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與對掌權者的順服
1.我們在什麼時候才能從順服掌權者獲得最大的裨益?因此誰獲得最大的裨益?
唯有當我們懷著正當的動機順服上帝容許在地上統治的掌權者時,我們才能從這種順服獲得最大的裨益。恐懼的動機並不一定能夠阻止人作惡或與「在上有權柄者」作對。在所有的國家和地區中,在順服掌權者一事上動機最純正的乃是一些不屬於基督教國的真正基督徒。他們是一群獻了身給耶和華上帝和矢誓跟從他的愛子耶穌基督的腳蹤的人。因為獻了身遵行上帝的旨意,他們不願反抗上帝對於「在上有權柄者」所作的安排。他們在所居留的地區中保持良好的秩序,但目的不是僅想避免在上有權柄者所施的懲罰,反之乃是要憑著他們那受過上帝的道啟迪的良心而生活。
2.羅馬書13:5提出什麼作為順服的有力理由?為了這個理由而順服的人能夠避免什麼?
2 在羅馬書13:5使徒保羅向我們指出這種最好的動機說:「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作惡者所受的懲罰是由地上的「掌權者」直接施行的。但既然掌權者在正當地行使職權時是上帝的用人,它也間接是上帝所施的懲罰。藐視或反抗地上的「掌權者」的人其實等於反抗上帝的安排,因此也配得上帝的懲罰。沒有人喜歡受罰;但是基督徒若為了良心的緣故而避免受罰的話,他們便不但能夠避免外界的麻煩,同時也不致被一個有罪的良心所困擾。
3.什麼表明基督徒對掌權者的順服並不是不受良心指引的?他們由此可以避免什麼痛苦?
3 對真正的基督徒說來,使他們奉公守法的主要動機並不是恐懼而是良心。因此他們對在上有權柄者的順服並不是不受良心指引的。這並不僅是一種愛國的情緒。他們的良心時刻受著上帝的道聖經所指引,而上帝的道並不容許他們在每一件事上都順服地上的在上有權柄者,例如當不完美的掌權者認為對的事與上帝通過基督所訂的誡命衝突時他們便不能順服。這可能使他們在掌權者的手中遭受冤屈的懲罰;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基督徒的良心是一個多麼有力的理由,因為它能夠迫使他們順服上帝,雖然這樣行會為他們帶來冤枉的苦楚。他們若沒有一個受過上帝的道啟迪的良心,他們便會為了個人的便利而躲開這種苦難了。但假若他們為了良心的緣故在掌權者的手中受到表面的苦楚,他們卻能夠避免內心的痛苦;他們不會受到良心的煎熬。
4,5.(甲)為什麼基督徒有理由是較好的公民?(乙)關於這點使徒彼得表明些什麼?因此有什麼雙重的力量促使基督徒行善?
4 上帝的道告訴我們,具有一個基督徒的良心不但能夠阻止我們作惡,而且能夠促使我們行善。我們絕不想我們的良心因為我們做了在上帝視為惡事的事而磨折我們。由於這緣故,基督徒具有一種阻止他們作惡的約束力量,而這種力量是普遍一般世人所無的。因此基督徒有理由成為較好的公民,雖然他們並不參與政治。
5 基督徒的良心提醒他們基督徒並不屬於這個舊世界,因此他們絕不應該插足在政治圈子裡企圖操縱地上的政府或成為「在上有權柄者」的一部分。(約翰福音17:14-16)使徒彼得在寫給基督徒的第一封信中曾論及順服的問題,並且屢次提及良心一事。他指出良心應該是阻止基督徒作姦犯科或多管閒事的一股力量。(彼得前書2:19;3:16,21)因此有一股雙重的力量——基督徒的良心和恐懼懲罰之心——聯同作用在基督徒身上促使他們繼續行善和遵守善良的國家法律;這些法律是公義的,因為世人還有一點由上帝原本賦予第一個人類亞當的良心存留在他們心中。
6.關於基督徒對「在上有權柄者」所作的順服,以上的一切證明些什麼?
6 這一切證明些什麼呢?所證明的便是:當保羅吩咐基督徒要順服「在上有權柄者」時,他的意思並不是說他們必須放棄或抹殺他們的良心。他絕不是要他們在掌權者的法令和上帝的道發生衝突時將良心置諸不理。上帝的律法都是對的,因此基督徒在遵守上帝的律法時並不需要為良心擔憂。當我們遵守上帝的律法和從事他的工作時,我們的良心並不會使我們不安,反之它們會嘉許我們和給予我們內心的安寧。唯有在我們需要順服上帝的組織之外的掌權者時良心的問題才會發生;這時我們便必須使良心保持醒覺以免觸怒上帝和違反他的律法。
將屬於「在上有權柄者」的東西還給他們
7.羅馬書13:6提及賦稅的問題表明「在上有權柄者」必定是什麼?
7 「你們納[稅]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羅馬書13:6)因此我們應該憑著良心忠實地納稅。保羅若不是談及基督教會之外的「在上有權柄者」,他就不會提起納稅的問題了。為什麼不會呢?因為基督徒小組的監督和助手並不向小組的分子抽稅以維持他們的生活。世界性的基督徒組織的治理機構和賓汐凡尼亞州的守望台聖經社均不向人抽稅。小組的分子所作的捐獻完全是他們自動按照自己的經濟能力而作的。這些並不能算是賦稅;它們並不像俗世政府所徵收的賦稅一般,若不繳交就會招致「在上有權柄者」的懲罰。
8.羅馬書13:6是否僅是一個臨時附加的意見?它提出什麼作為納稅的理由?
8 《新世界聖經譯本》和其他的古今譯本均沒有將「你們納[稅]也為這個緣故」這句話放在括弧裡彷彿這句話僅是一個臨時附加的意見一般。事實上這句話將我們的思想直接引到該節經文的其他部分之上;它向我們解釋為什麼人人都應該納稅。我們之所以納稅乃是要維持一班有權行善和獎善懲惡的「差役」或「公僕」。
9.和馬太福音22:21的原則一致地,為什麼基督徒納稅給政府是很對的?在這方面什麼並不是他們的責任?
9 耶和華的百姓並不會逃稅。反之他們會憑著良心忠實地納稅給政府。耶穌曾在馬太福音22:21吩咐他們如此行,雖然當時猶太的法利賽人相信他們無法憑著良心向外邦的該撒納稅。其實為一般公僕對公眾所作的服務而付出代價是與耶和華的律法完全一致的。政府將賦稅用來維持一般公僕的生活,而這些人則給予我們若干越出基督徒組織的服務範圍之外的便利和幫助。至於這些公僕怎樣運用公眾的金錢,這並不是納稅的基督徒的責任;這乃是公僕們所負的責任。我們的良心並不用為此擔憂。上帝並沒有授權給基督的門徒加入俗世的政府,猶之乎他沒有授權給他的愛子基督耶穌如此行一般。因此在這個世界裡我們基督徒必須像其他的人一樣納稅而不應該妄圖指揮俗世的政府。
10,11.(甲)政府的官員在什麼時候可說是「上帝的差役」?在什麼時候卻不是?(乙)甚至濫用職權的「公僕」怎樣也繼續為公眾服務?
10 因此這些世人使不參與政治的基督徒無需擔負管理政府的責任,雖然這些政府在許多方面為基督徒帶來相當的裨益。在一種相對或有限的意義上,這些政府官員可說是「上帝的差役」;他們對於首先追求上帝的王國和專心宣揚這個政府的基督徒有相當的裨益。當然,當這些公僕壓迫人民而非為人民服務時,當他們變成妄自尊大的獨裁者時,當他們迫害耶和華手下的基督徒見證人時,在這些方面他們便不再是上帝的差役了。但卻並非在所有方面。
11 為什麼不是呢?因為他們仍然在有些方面繼續為公眾服務,而這些服務是受迫害的見證人也自其得益的,例如郵政,消防,自來水,學校,公眾交通,街道的修築等。不然受迫害的見證人便根本不能在獨裁統治或極權政府之下繼續生存了。但事實上能夠繼續生存的卻不是獨裁者而是耶和華的見證人!
12.上帝之容許壓迫者存留對他的百姓有什麼作用?結果如何?
12 上帝讓這些獨裁者存留一會兒以便考驗他的百姓的忠誠;這同時也是探測他們對俗世的「在上有權柄者」是否真正順服的一項考驗。見證人在迫害之下所表現的忠貞和堅忍能夠幫助世人看出他們的順服而最後意識到他們的無辜。慫恿別人迫害他們的誣告者則被人識穿真相而大感羞愧。
13.既然耶和華見證人並不參與政治,關於「在上有權柄者」我們獲得一項什麼結論?
13 既然耶和華見證人並不參與政治或競選任何政治的職位,他們必須將管理人為政府的責任交給世人照料。但我們運用這些在上有權柄者為自己造益和推廣基督徒的傳道工作卻是上帝的旨意。
14,15.(甲)為了傳道工作的利益起見,我們會利用什麼?這樣行是否和以賽亞書31:1-3的訓示一致?(乙)若非如此為什麼我們便不會有義務將任何東西還給該撒?
14 在這方面我們會利用俗世的掌權者所供給的警察保護,或他們的圖書館,他們的交通系統,他們的運輸工具,他們的郵政局和他們的學校等。我們會利用他們的領事館和大使館幫助或保護我們在海外的分社或傳教士。當我們在海外的財產或代表被人侵害時,我們有權請求國務院代我們交涉。在結婚,離婚和其他的事務方面我們也可以利用俗世的法院和官員給予我們的幫助。這並不算是「下埃及求幫助,」因為我們並沒有向他們乞求供軍事之用的「馬匹」和「車輛」。——以賽亞書31:1-3。
15 世上的掌權者若不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我們就沒有義務將任何東西還給該撒了。當耶穌吩咐我們納稅時,他肯定地指出該撒並不是上帝,反之該撒是在上帝之下的,因為上帝規定該撒所得的僅限於屬乎他們的東西。(馬可福音12:17)只要上帝一日讓他們存留,該撒和他手下的官員便會繼續「特管這事,」那便是,照料上帝沒有授權給基督徒去做的各事。
償還所欠的
16.當羅馬書13:7說「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時,它所指的是什麼人?拒絕這樣行便等於怎樣?
16 意識到俗世政府給予上帝的百姓的各種幫助,使徒保羅繼續說:「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馬書13:7)保羅所說的「凡人」顯然是指「上帝的差役」。這些乃是我們應當向其納糧上稅和敬畏尊重的人。基督徒無權拒絕將他們應得的東西還給他們。不將他們應得的東西還給他們便是不忠實和偷竊。偷竊的人自然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或王國的幸福。
17.為什麼向基督徒抽稅並不是一件不公平的事?人若遵守羅馬書13:1-7的訓示便不會有什麼革命發生?
17 掌權的公僕的向人民抽稅並不是一件不公平的事。他需要有收入才能保持他的職位和執行他的職務。他若課稅過重,那自然是不公平;但他究竟將剩餘的錢撥作什麼用途乃是他的責任。甚至在政府向人民「徵稅而不准選舉代表」時,我們仍然必須納稅。這乃是引起美國革命(1775-1783)的爭論之一。從保羅所說的話看來,美國革命並不是一項與基督教的原則相符的行動。當時美國的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均自稱為基督徒,而他們的君主喬治三世則是英國教會的元首。如果當時的十三個英屬殖民地按照基督教的原則行事和聽從羅馬書第十三章的勸告,他們便會順服「在上有權柄者」而忠實地繳納各種賦稅,於是便根本不會有美國革命發生了。
18.美洲的十三個殖民地很可能在過了相當時間之後有機會怎樣?而且在宗教方面無需怎樣?
18 當然,若是如此的話便不會有今日的美國存在。可是各殖民地無疑會像加拿大一樣在大英聯邦中獲得自治領的地位而免去流血的慘劇,這樣行並不需要各殖民地起來反抗他們的許多居民承認為英國教會元首的喬治三世。反抗喬治的政治權力的人也無需在1789年設立一個獨立的美國聖公會。
19.根據同樣的理由,現代的俄國亦不會怎樣?因此基督教國怎樣證明缺乏敬虔的力量?
19 同樣地,將沙皇尼古拉斯二世視為俄國正教會元首的俄國人民若按照基督教的原則行事而服從使徒在羅馬書第十三章所下的訓令,1917年的俄國革命亦根本不會發生。於是今日便不會有蘇維埃社會共和國聯邦所形成的共產威脅了。基督教國的教士和牧師一向聲稱羅馬書13:1所說的「在上有權柄者」是指這個世界的各政府。可是基督教國卻在許多地方發生過許多場猛烈和血腥的政治革命。在這方面它證明自己僅「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摩太後書3:5)它的牧師和教士在這方面亦並非清白無罪。
20.(甲)保羅所說的「納貢」是指什麼?(乙)即使宗教團體所擁有的財產享有免稅的權利,這件事怎樣獲得彌補?
20 當保羅說「當納貢的,就給他納貢」(根據NW)時,他所指的並非口頭的「貢物」(tribute)或贊美而是物質或金錢方面的貢物。他所謂的貢物乃是政府對貨物或商品所抽的關稅或貢賦。(馬太福音17:24-27)基督徒的組織並不向人徵收貢物,正如它不向人抽稅一般;但俗世的「在上有權柄者」卻有如此行。在有些地方掌權者並不向小組或教會的財產抽稅,反之他們讓所有的宗教團體都享有免稅的權利。小組有權利用政府的這項規定將它所有的錢都用在宗教方面。當然,有些俗世的團體將教會的免稅視為含有政教合一的意味。但在這種情形之下基督徒的小組不為他們非供商業用途的宗教物業納稅並不算是違反使徒保羅的命令。可是個別地小組的分子卻必須為他們所擁有的私人財產和物業納稅。
21,22.(甲)羅馬書13:7的意思是說我們應該「懼怕」這個世界的公僕嗎?(乙)這是怎樣的一種畏懼?對基督徒說來這種畏懼的範圍如何?
21 接著羅馬書13:7從我們在物質方面所欠的東西轉到心理方面說:「當懼怕的,懼怕他。」他的意思是說我們應該懼怕這個世界的公僕嗎?不錯;因為正如第三節說:「作官的……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因此第四節說凡是作惡的人都應該恐懼。
22 懼怕這些統治者或公僕的意思便是懼怕作惡以致遭受他們的懲罰。藉著不做壞事和奉公守法,我們對這些統治者表明我們的敬畏。基督徒若應該敬畏雇主,丈夫,法官,警察和檢查官,為什麼不該敬畏政治上的統治者呢?(彼得前書2:18;3:1,2;3:15;以弗所書5:33)這並不是一種使我們不敢宣揚上帝的王國的畏怯,反之這乃是對統治者的權力所懷的一種正當而健康的尊重。我們的畏懼僅是限於他們的權力範圍之內。在他們的權力範圍之外我們便不需要畏懼他們了。他們的權力所能伸展到的極限僅是在今生和這個業已絕望的事物制度之內而已。
23.為什麼這種對公僕的畏懼並不會妨礙我們專心敬畏上帝?
23 因此這並不會妨礙我們專心敬畏上帝。(詩篇86:11)我們對他的敬畏必須遠超過我們對上帝容許其暫時存留的「在上有權柄者」的畏懼。事實上當我們對這些掌權者作有限的順服時,我們其實對上帝而作的,因為這乃是他的安排。我們都渴望在他的新世界裡永遠生活,屆時他將不會再容許現今的在上有權柄者生存。我們自然不想觸怒上帝,因為他能夠將我們消滅和拒絕將我們從死裡復活,於是我們便失去在新世界裡享永生的希望了。——馬太福音10:28。
24.為什麼我們應當尊敬政府的官吏?保羅怎樣在這方面立下一個榜樣?
24 除了畏懼之外我們還欠一件東西。羅馬書13:7說:「當恭敬的,恭敬他。」我們對政府官吏所表現的這種恭敬並不是因為這些官吏本身的緣故。反之我們所敬重的乃是他們在一種公眾的意義上所代表的事物。君王代表一個國家或帝國;總督代表一個州郡或省份;市長則代表一個城市。既然我們有義務對他們表現適當的恭敬,我們可以用這些政府官吏的頭銜去稱呼他們;這和以利戶在約伯記32:21,22所說的話並沒有衝突。當使徒保羅站在腓力斯總督,非斯都總督和希律王亞基帕二世面前受審時,他對他們均表現適當的尊重而用他們的官銜稱呼他們或稱贊他們的政治清明。——使徒行傳24:10;26:1-3,24-29。
25.我們對「在上有權柄者」所表現的是怎樣的一種恭敬?在分量方面恭敬和畏懼的比較如何?
25 這僅是我們對「在上有權柄者」所表現的一種有限的恭敬而已。誰想僅是被人畏懼害怕呢?他們亦不想。但是畏懼比恭敬含有較重的分量。從彼得前書2:17的命令我們可以看出畏懼和尊敬所含的不同分量:「[要]敬畏上帝,尊敬君王。」作丈夫的基督徒會給予妻子女性較弱的器皿所應得的尊重;但使徒卻命令妻子要敬畏丈夫而視之為元首和一家之主。(彼得前書3:1,5,6;以弗所書5:33)兒女必須尊敬父母。(以弗所書6:1-3)基督徒的小組應該尊重可敬的寡婦而給予她們應得的資助。(提摩太前書5:3)因此我們不能避免對基督徒組織內外的人表現適當的尊敬。
26.關於用各種頭銜尊敬基督教國的宗教領袖一事,我們的見解如何?
26 但至於尊敬基督教國或猶太教的宗教領袖而用諂媚性的頭銜稱呼他們,我們必須服從耶穌的這項命令:「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夫,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馬太福音23:8-10)我們並不需要給予宗教領袖們這種與基督的命令相反的尊榮。
『常以愛為虧欠』
27.為什麼我們應當避免欠債不還?
27 欠債不還是不對的;這是一種不忠實,而且會為我們招惹麻煩。為了表明我們對這個世界的「在上有權柄者」所負的義務,羅馬書13:8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28.在我們給予公僕的東西方面,這條原則適用到什麼程度?
28 因此我們不能拒絕將統治者和公僕所應得的東西給予他們。我們若想從政府主辦的各種公用事業受惠,我們就必須付出代價。我們可以對統治我們的各國政府作這種有限度的支持。但我們絕不能將任何屬於上帝的東西,那便是說,他們無權向我們索取的東西,拿來獻給「在上有權柄者。」我們若是獻了身遵行上帝的旨意,俗世的統治者向我們所作的要求便必須受上帝的誡命所限制。
29.(甲)什麼債是我們永遠無法完全還清的?(乙)我們對「在上有權柄者」所欠的東西並不包括什麼在內?我們不會容許他們慫恿或迫使我們形成什麼心理?
29 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對俗世的統治者迅速地履行我們的義務以求對他們一無所欠。這樣行能夠幫助我們保持一個清白的良心。只有一件東西是我們應該覺得永遠付不完的,那便是愛。我們對「在上有權柄者」所欠的東西並不包括我們的生命在內。我們的生命是上帝所賜的。再者,如果我們已經跟從基督的腳蹤將自己呈獻給上帝,並且已用水浸禮象徵這項決心,我們便不能將自己的生命獻給俗世的掌權者了。我們並不需要將生命獻給他們。賦稅,貢物,敬畏和尊重——不錯,這些都是我們應該給予他們的東西,但生命卻不是,因為我們的生命是屬於上帝的,我們已將其獻給上帝了。我們若將自己的生命交給俗世的掌權者,我們又怎能償還永久的「愛債」呢?因為唯有活人才能夠彼此相愛。在死亡時愛與恨都一並消滅了。(傳道書9:4-6)愛乃是生者永遠無法清還的一項債務。上帝的誡命表明,只要我們一日生存,我們便有愛鄰人的義務。我們絕不會容許俗世的掌權者慫恿或強迫我們仇視別人以致達到傷害別人的地步。
30.愛鄰人便實現了誰的律法?這律法存留多久?
30 俗世這些「在上有權柄者」所訂的律法會在哈米吉多頓和他們一同消逝,但上帝的律法卻會存留而永遠對我們有效。這便是為什麼我們必須繼續彼此相愛的緣故。「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但這乃是只上帝的律法而非「在上有權柄者」的律法。耶穌說上帝對我們所訂的第二條最偉大的律法便是:「要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5-39。
31.保羅在這項討論中提及愛的問題表明我們對「在上有權柄者」的順服是怎樣的?
31 這點證明我們對俗世的「在上有權柄者」所作的順服僅是有限而非絕對的,而且這種順服並不能強迫我們將上帝的律法置諸不理。我們若在每一件事上都順服這些掌權者,我們便會在許多時候違背上帝的律法了;不錯,我們便會不愛上帝或鄰人以致違背了我們基督徒的良心。
32.羅馬書13:9怎樣將保羅所說的律法的來源表明出來?這怎樣使我們對掌權者所作的順服受到限制?
32 這裡所說的律法乃是指耶和華上帝的律法。這可以由使徒保羅接著所說的話加以證明:「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羅馬書13:9)因此如果「在上有權柄者」要求我們殺人或和他們一同從事一種企圖竊佔或搶奪別人財產的勾當時,我們便不能服從他們了。這一切惡事都是和上帝吩咐我們要愛人如己的律法直接衝突的。可是在發生戰爭時「在上有權柄者」卻會要求治下的人民行這些惡事;但人民若在平時行這些事,他們便會招致掌權者的懲罰了。
33.對鄰人的愛會使我們不致做什麼事以及從掌權者招致什麼?
33 我們若愛鄰舍,我們便不會犯不道德或其他的罪以致為自己帶來政府的掌權者,公僕和在上有權柄者的處罰,而這些人亦不需要用他們的「劍」來對付我們。
34.由於在這裡引證上帝的律法,保羅表明我們對掌權者的順服是怎樣的?
34 使徒保羅在以上所引證的乃是耶和華通過摩西賜給人的法典。(出埃及記20:13-15,17;利未記19:18;馬太福音22:39,40)由於在討論基督徒對「在上有權柄者」的順服時引證上帝的律法,保羅將這種順服的意思加以限制,由此表明它並不是無限的。他要我們知道這種順服確是受耶和華的律法所限制的。最重要的一點便是我們必須遵守上帝的律法。
35.正如上帝通過摩西賜給人的律法一樣,上帝通過基督所頒布的新命令不會容許我們怎樣?這對於我們向掌權者所作的順服有什麼影響?
35 基督徒並不處於摩西的律法之下,但他們卻無疑處於上帝要人彼此相愛的律法之下。上帝的兒子曾對他的門徒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4)愛若將上帝通過摩西賜給以色列人的一切律法總括起來而禁止他們傷害任何鄰舍,上帝通過基督所頒布的這條新命令自然更不容許基督徒如此行。在上有權柄者根本無權對基督的門徒施以一項仇視別人的宣傳運動,然後企圖慫恿他們以暴力繼續推行這種仇恨運動。
36.對鄰人的愛若會影響到我們對掌權者的順服,對上帝的愛又如何?
36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10補充說。愛乃是上帝的律法的實現。愛能夠安全地作為一種定界的力量。它為我們定出一條界限來,由此表明我們對俗世的掌權者的順服究竟可以達到什麼程度。我們對鄰人的愛若不容許我們順從掌權者的要求加害於我們的鄰人,我們對上帝所懷的愛,一種更崇高的愛,自然更不容許我們如此行。
37.關於我們對上帝的愛,「在上有權柄者」無權怎樣?在我們對掌權者的關係上,這種愛怎樣是一種安全的保障?
37 「在上有權柄者」並沒有權要求獻了身的基督徒放棄他們對鄰人的愛。這些掌權者更沒有權迫使我們放棄對上帝的愛而成為無神主義者。他們並沒有從天上獲得權柄企圖迫使我們違反宇宙中最主要的誡命。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22:37,38)正如我們對鄰人的愛是無盡的,我們對上帝的愛亦然。我們永遠都會虧欠對他的愛;在這方面我們永遠都會對他負債。對他的愛可以作為一個安全的要素。甚至當我們受到邪惡不公的「在上有權柄者」所壓迫要我們把唯獨屬於上帝的東西獻給他們時,對上帝的愛永不會讓我們踏入歧途。
順服多久
38.為什麼今日我們更急需遵行保羅吩咐我們所做的事?為什麼這也是因為我們的拯救是由上帝的王國所帶來的緣故?
38 今日我們比使徒保羅時代的基督徒更急需遵行羅馬書第十三章吩咐我們所做的事。因此我們應該更加留心為什麼我們要如此行的原因,正如保羅接著說:「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羅馬書13:11)不但為了避免「掌權者」的「劍」所施的懲罰以及使我們基督徒的良心保持清白,今日時勢的緊急也勸我們要努力行善而避免作惡。對耶和華手下的基督徒見證人說來,得救的日子已比保羅的日子或甚至比我們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救恩會由上帝的王國所帶來,而這個王國已在1914年由於上帝使他的愛子耶穌基督在天上登基為王而建立起來了。在將臨的新世界裡這個王國會是唯一掌權統治的政府。我們都會順服它。——哥林多前書15:24,25。
39.(甲)我們對上帝的王國所負的什麼債務遠超過提摩太前書2:1,2所提及的事?(乙)我們對什麼爭論已醒覺過來?我們已作了什麼決定?
39 目前由於上帝允准而存在的「在上有權柄者」能夠幫助我們基督徒過一種寧靜敬虔的生活,如果他們不迫害我們或肯仗義保護我們不受反對者和迫害者干擾的話。(提摩太前書2:1,2)但他們卻不能為我們帶來永遠的拯救。因此我們對上帝的王國所負的義務高過對他們所負的義務。由於這緣故,即使他們制訂一些法律禁止我們宣揚上帝的王國,我們仍然必須繼續宣揚這個王國以執行馬太福音24:14的命令。我們知道現今我們正處於什麼時代,因為聖經預言的應驗表明我們已經達到這個世界事物制度及它的「在上有權柄者」的「末期」了。(馬太福音24:3-33)我們已經從沉睡中醒來。我們對於今日最大的爭論,上帝通過他的王國統管宇宙的主權和撒但的統治的對抗,並非懵然不覺。既然是基督徒,我們都已決定擁護上帝為人帶來拯救的王國。
40.(甲)什麼「白晝」已經臨近?什麼「黑夜」已將屆盡頭?(乙)因此我們避免從事什麼對掌權者不利的黑暗勾當?
40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羅馬書13:12)自從1914年以來,基督千禧年統治的「白晝」已經日益臨近了,魔鬼和他的事物制度統治的「黑夜」已將屆盡頭。常識告訴我們現在絕不是縱情於「暗昧的行為」的時候;我們不該像一些心思邪惡的人一樣試圖在暗中做一些鬼鬼祟祟的勾當以避免佩「劍」的「在上有權柄者」的懲罰。在任何環境之下我們均不能參加祕密的政治陰謀,阻礙政府從事自衛的戰爭或煽動人民反叛政府。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有些耶和華見證人被人控告參與這種陰謀。但所有這些控告後來都藉著適當的法律程序證明不確。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根本不過問政治。
41.關於我們現在所從事的戰爭,保羅怎樣說?
41 我們知道自己所從事的是怎樣的一場戰爭。這並不是一場與血肉之軀對抗的戰爭。我們並不是和由人構成的「在上有權柄者」作戰。使徒保羅說:「要穿戴上帝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屬靈的]執政的,[屬靈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靈體]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以弗所書6:11,12。
42.保羅指出當基督徒生活在俗世的掌權者統治之下時,上帝只授權給他們配帶什麼武器?這些武器致力於怎樣和攻擊什麼?
42 因此我們並不像共產東德的基督新教徒一樣陷於進退兩難的窘境。(見英文《儆醒!》雜誌1960年八月八日刊第12-15頁)我們已「帶上光明的兵器」與魔鬼黑暗的陰謀對抗。當基督徒生活於「在上有權柄者」的統治之下時,上帝只授權給他們運用這種屬靈的武器。上帝並沒有吩咐他們佩帶任何其他種類的武器。屬靈的武器並不會使人違反上帝吩咐我們彼此相愛的律法,也不會加害於任何人。(羅馬書6:13;哥林多後書6:7;10:4)這種武器所攻擊的乃是世界的黑暗和其中的種種不道德,殘殺和搶劫等。它們致力於啟迪萬國的人和幫助他們採取立場擁護為他們帶來無窮幸福的上帝王國。
43,44.(甲)我們應該怎樣行事為人?由此我們可以避免和誰發生衝突?(乙)藉著這樣的行為我們可以贏得誰的嘉獎?並且不會危害什麼?
43 使徒保羅接著所說的話很清楚地表明這便是「光明的兵器」的目的:「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馬書13:13,14。
44 我們若規規矩矩地行事為人,有如在光天化日之下一般讓當地的掌權者和每一個人看清楚,我們並不會因此和「在上有權柄者」發生衝突,因為我們並沒有違反他們所訂要求治下人民在行為方面保持和平道德的法律。既然我們若違反這些法律便不能獲得地上的掌權者的嘉許,我們這樣行自然更不能贏得至高的上帝的嘉許。可是,我們若像在白晝一樣光明正大地行事為人,我們便會配得佩劍的「在上有權柄者」的嘉獎,同時也不會為我們的上帝,他的真理或他的組織帶來任何羞辱。我們也不致危害到自己藉著上帝的王國而得救的希望。
45.「披戴主耶穌基督」會怎樣影響到我們對「暗昧的行為」所採取的立場?這樣我們便不會讓人用什麼工具懲罰我們?
45 當耶穌在地上時,他並沒有與任何「暗昧的行為」相交;他絕沒有「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或像一些放縱肉體私慾的人一樣為了滿足這些慾望而作安排。因此我們若「披戴主耶穌基督」而向人表明他的為人究竟如何,我們就必須避開這些「暗昧的行為。」為了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基督徒弟兄的緣故,我們會竭力以「光明的兵器」與這些「暗昧的行為」對抗。這樣我們便會為我們所宣揚的上帝王國的好消息增光。特別在這方面我們不會給我們仍需順服的「在上有權柄者」任何真正的理由用他們的「劍」懲罰我們。
46,47.(甲)我們會繼續順服現存的掌權者多久?怎樣順服?(乙)正如但以理先知一樣,憑著良心順服掌權者能夠幫助我們保持什麼?
46 為了服從羅馬書第十三章的訓示,我們會繼續順服現存的「掌權者,」直到他們在將臨的哈米吉多頓宇宙大戰中遭受毀滅為止。不論那一個政黨掌權或那一個政治團體奪得政權,我們仍然會順服他們。
47 因此我們憑著良心順服現今世上的「掌權者」能夠幫助我們對世界各國的政治運動和戰爭保持基督徒的中立。我們像古代的但以理先知一樣;當米度波斯的統治者大利烏和古列推翻邪惡的巴比倫時,他並沒有反抗他們;反之他對新的統治者作同樣的順服。——但以理書5:26至6:5。
48.(甲)身為嚴守中立的基督徒,我們不會參加什麼?(乙)在上帝的新世界裡,愛戴順服上帝的人絕不會有什麼困難?
48 身為嚴守中立的基督徒,我們絕不會參加任何反叛,暴動,作亂或其他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甚至在將臨的哈米吉多頓大戰中我們亦不會攻擊現存的「掌權者」以加速他們的滅亡。反之我們會讓上帝——一切權力的來源——將統治權從現存的「掌權者」手中取去而代之以他的愛子耶穌基督合法的王國。(歷代志下20:15-17;但以理書2:44)在他的新世界裡,順服君王耶穌基督的統治絕不會使基督徒在良心上感覺任何不安,因為「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彼得前書3:22)屆時地上樂園中所有的人類都會按照上帝的旨意愛戴順服他所立的君王和支持他那完美的安排,而上帝則會從天上將永遠的幸福賜給他在地上一切忠順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