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資格在小組裡擔當責任嗎?
你對責任有什麼感覺呢?今日世上有許多人喜歡逃避責任,因為責任會帶來義務。另一些人則野心勃勃地追求責任,希望藉此獲得權勢、地位和特別的權利。
在基督徒的小組裡這兩種態度均無立足之地。(馬太福音20:25-27;彼得前書5:2,3)可是小組卻需要願意擔當責任的人。這些人對責任所懷的態度必須與俗世的許多人大異其趣。他們應該「希求」責任,但是卻懷著為人服務的動機而這樣行——首先是要為上帝服務,其次則是要為鄰人服務,特別是小組裡的人。他們想為上帝帶來榮耀及使他的聖名——不是他們自己的名字——受人尊祟。——提摩太前書3:1,《新修》;加拉太書6:10;箴言8:13。
在第一世紀的早期基督徒小組裡,有些男子被任命為「長老」或「助理僕人」(提多書1:5;腓立比書1:1,《新世》)長老負責以屬靈的方式督導小組,作上帝羊群的「牧人」。(使徒行傳20:28)助理僕人則協助長老,負責照料小組中與屬靈的督導沒有直接關係的事務。——使徒行傳6:1-6。
不論是長老抑或助理僕人,這些人都應該效法上帝的兒子的榜樣。耶穌所接受的責任比任何人所負的更重,可是他來卻是要「服事人而不是要受人服事。」(馬可福音10:45)他們所懷的正確態度相當於一個人在別人向他問路時說,「讓我解釋給你聽你可以怎樣找著這個地方。」或者像一個人在看見別人攜著很重的東西時說,「讓我幫你拿一點東西吧。」你具有這樣的精神嗎?
必須具備的聖經條件
可是,除了為人服務的願望之外還有其他條件。上帝的道列出若干資格是作長老或助理僕人的人必須具備的。現在請考慮一下這些條件;當你這樣行之際,問問自己你是否有資格在小組裡擔當責任。同時要按照這些資格的正當背景——它們原本是為了第一世紀的基督徒記錄下來的——去考慮它們。這可以幫助我們避免根據俗世的標準,包括在今日的商業世界裡流行的,去看聖經的規定。
若干基本的條件是長老和助理僕人都必須具備的。聖經規定這些人必須:
沒有可責之處。他們應該「無可指責」意即沒有人有真正理由指責他們行為不妥。(提摩太前書3:2,8,10;提多書1:6,7)當然,這並不是說他們必須絕對完美無疵。若是這樣就沒有任何亞當的後代具備資格了。(雅各書3:2;約翰一書1:8)但是這些人不應該受到任何嚴重的指責。若有任何指責提出,則指控必須根據聖經的是非標準而非俗世的標準,因為後者時常是不公平的。(提摩太前書6:14;歌羅西書1:22)一個人若在以前犯過嚴重的過失,則他必須已經洗淨過失所招致的任何羞辱,並且以良好的行為為自己贏得美好的名聲。這樣他的任命遂不致在上帝或世人眼中為小組帶來任何羞辱。
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他若已婚就只能有一個活著的妻子;他不能像第一世紀許多不是基督徒的男子一般跟從多妻的習俗。——提摩太前書3:2,12;提多書1:6。
不因酒滋事。他不應該飲酒過度以致無法控制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事實上,正如助理僕人的條件表明,他甚至不應該「好喝酒」或以酒癮聞名。——提摩太前書3:3,8;提多書1:7;彼得前書4:3。
不貪錢不愛不義之財。既然聖經將貪婪的人歸於淫亂者、拜偶像者和醉酒者之列,崇尚物質的人無疑沒有資格在小組裡擔當責任。(哥林多前書5:11;提摩太前書6:9,10;希伯來書13:5)有資格的人必須棄絕一切「不義之財」。(提摩太前書3:3,8;提多書1:7;彼得前書5:2)「不義」一詞不僅是指作弊、行騙或在這個腐敗的世界裡常見的不忠實手段而言。聖經所用的希臘字含有「可恥」的意思,因此也可以被譯為「可羞」、「下流」、「污穢」等。類似地,被譯成「財」的希臘字雖然可以用來指金錢或物質的利益,或由買賣所得的利潤(雅各書4:13),這個字的意思卻絕非僅限於此。這個字可以指任何一種利益、好處或便利。(可參閱腓立比書1:21;3:4-8)因此一個人若利用他在上帝組織裡所持有的負責職位使自己比別人獲得更多物質利益或倚恃自己的權勢地位佔別人便宜。這也可算是「不義之財」或「可恥的利益」。這樣行的人對擁有羊群的天父並不忠實,因為上帝委派給他的任務原是要他謙卑而不自私地為羊群服務。——可參看彼得前書5:2,3;使徒行傳20:33-35;路加福音16:1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順服。助理僕人和長老均不應該僅是少年,反之他們的年齡都應該大到足以有兒女的地步。他們若已結婚及有兒女,就應該是好丈夫和好父親而贏得家人的尊重;他們應該按照聖經的原則好好管理家庭。(提摩太前書3:4,5,12;提多書1:6)這是不是說他必須使每個家人都完全順服敬虔的聖經原則呢?
當然,他會努力達到這個目的,可是——即使他作了最大努力——結果仍可能未如理想。有些環境是人力所無法控制的。一個人的妻子可能不是信徒;她甚至可能因為丈夫的信仰而反對或逼迫丈夫。(馬太福音10:36;路加福音12:52)或者他的兒子當中有一個失足跌倒犯了不道德的行為或甚至變成不肖。可是我們應該記得,在上帝屬靈的兒子當中甚至也有些反叛他,上帝最早的兩個屬人兒女亦然。但是我們卻絕不能將他們的行動歸咎於上帝。
因此,基督徒丈夫或父親若有一個家人犯過,重要的問題是:一家之主對此須負多少責任呢?他有失職嗎?若然他就不會受家人或外人所敬重了。在另一方面,他若已作了最大的努力,事實上其他家人的反應均甚好,他便不會因為一個家人沒有服從他的良好督導就自動失去作長老或助理僕人的資格。
不是初入教的人。不論是作長老抑或助理僕人,他都應該「先受試驗」,看看他是否虔誠可靠。(提摩太前書3:6,10)這需要相當時間才行。以通常而言,正如「長老」一詞暗示,長老需要比助理僕人經歷較長的試驗時期。人各有不同,他們在靈性上的進步速度也不同。因此聖經並沒有為此立下固定的時限,但是作推薦的人必須運用良好的判斷力;他們不應該魯莽地推舉一個新人,「恐怕他[像魔鬼一樣]自高自大。」反之要讓這人首先養成基督所具有的謙卑態度。——腓立比書2:3-8。
聖經列出若干條件是助理僕人必須具備的。可是,不言而喻地,作長老自然也必須符合這些條件。這些條件規定助理僕人必須:
端莊。其他譯本在提摩太前書3:8採用「莊嚴」、「有尊嚴的人」、「可敬的人」、「有原則的人」等字眼;使徒所用的希臘字其實都包括這些意思。因此,雖然偶爾的詼諧並無不妥,這些人卻不應該總是「嬉皮笑臉」;他們也不應該是將責任看作兒戲的人。
不一口兩舌。他們應該率直、真實、說話可靠,不口是心非,不好說閒話或油嘴滑舌。——提摩太前書3:8。
要存清潔的良心。這人的良心應該能夠證明他不是一個行事卑鄙的人,即使他所做的事不為大眾所知。(提摩太前書3:9;羅馬書9:1;哥林多後書1:12;4:2;7:1)除非他憑著良心謹守和擁護公義的原則,否則他便無法以負責的方式為上帝的羊群服務。——馬太福音23:3。
除了長老和助理僕人必須同樣具備的這些基本條件之外,有些條件是特別對長老適用的。這些條件反映出他們所擔任的牧人和教師工作,同時強調他們必須有能力對上帝的「羊」作仁慈、有益但卻堅定的督導和指引。這些條件包括:
在生活習慣上有節制;有自制能力。有資格作長老的人應該對自己的精神和體力操有適當的控制以免趨於愚蠢的極端或以反覆無常的古怪方式行事。反之他能夠以頭腦清晰的方式行事為人。——提摩太前書3:2;提摩太後書4:5;提多書1:8。
頭腦健全。長老應該是個理智的人;他的言行應該通情達理而有目的。他會藉著聖經的有益教訓之助養成平衡的思想和眼光。——提摩太前書3:2;羅馬書12:3;可參看馬可福音5:15;使徒行傳26:25;哥林多後書5:13。
有秩序。這裡(提摩太前書3:2)所用的希臘字便是在提摩太前書2:9被譯成「整齊端正」(《新世》)的同一個字。因此長老應該養成一種有條不紊、令人敬重的生活模式;他應該是個「彬文有禮」而非「粗魯不文」的人(可參看哥林多前書14:33,40;可是這節經文所用的希臘字卻來自不同的字根。)雖然我們無疑不應該對守時的美德全不理會,以致達到不體貼別人或不禮貌的地步,我們卻應該記得在使徒的日子,基督的教會並沒有像現代的商業世界一樣對精確的時間斤斤計較。在他們的日子,記錄的保存無疑也減至最低限度。聖經並沒有表示長老必須精於文牘或會計才能有效地牧養羊群。在助理僕人當中也許有人足以照料這方面的需要。(使徒行傳6:1-6)重要的是,長老不應該是個漫無序秩、不守規矩而無視使徒訓示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3:6-12;提多書1:10。
慷慨好客。長老應該歡迎陌生人參加基督徒的聚會對低微貧窮的人與有錢的人表現同樣的關懷。他也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按照弟兄的需要對他們表現慷慨。——羅馬書12:13;提摩太前書3:2;提多書1:8;雅各書2:14-16。
善於教導。長老應該「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提多書1:9;提摩太前書3:2)他之有資格不是因為他受過良好俗世教育、思想敏捷或擅於詞令。(可參看哥林多前書2:1-5,13;哥林多後書10:10;11:6)反之他之有資格是因為他在教導方面「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可參看哥林多後書10:1;提摩太後書4:2)他一方面堅守真實正確的道理,同時也能夠保持自制而「用溫柔勸誡那抵擋的人」。(提摩太後書2:23-26)他可能發覺責備人並不容易,但是愛心會推使他在有真正需要時勇敢地提出責備。(使徒行傳20:19-21,26,27)他若缺乏公眾演講的口才又如何呢?這並不會妨礙他憑著愛心牧養小組裡個別的羊或家庭,以「純正的道理」教導他們及鼓勵他們過基督徒的生活。(提多書2:1-10;可參看哥林多前書13:1,2)甚至在長老當中,並非人人都會表現「智慧的言語」或「知識的言語」至同一程度。但這種差異乃是意料中的事;這並不一定表示有些長老未能符合聖經所規定的條件。——哥林多前書12:4-11。
不打人,通情達理而不好鬥。長老不會實際打人,也不會說話尖酸刻薄、盛氣凌人。反之他會「通情達理」,或如希臘原文的實際意思所表示,他會樂於「退讓」。梵恩的《新約字詞詮釋辭典》論及這個字說:「……不拘守法律的條文;合乎人情和情理地考慮有關的事實而表現體貼之心。」(雅各書3:17;希伯來書5:1,2;可參閱彼得前書2:18)因此長老不會專橫武斷,也不會小題大做。(可參看哥林多前書9:12,18-23。)一個與此有關的希臘字的意思是「溫藹」(哥林多後書10:1,《新修》)由於「不好鬥」,長老會避免與人爭執,同時不會「敏於動怒」或脾氣暴躁。——提摩太前書3:3;提多書1:7;3:2;雅各書1:19,20。
不任性。這字實際的意思是「不取悅自己」或「自滿」。正如希臘文字典所表示,長老對自己和自己的才幹會有謙卑的看法;他不會自命不凡而以為高人一等。他不會倚賴自己,覺得自己凡事都能做或做得比其他任何人更好。因此他會樂於與別人分享責任,謙卑地與別人合作而體會到群策群力的價值。——提多書1:7可參看民數記11:27-29;羅馬書12:3,16。
愛好良善;公義。「公義」是指謹守上帝的律法和他的善惡標準而言。這樣的人會公平正直、不偏不倚。(路加福音1:6;約翰福音7:24;雅各書2:1,4,9)「良善」與公義的不同是在於「良善」伸展到公平所要求的限度之外。(馬太福音20:4,13-15;羅馬書5:7)一個愛好良善的人會樂於幫助別人,達到超過所需或所期的程度;他對人慷慨大度、宅心仁厚、和藹可親。他也體會和稱讚別人的良善。——提多書1:8;路加福音6:35;使徒行傳9:36,39;提摩太前書5:10。
忠貞。長老必須對上帝的律法和基督徒組織的權益保持無可動搖的忠貞,不論這樣行會導致什麼後果。——路加福音1:74,75;使徒行傳4:19,20;5:29;帖撒羅尼迦前書2:10。
無疑這樣的人會「在教外有好名聲」。正如反對者找不著但以理先知有任何疏忽或瀆職之處,外人也無法不論及有資格作長老的人說,「我們若要找這人的把柄,除非在他上帝的律法中就尋不著。」——提摩太前書3:7;但以理書6:4,5。
頗自然地,有資格在小組裡擔當責任的人會在某些資格方面優於其他的。請想想各使徒之間的差異——例如多馬和彼得——可是早期教會的治理機構最初便是由這些人所組成的。但是在小組裡擔當責任的人應該具備一切所需的條件至合理的程度,同時具有合理程度的一貫性。例如在判斷方面的一次錯誤並不足以證明一個人「頭腦不健全,」一次發怒也不一定證明這人「好鬥」。
其實聖經所規定的條件絕不是誠懇的基督徒男子所無法達到的,因為我們若查考一下聖經便會發現,大部分的條件都是所有基督徒,不論男女,均應該努力達到的。所以,持有這些負責職位的男子應該在基本上代表整個小組和每個真正基督徒所應具有的品質。你的情形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