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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孝敬父母警醒!1976年 |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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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看法如何?
應該怎樣孝敬父母
聖經吩咐兒女要服從和孝敬父母。聖經強調這樣行是對的,並且表明這會為人帶來恆久的裨益。我們讀到:「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公義的,《新世》。]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以弗所書6:1-3。
因此孝敬父母意味到順服他們。何以這是「公義的」呢?當然,吩咐人要孝敬父母的立法者本身是一位公義的上帝,這件事實表明服從必然是對的。然而,何以上帝要訂立這條誡命呢?
事實上,兒女有義務要服從父母。要是他們遭父母遺棄,會有什麼事發生呢?他們可以把自己養育成人嗎?
因此,只要父母的要求並不妨礙人聽從上帝和基督的較高律法,作兒女的豈不應當在各事上服從父母,以藉此表示他們感激父母為他們所作的一切嗎?
服從、孝敬父母也是維繫家庭團結與秩序的一個基本要素,對整個社會亦然。兒女若不學會孝敬父母,他們很可能也不會尊重任何其他權威。他們的忤逆會使他們變成不適應社會,不尊重別人權利的人。再者,兒女若拒絕服從真心關懷他們福利的父母,他們又怎可能順服他們所看不見的天父耶和華上帝呢?
另一個因素也表明服從父母是正當的,就是父母在年齡與經驗方面均勝於子女。兒童的見識、推理能力和了解均相當有限。特別在人生的初期,孩子需要父母的指導和管教以免發生事故。聖經的箴言指出這點說:「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遠遠趕除。」——箴言22:15。
孝敬父母的誡命同時帶有一個應許:「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乃是因為通常父母都為了兒女的好處著想而非想兒女受害。即使他們本身都有弱點及不完美之處,大多數父母會竭力協助自己的子女免受損害。兒女與父母的訓示一致行事可以免受不少痛苦。以一般而言,順服父母的訓誨可以幫助人避免性的不道德、醉酒、吸毒及其他可能導致莫大虧損或甚至早死的惡行。
然而孝敬父母僅是指人在幼年服從父母而言嗎?不。耶穌基督指出只要父母仍然活著便應繼續孝敬他們。耶穌譴責法利賽人傳統的觀念說:「上帝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馬太福音15:4-6。
同樣地,使徒保羅表明孝敬父母及祖父母包括供給他們在物質上的需要。論到小組和子女對寡婦們所負的責任,他寫道:「要尊敬那真為寡婦的[就是沒有親人援助她們的]。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上帝面前是可悅納的。…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3-8。
因此,孝敬年老父母及祖父母是一件不容忽視的事。這是基督徒必須履行的責任。將此責任置諸不理便等於背棄了基督教的信仰。一個人若漠視別人,特別是自己的親人的需要,便是缺乏愛心了。倘若一個人對那關懷自己及可見的父母欠缺愛心,他就不可能愛上帝。——約翰一書4:20。
照顧孝敬父母有時並非易事。父母也許老弱多病而需要相當的精神去料理他們。並非所有父母都是脾氣好的。倘若父母子女之間個性不同,隨著彼此年歲漸長而更加格格不相入,那便可能發生不少磨擦。然而這是否可以成為一個人不必照顧父母的理由呢?無疑不能。
父母在兒女年幼時要容忍子女的愚昧無知,在兒女生病或遭不幸時予以照顧,這等事情並非一向都容易辦得到的。然而父母之愛推使他們做這些無法以物質報酬衡量的事。很多父母付出他們的時間、財物、精神,有時甚至犧牲健康以努力作育兒女成材。既然如此,身為父母的豈不理當受兒女所報答的嗎?
但需要照顧的若是配偶的父母又如何呢?真正的基督徒意識到,當他們結婚時,他們也許要負起照顧配偶父母的責任。敬虔的基督徒不會說,「我不是和你的親人結婚」,自以為不會僅因婚姻關係而對配偶的親屬負有義務。夫妻其實應當樂於孝敬雙方父母,體會到這是分內的事。
在不少國家裡,身為父母的人也許衣食無缺。然而他們可能渴望與長成的子女作伴及確信深受下一代所愛。作兒女的最好留心自己可以作些什麼事以表達他們感謝父母為其所作的一切。他們應該希望盡己所能使父母感覺有用及受人賞識,讓父母有分參與他們的活動與安排。藉著在重大問題上與父母商議,子女表明他們重視父親或母親的智慧。這些都是孝順、敬重父母的表現。
我們唯獨給予父母他們所配得的敬重才能期望獲得耶和華上帝的祝福。在這方面,生活於「末世」的真正基督徒與俗世許多缺乏「親情」的人顯得截然不同。(提摩太後書3:1-5)身為兒女的年輕基督徒應該在順服父母方面堪作榜樣。成年人的基督徒則應該盡心竭力使父母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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