉她那23歲的孫兒是個同性戀者而大感震驚,但後者回答說:「上帝並沒有寫聖經。同性戀的歷史像人類一樣古老。……現在你必須學會接受他的現狀。他仍然是個優秀的青年。」
聖經對性變態的看法
由於俗世的宣傳,在上帝的百姓當中也有些人受到影響而將同性戀和類似的性變態視為『並不那麼壞』。可是,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卻規定將同性戀者處死!在基督教希臘文聖經中,哥林多前書6:9,10說(《當代聖經》):「不要自欺啊!一切通姦的、……淫亂的、賣淫的[男妓]、同性戀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根據同一部譯本,羅馬書1:26,27說:「女人放棄正常的男女關係,與同性做變態反常的事!男人呢?也一樣放棄了正常的男女關係,慾火焚燒,就同性相戀,做出羞恥不堪的事。」第32節繼續說:「這些事是該死的罪。」
令人驚奇地,有些犯了不道德的行為,例如獸交,的人並不覺得他們所做的事是這麼壞。可是,與動物發生性關係是不對的。這是使人從基督徒的小組被開除的理由。類似地,有些人對於究竟什麼是同性戀的行為懵然不覺。那末,同性戀究竟是什麼?
同性戀是什麼?
為了幫助我們清楚明白這個問題,請先考慮一下字典為同性戀一詞所下的定義:
《韋氏第三新國際英文字典》:「與同性的一分子所從事的性愛活動。」
《美國國粹辭典》:「1.對同性所懷有的性慾望。2.與同性的另一分子進行的性活動。」
《朗頓書屋英文字典》:「以同性為對象的性慾望或行為。」
有趣味的一點是,根據字典的定義,同性戀包括對同性的其他分子所懷有的性慾望。可是聖經卻把行壞的事與有罪的慾望或傾向加以區別。當事人雖然決心努力將不良的慾望從腦中和體內除去,但這些慾望仍然可能存在。由於較早期的生活環境或其他因素,有些基督徒弟兄姊妹可能有時懷有與同性發生性關係的衝動。但是他們卻竭力抗拒撒但所誘發的這種反常慾望——他們沒有對此屈膝。因此他們並不是實行同性戀的人。他們控制自己的思想,深知他們若容許錯誤的慾望發展下去,就必然會以錯誤的行為表現出來。——雅各書1:14,15;歌羅西書3:5-10。
上帝在聖經裡所譴責而可以招致開除處分的罪乃是以同性為對象的「性愛活動」或「性行為」。這種活動或行為並不一定要牽涉到雞姦才可算是同性戀行為。任何牽涉到至少一方的性器官,例如接吻、撫弄、以自己的性器官磨擦對方或為了與同性的另一分子獲得性快感的類似行為均是同性戀。雖然大部分人以為同性戀者總是男子,這個名詞其實也對從事類似行為的女子同樣適用,雖然後者通常稱為女同性戀者(英文lesbians)。
避免錯誤的性行為
懷有同性戀慾望的人需要竭力抗拒這種慾望。同時,我們應當小心避免淪為一個被錯誤慾望所勝的人的犧牲者。有時同性戀的行為可以由一些本身並非不對的事所促成,例如在淋浴時為別人擦背或讓別人如此行。有時人們嬉戲地角力而發生性衝動。我們需要謹慎小心。要留意這樣的活動可能導致同性戀的行為;事實上,這種活動有時甚至在基督徒當中也導致同性戀的後果。
為什麼有些人被牽涉在性罪行中——同性戀、獸交、偷看和類似的事?事實表明犯過者的頭腦集中在性事之上至頗大的程度。有時他們愛看黃色書刊。看來沒有例外地,這樣的人均習以為常地手淫。既然在性變態方面手淫的問題屢次發生,讓我們按照上帝的道去查考一下這種行為。聖經對於手淫有什麼主張呢?
聖經對手淫的看法
有些人聲稱聖經在創世記第38章描述手淫的行為,而且俄南由於做了這樣的事而被處死。但這並不是實情。聖經說俄南「每次跟他大嫂同床,都故意遺精在地上。」(創世記38:9,《現譯》)因此,看來俄南中斷與他瑪的性關係,將精子遺在地上而非給予他瑪。他這樣行是因為他不想為他那已故的長兄存後。俄南之所以被處死是因為他沒有切實履行「寡婦與亡夫兄弟結婚」的義務。
希伯來文聖經裡的其他兩段經文也被一些討論聖經對手淫的觀點的書刊所引用。第一節經文在申命記23:10,11,該節經文論及以色列人在軍營中的規定。按照《現代中文譯本》,這節經文說:「如果有人在晚間因夢遺而不潔淨,他就得離開軍營,留在營外,黃昏時他必須洗澡,到太陽下山可以回營。」但這裡所提及的並不是手淫。手淫的定義是:「對性器官作性的刺激,通常導至性高潮,並且是由以手玩弄或其他身體接觸而導致的。」(《韋氏新大學字典》,1981年)耶和華上帝將男子創造成當他們沒有性交時,他們會不時自然地在睡眠之際將精子排出。這種排精時常伴同含有性愛性質的夢,因此遂有「夢遺」這個名詞。既然排精通常在晚間發生,這也可以稱為「夜遺」。
論及這個問題的另一節經文是利未記15:16,17,這節經文說:「人若有遺精,他必須全身沐浴;但是他仍是不潔淨到當天晚上。精液滴在衣服或皮革製的東西上面,必須洗淨,但是這些東西仍是不潔淨到當天晚上。」(《現譯》)看來這節經文並非指手淫而言。反之,所指的顯然是以上提及的「夢遺」。雖然聖經將排精與「不潔」相提並論,這乃是禮儀上而非道德上的不潔。我們留意到下一節經文提及,以色列的男女若從事上帝所認可的性行為,他們仍會同樣地成為不潔。
那末,基督教希臘文聖經對手淫一事有任何論及嗎?沒有,聖經的這部分並沒有討論這個問題,甚至連夢遺也沒有提及。但這意味到基督教希臘文聖經沒有給我們指引,幫助我們對手淫一事懷有正確的態度嗎?不然。請考慮一下歌羅西書3:5:「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性慾,《新世》]、惡慾和貪婪。」帖撒羅尼迦前書4:4,5則說:「你們各人[應]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的方法保守自己的身體;不要放縱邪情私慾[貪婪的性慾,《新世》],像那些不認識上帝的外族人一樣。」(《新譯》)這些勸告對已婚的基督徒及獨身的人均同樣適用,但獨身的人需要更留意約束自己,因為只有已婚的人才可以藉著性關係發泄自己的情慾。
你能夠看出手淫這種行為違反了聖經吩咐人治死「性慾」的命令嗎?誠然,耶和華將人造成懷有性的慾望,正如他將我們造成懷有飲食之慾一般。因此聖經並不是說懷有性慾是不對的,正如聖經沒有譴責人對飲食具有自然、正當的慾望一般。可是我們知道在目前不完美的情況中,慾望可以失去控制。一個人可能對食物或酒精飲品懷有過度的慾望而變成貪食者或醉酒者。類似地,性可以成為一個人生活上主要或最顯著的部分,以致他變成好像懷有「貪婪的性慾」的「外族人」一般。
手淫的人對性慾重視到不適當的程度。他以錯誤的方式助長和刺激自己的性慾。但這件事並非僅牽涉到男子;在女子當中手淫也大為增加。可是,上帝賜予人性的能力是要在婚姻的安排之內加以運用。但是手淫的人其實在婚姻的安排之外運用性去滿足自己。這樣的人需要治死自己的性慾才能取悅上帝。他需要培養自制以減輕性在生活上的地位,並且讓自己的性器官以正常的方式適應所受的任何壓力。
耶穌教人說:「凡是看見婦女以致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馬太福音5:28,《新譯》)手淫者時常懷有這種充滿情慾的念頭而幻想與人發生性關係。這樣的人無疑沒有在生活上與基督的教訓一致。無可置疑地,以手淫助長性慾的人違反了上帝吩咐人治死性慾的訓示。
但是一個人可以怎樣治死自己的性慾而避免手淫呢?誠然,一些曾作這種類型的自瀆的人可能要作一番艱苦的奮鬥才能制止手淫的惡習。但是試圖改過自新的人絕不應當灰心放棄!憑著耶和華的幫助,他是可以成功的。他應當首先對這種惡習形成憎惡之心。(詩篇97:10)然後他必須在腦中和心裡痛下決心要停止手淫。他必須繼續為這件事禱告;然後他需要為自己所作的祈求而努力。他不能同時閱讀或觀看一些刺激性慾的事,以致好像「火上加油」一般。他也不能談及一些會助長手淫傾向的事。反之,他必須忙於從事神治活動,參加聚會,從事組外傳道,作回訪,主持聖經研究,在靈性上幫助別人等,於是他便會獲得能夠控制自己性慾的力量。難題若持續下去,他就應當向小組的一位長老求助。具有這種難題的姊妹可以向小組中一位較年長的姊妹尋求幫助和支持。
無可置疑地,對耶和華保持忠貞需要我們作出艱苦的奮鬥。但這是值得的!我們現在若竭力抗拒有犯罪傾向的肉體,耶和華便會在他那公義、清潔的新規制裡賜給我們完全的勝利。試想想!那時我們便會見到耶和華的偉大旨意實現——地上會充滿生活在樂園裡的人——這些人都是由於上帝創造人時賜予我們奇妙的性恩賜而得以產生的。
[第25頁的精選語句]
上帝的律法禁止人與動物發生任何性關係
[第25頁的精選語句]
為什麼有些人被牽涉在性罪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